●經部 春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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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有所匡正。
其持議在涵泳經文,自得其旨,不必強立義例,一洗自來以法家解經之蔽,亦可謂卓然獨立者矣。
鹹豐辛西(一八六一)正月十八日 ◎春秋朔閏表發覆(清施彥士著) 遊廠閱市,見有崇明施彥士樸齋所著《春秋朔閏表發覆》四卷,首有與張丹郵太守(作楠)往複書數通。
(按書眉有附記:張丹祁吾浙金華人,嘉慶戊辰進士,樸齋,道光辛巳舉人,出吾鄉湯文端之門。
)其書多正陳厚耀之誤,固專門學也。
又《曆代編年大事表》一卷、《推春秋日食法》二卷,買之不成,因倚椟觀逾時而罷。
同治癸亥(一八六三)正月二十一日 ◎春秋古經說(清侯康) 閱番禺侯君谟孝廉(康)《春秋古經說》共二卷。
經文以左氏古文為主,而辨公谷之異文。
謂公谷得于口授,遠不若左氏明箸竹帛之可信,而公羊又出于谷梁之後,尤多臆說,人名地名之誤,皆乖事實,條系而辨之,說經铿铿,皆有堅據,較趟氏坦之《異文箋》、臧氏壽恭之《左氏古義》更為守之笃而論之精,世之左袒《公羊》者無容置喙矣。
光緒甲申(一八八四)十一月二十五日 ◎春秋三傳異文釋(清李富孫) 閱李香子《三傳異文釋》,凡《左傳》十卷,《公羊》、《谷梁》各一卷。
其書齲ō典注疏及子史諸書所引文字異同,附以石經舊椠,皆折衷是非,證明其義,大要以《說文》為主,以雅訓為輔,專于形聲通假,求其指歸,采掇近儒,頗為赅密。
書成于趙氏《春秋異文箋》之後,故于君氏尹氏等大端之異,皆置而不論,蓋可為讀《左》氏者小學之助矣。
蔣氏别下齋所刻諸書,惟李氏兄弟所著三種,有功經學,其餘皆短書小集,無甚重輕。
如《石門碑晔》,乃嘉慶中諸城王春林(森文)署陝西略陽縣知縣時于褒城縣石門道中摸拓摩崖石刻,自漢楊孟文《石門頌》以汔宋人題名,凡二十五種;或别寫釋文,或縮臨真迹,而附以《遊石門記》及略楊白崖之《甫阝閣頌碑考》,寫刻精工,足為清玩。
其曰酵者,漢碑以當釋字也。
又《箕田考》,乃朝鮮人西原韓久庵(百謙)所著,以朝鮮平壤城外田分四區,區皆七十畝,為田字形,謂是箕子遺法,合乎殷人井田七十而助之制。
《峽石山水志》乃雍正中海甯蔣擔斯《宏仁》記其峽石鎮西山之勝,前有于越陳梓序,謂由吳門及海昌,中間數百裡原野平敞,而巍然隆起,乃有峽川兩山,獨高于橫殳,騷人墨客,遂借以遊憩。
又謂嘗于秋霁登智标浮圖,望吾越中諸山,澹煙一抹,白鳥雙去,其語題目佳境,頗有小品勝緻,蓋亦能文之士,惜其字裡颠末,不可考矣。
兩山者,審山(亦名沈山。
)紫微山也。
光緒乙亥(一八七五)十一月二十日 ◎春秋異文箋(清趙坦) 閱趙寬夫《春秋異文箋》。
其說多主左氏,于古人文字借通用,考證頗博。
同治丙寅(一八六六)三月十五日 ◎春秋述義拾遺(清陳熙晉) 閱陳熙晉《春秋述義拾遺》。
