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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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戾相傷者也。
欲其相通,故為典禮以養其和平,為倫常以笃其恩愛;不欲相害,故以刑辟治其獄訟,以兵戎除其叛逆,欲使太和之理常在人心,太和之氣常在天下,充滿洋溢,上達乎天德,下達乎物類,而禮樂可興也。
禮樂者,三綱之規矩繩墨,九疇之門戶塗徑也。
三網不紊,九疇不刓,則人心皆正,嗜欲不熾,莊正齊肅,從容簡靜,而和氣盈于中矣。
又能宣人心和氣而使不郁,養人心和氣而使不戕,故其效也,馨香之德格于祖考,雨露之恩施及方外,莫非大和之所緻。
周之蔔世蔔年,豈不由此。
故為治者,一代之初宜事事與民休息,不可以禁暴鋤奸開苛察之門,惟以仁義為心,則風俗可厚,國脈可久。
晉帥以位相讓,而一國之民皆和,四鄰諸侯遂睦。
晉國以平,數世賴之。
商之末年,小民相為敵仇,卿士師師非度而大臣出奔,宗廟弗守,亂亡随之。
有國家者可使乖戾之風通于上下,以為無與治亂之數而若罔聞乎?蓋上有好善之慶,則下蒙其福;上萌不和之心,則下與其禍。
理之必然,無可逃者。
至于急務之事,宜就世所偏重,随事察之,觀其掣肘所在,定是何處。
若事事至此掣肘,不可舍此而别求急務。
如漢成帝時事事為王氏所礙,唐中葉以後事事為強藩宦豎所礙,魯自宣公以後事事為三桓所礙。
貴者執政,當觀時之所礙,若所礙牢不可破,更不必徘徊顧戀,即當納履去矣。
何也?以其不能第三代以上事業也。
故曰,為治之道在乎休息。
若慮豪強梗化,惟當重禮讓而尊賢哲,使教化大行,則豪強自斂。
故董子對策亦雲,教化以正人心,人心苟正,刑罰可省。
後世上下之間所以相馭者,法律而已矣。
法律刑名,正禮樂對壘之敵,此重則彼輕,此進則彼退。
先王以禮養人,欲其免于用法也。
然法以繩人,禮必自繩,故有位之人敢于持法,憚于循禮。
賢者在上,不過風裁齊物,未嘗謀及大體。
賢者在下,不過惶恐趨命,未嘗奮其學識。
不幸遇不賢,則以法懼人而求其貨,以貨事人而免其法,不恥無禮,不愧權谲,廢棄典型,姗笑正士。
其稍能潔白者,亦皆不自為政,不免胥史竊權、幕客鬻貨而成其否隔。
是以戕賊人生,敗壞人倫,愁苫相尋,怨怒并興,小則告讦日紛,大則寇攘并作。
其餘竊位固寵、徇私忘公者,皆自足于旦夕之間,而無複指擿,後生小子恬不知怪,所謂邪吏、弊政、僭令、薄民,四者并見,可比堯時四兇也。
若以禮義相尚,則鄰德而助信,何戾氣之有哉! 敦信 天下之事取必于同,則僞者出矣。
一售其僞,則作者怠矣。
僞之一字,通于上下,則天下之亂可立而待。
君子知同之必僞,故不以君上之命責信從之虛名。
發言盈廷,莫執其咎,末季之風也;詢謀佥同,龜筮協從,盛世之典也。
是以緻治之道莫如敦信。
所謂信者,非直不背盟誓、不爽期會之謂也。
居心行政,有不可對匹夫者,非信也;承流宣化,有不可告君上者,非信也;賞善罰惡,有不可質鬼神者,非信也。
洗滌利欲之私,一動一靜皆為法度,使臣民有所依據,不賞私勞,不罰私怨。
所勸人者,身先行之;所禁人者,身先虔之。
