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 禮類
關燈
小
中
大
正義》何以并不一言。
且孔氏方引《山海經》之作二妃,以為不可從,使本經尚有一作二妃之本,豈有不引而駁之者乎#┲章懷及善注不可信。
(宋裴□史記五帝本紀集解亦引禮記曰舜葬蒼梧,二妃不從。
)近聞同治乙醜會試次題必得其壽,闱中有用三妃者,房官某翰林怒擲之曰:“舜止二妃,何處得三?”時周星譽禦史亦為房官,見之,曰:“三妃似有出處。
”某口:“娥皇女英外,更有誰耶?”周不能答,竟黜之。
若某者,蓋嘗見《禮記》别本者矣。
光緒戊寅(一八七八)正月三十日 鄭志《檀弓》曰祥而缟,是月撣,徙月樂。
答趙商曰:祥謂大祥二十五月,謂二十七月,既禅徙月而樂作,禮之正也。
孔子五日彈琴,自省哀樂未忘耳。
腧月可以歌,皆自省瑜月所為也。
案此鄭君兼答孔子既祥,五日彈琴而不成聲,十日而成笙歌之義。
趟商必以是經徙月樂,與孔子既祥經文兩義為問,而鄭答之,今本佚脫耳。
《檀弓》是節疏引作自省樂哀未忘耳,其下皆自省作皆自身。
今案樂哀二字,當從疏本士,志本誤倒耳。
此以自省樂為句,謂祥之月,暫縣樂以自省習,而不令人作之。
《檀弓》孟獻子縣而不樂,疏雲依禮祭暫縣省樂而不恒作是也,哀未忘耳為句,皆自省腧月所為者,謂孔子十日而成笙歌,亦在祥後腧月。
蓋喪事先遠日,大祥之祭,已在二十五月之末,又十日則腧月矣。
笙歌亦自作之樂,非正樂也。
疏之身字,誤。
(鄭君以是月二字不連上文為義,是月猶此月也,謂此月者則徙月樂,故雲為二十七月,則樂在二十八月矣。
孔沖遠引論語子于是日哭之是日以證之,謂亦自焉文也,見孟獻子節正義。
) 古既葬虞而虞主複于寝,不入廟。
既練作主遷廟,大祥始于廟。
廟則有寝以藏衣冠,陳平生所用器物,此大清禮猶然。
嘗疑未入廟以先,衣冠器物,設于何所。
今讀《鄭志》答張逸雲:未葬以脯醢奠于殡,又如下室設黍稷曰饋,下室内寝也。
本注謝茲雲:下室之饋器物幾杖如平生,乃知古人制禮之精,無事不盡善也。
未葬則殡在正寝,器物在内寝,既葬則幾筵在正寝,三年而畢,器物在廟,遞遷而畢。
此今日士夫家稍有力者皆可以行,而禮久不講,遂無知之者矣。
光緒戊寅(一八七八)十一月二十日 ◎禮記集說(宋衛□集) 通志堂本衛正叔《禮記集說》一部,計六函,一百六十卷。
此書在南宋人經學中為傑出之本,先儒古義,賴以不墜。
惟多載宋人說,為欠持擇耳。
自元代陋儒陳雲莊《集說》出,村塾中争行之,明人不學,遂以取士,而禮學幾亡,正叔之書,亦日淹晦。
國初萬充宗求其書不得,至憤而自為之,非徐健庵納蘭容若為之傳鈔梓行,則世閑幾難複見。
然近時錢警石著《曝書雜記》,尚言未見是書,警石生于嘉興累世藏書之家,又專嗜研經,而所言如是,足見此書之不易得矣。
杭堇浦有《續禮記集說》,尚未刊行。
警石言杭人有藏其稿者。
蕭山王蘭陔有《皇朝八十一家》、《三禮禮記集說》,亦藏其家。
今亂後,皆不知何如矣。
同治甲子(一八六四)四月初十日 衛氏《禮記集說》,卷首載諸儒名氏,以漢鄭氏唐孔氏為首。
其下論雲,鄭氏注雖閑有拘泥,而簡嚴該貫,非後學可及。
孔氏《正義》,亦記載翔實,未易輕議。