其首一卷辨杜氏《集解》序注疏之說,自卷一至卷八依傳文之次,共一百四十三條,末一卷為河間劉氏《書目考》,又綴以《隋書》、《儒林傳》。
其每事先标舉經文,附以杜注,然後頂格錄劉氏《述義》語,皆采自《正義》,又低一格列《正義》說及古今諸家說,後加案曰,以折衷之,亦間有駁劉氏說者。
論頗平允,而考證未博,頗有空言,文義近于批抹家者。
其為魯夫人一條,不知傳文本無曰字,為即曰也。
每條下多附監利龔紹仁評語,尤為非體。
光緒乙酉(一八八五)七月初四日 ◎春秋繁露(漢董仲舒) 閱《春秋繁露》,抱經堂本,凡十七卷八十二篇,最為足本。
近儒趙敬夫錢溉堂盧召弓等校之者十三家,然尚有訛錯不可讀者。
《玉杯》、《竹林》、《玉英》三篇,名皆與其文不類,《俞序》篇名,尤不可解,自由後人掇拾分裂所緻。
又全阙者三篇,并其名亦失之。
董子之學,由《公羊》、《春秋》根極理要,旁通五行,可以見之施用。
此書所載如《求雨》、《止雨》兩篇,蓋三代相傳古法,非同術數,後儒昧于陰陽,遂輕議之。
豈知聖人之言天道,多以事之近者求之。
如《周禮》、《月令》所稱,皆有至義,固不可為少見多怪者道也。
其說《春秋》,尤獨得精意,何氏《公羊》之诂,多出于此。
歐陽永叔譏其王者大一元之說,惑于改朔;黃東發譏其以王正月之王為文王,及宋襄公由其道而敗之語,于理不馴;此皆《公羊》家語,非董子所瓶。
至程文簡譏其辭意淺薄,則猖狂之言,更不足論矣。
同治丙寅(一八六六)三月初九日 讀《春秋繁露》第七十七《循天之道篇》,校正數條,坩記于此: 是故東方生而西方成,東方和生北方之所起,而西方和成,南方之所養長,起之不至于和之所不能生養,長之不至于和之所不能成。
案兩長字本皆養字下校者旁記字,蓋一本作長也,上雲北方之中,用合陰而物始動于下,南方之中,用合陽而養始美于上,謂冬至物動于下,夏至物所養美于上。
此雲東方和生北方之所起者,謂至春分而物之動者始發生也;雲西方和成南方之所養者,謂至秋分而物之長者始成就也,故下雲起之不至于和之所不能生,謂不至春分中和之處,物雖起不能生也。
雲長之不至于和之所不能成,謂不至秋分中和之處,物雖長不能成也。
以文義論,兩養字皆作長字為勝。
故校者記之,而後人誤并連寫,遂不可讀矣。
高台多陽,廣室多陰,遠天地之和也,故人弗為适中而已矣。
法人八尺,四尺,其中也。
案法人八尺上有脫文,《尚書大傳多士》曰士堂廣三雉三分,廣以二為内五分内以一為高。
鄭注雉長三丈,高穹高也,然則古人宮室以士制言之,高一丈二尺,此雲法人八尺、四尺其中也,謂宮室高于人四尺,僅一身之中,使不遠天也。
是故君子甚愛氣而遊于房,以體天也,氣不傷于以盛通,而傷于不時天,并不與陰陽俱往來,謂之不時,恣其欲而不顧天數,謂之天并。
案盛通上當有時字,以時盛通,與下不時天并句對。
天并當作夭逆,夭逆與盛通反對為文,以形近谒作天并。
光緒壬午(一八八二)二月十六日 ◎春秋元命包(明孫毂) 《春秋元命包》說刑字曰,荊刀守井也,飲水之人,入井争水,陷于泉,刀守之,割其情也。
段氏謂其說不經。
《說文》荊在井部,易說井者法也,以視《元命包》說,如摧枯拉朽。
