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履齋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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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言,意謂兵之不可不用,而例用之則将有不戢自焚之禍,故又戒之曰:‘兼人者必自弱,攻人者必自昧,取人者必自亂,侮人者必自亡。

    ’在湯亦不可不戒也。

    後世如秦之并吞六國,可謂兼之、攻之、取之、侮之矣。

    然既得天下,不旋踵而複失,豈非兼人者反弱,攻人者反昧,取人者反亂,侮人者反亡與?如此可以知仲虺之意。

    ” 孔子贊殷有三仁,虛齋蔡氏乃曰:“使以湯武或孔子處比幹、箕子之位,必不終于囚死,當廢纣而立微子。

    ”虛齋蓋本《孟子》“貴戚之卿,反複之而不聽,則易位”立論,不知廢興存亡,關于天命,豈人謀之所能及?況纣又才智過人,威權自攬,實有難于措手者,與霍光之行于昌邑者,時勢異矣。

    朱子所謂“委任權力之不同”者是也。

    虛齋殊欠審度。

     孟子至梁時,梁尚未稱王,列國稱王者亦尚少,至徐州之會,而後稱王者衆耳。

    篇首《孟子見梁惠王》之“王”字,與“王必曰利”等“王”字,皆記者改稱之詞。

    夫禮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縱使諸侯已稱王,孟子猶不予其僭,豈有君不自王而孟子以王稱之哉?其為大賢之累甚矣。

     人臣事君,扶颠持危者,有死無二天之制也。

    若坐視宗社之危亡緘默而去,豈人臣之善哉?孟子于百裡奚之不谏,去虞入秦之事而賢智之,是為人臣懷二心者立赤幟也,其意何居?嘗考之《春秋》矣,僖公六年春,書晉人執虞公。

    胡氏曰:“晉人執之者猶衆,執獨夫耳。

    書滅夏陽于前,紀執虞公于後,以見棄義趨利、黩貨無厭之能亡國敗家,審矣。

    ”胡氏發明《春秋》書法如此,孟子願學孔子也。

    《春秋》既絕其君,孟子安得不恕其臣?均一獨夫也,湯武之放伐尚得為應天順人,百裡奚之不谏将不得為賢智乎?聖賢垂世之旨,政未可草草窺測。

     子所雅言《詩》、《書》,執禮,陳亢既在聖門,何待伯魚告之而後得聞耶?蓋亢實子貢弟子,何以知之?觀其問子貢曰:“子為恭也。

    仲尼豈賢于子乎?”則為子貢門人無疑。

    《家語》列于弟子中,而史卻無,史公必自有據。

     太史公言宰我為臨淄大夫,與田恒作亂,夷其族,孔子恥之。

    蘇子由力辨其誣,以為田恒之亂,本與阚止争政,阚止亦子我也。

    田恒既殺阚止,而宰我适與其字相符,又不幸平居有晝寝短喪之過,遂蒙惡名于千載,而儒者信之不疑耳。

    然更有大可笑者。

    政和間有舉子治《周禮》,堂試以《禁宵行》為題,此生答義,引“宰予晝寝,得罪夫子”為言。

    主者乃問之,答曰:“晝非寝時也。

    今宰予正寝而熟。

    寝,其意必待夜間出來胡行亂走耳。

    ”因語友人言宰我固在十哲之科,隻因白日而竟華胥,緻使後世信為叛逆,疑為奸盜。

    睡魔之害竟如此。

     予家有劉原父《七經小傳》解“晝寝”雲:學者多疑宰我之過輕而仲尼貶之重,此勿深考之蔽也。

    古者君子不晝居于内,晝居于内則問其疾,所以異男女之節,厲人倫也。

    如使宰予廢法縱欲,晝居于内所,謂亂男女之節,俾晝作夜,《大雅》之刺幽厲是也。

    仲尼安得不深貶之?然則“寝”當讀“内寝”之“寝”,而說者誤為“眠寝”之“寝”。

    竊意朽木糞土之詞,正因其怠惰而緻責,若以為非“眠寝”之“寝”,則引類為不倫矣。

    宰我此一端,既已緻胡行亂走之疑,又複來縱氵?之诋,不意擅言語者而忽招□業如許,予又安可少子由之辨? 曾子“三省”皆指施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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