又雲:朱文公《中庸章句》,以戒謹其所不睹、恐懼其所不聞,與莫見乎隐、莫顯乎微為兩事,剖析精詣,前所未有。
今觀鄭注,已具斯旨。
案正叔是書上于理宗朝,當道學極盛之時,而能推崇康成如此,其卓識冠世,可謂千金一壺。
彼陳彙澤者,豈足為其輿皂。
乃世人知有陳氏集說而不知有衛,可悲也夫! 同治甲子(一八六四)五月初八日 ◎禮學邑言(清孔廣森) 閱孔拜軒氏《禮學邑言》,共六卷,精奧通博,多出名解。
其卷二《禮服釋名》,推明周禮冕服之制,理董衆說,據義必堅。
卷六《周禮鄭注蒙案》,俱摘鄭君所引漢法,以史傳證明之,補賈《疏》所未及,後有自跋,深以治經者不通史籍為病,誠通儒之言也。
羿軒卒時,年僅三十五,而經學之外,尤明律算,凡所著錄,皆由心得。
其《公羊通義》、《大戴補注》二書,謹嚴簡潔,自成名家,真近世之顔子矣。
平生頗惡宋儒,此書中論《儒行》雲,三代兩漢賢者,多失之過,鮮失之不及;宋以後所稱賢者,多失之不及,鮮失之過。
《儒行》一篇,皆賢者過之之事,宋儒謂非夫子語,豈其然哉。
儒行雲者,固言儒者之行,未嘗目為時中之至行也。
至于道塗不争險易之利,冬夏不争陰陽之和,殆亦和之至者欤!見利不虧其義,雖分國如锱铢,殆亦清之至者欤!東漢士君子,于儒行多有其一節;宋以後往往以不肖者之不及,貌為中庸,而其流弊,志行畏葸,識見淺近,遂至去凡人間不能以寸。
其言痛快,足以起疴砭廢。
[B219]軒内行醇正,薦遭家難,遂以毀殁,賢者之過,可謂不負所言。
後嗣貴盛,豈非天之報施善人欤! 同治甲子(一八六四)六月二十九日 ◎禮箋禮說(清金榜) 閱金輔之《禮箋》,古義湛深,研究不盡。
國朝狀元通經學者以輔之為巨擘,次則姚文僖文田、畢總督沅、胡尚書長齡、吳侍郎锺駿、龍布政啟瑞及洪氏瑩而已。
畢累于官,洪累于富,皆未能自竟其學。
胡尚書僅名見而已,不知有無著述。
吳侍郎著書,身後亦無一字流傳,可惜也。
輔之本字蕊中,蓋如洪初堂之字蕊登,皆不免世俗之見。
其後乃改輔之而号檠齋,始以故訓為義。
光緒丙子(一八七六)二月初一日 閱金氏《禮說》。
誠齋學過筠軒,而好出新意,果于自用,于鄭君注說不能細心體會,輕加排斥,故所論著多異先儒,按之全經,往往不合;然其思力精銳,固近時之矯矯也。
光緒丙戌(一八八六)九月二十三日 ◎禮經釋例(清淩廷堪) 閱《禮經釋例》。
此書條綜貫穿,已無遺誼,惜其未及申釋制體之由,俾人知等威節文,俱有精意。
注疏以下諸說,反複推明,覺繁重之儀,實本簡易,尤有益于來學。
餘老且病,不能為矣! 光緒壬午(一八八山)十月二十八日 ◎三禮通釋(清林昌彜) 林字惠常,侯官人,道光己亥舉入。
鹹豐三年進所箸《三禮通釋》二百八十卷于朝,賞教授。
伯寅言其師陳頌南侍禦嘗謂此書乃侯官林一桂所撰,惠常為其弟子,攘而有之。
及進書得官,其師之子,欲訟其事,惠常賄之,始得解。
侍禦正人,又同鄉裡,所言必不妄。
其書同治三年刻于廣州,毛督部鴻賓為助一千五百金,其《海天琴語錄》中載之。
觀其《衣讠隐山房詩集》及《琴語》,絕無學問,必不能成此經學巨編。
其通釋中閑采及今人桂浩亭等說,蓋稍有附益者。
惠常自言受業于陳恭甫,又為一桂弟子,口耳傳授,亦有一知半解,足以欺人也。