慈銘案,緯說自有所本。
昔隋《天文志》皆雲東井八星,法令所取平也,王者用法平,則井星明。
钺一星,附井之前,主伺淫奢而斬之,故不欲其明,明與井齊,則用钺于大臣。
此即《元命包》說荊之意也。
蓋陷入于泉,非專指水言,凡溺于名位貨利皆是也。
井所以養人,無刀以守之則争,便利而不知止,遂陷于荊,此制字之本誼也。
光緒辛巳(一八八一)八月三十日 ◎左傳 《左傳》襄公十八年,晉人執衛行人石賈于長子。
《釋文》長丁丈反,又如字。
《漢書》、《地理志》上黨郡長子顔師古注曰:長讀如長短之長,今俗讀作長幼之長,非是。
案《兩漢志》、《晉志》、《唐元和郡縣志》、《新舊唐志》宋《輿地廣記水經注》,皆無說,但雲周史辛甲所封邑而已。
(路史以為纣太史。
)《水經注》又引《竹書紀年》梁惠成王十二年鄭取屯留尚子涅謂尚子即長子,是亦不讀長短之長矣。
孜長子自漢及晉皆屬上黨郡,唐宋屬潞,自元及今皆屬潞安府。
《漢志》上黨郡有潞縣,雲故潞子國,有屯留縣,《左傳》作純留。
《水經注》雲故赤狄國留籲國也,潞氏之屬。
近儒遂謂長子乃長狄之長。
然辛甲所封,何又屬之長狄?《唐十道圖》以為堯時丹朱所封,故謂之長子城,亦曰丹朱城,其說誠無稽,以為長狄,亦附會不足信也。
同治癸酉(一八七三)九月二十八日 左氏經傳文之誤,如桓十五年傳人盡天也父一而己,誤天作夫,遂緻杜《注》婦人在室則天父、出則天父二語為虛設。
段氏五裁據《唐律疏義》、《音義》兩引俱作人盡天也以正之。
莊三十二年經傳城谷誤作城小谷(此後人據公谷二傳以改左傳也。
二傳經文誤多一小字,遂以為魯邑。
凡二傳之與左異者,往往因文字訛脫。
)遂緻杜《注》引谷城縣有管仲井為不相應。
孫氏志祖據《公羊疏》稱《左傳》作谷,與二《傳》異;且引昭十一年傳文齊桓公城谷而實管仲焉。
杜注城谷在莊三十二年以正之。
(此條阮文達已采入校勘記。
) 今日偶閱《左氏正義》,如昭八年傳遊服而逆之,請命,對曰:聞強氏授甲将攻子,子聞諸?曰:弗聞。
子盍亦授甲,無宇請從。
案将攻子,當作将攻予。
《左傳》予皆作餘,此偶作予,遂因下文誤為子耳。
請命者,乃陳桓子請子旗之命,蓋桓子忽見子旗之至,以為事露,故既改服而逆,且問子旗之來何所見命也。
遊服者,宴遊之常服,杜注以為遊戲之服,似非。
對曰雲雲者,子旗對也。
曰弗聞者,桓子詭言弗聞也。
蓋子旗本欲往子良家,(子旗兼治子良之室,自當往其家,故正義駁服虔說以将往為欲往陳氏者非也。
)因數人有授甲之告,故至陳氏問之不得,桓子告以授甲而反雲弗聞也。
且子旗自言弗聞,則桓子亦不得遽有授甲請從之言。
杜注請命為子旗問子桓所至者,蓋誤,此以情事推而得之耳。
遂世守之及胡公不淫,注胡公滿遂之後也。
案不淫者,滿之字也,淫者滿也。
《說文》淫浸淫随理也。
一曰久雨曰淫,浸淫即衍溢之意,淫雨亦作霪雨,亦言其久而滿淫也。
淫夫淫亂之字,本作侄,垩者近求也。
此等字皆以聲包義,妊亂作淫者,乃通借字,亦引伸義。
滿字不淫者,滿而不溢之誼也。
輿嬖袁克殺馬毀玉以葬,楚人将殺之,請之。
《注》雲,置馬玉。
