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 詩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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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
《詩》如月之恒,《傳》恒弦也,《箋》月上弦而就盈。
案《正義本》經文本作組,故孔沖遠雲《集本定本》作恒。
《釋文》本則作恒,故陸元朗雲,恒本亦作ㄌ,兩本不同。
今注疏本作恒者,後人以合刻《釋文》而改孔從陸也。
然陸氏言恒ㄌ之音,則同為古鄧反,今人用日升月恒及升恒字,皆作平聲,所謂重怪她缪矣。
光緒丁醜(一八七七)八月初十日 《大雅》、《闆》之詩曰攜無曰益,牖民孔易,民之多辟,無自立辟。
箋疏以下,多不得其解。
上雲天之牖民,如埙如篪,如璋如圭,如取如攜,皆喻其感應之速;而下句忽以攜字連之,古人文義無此例也。
攜無曰益之攜,當是上字之誤,古文上作二,而古于重文皆作,此詩承天之牖民,而曰上無曰益,牖民孔易。
上者君也,君之于民,無求多也,其牖民亦孔易也,善者民化之,不善者亦民化之,今民固多辟矣,無更立辟也。
辟者邪也,毛訓為法,亦為未審。
而于攜無曰益句無傳,蓋毛所見字猶作上,故不煩加釋,至鄭君時已誤作攜之重文,遂曲解之耳。
至難易變易,古無二音,《呂氏讀詩記》引李氏說,謂多求于民,則牖民之道變易,蓋泥于韻而不知古音,說轉支離。
然其解無曰益,為無多求于民,與朱子《集傳》兩辟字皆訓為邪,均為至确。
若近儒段氏,謂上辟字本作僻,下字作辟者,非。
今人俞蔭甫謂益即隘,隘與陀通,謂如取如攜,無有所阻也,則卮言日出矣。
《桑柔》之詩曰,好是稼穑,力民代食,稼穑維寶,代食維好。
兩稼穑字,毛鄭本作家啬,段氏玉裁馬氏瑞辰皆主之,是也。
惟力民代食,諸家說皆迂回。
蓋力民,猶勞民也,言王惟好啬斂于家之人,勞民力而代之食,下雲家啬維實,代食維好,皆刺王之任貪病民也。
下章所謂貪人敗類,首章所謂捋采其劉、瘼此下民,語意皆同。
鄭《箋》好是家啬為居家吝啬,毛《傳》力民代食為無功者食天祿,義尚未盡。
王肅妄于無功上加一代字,遂不成語。
近人陳碩甫主王說,謂當作稼穑者,非也。
顧惟康謂《韓詩外傳》載晉平公藏寶之台燒事引稼穑維寶二語,亦正是戒聚斂之意,本作家啬,後人以今詩改之,是也。
進退維谷,阮文達謂谷乃谷之借,谷善也,因上韻為不胥以谷,故谷字,此謬說也。
進退維谷,正以朋友相諧,無可自明,前卻俱窮,并林中之鹿之不若。
《小雅》之局天踏地,《易》之不能退不能遂,皆同此意。
阮氏引《爾雅》東風謂之谷風,郭注谷之言谷,《書》、《昧谷》、《周禮注》作柳谷為比,不知谷之言谷,猶天颠也,日實也,同音相訓之例,不得用颠作天,用實作日也。
昧谷柳谷,古今文字,同音異字,非此之比。
此詩作谷之義,《傳箋》甚明。
《小宛》雲惴惴小心,如臨于谷;漢晉六朝文字有雲若墜淵若墜冰谷者,不可指數。
