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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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道 人臣以道事君,道同則泰交日固。

    以行道為職,道行則職業皆舉。

    唐虞五臣,各舉一事,皆參贊化育之人也。

    是以君臣之閑,當有自然相須、休戚一體之義,所以謂之大倫。

    若但和祿相市,禍福相禦,有将順而無匡救,有近慮而無遠圖,則倫常之義亦微矣。

    聖賢觀時勢而蔔功業,審道德而定行事,相難易而決期會。

    道尊者不屑小就,勢難者不敢誇張。

    至于自顧其學,外觀其世,見為可圖,即非大言以欺世矣。

    能盡忠補過,即可稱職。

    能執法不撓,即民不寃。

    能彌縫省戶之隙,即可靖遠方之難。

    能造次不離仁義禮,即可自尊而不因人求尊。

    能使天下皆行聖人之道而一身之出處可以不計。

    不治無益之言,不為私己之行,惟以蒼生為心、教化為務,即可再造彜倫、匡正皇極而當大任矣。

    雖不以才智自名而能寝大兵、息大役、定大難,免萬人于死,導迎天地之善氣,亦有當于天心而受累世福佑焉。

    總之事上之道在乎無私,使人之道在乎無偏,化人之道先正其心。

    三者皆要言也。

    席寵戴勢者不虛己盡下而堅持意見,不樂聞過,故寮采之閑奠執其咎,雖比肩同列,然恐懼則氣奪,疑惑則志亂,顧身家則多私。

    因而依違首鼠,徇顔避焰,選愞顧盼,是以朝端之上,事無大小,皆不得其極緻;智無深淺,皆不得其實效。

    戒深刻之流,傾陷之黨,恥于言之不從、計之未遂,緻怨于人而必報之,抱慚于前事而欲以後事快其意。

    或勢利之士,用大臣則順大臣,用嬖幸則順嬖幸。

    下至厮養伶優,苟可緣以求進,莫不鞠躬俯首,仰其鼻息。

    其它循牒推遷者,皆以簿書期會、斷獄聽訟為行湛濟時之略,以搏擊攻讦、譏讪指擿為言聽計從之遇。

    若此者複不乏人,要皆明主之罪人也。

    且羁旅之士,一見即合意者,再三必生遲疑。

    故商鞅不以一見求合而設三術以疊進,乃其巧于求合也。

    疏遠之人再三請見,則上人意指窺探漸熟,情款洽,然後言其所能為與其所欲為,是以無所抵牾,若鑿契之相須。

    蓋不切之言用諸未同之時,欲進之說遲諸款洽之際,此正說大人之捷術、蘇張之秘訣,君子恥之而不屑也。

    然為人主者各有一時之喜怒,不可以常理取必。

    故守正之士往往見棄于曲朝,亦或受摒于盛世,又或彼此之閑誠信未協,雖有仁義之心,不能相孚,于是有智計見疑、樸拙取信者。

    此其遇合,又不可以常理論也。

    更有前此小人進身之術,後起小人承而用之,即得禍敗,此亦不可以常理論也。

    若董仲舒者,純正開廓之儒也,當漢興八十載之時,賈生不可複得,申公、浮邱伯之流亦不足大暢其道,朝端之上,何可少此一人?猶以宰相所擠,左宦王國,遇合之難若此。

    在他人或自貶求售曰,吾以行道,而仲舒兩事驕主,皆以持正自免。

    夫居危疑之邦而持正不撓,即道行矣,不必多所寵榮而後為行道也。

    若多所寵榮,亦當多所矯拂。

    夫道有興廢,當與時偕行,非曰直己忤人,即為道也。

    董生而外,以儒名者,經術頗熟,私心未克。

    謹慎柔軟則有之,擔當果決則未也。

    此之持正不撓,不亦優乎?蓋君子為心,與人原不相遠。

    順禮而求之,則易得而日親;逆禮而求之,則難合而彌疏。

    故聖王為政,使天下之人各得其性情之正,則君子之心不介而自親。

    使君子不獲其道德之樂,則天下之心,不怨而自離矣。

    故人君必行道而後能得士也,雖有千鈞之獸炭,不得纖芥之葭葦以續火,則不盡其燔熾之用;雖有千載之事業,不得針芒之兔鋒以為筆,則不盡其記載之用。

    夫順禮而求之,敬慎而用之,亦士君子之葭葦輿毛穎也。

    上以道求之,下不以道自其,可乎?故賢士亦必行道而後能緻主也。

    然要為人主者當知直道難容、佞人易入,矯情以自克,開誠以廣受,則直士盈朝、佞人屏迹矣。

     盡職 人臣之義,受命不受辭。

    出竟有可安社稷、定國家者,則專行之。

