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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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盡望諸鄰國也。

    樊準曰,赈給每多虛名,不如募饑民徙就熟郡。

    此說似善,但所徙之地,何食以赒給,何地以區處?必也不奪土著之地,不侵土著之利,使至者加歸,居者不擾,則準未之及也。

    又獻帝之時,臨軒作粥米,豆五升,得粥三盂,此最善矣。

    而郡縣行之,必不如法。

    饑民受賜,必不核實,徒得上下相蒙以為故事,存虛名于文移之間,而不别生事端以擾不饑之民則為幸耳。

    又柳宗元書以為長人者好煩其令,若甚憐焉,而卒以禍。

    趣耕督獲之使嘩于村落,鳴鼓而聚衆,擊柝以宣令。

    小民之家辍饔飱以飨勞,常苦不暇。

    嗟乎,此猶其小者也。

    漢明帝時禁民二業,而有田者至不得漁捕,課民區種而吏舉度田,欲令多租,至于不種之處,亦通為租。

    朝廷每下一令,其意非不善也,有司行之辄為民害,蓋有利于民者,有司辄自專之而民莫敢問,其不利于官者,有司辄配之民間而私其赢餘以自潤,甚至懲官之貪而有所譴責,貨賂上達,因而獲免。

    既免之後,辄以所費配之民間,而民亦莫敢訴,無往而不為民害也。

    故明主必慎出令,至于有司所陳興利之法,遺利之誅,尤不可聽,懼與奸民奸吏為嚆矢也。

     财用 财用,國之大務,聖賢之書屢言之。

    夫财生于土而殖于民,億兆所以養其口體,天地所以流其膏澤。

    奪億兆之養,壅天地之澤,使人情怨憤,陰陽愆伏,非所以昭令德、示子孫也。

    王者富有四海,供天地百神之祀,備百官兆民之用,待不庭不虞之患,皆取諸土壤所生。

    然服物采章,贲朝儀而飾國恤者,必有等威以明輕重,身自貶損,與天下共守此節制而不敢私焉,乃為聖明之主。

    故常以敦廉崇儉,率先天下,不宜借助于人。

    禮諸侯不貢車服,不開進獻之端也。

    天子不私求财,不開義助之端也。

    一有求利之心,境内之人莫不動心貨利,所以諸侯貪、大夫鄙,士庶盜竊,不謀而響至。

    春秋深探其本,以為宇内貪污之氣,莫非王者導之,必返正于上,然後可整齊于下,故國家賦稅之事,賢者持論,惟仍舊貫,不敢輕議變法。

    惟不肖之人常欲變法以行私,更張開而錯亂生,錯亂生而侵盜便,小人之利,億兆之憂也。

    所謂舊制者,度田定賦當循蔿掩之法,然後三壤不淆,科率不誣。

    山林薮澤,宜用裡革之法,生育之時不取,成用之時取之,無棄物亦無病人,無禁利亦無貪民也。

    古者戶口為賦,一夫百畝,取其什一,簡易明白,不生弊端。

    漢時斂民錢以田為率,田不可稽,戶不可憑,而匿田逃賦之弊興,有賦無田之害作矣。

    填淤之地,取以入科,履畝坐稅,不計滄桑之變。

    商稅取足額,不問時之盈歉。

    地之盛衰,既稅所産之地,又稅所過之津,至有請橋道以佐軍,鬻坊場以雇役者。

    山川園池之稅,漢代所雲,列侯封君,自為奉養,不領天子經費久矣。

    一切括而取之,國家時有所須,名曰發錢市買,實則取給抑配,借生财之名,掩加賦之迹,強匄多而上供少,如此之類,不可悉數。

    夫賈生所論積貯,民間之藏也。

    鼌錯所論貴粟,公家之廪也。

    藏在民間則為王道,廪積公家則為惡政。

    如錯之說,塞下之粟則實矣,而吏道之雜,風俗之偷,豈非所得者少,所喪者多乎?元人有言曰,牧羊者歲兩翦其毛,令牧人日翦以獻,得毛雖多,然羊離塞暑無以自覆,往往多死,此變舊制而病民之驗也。

    故賦稅之事,惟當與君子謀之,聽用君子之言,勿使小人廁其間變亂是非以贻害無窮也。

    人主用财亦有定式,供養勞賜,取給少府之錢、大司農所會乃度支天子公用與軍器武備諸物,非以資嗜欲為私藏也。

    史稱漢元帝時,外戚赀千萬者少,故少府水衡見餞甚多,馮昭儀當熊,所賜不過五萬,掖庭之親,雖有賜予,屬勿衆謝以示平,惡偏重失人心,所以侈汰不生,加賦之事亦少。

    若不得已而加賦,則國事益多,所加之賦常不足用。

    魯莊公立國二十有八年,而無一年之畜。

    一歲不登,卿出告籴,春秋以為危道。

    此如編戶之家,歲計不足,仰給稱貸,至于稱貸而日計亦不足矣。

    人臣為國省費,亦有失于不當者,如減省邊境戍卒及祭典犧牲之類,皆顧小利而害大體,取暫悅而贻遠憂,惟召信臣所請,宮觀繕治供張,樂府倡優諸戲及大官冬生菜茹之類,大可減除,而計臣偏不言也。

