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之下

關燈
甲兵 行師之道,雖以善變為奇,必以守經為正。

    要之鑒于古人,因其故智,亦可以當司馬法之書矣。

    行師之道,宜以廟算正其得失,師出臨境,敵人拒以大義而後知其不可,雖無遂過之咎,亦有輕舉之失。

    卻克納邾子弗克,公羊大其事,谷梁譏其晚,各有意義,不可偏廢也。

    兩軍相當,各據營壘,其中偏裨亦各有部曲,度其素失人心者與之挑戰,在彼上下不親,必不死戰以衛其帥,可徼取勝也。

    吳楚戰于柏舉,夫概王知楚人素惡子常,先擊其軍,吳獲全勝,用此法也。

    重兵聚于一隅,膠結牢固而不可離者,自守之志,非圖進取者也,不以天下全力用之一方,乃得制勝之法。

    高帝身當強敵,别遣一軍,辟地廣境,而大軍若無聞焉,故兵力屢挫,形勢日張,天下卒定于漢。

    項羽欲以一夫之力與天下搏戰,又不明形勢,越梁宋而争成臯,雖有勝敵之時,常懷内顧之憂,牽制于河南而坐失河北,皆失策之大者也。

    吳王濞初起,其将田祿伯曰,兵屯聚而西,無它奇道,難以成功,欲别将支軍,循江而上,收淮南長沙以入武關。

    吳太子曰,以反為名,不可以兵假人,恐所假者亦且反己,可謂長慮矣,然如此長慮不用諸未反之前而用諸既反之後,不思所為之事原非萬全之策,又何必長慮及此?隻見其愚,未見其慎也。

