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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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其民,不以愛民妨其親。
誠信之中自生經制,享崇高之奉,無治民之責。
立法善後,無過于此。
漢初藩國之制,天子獨為置丞相,其王國之官自内史以下,皆得自除。
諸王又于許除之外私置禦史、廷尉、博士之屬,所雲内史以下守土之官也,征其租稅者也。
禦史諸官,皆其自置,則法令刑辟選舉之權悉不領于天子,是以謂之外重。
吳楚之後,一切奪之,山海之利亦不使專,而後合于古,非過刻也。
甸師之制,所不可廢。
惟景王殺佞夫,誠為不友,又在父服之内,恩慕之中,而害先君遺體,故君子深惡之,以為失子行也。
鄭伯失教,叔段畔逆,二人各有曲直,孔穎達持論甚平。
漢諸王擅爵人、赦死罪而天子不禁,已乃堕骨肉之屬而抗刭之,笞服其臣,使證其君。
故中山有聞樂之泣,君子傷之。
六朝則假以重權,權重而禽狝。
秦隋則禦以嚴威,威積而草薙。
皆失先王之意,而行其私意者也。
褚遂良一言而藩服之禍遂得末減,是以君子有取焉。
明太祖取天下于元人,故其隐衷惟以防胡為亟。
又即位未幾,即有奸臣之誅,故其心又以防奸為亟。
晚年所以重諸王之權者,蓋以外扞元孽,内禦奸邪也。
此其為心,原與衆建諸侯以固盤石之義不同,故一覽葉伯臣疏,即以離間緻罪,蓋大拂其指而疑為宰輔遊說,不但非所宜言也,易世而後,為宗社計長久亦當上體高皇之意,徐參賈生等謀國之說。
要以權歸朝廷,統一大宗,雖以漸圖之,不為失時。
夫賈生取譬髋髀斧斤,何嘗不欲以漢法整齊諸王?但以賈生行之,必有次第,不失禮讓之風。
鼌錯則鹵莽急遽,無仁恩和義,所以藩臣倍叛而景帝亦寒心兩宮間矣。
當建文君即位,未及踰年改元,數月之間即殺一王、廢二王,能勿亟乎?不知當時謀國諸臣操斧斤以割髋髀者,何若是峻烈?不惟不得賈生之意,視鼌錯為更遽,謂之何哉?謂諸君子為失計固不可,謂得處事之宜,于以安社稷、定國家,免生民于湯火,弭忠貞之誅夷,亦未可許也。
大抵後人學問彷佛古人,未審義理之實,不谙緩急之際居多,往往以此誤國而身名殉之。
故精義之學,尤處事榘矱也。
賈生為文帝謀,所以彈壓諸侯,了如指掌,以後事觀之,無不符合。
蓋生之計,欲文帝王其兩子于淮之南北,自淮以南至江為一國,自淮以北至河為一國,而以帝二子居之以輔翼太子。
此二國者,橫經中土,三吳、三齊皆在其外,長安之勢益固,此勝算也。
文帝但從淮北之計,而以地益梁,北至泰山,西至高陽,徙淮陽王武居之,謂之梁王。
未嘗從其淮以南為一國之計,亦未徒代王參于淮土,是從誼計者半,未從者半也。
蓋文帝處心積慮,不忍絕淮南厲王之封,欲以故地王其三子,故不從誼計。
數年之後卒王之,誼複極陳其禍,當時亦不省也。
觀後日吳楚反時,止一梁王抗其鋒,而江北之王未聞與梁為犄角,以淮南三子,非梁至親,故不救助也。
若文帝徙代王居此,梁代二國手足相救,其抗禦吳楚更易為力,且形勢既壯,未必不先折其謀,不敢合從西向矣。
然後知賈生計果善也。
至于藩王自處,亦良有法。
河間獻王以禮樂為學,史家稱其大雅不群。
束平孝王遠隙以全忠,釋累以成孝,遂為古今賢王之首稱。
北海王睦,因永平中法憲頗峻,乃謝絕賓客,放心音樂,常遣中大夫入朝召而謂之曰,朝廷設問寡人,大夫何詞以對?使者曰,大王忠孝慈仁,敬賢樂士。