     禮樂 禮必将以樂。

    行禮而無樂以導之,則傷于徑情直遂。

    閨門之内,溫凊定省,不必用樂,然而和順暢洽之意即樂也。

    樂必資乎禮,作樂于不行禮之時,必至流湎淫泆。

    深宮之中,房中之樂,蒙瞍之誦,未必行禮,而其莊敬祗肅、憂勤惕厲之心即禮也。

    此言禮樂每相須也,王者初起,制作尚未遑也,取先王之樂類乎己者,假以風化天下,迨治定功成,則必作樂以象德,制舞以象功。

    既制樂矣,猶必舞六樂于廟中。

    舞先王之樂,明有法也。

    舞己之樂,明有則也。

    舞四夷之樂,明大德廣及之也。

    記雲,訊疾以雅,謂以遲重之聲。

    訊治舞者之急疾,此太公之志,不欲以武治天下,故以雅訊疾也。

    春秋之時,樂之僭亂者多,叔孫甯武皆有力為反正之意而有所未遑。

    夫子正樂,亦承先賢之志,欲以樂理感動人心,雅頌正而人心始和平爾。

    師曠聽律之法,常苦不得其解。

    大抵八風之聲,俱在樂府,輕重長短,即與天地之氣相通,此古神聖學通天人之妙,非意想所能測也。

    後之人亦不悉知其所以然,但緣尺度習學,亦能與天地通。

    或天地之氣時有盛衰,亦即見于樂工所用之器,而有可測蕤賓之音,偶與律乖而有死聲,是以知南風之不競,至于歲在豕韋,月又建亥,知天道在西北,此陰陽家所共知,不待吹律而後知也。