近代竊人之書效郭象故智者,傳澤之《行水金監》,出于歸安鄭元慶,見《全謝山集》、《鄧芷畦墓志》;趙翼之《廿二史記》,出于常州一老諸生,武進陽湖人多能言其姓字;王履泰之《畿輔安瀾志》,出于戴東原,見《段茂堂集》,任子田(大樁)之《字林孜逸》,出于了小稚(傑,)忘出何書;畢秋帆之《釋名疏證》,出于江艮庭;梁章钜之《文選旁證》,出于陳恭甫。
任畢皆非不能著書者,《釋名疏證》以江氏在畢幕府,為之屬稿,非攘竊者比。
若梁與林,則成閩人之慣技矣。
同治癸酉(一八七三)十月二十八日 閱《三禮通釋》,共二百八十卷,分一千二百門,為釋二百三十卷,為圓五十卷,首天文,終喪服,大恬發明鄭學,而博采自漢迄今諸家之說,多所辨正,亦時匡裨鄭義,體例略似陳氏禮書,而确守古訓,不同陳氏之好出新意,誠禮學之钜觀,不朽盛業也。
前有曆城毛寄雲總督(鴻賓)湘陰郭筠仙巡撫(嵩焘)兩序及自撰論略二十八則,冠以上谕及禮部奏議,進書呈詞。
其書浩博無涯渙,窮年不能殚也。
十月二十九日 林惠常《三禮通釋》中論枨闌甚詳,亦主賈《疏》二闌之說,而駁王文簡門止一闌有六證之非。
光緒丙子(一八七六)十二月十三日 夜閱林惠常《三禮通釋》論闱阈一條,力主賈《疏》及焦理堂之說,而痛駁江氏永、江氏聲、王氏引之三家,然王氏六證,義據精深,林氏逐條強駁,多枝遊之辭,實非王氏敵也。
十二月十五日 林氏《三禮通釋》卷十二,釋辟廄泮宮校序庠,卷十三釋視學養老之禮,其論《王制》西郊為四郊之誤,《說文》廄下飨飲,泮下飨射,即鄉飲鄉射,皆申段駁顧。
然段氏之學,固非顧所能及,而此事則以顧說為長。
顧氏《周立學古義考》,分晰天子諸侯之大學小學為一類,鄉學州序黨序遂學為一類,及鄭氏立四代之學為一義,大《戴》五學為一義,王肅劉芳崔靈恩等創論四郊四學為一義,引據謹嚴,語極分明。
段氏雖博辯縱橫,詞鋒四出,終不免強改經注,以成其說。
林氏證引甚繁,尤多意必之辭。
顧氏謂若四郊有學,則大學在中,鄭《注》何以雲或尚西或尚東無尚中之說?林氏駁之,以為上西上東乃注家之言,非經有明文。
案《王制》曰:有虞氏養國老于上庠,養庶老于下庠,夏後氏養國老于東序,養庶老于西序,殷人養國老于右學,養庶老于左學,周人養國老于東膠,養庶老于虞庠,鄭《注》皆學名也,異者四代相變耳,或上西,或上東,或貴在國,或貴在郊。
是則所謂上東者,明指夏之東序,周之東膠,或貴在國也。
所謂上西者,明指虞之上庠,殷之右學,所謂或貴在郊也。
安得謂經無明文乎?又顧氏謂虞庠在國之西郊,與《大學》在郊互見,一為周制小學,一為殷制大學,同在西郊。
林氏駁之,以為殷之大學即右學,《王制》何不雲右學虞庠皆在國之西郊為徑直乎?案《王制》虞庠在國之西郊句,緊承養庶老于虞庠句,作《王制》者正以上文上庠下庠東序西序右學左學東膠,皆明系以所在之方,可知其地,惟虞庠不系方,故足以在國之西郊一句,時方言周制,安得橫加以右學二字乎?(顧氏以小學在公宮南之左、大學在郊為殷制,而周時為諸侯之制,若養國老于東膠,養庶老于虞庠,為周天子之制,兩不相幹,未嘗謂周天子西郊更有右學也。
)禮經墜佚,古制半湮,學校明堂,尤滋聚訟。
要以周立四代之學言之,東膠養國老者,周學也;東序小學正诏學幹戈羽龠者,夏學也;瞽宗大師诏春誦夏弦者,殷學也;三者皆大學,在國中。