上之于下有驺虞之仁,下之于上有死麕之貞,則可謂信矣。
易曰,臨觀之義,或與或求。
言上亦有求,下亦有與,故君民自有相關之義。
不必供吾财賦,助吾禦侮,然後愛之也;不必撫我則後,虐我則仇,操潢池之戈,铤而走險,然後畏之也。
矯天下不善而歸于善,齊天下不一而歸于一,非曰既善既一之後吾可晏然享其成功,而免兢業之勤。
人皆憬然從吾政令而無刑辟之慘也,總是相關之義,自然至此爾。
雖以聖人立法,不能盡塞天下之奸,皆合衆人之欲,但取便國利事,察失立防,斯善政矣。
故聖賢論治,不輕變法,以為法行既久,上下相信,易以成功。
雖偶有流弊,其自然之理,常在人心。
故法有時弊而理未嘗弊,理有時湮而心未嘗湮。
但僅守其法,弊自可除。
雖以奸邪侮而玩之,而在廷有必争之臣,則猶可反正,蓋深人人心者不能湮滅而遂熸也。
若一朝從而革除,更賦新規,人心風俗又别是一局,得無數世之利,失則數世之害也。
孔子未嘗不欲變法也,所謂變者,反功利誇詐而之禮教信學,使天下之人各得其業則無争心,各申其理則無怨心。
違義則罹法,行禮則蒙賞,罰順乎義,賞順乎義,焉有不服者哉?如高帝反秦人之風,霍光改武帝之行,不立變法之名,因民所欲,與以休息,使天下大勢默移于不言不動中,夫豈強人從己,震動天下以行其意見、就其功名也哉?後之變法者,行法是也,而寬猛不出于公正,則遠義矣;愛人是也,而厚薄不得其宜稱,則遠禮矣。
且學術淺陋,心志頗僻,非真有良法以革敝政也,亦非如商鞅變秦、管仲變齊,舍繁重而從簡捷,厭遠圖而趨近功也。
不過奸吏欲壞已成之法以遂陰私,先為猖狂之說竦動人情、擾亂人心,使倥偬危惙、驚駭顧盼。
重足一迹,道路以目,而不暇诘其短長、指其瑕罅,雖有大禍,不卬自恤,此非兩觀之誅不能禁也。
大凡以變法進者,不待觀其成敗,但舉事之初,如商鞅折盈廷之論,安石樹舉朝之幟,使寮采不和,上下不親,固可蔔其終必有害而亟弭其端,斯不傷元氣矣。
若會昌翻開成之案,元佑埽豐熙之迹,一時矯偏則有之,終不可經久,故君子無取焉。
春秋之義,名從主人者,本其所自始也;物從中國者,以義禮裁制之也。
雖有聖主,不能奪人所自始;雖雲天性,不可不受裁于法。
故發此二義以明治人治物之道,非直為一名一物也。
法可輕變哉? 名器 堯舜禹湯垂拱而視天民之阜,桀纣幽厲安坐而視天之民死,此無他,禮之存亡而已矣。
君子讓下,小人事上,是謂有禮,有禮則治;上人陵下,下人伐上,是謂無禮,無禮則亂。
夫名器者,禮之所托以長存也。
公卿、大夫、士庶、輿台、阜隸、牧圉各有勝人之心,各緻争勝之力,聖人使之安其職業,當其名實,名以命之,器以旌之,尊卑上下,賢愚清濁,各當其所。
會見有朝廷之上不争升降,鄉曲之間不争隆薄,而幹戈驟動,獄訟繁興,盜賊竊發者乎?故奸人利改制度,制度改則政令紛而易于藏奸;亂人利無等級,等級去則人類混而易于俯陷。
一哄之市,必立之平,防其奸也;袵席之上,讓而坐下,防其亂也。
人事尊卑不亂則天道陰陽不逆,人主與萬民皆蒙福佑。
故名器者,天下所欲共尊也,苟不自賤,誰敢賤之?或以私佞幸則賤矣,以私宮闱則賤矣,以易貨賄則賤矣。
出于己者甚賤,人亦從而賤之,得之不以為榮。
用其器者甚輕,則主其器考人亦從而輕之,謂可攘而取也,此夷王所以下堂而見,成周所以陵替而微也。
不獨此也,文德為君子而設,武備為小人而設也。