臣雖蝼蟻,敢不以實?睦曰,籲,子危我哉!此乃孤幼時進趣之行也。
大夫其對以志意衰惰,聲色是娛,犬馬是耽。
其匿迹若此。
此三王者,禍何由至乎?範氏引晏子幅利之說而美明帝節諸子歲租,亦救敗保終之笃論也。
若淮南王安,文章之士,與畔逆相距懸絕,而為賓客所誤,引而即于畔逆,若跬步焉,樂浮華遠笃實也。
夫浮華則志奢,奢則不孫,宜其于畔逆之路一引即去耳。
宗祿之法,苦無善制,明末最受其敝。
必也五世之内受祿天子,五世以外親盡則祿亦盡,聽其自為生計,但存厥屬,籍以免婚嫁之渎、族類之夷,加以複除身家稍别黎庶爾,此外亦無可如何也。
若賈誼之書亦曰,地盡而止,未聞更益以地以待生齒之繁。
且漢劉輔、唐李石,未聞養以宗祿也。
可類推矣。
戚裡 後父重于帝舅,妻黨昵于母黨,此末世敝俗,非先王典制。
漢成帝初基,後父帝舅同執國柄,杜欽慮其輕細微渺之漸必生乖忤,說王鳳推讓許嘉,可免霍上官之隙,且弭懿爽之釁,豈非良策?然使舉朝共美鳳讓,人主信之愈堅,而大委任焉,亦可巧奢許氏之權,又非必非其隐情也。
成帝獨反俗情,不用後家而用母家,自以為盛德之事。
不思盛德之事非勤慎警敏不能行也,身溺晏安,委政外庭,後家母家同一轍耳。
晏安既久,禍發有日,焉可救哉?王鳳飾美名而大權歸,成帝矯常情而大寶替,雖事機之變,亦運命之奇也。
西漢之亂始于呂而終于王,中間武安博陸許史丁傅相續不絕,履危者數矣,故卒以此隕喪,可不鑒欤?明代垂典,勳戚不問政事,故無兩漢之禍,則初服贻謀善矣。
成就外戚令德,不可不謹其交遊,蓋以貴戚好客,誠為懿行,然遊其門者必非安靜守約之士,多屬瑕釁禁锢之人,又且更相牽引,轉相販賣,其徒日多,其勢日熾。
至于如此,必有黩貨倚勢之行,見諸民間,達于朝廷,而災禍立至,延蔓生焉。
漢文帝選長者有行與二窦遊處,二人皆為退讓君子。
陰興好施接賓,而門無俠客。
所不好者,知其有用,猶稱所長而達之;所厚善者,知其華而少實,但私以财,終不為言,謹慎如此。
然賓客猶有廢徙者,故明帝曰,傾身待士,不如為國。
戴盆望天,事不兩施也。
若馮奉世父子茲居朝廷,論者謂器能皆當其位,非用女寵所得。
郭況之家雖有金穴之号,要皆出自賞賜,非求取請谒所緻。
陰興對貴人曰,外戚家苦,不知謙退,嫁女欲配王侯,取婦盼睨公主,愚心實不安也。
此古今美談,後代準則也。
其餘帝室之親,王信好酒。
田氏兄弟以貪名。
修成子仲橫于京師。
許史子弟比周中官以陷賢相、定陵罪,至大逆。
窦憲立功荒外,而以末釁損其實。
梁商願謹自終而以兇嗣隕。
其世風斯下矣,此刻辟待之無法,寵至而生驕也。
治化 君子治天下且無言緻人感化,當先盡其區畫之心。
區畫不善,使群下同具之心反為上人設施乖方,俾喜怒哀樂一切抑郁不遂,下情所以憤歎,上指所以格阻也。
區畫之方,當以我與人相較量,随吾身所值,上下四方各處乎當然之位,遂其當得之願。
又以人與人相較量,雖千萬人之紛雜,而親疏厚薄,隆殺先後,皆予以不爽,不使滲漉倒置,而在此有餘、在彼不足也。
後世治績,所以不如古者,其所雲利民者,未必即古人所以緻治之事;所雲不以害民者,未必即古人所以防亂之事。
此由學之不講,不能知治亂之本也。
且所雲利民而欲施者,未必真出利民之心;所雲害民而欲去者,未必真出不忍害民之心。
此由私之未盡,不能得性情之正也。
故其道必先積學以明理,不贻害于興利中,又在修身以去私,不以利民為自利之門,俾所行之事有名無實、有始無終,而與于不仁之甚也。
故措諸政事,惟當順天之命,成人之性。
好生惡殺,所以順命也;正紀綱、重倫常、本教化,所以成性也。
心存乎天,故無偏頗;政法乎古,故無謬戾。