虞庠小學在
且孔氏方引《山海經》之作二妃,以為不可從,使本經尚有一作二妃之本,豈有不引而駁之者乎#┲章懷及善注不可信。
(宋裴□史記五帝本紀集解亦引禮記曰舜葬蒼梧,二妃不從。
)近聞同治乙醜會試次題必得其壽,闱中有用三妃者,房官某翰林怒擲之曰:“舜止二妃,何處得三?”時周星譽禦史亦為房官,見之,曰:“三妃似有出處。
”某口:“娥皇女英外,更有誰耶?”周不能答,竟黜之。
若某者,蓋嘗見《禮記》别本者矣。
光緒戊寅(一八七八)正月三十日 鄭志《檀弓》曰祥而缟,是月撣,徙月樂。
答趙商曰:祥謂大祥二十五月,謂二十七月,既禅徙月而樂作,禮之正也。
孔子五日彈琴,自省哀樂未忘耳。
腧月可以歌,皆自省瑜月所為也。
案此鄭君兼答孔子既祥,五日彈琴而不成聲,十日而成笙歌之義。
趟商必以是經徙月樂,與孔子既祥經文兩義為問,而鄭答之,今本佚脫耳。
《檀弓》是節疏引作自省樂哀未忘耳,其下皆自省作皆自身。
今案樂哀二字,當從疏本士,志本誤倒耳。
此以自省樂為句,謂祥之月,暫縣樂以自省習,而不令人作之。
《檀弓》孟獻子縣而不樂,疏雲依禮祭暫縣省樂而不恒作是也,哀未忘耳為句,皆自省腧月所為者,謂孔子十日而成笙歌,亦在祥後腧月。
蓋喪事先遠日,大祥之祭,已在二十五月之末,又十日則腧月矣。
笙歌亦自作之樂,非正樂也。
疏之身字,誤。
(鄭君以是月二字不連上文為義,是月猶此月也,謂此月者則徙月樂,故雲為二十七月,則樂在二十八月矣。
孔沖遠引論語子于是日哭之是日以證之,謂亦自焉文也,見孟獻子節正義。
) 古既葬虞而虞主複于寝,不入廟。
既練作主遷廟,大祥始于廟。
廟則有寝以藏衣冠,陳平生所用器物,此大清禮猶然。
嘗疑未入廟以先,衣冠器物,設于何所。
今讀《鄭志》答張逸雲:未葬以脯醢奠于殡,又如下室設黍稷曰饋,下室内寝也。
本注謝茲雲:下室之饋器物幾杖如平生,乃知古人制禮之精,無事不盡善也。
未葬則殡在正寝,器物在内寝,既葬則幾筵在正寝,三年而畢,器物在廟,遞遷而畢。
此今日士夫家稍有力者皆可以行,而禮久不講,遂無知之者矣。
光緒戊寅(一八七八)十一月二十日 ◎禮記集說(宋衛□集) 通志堂本衛正叔《禮記集說》一部,計六函,一百六十卷。
此書在南宋人經學中為傑出之本,先儒古義,賴以不墜。
惟多載宋人說,為欠持擇耳。
自元代陋儒陳雲莊《集說》出,村塾中争行之,明人不學,遂以取士,而禮學幾亡,正叔之書,亦日淹晦。
國初萬充宗求其書不得,至憤而自為之,非徐健庵納蘭容若為之傳鈔梓行,則世閑幾難複見。
然近時錢警石著《曝書雜記》,尚言未見是書,警石生于嘉興累世藏書之家,又專嗜研經,而所言如是,足見此書之不易得矣。
杭堇浦有《續禮記集說》,尚未刊行。
警石言杭人有藏其稿者。
蕭山王蘭陔有《皇朝八十一家》、《三禮禮記集說》,亦藏其家。
今亂後,皆不知何如矣。
同治甲子(一八六四)四月初十日 衛氏《禮記集說》,卷首載諸儒名氏,以漢鄭氏唐孔氏為首。
其下論雲,鄭氏注雖閑有拘泥,而簡嚴該貫,非後學可及。
孔氏《正義》,亦記載翔實,未易輕議。
又雲:朱文公《中庸章句》,以戒謹其所不睹、恐懼其所不聞,與莫見乎隐、莫顯乎微為兩事,剖析精詣,前所未有。
今觀鄭注,已具斯旨。