爵賞旌諸朝,宅裡旌其家,名器旌其身,皆所以待君子也。
小人危則謀亂,安則思欲,故有弓矢甲兵以誅其叛,有邱甸井裡以防其奸,有刑戮囹圄以繩其陵犯,此專為小人設也。
治天下者必君子之道治之,則有無限公正仁義之事相因而出,積而為三代之直道。
苟概以小人待之,必有無限暴惡奸宄之事相因而出,積而為秦隋之末俗。
聖賢所以偃武修文,不欲倒用,以釀天下之亂也。
至于廪祿所以養廉,尤不宜愛惜。
蓋有德之人非有奢望于世也,得其所當得之禀饩則亦足以養矣,膺其所當受之典章則亦足以勸矣。
故祿以養廉,章服以勸善,人君待天下賢士止于如此,此外雖欲隆厚賢者,亦将辭讓而不敢受。
若賤名器而惜廪祿,簡俊造而寬恩幸,于所當得刓而弗與,所不當授濫而不戢,俾賢者卷懷而去,而貪叨掊克厭其溪壑,帑藏山積,金穴萬仞,顧視锱铢之饩,給半通之銀黃,不啻鴻毛之輕、升鬥之微,不能系屬人心矣。
漢之順帝減官吏奉、借王侯租、貸戶口錢以供軍國之費,而内庭嬖幸耗其大半,徒使史官書之、後世诮之,謂忘艱難而效辟惑也。
若夫制治之本,尤在君心。
君心精白則和惠可親,宮府一體。
無論在上在下,胸中皆有所敬畏而不敢肆,體中皆有檢束而不敢放,耳目之前皆有所持循而不可離,日用之間皆有所懲戒而不可犯。
以此助流政教,則至治之道也。
若道德不充其内,則志氣昏惰,嗜欲流行矣;義理不明于世,則陰陽易位,天地倒置矣;法令不行于下,則奸邪得志,疆圉不靜矣;禮義不重于朝,則讒說殄行,忠信蒙難矣;制度不謹于俗,則物力窮屈,盜賊公行矣。
時已至此,居官以墨敗而人不恥,上下為奸利而誅不行,天下之患孰大于是?所以人主兢業之心與明斷之才最不可少。
凡端扆之學、輔弼之谟、谏诤之力、左右史之書,皆以助其兢業與明斷,其在春秋之義,諱大惡不諱小惡,亦此道也。
有王者起,意欲治人,必先自治。
己無大惡,然後可正人之大惡。
故臣子之義當諱其不可告人者而勸以側身修行,所為皆可以治人,使其君為治世之君,與堯舜比德。
至于利心不戢,舉動無常,喜怒失中,黜陟乖方,猶在過誤之列,可以速改。
故亟書之,欲其知所懲戒而不必諱,以為大節未虧猶可起而正人之大惡,其王道固在也。
若在四鄰之國,于義已疏,姑正其大體大綱,以存達道于天下,不苛責細微,傷吾忠厚,是以大惡書小惡不書也,此洽己治人詳略寬嚴之别也。
去害 凡害治最甚者,莫如與民争利。
放利之事亦多端矣,大略可數者:有司通問遺,一也;倚公求取,二也;吏為商賈,三也;地方物産賦于下以販賣,四也;鬻爵,五也;通暮夜金,六也;多罰锾,七也;迫脅下僚,八也;破壞富家,九也;恃通顯而請求無厭,十也。
此十端者皆乘富貴資力與民争利者也。
董子對法天稽古,其說甚大,而要指則曰,食祿之家不與民争利。
大學一書論治平事極備,乃舉孟獻子不察雞豚、不畜牛羊以終篇,誠見治道之壤,無如在位之人莫不好利,至治之興,無若屏除好利之風以安民生也。
故王者為治必先去人求利之心。
漢之初年,天子不能具鈞驷,将相或乘牛車,大侯不過萬家,小者五六百戶。
高帝立法,賈人不得衣絲乘車,市井子孫不得仕宦為吏,蓋貴廉惡貪如是其嚴。
是以人皆力作治生,吏皆奉法愛民,蕭何不治垣屋,曹參貴清靜而民自定。
自高祖至交景數十年間,民間逸樂,風俗淳厚,馴緻刑措不用,稱隆盛焉。