以此施行,然後風俗齊、學術端,上可以持一統,下可以守一法。
紀之以文物,宣之以聲教,發之以光明。
不取小惠,教化久則無貪人;不取小恩,施澤久則無邪人。
其為号令也,勸誘多而督責少,是以九經之事,曰勸者六。
所謂事業,皆在制禮作樂之中。
禮不以玉帛,治臻皇極則禮作矣;樂不以聲器,仁及飛走則樂作矣。
又在仁義禮智中,仁無為而治,智與禮防于未亂之前,義制于已然之後。
易曰,利物足以和義。
思其所行必合于義,則自然之利必及于物。
為高必因邱陵,為下必因川澤,非計利而為之也,不反天地之性與自然之位也。
治天下而行善政,亦自然之位與天地之性也。
是以入人甚深而共為君子,此順命成性之效也。
其或措置無法,使綱紀文章蕩然泯然,群臣百姓無所遵守,人自為政,各行其私,則無以救一世于湯火。
或内極嗜欲,外假嬖幸,下恣掊克,緩急不得宜,始終不一緻,群臣百姓皆以文法相應、智巧相欺、貨賂相狥,則無以垂法制于永久。
夫治君子者治其情,治小人者治其形。
治其情者,引以禮義也;治其形者,威以鞭撲也。
以君子治之,人皆自饬為君子;以小人治之,人皆自棄于小人。
先德後刑,百姓悅其尚德,又諒其不得已而用刑之心;任刑棄德,百姓不惟惡其好殺,雖有仁義之言、仁義之事,亦疑其不誠而無感恩之意。
夫郡守縣令,牧民之官也;州牧刺史,執法之吏也。
以州牧刺史統轄守令,執法者居上,撫字教化者居下,輕重倒持,孰過于是?所以後世人主治天下之心非不切也,然所懸者違法之令,所任者執法之臣,不數年間執法者因而弄法,守法者從而侮法,恒天下誅名而不誅實,名實既亂,彰瘅易位,君子小人不相筦攝,願治之心盡為怙亂之心,此反道逆性之害也。
至于天下已平而思患預防亦有道焉,周公坐以待旦,即陰雨綢缪之旨,非慮人之為患而我防之,正慮己之分量既盈,道德未充,縱情極欲,為人所患而不自知也。
易曰,損益盛衰之始,蓋謂損中有益,則盛之始;益中有損,則衰之始。
盛衰互藏于損益也。
為人君者,宜先自治,雖其時可以無所不為,而不克自遂之懷常若輪之見曳、尾之見濡,此自治之道也。
天下以防患而緻亂者多矣,不防己之緻亂而防人之思亂,嚴其刑辟,衆其兵衛,下苦于參夷,上困于資給,皆防人之為患而适以生患者也,非周公陰雨綢缪之旨也。
緻和 為治之道,自草昧而之明備,自明備而趨華競,不過數年之間。
老成簡拔多士,多士複為老成,亦不過數十年之簡。
惟人主之心,始終如一,則百年無弊之征也。
蓋主心不移則氣運亦不移,主心不易則人才亦不易。
風俗無陵替之患,人才無卑薄之憂,所以百年無弊耳。
要之取法宜正,急務宜明,取三代以下之書為本,自然不能為三代以上之事業,故非五經之指不可取法也。
司馬光曰,大人用世,必以禮樂正天下,使綱文章粲然有萬載之安,豈直一時之功名而已邪?此非三代以下之言也。
五經之指,皆因近聖之事以立先王主教,欲其相通,不欲其相戾;欲其相濟,不欲其相傷。
太平之事,相通相濟者也;衰亂之事
誠信之中自生經制,享崇高之奉,無治民之責。
立法善後,無過于此。
漢初藩國之制,天子獨為置丞相,其王國之官自内史以下,皆得自除。
諸王又于許除之外私置禦史、廷尉、博士之屬,所雲内史以下守土之官也,征其租稅者也。
禦史諸官,皆其自置,則法令刑辟選舉之權悉不領于天子,是以謂之外重。
吳楚之後,一切奪之,山海之利亦不使專,而後合于古,非過刻也。
甸師之制,所不可廢。
惟景王殺佞夫,誠為不友,又在父服之内,恩慕之中,而害先君遺體,故君子深惡之,以為失子行也。
鄭伯失教,叔段畔逆,二人各有曲直,孔穎達持論甚平。
漢諸王擅爵人、赦死罪而天子不禁,已乃堕骨肉之屬而抗刭之,笞服其臣,使證其君。