《晉書》、《賀循傳》元帝嘗問其父齊被禍事,循流涕曰:臣進退維谷。
可知古無異解。
阮氏又引《晏子春秋》對叔向言進不失忠,退不失行,引此詩為證。
不知晏子此事,亦以齊衰晉亂,各憂其身,為事情君者之法,正喻其進退俱難。
至引《韓詩外傳》,則載齊家行他、楚申鳴之死,兩引此詩,正與毛鄭同義。
阮氏強傅其曲說,而雲詩有此例,古人文字有此苟且者乎?今市肆書谷作谷,書{艹疆}作姜,起于趙宋之世,而謂西周人避重韻者已為之,亦厚誣古人矣。
馬元伯以阮說為确,好新之蔽也。
既之陰女,反予來赫。
陰猶隐也,《漢書》、《霍光傳贊》陰妻邪謀,顔注謂不揚其過也。
赫者,顯相恐揭也,毛訓炙,鄭讀作吓,其義相成。
赫與陰為反對之詞,既之陰女反予來赫者,謂予既為女隐,不揚其惡,而女反顯相铄炙,更暴其過也。
此承上指朋友言,謂女等貪殘敗類,ウ冥之事,自極詭秘,予豈不知。
如彼飛蟲,時亦弋獲者,飛蟲亦喻小人,言女所為雖如飛蟲,倏忽變亂,然亦時有為人弋獲者。
《箋》義本如是。
自宋儒以飛蟲為芮伯自喻,以弋獲為千慮一得,甚為不辭。
馬氏瑞辰說此詩最近是,惟以陰為谙悉也,則尚未盡箋以陰為蔭,失之。
陳氏《毛詩疏》專違《箋》義,而此獨從鄭解,其說此章最迂曲,以赫炙為侵削,尤非。
涼曰不可覆背善詈,與既之陰女反予來赫,詞意相成也。
蓋始為之隐,後薄言不可,而女反背極詈之也。
雖曰匪予既作爾歌者,匪同非,猶詈也;既遂也,《廣雅》、《釋诂》遂、竟也,《禮記》、《玉藻》注既猶畢竟也;謂女雖非詈予,予遂為爾作歌,不能複為女隐也。
與予豈不知而作語,遙相貫應。
既作爾歌,與《卷阿》末章結句維以遂歌,文法正同。
鄭《箋》及朱子《集傳》皆以雖曰匪予為女雖言此非我所為,而我已為爾作歌,既字皆訓已然,近于不辭。
《毛詩疏》訓既為終,亦非。
以爾為指厲王,此誤沿《正義》說。
光緒辛巳(一八八一)七月初三日 《風》驟牝三千,毛《傳》謂來馬與牝馬,其實詩人特形容其馬之多,謂來馬之牝者有三千耳。
馬七尺以上為來,舉此以見馬之壯大,牝馬至三千,極言其字畜之盛。
千者都數之名,三者積數之辭,非實有三千,不必分來牝為二也。
《爾雅》、《釋畜》古本作來牡骊牝玄,此以釋《詩》驟牝為來馬之牝玄者。
《釋文》引孫叔然注本及鄭君《周禮》、《夏官》、《禮記》、《檀弓》注引《爾雅》皆同,此古讀古義也。
今二《禮》注皆誤作牝骊牡玄,幸有《周禮釋文》及《爾雅釋文》可證。
《爾雅》凡言牝牡,皆先牡後牝,其釋鳥亦後言雌,此正名一定之例。
今《爾雅》郭本作來牝骊牝,以玄字屬下駒字為句,此以骊牝釋《詩》之驟牝也。
骊驟雙聲,蓋以《詩》言驟牝為黑色之牝耳,今本誤作來牝骊牡,則不可通矣。
幸《釋文》雲牝頻忍反,下同,可證上下皆牝字也。
雪窗本亦不誤。
光緒壬午(一八八二)七月初四日 春日遲遲,采蘩祁祁,女心傷悲,殆及公子同歸。
《箋》以公子為豳公之女公子,謂春女感陽氣而悲物化,有與公子同嫁之志,是也。
古人為政,無以男女及時為急,故《桃夭》以宜家為美,《标梅》以迨吉相期,《周南》之風,尚承豳公之澤。
其後《周禮》有中春會男女之文,周之先公先王,禮教所由興也。
