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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 是日偶考《尚書》如五器說,江氏王氏段氏孫氏皆主鄭說,然鄭音乃個切,惟見《集韻》所引,鄭君不當言反切。

    江氏謂鄭當讀為鉸,亦近曲說。

    段氏謂鉸是鳥籠,下既有器字,則此不得雲鉸者,是也。

    鄭訓如謂以物相授與之言,蓋以與字釋如字,故《集韻》乃個切下雲若也,若猶與也。

    王氏引之《述聞》謂如者與也及也,其說較諸家為直截。

    然以五器為公侯伯子男朝聘之禮器,亦屬空言無徵。

    又謂如字蒙上文修字言之。

    果如其說,則五器當在三帛之下,不當間以二牲一死卿大夫士之摯矣。

    鄭《注》謂授摯之器有五,卿大夫上士中士下士也,器各異式,其言必有所本。

    《史記》、《五帝本紀》雲,二牲一死為摯,如五器加一為字,則五器指授摯之器,蓋無疑義。

    此謂修治公侯伯子男朝聘之五禮,躬桓信谷蒲,瑞節之五玉;赤缯黑缯白缯,玉之三帛;卿大夫羔膈二牲士雉一死之摯與授摯之五器,則文從字順矣。

    惟五器為盛摯之物,故加如字以明之,若亦是五等之禮器,則以五玉三帛五器連文可也。

    至墨常謂五器即五玉,下雲卒乃複,謂事畢而還之,然則如字又何解也。

    蔡沈乃妄移五玉至摯九字于協時月正日之上,而以修五禮如五器連文,其陋不足辯矣。

     光緒乙亥(一八七五)四月初四日 《堯典》象恭滔天,滔天蓋本作忄舀,或作讠舀,忄舀讠舀皆慢也,故《史記》作慢天。

    後涉下文浩浩滔天語,遂亦誤為滔字。

    據《左傳》昭二十六年官不滔之文,則滔忄舀字本可通,而下文既有滔天字,則此處必不作滔,此經典一定之例也。

    栖霞年廷相說經多不可訓,而其解此經滔天謂本作忄舀,篆水天作,而作,二字相似,後人因下有滔天語,遂亦誤倒作滔天,則說甚有理。

    蓋靜言庸違象恭而忄舀二語相對為文,靜言即《秦誓》之論言,《公羊》引作掙言,《說文》引作巧言。

    庸者語辭,即《左傳》庸何傷庸愈乎之庸,亦可作用。

    違者回邪也。

    靜言庸違者,謂其言善而實違也。

    《史記》作善言其用辟,言字當略讀,謂雖善言而其用實辟,辟同僻,僻亦邪也。

    象恭者,謂貌恭,故《史記》以似龔解之。

    象恭而惱者,謂其貌似恭而實慢包。

    合之即《臯陶谟》所謂巧言令色。

    以文從字順求之,牟氏之說,不為無稽。

    今即不敢改變經文,但以滔作惱,訓為慢天,于經恬已自驚然。

    天者上也,慢天即包慢君言之。

    孫氏星衍訓天為性,轉為偏迂。

    僞吼《傳》謂貌象恭敬而心傲很若漫天不可用,則謬甚矣。

    乃徐文靖《管城碩記》據《竹書紀年》有共工治河之文,遂謂滔天即指其治河無效,而盧氏文招、梁氏玉繩皆取之,是何異郢書燕說也。

     光緒乙亥(一八七五)五月二十七日 《書》、《堯典》之敬授人時,本作民時,衛包所改,段懋堂氏論之詳矣。

    且引《正義》所載《洪範孔傳》及《臯陶谟正義》以證唐初本尚作民時。

    今又得一證雲,《隋書》、《天文志》言中宮六甲星所以布政教而授人時,《晉書》、《天文志》作授農時。

    《隋志》成于高宗永徽時,《晉書》亦至高宗時始行,而一作人,一作農,可知當日所據《尚書》本尚作民,故史臣避諱,改之不一也。

     光緒辛巳(一八八一)八月三十日 《書》之篇目。

    不可努言。

    伏生今文二十九篇,以連序一篇言之,則今文似無序,故不知有百篇也;以有《大誓》一篇言之,則《大誓》出武帝時,不應伏生便有也;以分《康王之诰》為一篇言之,則陸元朗明言歐陽大小夏侯同焉《顧命》也。

    段氏玉裁、陳氏壽祺皆言今文有序,陳氏列十七證以明之,朱氏彜尊亦言伏生二十九篇合序數之。

    然漢儒謂二十八篇應二十八宿,語見《論衡》、《正說篇》。

    又《漢書》、《劉歆傳》言博士以尚書為備。

    (文選本誤作不備。

    )則不知《書》本百篇,其為不見序甚明。

    俞氏正燮謂使西漢經有害序,則古文多出之篇,博士何以不肯立學?論最破的。

    故王氏鳴盛、戴氏震皆言今文無書序,序亦孔壁中所得,太史公從子國問故,故得載之者,其言是也。

    龔氏自珍及俞氏皆謂伏生已分王若曰庶邦以下為《康王之诰》,然《釋文》、《正義》皆謂馬鄭本始分,豈能妄造。

    然則謂武帝既得《大誓》,博士起傳教人,因入之今文為二十九篇者,其言差近理,蓋其語《大傳》已述之,婁敬董仲舒皆稱其文,足見漢初其篇雖亡,而轶說時在人口。

    及書既出,印證悉符,故人主深信而不疑,博上奉诏而恐後。

    若謂燎魚流火,事近于誕,則《堯典》之厘降二女,《臯谟》之率舞百獸,亦為恒情之所怪,習見之所驚,帝王之興,祯祥之告,非拘虛之士所能測也。

    龔氏乃謂其氣體文法,皆不類,目為戰國大誓,亦武斷甚矣。

    氏謂《史記》所載如《原命》、《般庚》等,間與序說不同,知是本今文家言,故與古文序異。

    然史公正以得之子國秘授,外無傳本,故所記或殊。

    使當時博士傳業,明有序文,人人傳誦,則如《文侯之命》,古今家說并同,何以史公誤為襄王使王子虎命晉文公乎? 光緒王午(一八八一)六月初八日 ◎尚書正義(唐孔穎達) 閱《尚書正義》。

    殷周間諸王之年,《無逸》、《洛诰》經有明文。

    《無逸》言高宗享國五十有九年,祖甲享國三十有三年,自時厥後,罔或克壽,或十年,或七、八年,或五、六年,或四、三年。

    鄭注:祖甲,武丁子帝甲也。

    然則自祖甲以下廪辛、庚丁、武乙、太丁、帝乙五君之年可推矣。

    曰四、三年,不曰三、四年者,蓋七、八年五、六年皆渾舉一代之詞,四、三年者,一代四年,一代三年,故變文以明之,古人文字無虛設也。

    自王肅僞造《孔傳正義》,曲申僞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