當此之時,王侯将相之家,豈有僮仆被文繡,犬馬餘粟肉,一食萬錢猶雲無可下箸者?從宦歸家,豈有資裝徧路車轝駝馬負重什襲,絡繹數百裡間,填塞旅舍,頓勤間左者?大府胥吏,
欲其相通,故為典禮以養其和平,為倫常以笃其恩愛;不欲相害,故以刑辟治其獄訟,以兵戎除其叛逆,欲使太和之理常在人心,太和之氣常在天下,充滿洋溢,上達乎天德,下達乎物類,而禮樂可興也。
禮樂者,三綱之規矩繩墨,九疇之門戶塗徑也。
三網不紊,九疇不刓,則人心皆正,嗜欲不熾,莊正齊肅,從容簡靜,而和氣盈于中矣。
又能宣人心和氣而使不郁,養人心和氣而使不戕,故其效也,馨香之德格于祖考,雨露之恩施及方外,莫非大和之所緻。
周之蔔世蔔年,豈不由此。
故為治者,一代之初宜事事與民休息,不可以禁暴鋤奸開苛察之門,惟以仁義為心,則風俗可厚,國脈可久。
晉帥以位相讓,而一國之民皆和,四鄰諸侯遂睦。
晉國以平,數世賴之。
商之末年,小民相為敵仇,卿士師師非度而大臣出奔,宗廟弗守,亂亡随之。
有國家者可使乖戾之風通于上下,以為無與治亂之數而若罔聞乎?蓋上有好善之慶,則下蒙其福;上萌不和之心,則下與其禍。
理之必然,無可逃者。
至于急務之事,宜就世所偏重,随事察之,觀其掣肘所在,定是何處。
若事事至此掣肘,不可舍此而别求急務。
如漢成帝時事事為王氏所礙,唐中葉以後事事為強藩宦豎所礙,魯自宣公以後事事為三桓所礙。
貴者執政,當觀時之所礙,若所礙牢不可破,更不必徘徊顧戀,即當納履去矣。
何也?以其不能第三代以上事業也。
故曰,為治之道在乎休息。
若慮豪強梗化,惟當重禮讓而尊賢哲,使教化大行,則豪強自斂。
故董子對策亦雲,教化以正人心,人心苟正,刑罰可省。
後世上下之間所以相馭者,法律而已矣。
法律刑名,正禮樂對壘之敵,此重則彼輕,此進則彼退。
先王以禮養人,欲其免于用法也。
然法以繩人,禮必自繩,故有位之人敢于持法,憚于循禮。
賢者在上,不過風裁齊物,未嘗謀及大體。
賢者在下,不過惶恐趨命,未嘗奮其學識。
不幸遇不賢,則以法懼人而求其貨,以貨事人而免其法,不恥無禮,不愧權谲,廢棄典型,姗笑正士。
其稍能潔白者,亦皆不自為政,不免胥史竊權、幕客鬻貨而成其否隔。
是以戕賊人生,敗壞人倫,愁苫相尋,怨怒并興,小則告讦日紛,大則寇攘并作。
其餘竊位固寵、徇私忘公者,皆自足于旦夕之間,而無複指擿,後生小子恬不知怪,所謂邪吏、弊政、僭令、薄民,四者并見,可比堯時四兇也。
若以禮義相尚,則鄰德而助信,何戾氣之有哉! 敦信 天下之事取必于同,則僞者出矣。
一售其僞,則作者怠矣。
僞之一字,通于上下,則天下之亂可立而待。
君子知同之必僞,故不以君上之命責信從之虛名。
發言盈廷,莫執其咎,末季之風也;詢謀佥同,龜筮協從,盛世之典也。
是以緻治之道莫如敦信。
所謂信者,非直不背盟誓、不爽期會之謂也。
居心行政,有不可對匹夫者,非信也;承流宣化,有不可告君上者,非信也;賞善罰惡,有不可質鬼神者,非信也。
洗滌利欲之私,一動一靜皆為法度,使臣民有所依據,不賞私勞,不罰私怨。
所勸人者,身先行之;所禁人者,身先虔之。
上之于下有驺虞之仁,下之于上有死麕之貞,則可謂信矣。
易曰,臨觀之義,或與或求。
言上亦有求,下亦有與,故君民自有相關之義。
不必供吾财賦,助吾禦侮,然後愛之也;不必撫我則後,虐我則仇,操潢池之戈,铤而走險,然後畏之也。