案既殺馬毀玉以葬矣,安得而複實之?者弗殺也,實猶舍也,讀如唯執所之,謂袁克請而赦之也。
桓子授甲而如鮑氏,遭子良醉而
其持議在涵泳經文,自得其旨,不必強立義例,一洗自來以法家解經之蔽,亦可謂卓然獨立者矣。
鹹豐辛西(一八六一)正月十八日 ◎春秋朔閏表發覆(清施彥士著) 遊廠閱市,見有崇明施彥士樸齋所著《春秋朔閏表發覆》四卷,首有與張丹郵太守(作楠)往複書數通。
(按書眉有附記:張丹祁吾浙金華人,嘉慶戊辰進士,樸齋,道光辛巳舉人,出吾鄉湯文端之門。
)其書多正陳厚耀之誤,固專門學也。
又《曆代編年大事表》一卷、《推春秋日食法》二卷,買之不成,因倚椟觀逾時而罷。
同治癸亥(一八六三)正月二十一日 ◎春秋古經說(清侯康) 閱番禺侯君谟孝廉(康)《春秋古經說》共二卷。
經文以左氏古文為主,而辨公谷之異文。
謂公谷得于口授,遠不若左氏明箸竹帛之可信,而公羊又出于谷梁之後,尤多臆說,人名地名之誤,皆乖事實,條系而辨之,說經铿铿,皆有堅據,較趟氏坦之《異文箋》、臧氏壽恭之《左氏古義》更為守之笃而論之精,世之左袒《公羊》者無容置喙矣。
光緒甲申(一八八四)十一月二十五日 ◎春秋三傳異文釋(清李富孫) 閱李香子《三傳異文釋》,凡《左傳》十卷,《公羊》、《谷梁》各一卷。
其書齲ō典注疏及子史諸書所引文字異同,附以石經舊椠,皆折衷是非,證明其義,大要以《說文》為主,以雅訓為輔,專于形聲通假,求其指歸,采掇近儒,頗為赅密。
書成于趙氏《春秋異文箋》之後,故于君氏尹氏等大端之異,皆置而不論,蓋可為讀《左》氏者小學之助矣。
蔣氏别下齋所刻諸書,惟李氏兄弟所著三種,有功經學,其餘皆短書小集,無甚重輕。
如《石門碑晔》,乃嘉慶中諸城王春林(森文)署陝西略陽縣知縣時于褒城縣石門道中摸拓摩崖石刻,自漢楊孟文《石門頌》以汔宋人題名,凡二十五種;或别寫釋文,或縮臨真迹,而附以《遊石門記》及略楊白崖之《甫阝閣頌碑考》,寫刻精工,足為清玩。
其曰酵者,漢碑以當釋字也。
又《箕田考》,乃朝鮮人西原韓久庵(百謙)所著,以朝鮮平壤城外田分四區,區皆七十畝,為田字形,謂是箕子遺法,合乎殷人井田七十而助之制。
《峽石山水志》乃雍正中海甯蔣擔斯《宏仁》記其峽石鎮西山之勝,前有于越陳梓序,謂由吳門及海昌,中間數百裡原野平敞,而巍然隆起,乃有峽川兩山,獨高于橫殳,騷人墨客,遂借以遊憩。
又謂嘗于秋霁登智标浮圖,望吾越中諸山,澹煙一抹,白鳥雙去,其語題目佳境,頗有小品勝緻,蓋亦能文之士,惜其字裡颠末,不可考矣。
兩山者,審山(亦名沈山。
)紫微山也。
光緒乙亥(一八七五)十一月二十日 ◎春秋異文箋(清趙坦) 閱趙寬夫《春秋異文箋》。
其說多主左氏,于古人文字借通用,考證頗博。
同治丙寅(一八六六)三月十五日 ◎春秋述義拾遺(清陳熙晉) 閱陳熙晉《春秋述義拾遺》。
其首一卷辨杜氏《集解》序注疏之說,自卷一至卷八依傳文之次,共一百四十三條,末一卷為河間劉氏《書目考》,又綴以《隋書》、《儒林傳》。
其每事先标舉經文,附以杜注,然後頂格錄劉氏《述義》語,皆采自《正義》,又低一格列《正義》說及古今諸家說,後加案曰,以折衷之,亦間有駁劉氏說者。