    李陵請于武帝,願自當一隊,到蘭幹山南以分單于兵,毋令專向貳師軍,正與祿伯意同。

    武帝久用兵,知勝算,是以從之不疑。

    然祿伯之謀差勝坐待其困爾,未必能得志。

    何也?叛人非成功之局也。

    又桓将軍之計,以為步兵利險阻。

    吳楚之師,宜棄去所過城邑,疾走據險以遏漢人車騎之勢,此策亦非必勝之道,然在反寇用之,乃劇賊也。

    使當日果出此計,驟至雒陽成臯,則周亞夫堅壁昌邑之計不可用矣。

    疾據敖倉以食其粟,則亞夫計絕饟道不可用矣。

    吳王不聽二人之策,是以必敗。

    所以光武别遣鄧禹入關而身當銅馬青犢,别遣耿弇下齊而身當劉永鄧奉,為合乎用兵之法也。

    群賊屯結氣鋭,不宜速戰,俟其食盡氣餒,有将走之勢而後乘之,光武擊銅馬用此法也。

    本營偶有叛将,此出一時憤激,非宿謀也,開招降之路誘之,其下必縛之以獻以求自新,光武策黃防必執馮愔用此法也。

    大城未破,不宜貪小城之利;大敵未破,不宜貪小敵之利。

    小城小敵,成功頗易,而兵力之耗必不可免,且其殘卒必逸入大隊,助之守禦,助之來攻,是以既耗之力當彼全盤,非完計也。

    先破大者,則小者必無固志,可不勞而服,光武得漁陽突騎,不攻邯鄲而東圍巨鹿,幾于失策,聞耿純之言而悟,為得法也。

    盜賊群居,不能久而無變,不宜輕與搦戰,就彼不争之地而托處焉。

    以觀其敝,有隙然後乘之。

    鄧禹知赤眉必亂,休兵郇邑,就糧養士為得法也。

    敵有必敗之勢,自知不可久也,于此時也,戰則恐其緻死,降則聞命必從。

    赤眉之東,鄧禹徼戰而敗,馮異欲以恩信降之為得法也。

    行軍非有定謀,不宜分屯,分屯則彼此不能相救,一營既破,兩營皆敗,吳之三軍所以為黥布禽,厥後朱浮鄧隆敗于彭寵,吳漢劉尚敗于廣都,皆由此也。

    然而分屯者,犄角之勢,主人所以應敵,故曹操圍呂布,其将陳宮欲别營于外而布不從,故敗。

    論者以宮謀為得法也。

    敵據堅城,不可仰攻,用力雖倍而功難成。

    誘之使野戰,彼失所恃,我得緻力,盡銳一決,可以成功。

    耿弇誘費邑救巨裡,要之中途,遂獲全勝,為得法也。

    天下一家而羣賊屯結,納降無以勸善,讨之足以懲惡,故廣明之亂,失于受降,使為寇之人利則進戰,敗則屈伏,稍縱緩之,又複跳梁如故。

    朱隽不受宛賊之降,決策撲讨為得法也。

    入蜀有二道,從巴郡至廣漢為一道,從都江至武陽為一道,所雲内水外水者也。

    涪江近而都江遠,近者備嚴遠者備疏,故岑彭已至墊江,複還江州而從武陽以上,公孫述驚以為神。

    厥後劉裕伐蜀,亦從外水為得法也。

    兩軍相當,必用詐謀取勝,此儒者之書所不取,而先儒更有取焉。

    故子魚論戰,左氏載之,其意欲後世知之以參決兵事。

    鄭箴膏肓,亦責襄公不用子魚之計,軍敗身殲,不足服鄰國、定遠疆。

    孔安國詩疏亦載太公兵钤,有審其權謀,出無常道之語為得法也。

     廟算 天下既已治安,生民離乎湯火,而聽将帥之言,用兵不休以誅不服,人主不親履行陣察功賞之實,将帥席強大之威,狃高顯之爵,亦不能深思長計,奮力緻死以快主心而除民害,此時用兵,适足費财費士而已,其傷痍破敗者勿論,雖或克捷而元氣大喪,亦非朝廷之福。

    故嚴安書雲,用兵人臣之利,非天下長策也。

    蓋兵連于外則将帥權重,高爵隆賞可以取必朝廷,故曰人臣之利。

    然而民困财竭,死生不卒,盜賊群起,宗社不安,故曰非天下長策也。

    此時之計,惟當用顯比三驅之理以文告谕之,被必來降恐後,不勞餘力。

    最不可用新進文儒之說,其趨險犯難,不顧民命,更有甚于将帥者。

    蓋将帥受命,猶當親冒矢石,彼文儒者則坐談而已,折沖禦難責之他人,是以尤不可用也。

    武帝從嚴助而兵連禍結三十餘年,光武拒臧宮馬武而海内晏安至于馬駕鼓車。

    劍賜騎士,是其前轍也。

    自古窮寇受降,壯心已屈,必無非分之望,皆由人主大義不明,喜其來而隆其禮,既伏其驕蹇之心,事定之後又不能推誠相待,事事曲防,更生其怨望之隙,是以其人忘免死之恩,銜恐懼之怨,蹈前愆,就後患,而不自恤,李密、李全是也。

    赤眉擁大衆以降,先使人探帝意曰,盆子将百萬降陛下,何以待之?帝曰,待之以不死耳。

    先是王郎投降,求封萬戶侯,光武曰,顧得全身足矣。

    乃知爾時所以處降寇者,率用此法。

    蓋逆折其氣于未降之前,然後予之生路,是以雄心殆盡而不再萌,如盆子之事,又申明三善以示施恩有故,非獨喜其來降,是以百萬之衆旦夕解散也。

    措饷之法,蕭何最善。

    計戶口轉漕,不按舊籍求也。

    蓋亂世之籍多不可據,若按此而求,逃亡既多,抑配生焉,覆校或疏,侵盜熾焉。

    虐民蠹财,誤軍失機,兼受其敝,故曰當以蕭何為法也。

    行師之道,無取于必進,故易有左次之文,傅有知難之義,蓋全師以送猶勝輿屍而歸也。

    行師之際亦有當用小人者,事定之後但報以爵賞,不任以政。

    授之以政則亂邦矣。

    元末用兵之弊,宰相出師于外而奪其位者竊發于中,宜後世阃外重任專以彌縫讒間為務,運籌選将,皆餘力營之,不暇深思,故範祖禹說詩據張仲孝友一語以為大将成功于外,必由人君之旁有賢人在焉,不獨左右地道,實則講論道義,以為任人之本。

    此有感後世阃外而特為此論也。

    總之進言人主之前,不宜道以用兵。

    漢武越中兵端發自莊助,胡中兵端發自王恢,是二人者皆不得其死,天道神明,人不可獨殺,信矣! 禮信 興兵誓衆之事,亦有性情之正。

    理欲之别,于以見理之無所不在,而性情之正者,可以大有為也。

    故春秋征伐,有義之者,有大之者,有美之者,有進之者。

    應天順人,吊民伐罪,則必義之。

    義者,經常之所重也。

    尊上攘惡,救災恤乏,信着于天下則必大之。

    大者因事而重焉者也。

    刻日而戰,不為掩襲之計,聲罪緻讨,得其服義而止,不土其地,不掠其人,師已勝矣,城己克矣。

    垂櫜而入,數軍實而出,市廛不驚,不為人患,與人同事,讓以自替,不攘其功,不利其實,知進知退,不忍戕殺其民,雖見侵犯,不窮追遠讨,雖不能寝其役,但闵其歲月之久,述其室家之情以緻其相關之意,如是者,皆美之,美其不得已而用也。

    因一事之善而亟與之,不計其前愆,不責以後效,是謂進之。

    進之者,謂其可與行義也。

    結言而退,不設盟誓者,謂之大信。

    鄰國有難,喪其土地,人民遷徙閑關,資給器用,皆撰具而保護之,師無私焉,謂之有禮。

    邊竟之上,亭障甚設,寓望必嚴,來則有備,進則有獲,使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