矯天下不善而歸于善,齊天下不一而歸于一,非曰既善既一之後吾可晏然享其成功,而免兢業之勤。
人皆憬然從吾政令而無刑辟之慘也,總是相關之義,自然至此爾。
雖以聖人立法,不能盡塞天下之奸,皆合衆人之欲,但取便國利事,察失立防,斯善政矣。
故聖賢論治,不輕變法,以為法行既久,上下相信,易以成功。
雖偶有流弊,其自然之理,常在人心。
故法有時弊而理未嘗弊,理有時湮而心未嘗湮。
但僅守其法,弊自可除。
雖以奸邪侮而玩之,而在廷有必争之臣,則猶可反正,蓋深人人心者不能湮滅而遂熸也。
若一朝從而革除,更賦新規,人心風俗又别是一局,得無數世之利,失則數世之害也。
孔子未嘗不欲變法也,所謂變者,反功利誇詐而之禮教信學,使天下之人各得其業則無争心,各申其理則無怨心。
違義則罹法,行禮則蒙賞,罰順乎義,賞順乎義,焉有不服者哉?如高帝反秦人之風,霍光改武帝之行,不立變法之名,因民所欲,與以休息,使天下大勢默移于不言不動中,夫豈強人從己,震動天下以行其意見、就其功名也哉?後之變法者,行法是也,而寬猛不出于公正,則遠義矣;愛人是也,而厚薄不得其宜稱,則遠禮矣。
且學術淺陋,心志頗僻,非真有良法以革敝政也,亦非如商鞅變秦、管仲變齊,舍繁重而從簡捷,厭遠圖而趨近功也。
不過奸吏欲壞已成之法以遂陰私,先為猖狂之說竦動人情、擾亂人心,使倥偬危惙、驚駭顧盼。
重足一迹,道路以目,而不暇诘其短長、指其瑕罅,雖有大禍,不卬自恤,此非兩觀之誅不能禁也。
大凡以變法進者,不待觀其成敗,但舉事之初,如商鞅折盈廷之論,安石樹舉朝之幟,使寮采不和,上下不親,固可蔔其終必有害而亟弭其端,斯不傷元氣矣。
若會昌翻開成之案,元佑埽豐熙之迹,一時矯偏則有之,終不可經久,故君子無取焉。
春秋之義,名從主人者,本其所自始也;物從中國者,以義禮裁制之也。
雖有聖主,不能奪人所自始;雖雲天性,不可不受裁于法。
故發此二義以明治人治物之道,非直為一名一物也。
法可輕變哉? 名器 堯舜禹湯垂拱而視天民之阜,桀纣幽厲安坐而視天之民死,此無他,禮之存亡而已矣。
君子讓下,小人事上,是謂有禮,有禮則治;上人陵下,下人伐上,是謂無禮,無禮則亂。
夫名器者,禮之所托以長存也。
公卿、大夫、士庶、輿台、阜隸、牧圉各有勝人之心,各緻争勝之力,聖人使之安其職業,當其名實,名以命之,器以旌之,尊卑上下,賢愚清濁,各當其所。
會見有朝廷之上不争升降,鄉曲之間不争隆薄,而幹戈驟動,獄訟繁興,盜賊竊發者乎?故奸人利改制度,制度改則政令紛而易于藏奸;亂人利無等級,等級去則人類混而易于俯陷。
一哄之市,必立之平,防其奸也;袵席之上,讓而坐下,防其亂也。
人事尊卑不亂則天道陰陽不逆,人主與萬民皆蒙福佑。
故名器者,天下所欲共尊也,苟不自賤,誰敢賤之?或以私佞幸則賤矣,以私宮闱則賤矣,以易貨賄則賤矣。
出于己者甚賤,人亦從而賤之,得之不以為榮。
用其器者甚輕,則主其器考人亦從而輕之,謂可攘而取也,此夷王所以下堂而見,成周所以陵替而微也。
不獨此也,文德為君子而設,武備為小人而設也。
爵賞旌諸朝,宅裡旌其家,名器旌其身,皆所以待君子也。
小人危則謀亂,安則思欲,故有弓矢甲兵以誅其叛,有邱甸井裡以防其奸,有刑戮囹圄以繩其陵犯,此專為小人設也。
治天下者必君子之道治之,則有無限公正仁義之事相因而出,積而為三代之直道。