春日采桑之女,感遲日之來,知嫁期之至,故女心傷悲者,所謂女子有懷、遠父母兄弟也。
殆及公子同歸者,見其時君民一體,國無失時,所謂好色與民同之,内無怨女,外無曠夫也。
《毛傳》謂豳公子躬率其民同時出,同時歸。
夫古者男女不同行,國君之子,雖勤于民事,亦何至親率采桑之女同出同歸乎?鄭君易之,自為緻确。
朱子謂此女将嫁豳公之子,則非矣。
陳氏啟源謂嫁言于歸,無言同歸者,豈知帝乙歸妹見于《易經》,伯姬歸宋,書于魯史,謂嫁曰歸,古今通誼。
故連文則曰于歸,單文則曰歸,何容疑也。
至輔廣謂女感春陽而欲與公子同歸,事近于亵。
不知男女之情,古所不諱,懷春有女,亦詠《召南》。
若謂公子省耕,遊女群集,夕陽曠野,逐隊同歸,不更亵乎? 制彼裳衣,勿士行枚。
《正義》引《定本》雲勿士行枚無銜字。
臧氏琳《經義雜記》謂據此知孔本經作勿士銜枚,《箋》作初無銜枚之事。
今《正義》本依《定本》及《釋文》改經銜作行,《箋》初無下增行陳二字,當以孔本為是。
《太平禦覽》卷三百五十七引詩勿士銜枚與孔合。
慈銘案,臧說極确。
《毛傳》行字無訓,于枚訓微。
胡氏承珙謂微即徽字,徽者止也,銜枚以止言語者是也。
毛以銜字人所盡解,不煩為訓,鄭《箋》即申毛誼,行陳二字,明是後人妄加,蓋必銜枚二字連文,方能成誼。
若經文本作行枚,而鄭《箋》以行陳釋行字,銜枚釋枚字,夫不曰陳,則行者何事?不曰銜,則枚者何物?古人有此文誼乎?阮氏《校勘記》及胡氏馬氏(瑞辰)皆以臧說為非,殊不可解。
至制彼裳衣,《箋》雲女制彼裳衣而來,謂兵眼也,蓋言在家婦女,方為征人制裳衣遠寄,而東國已平,無有銜枚之事。
所謂兵服者,即征人所服,非必戎服;所謂無事銜枚者,不過謂無事征戰,故《箋》雲言前定也,謂衣方來而事已定也。
馬氏謂制彼裳衣,是制其歸途所服之衣,亦非。
案《正義本》經文本作組,故孔沖遠雲《集本定本》作恒。
《釋文》本則作恒,故陸元朗雲,恒本亦作ㄌ,兩本不同。
今注疏本作恒者,後人以合刻《釋文》而改孔從陸也。
然陸氏言恒ㄌ之音,則同為古鄧反,今人用日升月恒及升恒字,皆作平聲,所謂重怪她缪矣。
光緒丁醜(一八七七)八月初十日 《大雅》、《闆》之詩曰攜無曰益,牖民孔易,民之多辟,無自立辟。
箋疏以下,多不得其解。
上雲天之牖民,如埙如篪,如璋如圭,如取如攜,皆喻其感應之速;而下句忽以攜字連之,古人文義無此例也。
攜無曰益之攜,當是上字之誤,古文上作二,而古于重文皆作,此詩承天之牖民,而曰上無曰益,牖民孔易。
上者君也,君之于民,無求多也,其牖民亦孔易也,善者民化之,不善者亦民化之,今民固多辟矣,無更立辟也。
辟者邪也,毛訓為法,亦為未審。
而于攜無曰益句無傳,蓋毛所見字猶作上,故不煩加釋,至鄭君時已誤作攜之重文,遂曲解之耳。
至難易變易,古無二音,《呂氏讀詩記》引李氏說,謂多求于民,則牖民之道變易,蓋泥于韻而不知古音,說轉支離。
然其解無曰益,為無多求于民,與朱子《集傳》兩辟字皆訓為邪,均為至确。
若近儒段氏,謂上辟字本作僻,下字作辟者,非。
今人俞蔭甫謂益即隘,隘與陀通,謂如取如攜,無有所阻也,則卮言日出矣。
《桑柔》之詩曰,好是稼穑,力民代食,稼穑維寶,代食維好。