論頗平允,而考證未博,頗有空言,文義近于批抹家者。
其為魯夫人一條,不知傳文本無曰字,為即曰也。
每條下多附監利龔紹仁評語,尤為非體。
光緒乙酉(一八八五)七月初四日 ◎春秋繁露(漢董仲舒) 閱《春秋繁露》,抱經堂本,凡十七卷八十二篇,最為足本。
近儒趙敬夫錢溉堂盧召弓等校之者十三家,然尚有訛錯不可讀者。
《玉杯》、《竹林》、《玉英》三篇,名皆與其文不類,《俞序》篇名,尤不可解,自由後人掇拾分裂所緻。
又全阙者三篇,并其名亦失之。
董子之學,由《公羊》、《春秋》根極理要,旁通五行,可以見之施用。
此書所載如《求雨》、《止雨》兩篇,蓋三代相傳古法,非同術數,後儒昧于陰陽,遂輕議之。
豈知聖人之言天道,多以事之近者求之。
如《周禮》、《月令》所稱,皆有至義,固不可為少見多怪者道也。
其說《春秋》,尤獨得精意,何氏《公羊》之诂,多出于此。
歐陽永叔譏其王者大一元之說,惑于改朔;黃東發譏其以王正月之王為文王,及宋襄公由其道而敗之語,于理不馴;此皆《公羊》家語,非董子所瓶。
至程文簡譏其辭意淺薄,則猖狂之言,更不足論矣。
同治丙寅(一八六六)三月初九日 讀《春秋繁露》第七十七《循天之道篇》,校正數條,坩記于此: 是故東方生而西方成,東方和生北方之所起,而西方和成,南方之所養長,起之不至于和之所不能生養,長之不至于和之所不能成。
案兩長字本皆養字下校者旁記字,蓋一本作長也,上雲北方之中,用合陰而物始動于下,南方之中,用合陽而養始美于上,謂冬至物動于下,夏至物所養美于上。
此雲東方和生北方之所起者,謂至春分而物之動者始發生也;雲西方和成南方之所養者,謂至秋分而物之長者始成就也,故下雲起之不至于和之所不能生,謂不至春分中和之處,物雖起不能生也。
雲長之不至于和之所不能成,謂不至秋分中和之處,物雖長不能成也。
以文義論,兩養字皆作長字為勝。
故校者記之,而後人誤并連寫,遂不可讀矣。
高台多陽,廣室多陰,遠天地之和也,故人弗為适中而已矣。
法人八尺,四尺,其中也。
案法人八尺上有脫文,《尚書大傳多士》曰士堂廣三雉三分,廣以二為内五分内以一為高。
鄭注雉長三丈,高穹高也,然則古人宮室以士制言之,高一丈二尺,此雲法人八尺、四尺其中也,謂宮室高于人四尺,僅一身之中,使不遠天也。
是故君子甚愛氣而遊于房,以體天也,氣不傷于以盛通,而傷于不時天,并不與陰陽俱往來,謂之不時,恣其欲而不顧天數,謂之天并。
案盛通上當有時字,以時盛通,與下不時天并句對。
天并當作夭逆,夭逆與盛通反對為文,以形近谒作天并。
光緒壬午(一八八二)二月十六日 ◎春秋元命包(明孫毂) 《春秋元命包》說刑字曰,荊刀守井也,飲水之人,入井争水,陷于泉,刀守之,割其情也。
段氏謂其說不經。
《說文》荊在井部,易說井者法也,以視《元命包》說,如摧枯拉朽。
慈銘案,緯說自有所本。
昔隋《天文志》皆雲東井八星,法令所取平也,王者用法平,則井星明。
钺一星,附井之前,主伺淫奢而斬之,故不欲其明,明與井齊,則用钺于大臣。
此即《元命包》說荊之意也。