    雅頌所載,皆祖功宗德修身緻治之事,漢儒削而不用,獨舉神靈肹蠁杳冥詭幻之言而用之郊廟,孔子所雲雅頌失所,正此之謂。

    故樂理已亡,至武帝而盡亡之,以其文士制詞,優人按節,非周公正考父之俦也。

    隋炀帝大制豔曲,詞極淫绮,新聲變響,掩抑摧藏,哀音斷絕,萬寶常知其将亂。

    蓋天子所居,其氣宜盛,而得衰飒之音,亦猶南風之不競也。

    然師曠之語亦出術數之學,不可為典要,故叔向以君德折衷之。

    若季劄觀樂,或因其詞義之邪正,或因其音節之盛衰,未必皆一法。

    總是以君德為主,而以音節合之,不止師曠之法也。

     祀典 先儒之言曰,天下大經,親親長長,貴貴尊賢而已。

    人君之至恩,下下而已。

    一祭之間,大經以正,大恩以宣,天下之事盡矣。

    又曰,惟聖人為能享帝,為其盡人道而與帝同德。

    孝子為能享親,為其盡子道而與親心。

    疏數之節,靡所折中,君子合諸天道,感時而緻思焉。

    祭之有祈,非先王本指。

    先王之事天也,上報生成之德,非求未來之福。

    其祀祖考也,緣生事死而已,非冀曾孫之慶。

    但神以多福佑善人,以宜申嘏令胄,理所自然,不因谄事而得。

    末世人情好利,事以利動,禮以利舉,緣此以窺紳祗之心,亦出于利,而黩禮誣神由此而生,何福之有哉!宋仁宗南郊,配以三聖,當時謂之失禮。

    胡宿謂當用疊配,亦前此所未聞。

    總之太祖配郊,其來已久,不必更張也。

    凡有名氏而死者,皆人鬼也。

    天地之神,皆氣也。

    緯書以五帝為五行之神,是以有形這人鬼當無朕之天神,誠為謬妄。

    明太祖制禮之初,削去五行之神,最為得禮意焉。

    萬物之生,天地功也。

    雲雨之潤,山川澤也。

    功之所施,必報以禮。

    澤之所濡,必薦其物。

    故天地山川有殷祀之儀,漢武帶祀天于甘泉,知其非天之正位,特以在長安西北。

    西北者,幹位也。

    易曰,幹為天。

    故以為天位焉。

    其祀後土于汾陰,亦知非地之正位,特以土形脽起,有澤中方丘之象,故以為地位焉。

    皆武帝文以己意,非天地之意也。

    故易世之後,卒據經義以改易之。

    五嶽者,因山川以達天地者也。

    壇壝之來既久,大指皆因于天,不因于人。

    好事者辄為據都改嶽之說,是以王居所托,易天地定位,脫殷人五遷,将嶽号五易,非經義矣。

    金有範拱之說,明有倪嶽之駁,此說即當永絕矣。

    倪嶽祧廟之議所以行于當時者,以其為禮官也。

    楊守陳主有功德之說,其義較長而諧于當時者,以其與禮官相違戾也。

    未幾,世宗議禮,卒祧德祖,是用楊說也。

    以此見禮宮之論,有時違正,久而後見其戾,未必皆可法也。

    元世祖崩,群臣請谥南郊,此稱天以诔之義,雖前此所未聞,可以義起者,此類是也。

    其它創議者,有據即是,無據即非。

    章帝廢後,英宗時得谥,此合禮者也。

    禮官請斂大臣金錢為太後生辰祈福,此黩禮辱尊,不敬之尤,贻譏史冊者也。

    大抵壤俗傷教之事,皆不學無識,借口尊親以進其猖狂,邀其寵利,遂大勢不可遏,正合論莫能治,所壤非一事也。

    左氏國語,皆不載程嬰、公孫杵臼之事。

    孔穎達曰,于時晉君明,諸卿強,無容岸賈專恣,得廁其間,馬遷妄說,不可從也。

    然揚雄馮衍,皆稱述其人,未可謂全無。

    想亦晉士之賢,當祀鄉裡者也。

    宋神宗時以帝命立廟绛州,立廟之故,乃以屢失皇子,郓王被疾,從吳處厚請,許焉。

    夫人主嗣息,天所笃生,一二下土之神能降疾夭,是何言之陋耶!人之不學,妄誕不經,贻譏國家,取笑來世。

    範史所雲,典祀不修而爰居之類甚衆,非孔孟複生不能正也。

     曆象 天有定舍,星有定次,要以鳥在午中,火在卯中,虛在子中,昴在酉中為正。

    次之與舍,古今相襲,不可移易。

    漢書律曆志所載與尚書合,所以為正也。

    周禮亦然。

    以星土辨九州島之地,在地封域,必當天星之分。

    秦漢以來,地分天次,往往因之。

    但日有歲差,不能盡如次舍之數,故堯時冬至日在虛,此時冬至日在箕。

    此日自為躔次,非可易地之子醜天之鳥火也。

    若必日之所次而移天之次以從之,與尚書周禮之法皆不相合,恐未可為定論耳。

    從來置閏之法謂十二朔已盡而周天之氣未盡,是以置閏。

    疇人弟子所操以合天者,據日月交會之辰以定朔望,又以此驗交食,亦不爽矣。

    第恐日之躔度既差,則黃道長短亦差;黃道既差,則所雲氣盈朔虛皆不盡存乎舊法,而節候前卻亦差矣。

    夫置閏與交食不同,交食可以形測,置閏全在候氣。

    今候氣之法不傳,未聞有截竹驗灰諸事。

    可以交食之有驗,遂保節候之無差乎?日躔既差,則鬥建亦差。

    攝提孟陬,必不能盈縮進退,與日月相周旋,則今曆所雲某月建某辰者,皆舛錯矣。

    一月交氣之時,日之直建直除,又當與天道不合,則所舉示以前民用者,皆不可據矣。

    漢章帝诏書雲,先立春一日,則四分曆之立春日也,以折獄斷大刑,于氣已迕,正此之謂,豈不大有妨于政化乎?張子之書謂必使交食法合乎閏法,而後曆始無差。

    此今日所當亟講求也。

    今時凝寒多在立春後,盛暑多在立秋後,或曰寒暑餘氣,固必甚乎正氣,豈信然乎?竊恐置閏之誤也。

     所雲敬授人時者,謂天時所至則以人事應之,如農祥正而東作興,霜始降而百工休,一定之數是也。

    至于陰陽之變态,亦欲先見其端而節宣以政事,故又置靈台以觀象,分至啟閉,必書雲物,所以揆星度之驗,征六氣之端,以應神明之變化。

    如将有水旱,則修預備之方,行罪己之令;将有兵戎,則謹嗜欲之端,饬邊圉之防,簡将帥之才,積刍粟之具之類。

    蓋神明自有變化,凡若此者,以政事迎之,使災未至而備先修,則萬物實受其福焉爾。

    嘗觀緯書雲,靈台之作,所以招太極之清泉,以興稼穑之根。

    蓋言天地之交,其理至微,六氣之中,皆有靈液,所謂太極之清泉也。

    草木所以潛滋者,雨露之外,别有此泉以噓煦其根,物皆賴之。

    人君行善,則此泉皆為百姓所用。

    正谷果蔬,無不繁茂。

    山澤之利,無不誕育,而稂莠螟螣不能與之相争。

    君行不善而使小人在位,則有生之物,其粗惡狼毒者得氣有餘,嘉禾仁鳥反受其至薄者,則政事為之也,是極不可不觀象以知吉兇也。

     災異 春秋所謂災者,有害于人物,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