    此春秋法也。

    公子結理他事出竟,聞齊宋将伐魯,矯君命與二國盟,除國家之難,全百姓之命,公羊取以為法,以為大夫君之貳也,政事同之,休戚同之。

    君而不信其臣者,君之惑也;臣而不敢取必于君者,臣之私也,皆末盡其道也。

    然出竟乃可自專,君側則不可。

    華元子反,君在行閑,可以取旨而行。

    郄克聞邾人之言,亦當按師不動,請命後還。

    乃平國不待命,旋師不待報,皆為亂義也。

    叔孫豹之違命,非違命也,而春秋以違命責之,蓋君弱臣強之時,君命一出,所宜崇奉,使國内知我君命之不可違,則強宗恐懼,義士生心,乃匡時矯俗之變體。

    若其下比邾滕,非關機危。

    乃曰降尊就卑,率意改命,辨小是而昧大順。

    故罪以違命而不可辭,春秋之後,郭子儀盟回纥,公子結之義也。

    汲黯發粟,近在竟内,可以取旨,當與華元同責。

    富鄭公往來遼庭,抗言不辱,斯不蹈叔孫之過。

    若陳湯之事,以責郄克者責之,必沮格不行。

    公子遂有如晉之愆,亦有盟戎之是,一人而二義備焉。

    此二事者,又當别論也。

    凡春秋之内,實與而文不與,皆事之行義而臣子自專者也。

    以其行義,故實與之;以其自專,故文不與。

    凡若此者,委曲以明大義之當從、幾微之宜辨,苟一閑未達,未可臨大事而不奪。

    故曰,為人臣者不可不知春秋也。

    魏公子救趙一事,初不能得之魏王,遂欲以死赴秦軍。

    世豈有食客三千,獨以身赴鄰人之難若匹夫匹婦計劃無措者哉?蓋爾時已伏矯诏奪軍之謀而兵符不可得、壯士不可得,是以商諸老俠客。

    非以俠客之言始兆此謀,亦可知已。

    事定之後,門下諸客更欲洗滌其迹,以全公子之美,故以奪軍之謀歸諸侯生,其實不然也。

    若侯生之死,亦不足托。

    溧陽女子、江上漁父,疑似之迹,尚捐軀示信,侯生身與逆謀,在人耳目之前,國法之讨行且見及,先事而死,可謂知幾,未可謂徇義也。

    總之信陵此事,原非正理,特以恤鄰好之急,卻暴戾之秦,尚有得于齊桓之義,故節取之。

    而子長好奇,欲納諾賢者之域,然戕大将以弱宗國,于理則悖矣。

    呂後欲王諸呂,平勃順從,議者非之。

    然天下事當論全局,不當處處繩以禮義,使才智之士難于措手也。

    大臣之義,固當守正不撓,然大臣守正而與女主相忤,必有小人起而乘之,則權在小人不在大臣。

    平勃不使克亂之權,屬諸他人,雖事會變遷,必有太阿反正之日。

    非若張華,庶幾無事以圖一切之安也。

    公羊以祭仲為行權,言春秋者或取焉。

    平勃不從呂後,呂後必絕滅漢宗而自取之。

    後之人有行之者,武氏是也。

    适使漢之諸王不能以生易死,漢之宗廟不能以存易亡,平勃暫聽呂後,則諸王可以生易死,宗廟可以存易亡,少遼緩之,則呂氏可圖,漢室可安,平勃之權與祭仲等。

    祭仲不克反正,春秋猶取之,況平勃實克反正者乎?厥後袁安、任隗、樂恢、何敞當窦憲之世而能制其兇惡,保護幼主,又奚取夫引領受誅、危及君國者乎?蓋此事之局,當呂後之世決難翻覆,惟有善藏其用,俟呂後死,然後起而圖之,乃定理也。

    議者安得鹵莽言之?鼌錯削擿諸侯,遂緻吳楚之亂,爾時調兵遣将、策饷制械、搜間諜、執反側,搶攘紛亂,勞苦怨歎者遍天下,皆咎始禍一人,錯安得晏然已乎?在朝之臣,微聞群情于景帝者必非一喙,既故袁盎一言而入。

    若景帝不為群言所動,亦未必發之太遽也。

    師丹議錢币,初從民間所苦,後從有司所複。

    民間所苦者,錢代龜貝,輕赍易盡;有司所持者,行錢既久,變法多怨。

    此大臣虛心廣謀、舍己從人之美也,當時以為忘其前語,由此見劾,宜乎後世大臣堅持己見,不肯改易前說,以緻斥免之悔也。

    若奏事不宜漏洩,而所上封事吏得私寫其草,幾事不密,不可謂無過也。

    陳湯之事,劉向雖引古證今,要亦論理之言,不敵開邊生事之說為切利害,但以明白顯著之功,不加賞賜,過引未至之患以施督責,而沒前美,懈邊将之心,掣任事之肘,張設蔽賢之綱,郁結舉世之氣,雖僅不生事于邊,而國家之事恐從此益壞,故有陳湯一事,即不可無劉向一疏,然後古今之士明于輕重是非而折衷用之,始為無弊,豈曰能道古而美之哉?湯雖薄賞于當時,而沒身之後尚有援其事以加恩者,雖出于私,亦天道之不可誣也。