案正叔是書上于理宗朝,當道學極盛之時,而能推崇康成如此,其卓識冠世,可謂千金一壺。
彼陳彙澤者,豈足為其輿皂。
乃世人知有陳氏集說而不知有衛,可悲也夫! 同治甲子(一八六四)五月初八日 ◎禮學邑言(清孔廣森) 閱孔拜軒氏《禮學邑言》,共六卷,精奧通博,多出名解。
其卷二《禮服釋名》,推明周禮冕服之制,理董衆說,據義必堅。
卷六《周禮鄭注蒙案》,俱摘鄭君所引漢法,以史傳證明之,補賈《疏》所未及,後有自跋,深以治經者不通史籍為病,誠通儒之言也。
羿軒卒時,年僅三十五,而經學之外,尤明律算,凡所著錄,皆由心得。
其《公羊通義》、《大戴補注》二書,謹嚴簡潔,自成名家,真近世之顔子矣。
平生頗惡宋儒,此書中論《儒行》雲,三代兩漢賢者,多失之過,鮮失之不及;宋以後所稱賢者,多失之不及,鮮失之過。
《儒行》一篇,皆賢者過之之事,宋儒謂非夫子語,豈其然哉。
儒行雲者,固言儒者之行,未嘗目為時中之至行也。
至于道塗不争險易之利,冬夏不争陰陽之和,殆亦和之至者欤!見利不虧其義,雖分國如锱铢,殆亦清之至者欤!東漢士君子,于儒行多有其一節;宋以後往往以不肖者之不及,貌為中庸,而其流弊,志行畏葸,識見淺近,遂至去凡人間不能以寸。
其言痛快,足以起疴砭廢。
[B219]軒内行醇正,薦遭家難,遂以毀殁,賢者之過,可謂不負所言。
後嗣貴盛,豈非天之報施善人欤! 同治甲子(一八六四)六月二十九日 ◎禮箋禮說(清金榜) 閱金輔之《禮箋》,古義湛深,研究不盡。
國朝狀元通經學者以輔之為巨擘,次則姚文僖文田、畢總督沅、胡尚書長齡、吳侍郎锺駿、龍布政啟瑞及洪氏瑩而已。
畢累于官,洪累于富,皆未能自竟其學。
胡尚書僅名見而已,不知有無著述。
吳侍郎著書,身後亦無一字流傳,可惜也。
輔之本字蕊中,蓋如洪初堂之字蕊登,皆不免世俗之見。
其後乃改輔之而号檠齋,始以故訓為義。
光緒丙子(一八七六)二月初一日 閱金氏《禮說》。
誠齋學過筠軒,而好出新意,果于自用,于鄭君注說不能細心體會,輕加排斥,故所論著多異先儒,按之全經,往往不合;然其思力精銳,固近時之矯矯也。
光緒丙戌(一八八六)九月二十三日 ◎禮經釋例(清淩廷堪) 閱《禮經釋例》。
此書條綜貫穿,已無遺誼,惜其未及申釋制體之由,俾人知等威節文,俱有精意。
注疏以下諸說,反複推明,覺繁重之儀,實本簡易,尤有益于來學。
餘老且病,不能為矣! 光緒壬午(一八八山)十月二十八日 ◎三禮通釋(清林昌彜) 林字惠常,侯官人,道光己亥舉入。
鹹豐三年進所箸《三禮通釋》二百八十卷于朝,賞教授。
伯寅言其師陳頌南侍禦嘗謂此書乃侯官林一桂所撰,惠常為其弟子,攘而有之。
及進書得官,其師之子,欲訟其事,惠常賄之,始得解。
侍禦正人,又同鄉裡,所言必不妄。
其書同治三年刻于廣州,毛督部鴻賓為助一千五百金,其《海天琴語錄》中載之。
觀其《衣讠隐山房詩集》及《琴語》,絕無學問,必不能成此經學巨編。
其通釋中閑采及今人桂浩亭等說,蓋稍有附益者。
惠常自言受業于陳恭甫,又為一桂弟子,口耳傳授,亦有一知半解,足以欺人也。