苟概以小人待之,必有無限暴惡奸宄之事相因而出,積而為秦隋之末俗。
聖賢所以偃武修文,不欲倒用,以釀天下之亂也。
至于廪祿所以養廉,尤不宜愛惜。
蓋有德之人非有奢望于世也,得其所當得之禀饩則亦足以養矣,膺其所當受之典章則亦足以勸矣。
故祿以養廉,章服以勸善,人君待天下賢士止于如此,此外雖欲隆厚賢者,亦将辭讓而不敢受。
若賤名器而惜廪祿,簡俊造而寬恩幸,于所當得刓而弗與,所不當授濫而不戢,俾賢者卷懷而去,而貪叨掊克厭其溪壑,帑藏山積,金穴萬仞,顧視锱铢之饩,給半通之銀黃,不啻鴻毛之輕、升鬥之微,不能系屬人心矣。
漢之順帝減官吏奉、借王侯租、貸戶口錢以供軍國之費,而内庭嬖幸耗其大半,徒使史官書之、後世诮之,謂忘艱難而效辟惑也。
若夫制治之本,尤在君心。
君心精白則和惠可親,宮府一體。
無論在上在下,胸中皆有所敬畏而不敢肆,體中皆有檢束而不敢放,耳目之前皆有所持循而不可離,日用之間皆有所懲戒而不可犯。
以此助流政教,則至治之道也。
若道德不充其内,則志氣昏惰,嗜欲流行矣;義理不明于世,則陰陽易位,天地倒置矣;法令不行于下,則奸邪得志,疆圉不靜矣;禮義不重于朝,則讒說殄行,忠信蒙難矣;制度不謹于俗,則物力窮屈,盜賊公行矣。
時已至此,居官以墨敗而人不恥,上下為奸利而誅不行,天下之患孰大于是?所以人主兢業之心與明斷之才最不可少。
凡端扆之學、輔弼之谟、谏诤之力、左右史之書,皆以助其兢業與明斷,其在春秋之義,諱大惡不諱小惡,亦此道也。
有王者起,意欲治人,必先自治。
己無大惡,然後可正人之大惡。
故臣子之義當諱其不可告人者而勸以側身修行,所為皆可以治人,使其君為治世之君,與堯舜比德。
至于利心不戢,舉動無常,喜怒失中,黜陟乖方,猶在過誤之列,可以速改。
故亟書之,欲其知所懲戒而不必諱,以為大節未虧猶可起而正人之大惡,其王道固在也。
若在四鄰之國,于義已疏,姑正其大體大綱,以存達道于天下,不苛責細微,傷吾忠厚,是以大惡書小惡不書也,此洽己治人詳略寬嚴之别也。
去害 凡害治最甚者,莫如與民争利。
放利之事亦多端矣,大略可數者:有司通問遺,一也;倚公求取,二也;吏為商賈,三也;地方物産賦于下以販賣,四也;鬻爵,五也;通暮夜金,六也;多罰锾,七也;迫脅下僚,八也;破壞富家,九也;恃通顯而請求無厭,十也。
此十端者皆乘富貴資力與民争利者也。
董子對法天稽古,其說甚大,而要指則曰,食祿之家不與民争利。
大學一書論治平事極備,乃舉孟獻子不察雞豚、不畜牛羊以終篇,誠見治道之壤,無如在位之人莫不好利,至治之興,無若屏除好利之風以安民生也。
故王者為治必先去人求利之心。
漢之初年,天子不能具鈞驷,将相或乘牛車,大侯不過萬家,小者五六百戶。
高帝立法,賈人不得衣絲乘車,市井子孫不得仕宦為吏,蓋貴廉惡貪如是其嚴。
是以人皆力作治生,吏皆奉法愛民,蕭何不治垣屋,曹參貴清靜而民自定。
自高祖至交景數十年間,民間逸樂,風俗淳厚,馴緻刑措不用,稱隆盛焉。
當此之時,王侯将相之家,豈有僮仆被文繡,犬馬餘粟肉,一食萬錢猶雲無可下箸者?從宦歸家,豈有資裝徧路車轝駝馬負重什襲,絡繹數百裡間,填塞旅舍,頓勤間左者?大府胥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