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 易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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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子挺生;焦氏循,則旁宗遞衍,不守師承;各有所得,取備一說可耳。

    葉氏此書,與胡氏煦之《函書》差等,而識力出胡氏之上,故持議較确,舉例較嚴,無其迂蒙之習。

    而自信過專,棄取太決,故亦不如胡氏之尚有程朱家法。

    書中精言名論,多深得陰陽消息之理,不能具載。

    但以為昭代一家之書,自不可廢,若雲獨守孔子之傳,則吾未敢信也。

     同治癸亥(一八六三)十一月十四日 讀《易守》數卦。

    葉氏言互而不言變,頗為謹嚴。

    其經傳文于每卦彖爻辭之後,次以彖傳象傳,蓋從《乾卦》之例,而不标彖曰象曰之文。

    其《乾坤》文言,仍次《系傳》之後,此用孔氏《正義》說,以為夫子本如是。

    近儒莊珍執之說亦同。

    然既非古本,又非今本,似蹈龜茲王驢非驢馬非馬之譏也。

     孔沖遠雲:尋輔嗣之意,以為象本釋經,宜相附近,其義易了,故分爻之象辭,各附其當爻下言之,此則經傳之合,始于王氏甚明。

    《三國志》高貴鄉公問博士淳于俊曰:孔子作彖象,鄭玄作注,其釋經義一也。

    今彖象不與經文相連而注連之,何也?則當高貴時,尚無經傳連合之本甚明。

    其曰鄭氏注連之者,古者經自為經,注自為注。

    《漢志易經》十二篇施孟梁丘三家,下又雲章句施孟梁丘氏各二篇,上所謂十二篇者,三家經傳之本也;下所謂二篇者,三家所作之注也。

    注中無經文,故不依篇次,自為二篇也。

    《尚書》之經,及歐陽大小夏之章句解故,《詩》之經及《魯故》、《齊說》、《齊故》、《齊傳》、《韓故》、《韓說》、《毛》之詩及故訓傳,《春秋》之經及三傳,無不如此,故皆分列其目。

    唐時義疏,亦尚如此。

    蓋鄭君傳費氏易,《漢書》、《儒林傳》言費直治《易》無章句,徒以彖象系辭文言十篇解說上下經。

    所雲無章句者,謂費氏不為經文作章句,惟注夫子之十翼,以解上下經之文,誠以十翼之義明則經義自明,其家法最為謹嚴。

    而劉向以中古文《易經》校諸家經,則惟費氏經與古文同,又不脫去無咎悔亡句,故東漢大儒陳元鄭衆馬融荀爽皆傳之。

    《釋文》引《七錄》雲,費直章句四卷;《隋志》雲梁有費直注《周易》四卷,亡。

    所謂章句及注者,即其十篇之解說也。

    昔人謂經傳合于費氏固妄,而誤會班氏無章句之言以為無注者,亦非。

    兩漢時經無師說者不能傳授,故古文尚經古禮經皆亡。

    使費《易》而一無注解,則僅有一經文之本,何以得傳業為費氏學?何以欲立于學官?且所雲解說者,又何所指也?《後漢書》、《儒林傳》雲:馬融為費氏《易》傳,融授鄭玄,玄作《易注》。

    所謂傳者,如歐陽尚書之既有章句,又有說義;大小夏侯《尚書》之既有章句,又有解故;魯《詩》之有故有說;齊《詩》之有故有傳;韓《詩》之有故有說有傳也。

    鄭君作注,乃并經文注之,如注《乾》彖象傳則先注經文,每卦如此,以補費氏之未備。

    蓋鄭君之學,網羅囊括,義極通貫,而雲謹守家法。

    如箋《詩》注《禮》有讀為讀若當為之例,而必不肯改字。

    其所據者皆别本經文,或先儒之說,确有信依,始用其讀,而于所注之本,不肯輕易,此其所以為大儒。

    後人妄謂鄭喜改字,瞽目之言也。

    其注《易》則謹依費氏文字篇第而備解經文,又博存别本之經字,以益讀者。

    後人謂鄭始亂經,一孔之見也。

     同治壬申(一八七二)十一月二十八日 ◎易例(清惠棟) 讀惠定宇氏《易例》,是書草創未定,故體例不一,《四庫提要》言之甚當。

    然采集經師微言,多義蘊精深,所包甚廣,為《易》學者不可不讀。

     同治己巳(一八六九)四月初一日 ◎易确(清許桂林) 許字月南,嘉慶丙子舉人,著有《庚辰讀易記》二十卷,《毛詩後箋》八卷,《春秋三傳地名考證》六卷,《谷梁傳時月日釋例》六卷,《漢書别本禮記長義》四卷,《大學中庸講義》二卷,《四書因論》二卷,《許氏說音》十二卷,《說文後懈》十卷,《太玄後知》六卷,《參同契金堤大義》二卷,《宣西通》三卷,《算牖》四卷,《步緯簡明法》一卷,《立天元一導竅》四卷,《擢對》八卷,《半古叢鈔》八卷,《味無味齋文集》八卷,《外集》四卷,《詩集》二十六卷,《外集》八卷,《骈體文》四卷,《壹籁詞》二卷。

    餘所有者《谷梁傳時月日釋例》而已。

    此書共二十卷,前有唐确慎監、陶文毅澍兩序。

    卷首為自序。

    卷一為《總論》,卷二為《易圖》,卷三為《易理》,卷四為《易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