近代竊人之書效郭象故智者,傳澤之《行水金監》,出于歸安鄭元慶,見《全謝山集》、《鄧芷畦墓志》;趙翼之《廿二史記》,出于常州一老諸生,武進陽湖人多能言其姓字;王履泰之《畿輔安瀾志》,出于戴東原,見《段茂堂集》,任子田(大樁)之《字林孜逸》,出于了小稚(傑,)忘出何書;畢秋帆之《釋名疏證》,出于江艮庭;梁章钜之《文選旁證》,出于陳恭甫。
任畢皆非不能著書者,《釋名疏證》以江氏在畢幕府,為之屬稿,非攘竊者比。
若梁與林,則成閩人之慣技矣。
同治癸酉(一八七三)十月二十八日 閱《三禮通釋》,共二百八十卷,分一千二百門,為釋二百三十卷,為圓五十卷,首天文,終喪服,大恬發明鄭學,而博采自漢迄今諸家之說,多所辨正,亦時匡裨鄭義,體例略似陳氏禮書,而确守古訓,不同陳氏之好出新意,誠禮學之钜觀,不朽盛業也。
前有曆城毛寄雲總督(鴻賓)湘陰郭筠仙巡撫(嵩焘)兩序及自撰論略二十八則,冠以上谕及禮部奏議,進書呈詞。
其書浩博無涯渙,窮年不能殚也。
十月二十九日 林惠常《三禮通釋》中論枨闌甚詳,亦主賈《疏》二闌之說,而駁王文簡門止一闌有六證之非。
光緒丙子(一八七六)十二月十三日 夜閱林惠常《三禮通釋》論闱阈一條,力主賈《疏》及焦理堂之說,而痛駁江氏永、江氏聲、王氏引之三家,然王氏六證,義據精深,林氏逐條強駁,多枝遊之辭,實非王氏敵也。
十二月十五日 林氏《三禮通釋》卷十二,釋辟廄泮宮校序庠,卷十三釋視學養老之禮,其論《王制》西郊為四郊之誤,《說文》廄下飨飲,泮下飨射,即鄉飲鄉射,皆申段駁顧。
然段氏之學,固非顧所能及,而此事則以顧說為長。
顧氏《周立學古義考》,分晰天子諸侯之大學小學為一類,鄉學州序黨序遂學為一類,及鄭氏立四代之學為一義,大《戴》五學為一義,王肅劉芳崔靈恩等創論四郊四學為一義,引據謹嚴,語極分明。
段氏雖博辯縱橫,詞鋒四出,終不免強改經注,以成其說。
林氏證引甚繁,尤多意必之辭。
顧氏謂若四郊有學,則大學在中,鄭《注》何以雲或尚西或尚東無尚中之說?林氏駁之,以為上西上東乃注家之言,非經有明文。
案《王制》曰:有虞氏養國老于上庠,養庶老于下庠,夏後氏養國老于東序,養庶老于西序,殷人養國老于右學,養庶老于左學,周人養國老于東膠,養庶老于虞庠,鄭《注》皆學名也,異者四代相變耳,或上西,或上東,或貴在國,或貴在郊。
是則所謂上東者,明指夏之東序,周之東膠,或貴在國也。
所謂上西者,明指虞之上庠,殷之右學,所謂或貴在郊也。
安得謂經無明文乎?又顧氏謂虞庠在國之西郊,與《大學》在郊互見,一為周制小學,一為殷制大學,同在西郊。
林氏駁之,以為殷之大學即右學,《王制》何不雲右學虞庠皆在國之西郊為徑直乎?案《王制》虞庠在國之西郊句,緊承養庶老于虞庠句,作《王制》者正以上文上庠下庠東序西序右學左學東膠,皆明系以所在之方,可知其地,惟虞庠不系方,故足以在國之西郊一句,時方言周制,安得橫加以右學二字乎?(顧氏以小學在公宮南之左、大學在郊為殷制,而周時為諸侯之制,若養國老于東膠,養庶老于虞庠,為周天子之制,兩不相幹,未嘗謂周天子西郊更有右學也。
)禮經墜佚,古制半湮,學校明堂,尤滋聚訟。
要以周立四代之學言之,東膠養國老者,周學也;東序小學正诏學幹戈羽龠者,夏學也;瞽宗大師诏春誦夏弦者,殷學也;三者皆大學,在國中。
虞庠小學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