兩稼穑字,毛鄭本作家啬,段氏玉裁馬氏瑞辰皆主之,是也。
惟力民代食,諸家說皆迂回。
蓋力民,猶勞民也,言王惟好啬斂于家之人,勞民力而代之食,下雲家啬維實,代食維好,皆刺王之任貪病民也。
下章所謂貪人敗類,首章所謂捋采其劉、瘼此下民,語意皆同。
鄭《箋》好是家啬為居家吝啬,毛《傳》力民代食為無功者食天祿,義尚未盡。
王肅妄于無功上加一代字,遂不成語。
近人陳碩甫主王說,謂當作稼穑者,非也。
顧惟康謂《韓詩外傳》載晉平公藏寶之台燒事引稼穑維寶二語,亦正是戒聚斂之意,本作家啬,後人以今詩改之,是也。
進退維谷,阮文達謂谷乃谷之借,谷善也,因上韻為不胥以谷,故谷字,此謬說也。
進退維谷,正以朋友相諧,無可自明,前卻俱窮,并林中之鹿之不若。
《小雅》之局天踏地,《易》之不能退不能遂,皆同此意。
阮氏引《爾雅》東風謂之谷風,郭注谷之言谷,《書》、《昧谷》、《周禮注》作柳谷為比,不知谷之言谷,猶天颠也,日實也,同音相訓之例,不得用颠作天,用實作日也。
昧谷柳谷,古今文字,同音異字,非此之比。
此詩作谷之義,《傳箋》甚明。
《小宛》雲惴惴小心,如臨于谷;漢晉六朝文字有雲若墜淵若墜冰谷者,不可指數。
《晉書》、《賀循傳》元帝嘗問其父齊被禍事,循流涕曰:臣進退維谷。
可知古無異解。
阮氏又引《晏子春秋》對叔向言進不失忠,退不失行,引此詩為證。
不知晏子此事,亦以齊衰晉亂,各憂其身,為事情君者之法,正喻其進退俱難。
至引《韓詩外傳》,則載齊家行他、楚申鳴之死,兩引此詩,正與毛鄭同義。
阮氏強傅其曲說,而雲詩有此例,古人文字有此苟且者乎?今市肆書谷作谷,書{艹疆}作姜,起于趙宋之世,而謂西周人避重韻者已為之,亦厚誣古人矣。
馬元伯以阮說為确,好新之蔽也。
既之陰女,反予來赫。
陰猶隐也,《漢書》、《霍光傳贊》陰妻邪謀,顔注謂不揚其過也。
赫者,顯相恐揭也,毛訓炙,鄭讀作吓,其義相成。
赫與陰為反對之詞,既之陰女反予來赫者,謂予既為女隐,不揚其惡,而女反顯相铄炙,更暴其過也。
此承上指朋友言,謂女等貪殘敗類,ウ冥之事,自極詭秘,予豈不知。
如彼飛蟲,時亦弋獲者,飛蟲亦喻小人,言女所為雖如飛蟲,倏忽變亂,然亦時有為人弋獲者。
《箋》義本如是。
自宋儒以飛蟲為芮伯自喻,以弋獲為千慮一得,甚為不辭。
馬氏瑞辰說此詩最近是,惟以陰為谙悉也,則尚未盡箋以陰為蔭,失之。
陳氏《毛詩疏》專違《箋》義,而此獨從鄭解,其說此章最迂曲,以赫炙為侵削,尤非。
涼曰不可覆背善詈,與既之陰女反予來赫,詞意相成也。
蓋始為之隐,後薄言不可,而女反背極詈之也。
雖曰匪予既作爾歌者,匪同非,猶詈也;既遂也,《廣雅》、《釋诂》遂、竟也,《禮記》、《玉藻》注既猶畢竟也;謂女雖非詈予,予遂為爾作歌,不能複為女隐也。
與予豈不知而作語,遙相貫應。
既作爾歌,與《卷阿》末章結句維以遂歌,文法正同。
鄭《箋》及朱子《集傳》皆以雖曰匪予為女雖言此非我所為,而我已為爾作歌,既字皆訓已然,近于不辭。
《毛詩疏》訓既為終,亦非。
以爾為指厲王,此誤沿《正義》說。
光緒辛巳(一八八一)七月初三日 《風》驟牝三千,毛《傳》謂來馬與牝馬,其實詩人特形容其馬之多,謂來馬之牝者有三千耳。