    一切沮賢蔽善之徒,徒為人所唾罵爾。

     忠愛 臣子之心,不使君命壅塞于下,是以有直谏之節,又有諱惡之義。

    蓋直言極谏者,事猶未遂,過尚可改,故犯顔逆耳,盡力匡救,以成就盛德,非為得志于所谏,以必行其言也。

    至于行事既成,追悔靡及,則順其已然而不忍顯言,所以有諱義,義在沒其事不存其迹,使吾君所行皆義而足以使人足以制命。

    雖曰諱之,然先王之法益明,故此二義者,仁非一途,事有兩通,所以廣敷懿訓,博觀大道。

    諱過者,禮也;弼違者,直也。

    二者俱通以為世教也。

    諱過之外又有一道,王嘉谏董賢之封,乞下廷議,以為考合古今,必有言當封者。

    天下雖不悅,咎有所分。

    又引淳于長事,衆人歸咎谷永,先帝不獨蒙其議。

    分咎之說,公羊亦有之,如歸衛寶而稱齊人,諱魯取而言齊歸,乃分咎于齊也。

    嘉知言之不聽,而為曲說誘之,使天下歸曲于己而幸君之一悟,事之終止,所謂過則歸己,善則歸君,即諱惡之義而并掩其迹者也。

    羁绁之臣,相從人主于艱難,主正其位,臣享其榮,此正理也。

    然人事之變,多出意外。

    事已成而求去,亦保身亢宗之良策,常情自不能舍,非義所不可也。

    可辭則辭之而去,不可辭則亦留,舅犯是也。

    以誠懇辭去而得之,李泌是也。

    不可留又不可辭,則變姓名以逃,範蠡是也。

    若盡心于艱難而責報于安泰,人主或有不堪,舉朝不免忌疾,則去留兩不安,惟甯武忠敬,固不得有意外之财,然而宛濮之盟,無顯賞焉,若介子推則甯隐而死也。

     君子欲行其道,若遇不道之人、不道之事,不能不勸人主以誅殺。

    此中見理不明,輕動人主斧钺固不可也,言之不從,與小人為仇,無益于國事亦不可也。

    懲此二端,塞默不言,亦未可也。

    此昔之君子所以置身事外、不受爵祿之縻,固亦免撄人世之禍,然豈緻身正理哉?如劉基于張昶、齊翼言、李彬諸事,不得不争,若非太祖英明果斷為基計者,未必于衆耳目之前指斥趙高如爾時所雲,即斥其惡為昶等者,即欲不謂基殺之不可得也。

    又因蔔相之事而言楊憲、汪廣洋、胡惟庸皆不可相,此三人者即欲不恨基不可得也。

    噫,如此情事不知幾許,塞默之人觀望其外,奸黠之人陰陽其中,賢者處此,亦潔其情志以自完爾。

    欲慷慨以天下為己任,則必樹敵于天下而身在禍福死生間矣。

    元世祖謂盧世榮曰,汝勿防朕,飮食起居之間宜自防也。

    又曰,疾足之犬狐不愛焉,主人豈不愛之?汝之所行,朕自愛爾,彼奸僞者則不愛也。

    又曰,汝無以一二人從行,亦當謹衛門戶。

    如此用心,乃保愛臣子至情,但用諸言利之官則失人爾。

    然端士立朝,又未必邀主眷如此也。

     廣益 大臣,主張衆論者也。

    義理明透,心衛端方,小臣之挾私者自不敢亂國是,執偏見者亦必服于公理,而樂就折衷,然後小臣得盡所長,大臣亦兼收天下之長矣。

    蓋一人所長有限,衆人所善無窮。

    治天下者,必好人之所長而後取資于不竭之府也。

    然大臣好賢,亦當有别,若所好承顔順旨,而方正通達之士如鑿枘之不入,亦奚取開東閣以招賢哉?既不可其門如市,又不可一切杜門謝客,此非計略所能工也,在乎學問之力與自修之功耳。

    然賢不可蔽而薦引為私家之計,亦有乖大薦義。

    魏其武安,交納賓客,天子常切齒。

    衛霍不薦士,世以此稱之,蓋秉公矢慎與植黨樹私,心迹之閑自然有别,衆耳衆目不可欺也。

    是以或親賢而叢咎,或遠賢而蒙庥也。

     人之難知何也?寡識則好惡亂之,多私則利害奪之,惟大賢大不肖顯然可見者,不待知者而後知也。

    亦有其從即賢,未必即為大賢;其人即不肖,未必即大不肖。

    特以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