蓋陷入于泉,非專指水言,凡溺于名位貨利皆是也。
井所以養人,無刀以守之則争,便利而不知止,遂陷于荊,此制字之本誼也。
光緒辛巳(一八八一)八月三十日 ◎左傳 《左傳》襄公十八年,晉人執衛行人石賈于長子。
《釋文》長丁丈反,又如字。
《漢書》、《地理志》上黨郡長子顔師古注曰:長讀如長短之長,今俗讀作長幼之長,非是。
案《兩漢志》、《晉志》、《唐元和郡縣志》、《新舊唐志》宋《輿地廣記水經注》,皆無說,但雲周史辛甲所封邑而已。
(路史以為纣太史。
)《水經注》又引《竹書紀年》梁惠成王十二年鄭取屯留尚子涅謂尚子即長子,是亦不讀長短之長矣。
孜長子自漢及晉皆屬上黨郡,唐宋屬潞,自元及今皆屬潞安府。
《漢志》上黨郡有潞縣,雲故潞子國,有屯留縣,《左傳》作純留。
《水經注》雲故赤狄國留籲國也,潞氏之屬。
近儒遂謂長子乃長狄之長。
然辛甲所封,何又屬之長狄?《唐十道圖》以為堯時丹朱所封,故謂之長子城,亦曰丹朱城,其說誠無稽,以為長狄,亦附會不足信也。
同治癸酉(一八七三)九月二十八日 左氏經傳文之誤,如桓十五年傳人盡天也父一而己,誤天作夫,遂緻杜《注》婦人在室則天父、出則天父二語為虛設。
段氏五裁據《唐律疏義》、《音義》兩引俱作人盡天也以正之。
莊三十二年經傳城谷誤作城小谷(此後人據公谷二傳以改左傳也。
二傳經文誤多一小字,遂以為魯邑。
凡二傳之與左異者,往往因文字訛脫。
)遂緻杜《注》引谷城縣有管仲井為不相應。
孫氏志祖據《公羊疏》稱《左傳》作谷,與二《傳》異;且引昭十一年傳文齊桓公城谷而實管仲焉。
杜注城谷在莊三十二年以正之。
(此條阮文達已采入校勘記。
) 今日偶閱《左氏正義》,如昭八年傳遊服而逆之,請命,對曰:聞強氏授甲将攻子,子聞諸?曰:弗聞。
子盍亦授甲,無宇請從。
案将攻子,當作将攻予。
《左傳》予皆作餘,此偶作予,遂因下文誤為子耳。
請命者,乃陳桓子請子旗之命,蓋桓子忽見子旗之至,以為事露,故既改服而逆,且問子旗之來何所見命也。
遊服者,宴遊之常服,杜注以為遊戲之服,似非。
對曰雲雲者,子旗對也。
曰弗聞者,桓子詭言弗聞也。
蓋子旗本欲往子良家,(子旗兼治子良之室,自當往其家,故正義駁服虔說以将往為欲往陳氏者非也。
)因數人有授甲之告,故至陳氏問之不得,桓子告以授甲而反雲弗聞也。
且子旗自言弗聞,則桓子亦不得遽有授甲請從之言。
杜注請命為子旗問子桓所至者,蓋誤,此以情事推而得之耳。
遂世守之及胡公不淫,注胡公滿遂之後也。
案不淫者,滿之字也,淫者滿也。
《說文》淫浸淫随理也。
一曰久雨曰淫,浸淫即衍溢之意,淫雨亦作霪雨,亦言其久而滿淫也。
淫夫淫亂之字,本作侄,垩者近求也。
此等字皆以聲包義,妊亂作淫者,乃通借字,亦引伸義。
滿字不淫者,滿而不溢之誼也。
輿嬖袁克殺馬毀玉以葬,楚人将殺之,請之。
《注》雲,置馬玉。
案既殺馬毀玉以葬矣,安得而複實之?者弗殺也,實猶舍也,讀如唯執所之,謂袁克請而赦之也。
桓子授甲而如鮑氏,遭子良醉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