馬七尺以上為來,舉此以見馬之壯大,牝馬至三千,極言其字畜之盛。
千者都數之名,三者積數之辭,非實有三千,不必分來牝為二也。
《爾雅》、《釋畜》古本作來牡骊牝玄,此以釋《詩》驟牝為來馬之牝玄者。
《釋文》引孫叔然注本及鄭君《周禮》、《夏官》、《禮記》、《檀弓》注引《爾雅》皆同,此古讀古義也。
今二《禮》注皆誤作牝骊牡玄,幸有《周禮釋文》及《爾雅釋文》可證。
《爾雅》凡言牝牡,皆先牡後牝,其釋鳥亦後言雌,此正名一定之例。
今《爾雅》郭本作來牝骊牝,以玄字屬下駒字為句,此以骊牝釋《詩》之驟牝也。
骊驟雙聲,蓋以《詩》言驟牝為黑色之牝耳,今本誤作來牝骊牡,則不可通矣。
幸《釋文》雲牝頻忍反,下同,可證上下皆牝字也。
雪窗本亦不誤。
光緒壬午(一八八二)七月初四日 春日遲遲,采蘩祁祁,女心傷悲,殆及公子同歸。
《箋》以公子為豳公之女公子,謂春女感陽氣而悲物化,有與公子同嫁之志,是也。
古人為政,無以男女及時為急,故《桃夭》以宜家為美,《标梅》以迨吉相期,《周南》之風,尚承豳公之澤。
其後《周禮》有中春會男女之文,周之先公先王,禮教所由興也。
春日采桑之女,感遲日之來,知嫁期之至,故女心傷悲者,所謂女子有懷、遠父母兄弟也。
殆及公子同歸者,見其時君民一體,國無失時,所謂好色與民同之,内無怨女,外無曠夫也。
《毛傳》謂豳公子躬率其民同時出,同時歸。
夫古者男女不同行,國君之子,雖勤于民事,亦何至親率采桑之女同出同歸乎?鄭君易之,自為緻确。
朱子謂此女将嫁豳公之子,則非矣。
陳氏啟源謂嫁言于歸,無言同歸者,豈知帝乙歸妹見于《易經》,伯姬歸宋,書于魯史,謂嫁曰歸,古今通誼。
故連文則曰于歸,單文則曰歸,何容疑也。
至輔廣謂女感春陽而欲與公子同歸,事近于亵。
不知男女之情,古所不諱,懷春有女,亦詠《召南》。
若謂公子省耕,遊女群集,夕陽曠野,逐隊同歸,不更亵乎? 制彼裳衣,勿士行枚。
《正義》引《定本》雲勿士行枚無銜字。
臧氏琳《經義雜記》謂據此知孔本經作勿士銜枚,《箋》作初無銜枚之事。
今《正義》本依《定本》及《釋文》改經銜作行,《箋》初無下增行陳二字,當以孔本為是。
《太平禦覽》卷三百五十七引詩勿士銜枚與孔合。
慈銘案,臧說極确。
《毛傳》行字無訓,于枚訓微。
胡氏承珙謂微即徽字,徽者止也,銜枚以止言語者是也。
毛以銜字人所盡解,不煩為訓,鄭《箋》即申毛誼,行陳二字,明是後人妄加,蓋必銜枚二字連文,方能成誼。
若經文本作行枚,而鄭《箋》以行陳釋行字,銜枚釋枚字,夫不曰陳,則行者何事?不曰銜,則枚者何物?古人有此文誼乎?阮氏《校勘記》及胡氏馬氏(瑞辰)皆以臧說為非,殊不可解。
至制彼裳衣,《箋》雲女制彼裳衣而來,謂兵眼也,蓋言在家婦女,方為征人制裳衣遠寄,而東國已平,無有銜枚之事。
所謂兵服者,即征人所服,非必戎服;所謂無事銜枚者,不過謂無事征戰,故《箋》雲言前定也,謂衣方來而事已定也。
馬氏謂制彼裳衣,是制其歸途所服之衣,亦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