故中山有聞樂之泣,君子傷之。
六朝則假以重權,權重而禽狝。
秦隋則禦以嚴威,威積而草薙。
皆失先王之意,而行其私意者也。
褚遂良一言而藩服之禍遂得末減,是以君子有取焉。
明太祖取天下于元人,故其隐衷惟以防胡為亟。
又即位未幾,即有奸臣之誅,故其心又以防奸為亟。
晚年所以重諸王之權者,蓋以外扞元孽,内禦奸邪也。
此其為心,原與衆建諸侯以固盤石之義不同,故一覽葉伯臣疏,即以離間緻罪,蓋大拂其指而疑為宰輔遊說,不但非所宜言也,易世而後,為宗社計長久亦當上體高皇之意,徐參賈生等謀國之說。
要以權歸朝廷,統一大宗,雖以漸圖之,不為失時。
夫賈生取譬髋髀斧斤,何嘗不欲以漢法整齊諸王?但以賈生行之,必有次第,不失禮讓之風。
鼌錯則鹵莽急遽,無仁恩和義,所以藩臣倍叛而景帝亦寒心兩宮間矣。
當建文君即位,未及踰年改元,數月之間即殺一王、廢二王,能勿亟乎?不知當時謀國諸臣操斧斤以割髋髀者,何若是峻烈?不惟不得賈生之意,視鼌錯為更遽,謂之何哉?謂諸君子為失計固不可,謂得處事之宜,于以安社稷、定國家,免生民于湯火,弭忠貞之誅夷,亦未可許也。
大抵後人學問彷佛古人,未審義理之實,不谙緩急之際居多,往往以此誤國而身名殉之。
故精義之學,尤處事榘矱也。
賈生為文帝謀,所以彈壓諸侯,了如指掌,以後事觀之,無不符合。
蓋生之計,欲文帝王其兩子于淮之南北,自淮以南至江為一國,自淮以北至河為一國,而以帝二子居之以輔翼太子。
此二國者,橫經中土,三吳、三齊皆在其外,長安之勢益固,此勝算也。
文帝但從淮北之計,而以地益梁,北至泰山,西至高陽,徙淮陽王武居之,謂之梁王。
未嘗從其淮以南為一國之計,亦未徒代王參于淮土,是從誼計者半,未從者半也。
蓋文帝處心積慮,不忍絕淮南厲王之封,欲以故地王其三子,故不從誼計。
數年之後卒王之,誼複極陳其禍,當時亦不省也。
觀後日吳楚反時,止一梁王抗其鋒,而江北之王未聞與梁為犄角,以淮南三子,非梁至親,故不救助也。
若文帝徙代王居此,梁代二國手足相救,其抗禦吳楚更易為力,且形勢既壯,未必不先折其謀,不敢合從西向矣。
然後知賈生計果善也。
至于藩王自處,亦良有法。
河間獻王以禮樂為學,史家稱其大雅不群。
束平孝王遠隙以全忠,釋累以成孝,遂為古今賢王之首稱。
北海王睦,因永平中法憲頗峻,乃謝絕賓客,放心音樂,常遣中大夫入朝召而謂之曰,朝廷設問寡人,大夫何詞以對?使者曰,大王忠孝慈仁,敬賢樂士。
臣雖蝼蟻,敢不以實?睦曰,籲,子危我哉!此乃孤幼時進趣之行也。
大夫其對以志意衰惰,聲色是娛,犬馬是耽。
其匿迹若此。
此三王者,禍何由至乎?範氏引晏子幅利之說而美明帝節諸子歲租,亦救敗保終之笃論也。
若淮南王安,文章之士,與畔逆相距懸絕,而為賓客所誤,引而即于畔逆,若跬步焉,樂浮華遠笃實也。
夫浮華則志奢,奢則不孫,宜其于畔逆之路一引即去耳。
宗祿之法,苦無善制,明末最受其敝。
必也五世之内受祿天子,五世以外親盡則祿亦盡,聽其自為生計,但存厥屬,籍以免婚嫁之渎、族類之夷,加以複除身家稍别黎庶爾,此外亦無可如何也。
若賈誼之書亦曰,地盡而止,未聞更益以地以待生齒之繁。
且漢劉輔、唐李石,未聞養以宗祿也。
可類推矣。
戚裡 後父重于帝舅,妻黨昵于母黨,此末世敝俗,非先王典制。
漢成帝初基,後父帝舅同執國柄,杜欽慮其輕細微渺之漸必生乖忤,說王鳳推讓許嘉,可免霍上官之隙,且弭懿爽之釁,豈非良策?然使舉朝共美鳳讓,人主信之愈堅,而大委任焉,亦可巧奢許氏之權,又非必非其隐情也。
成帝獨反俗情,不用後家而用母家,自以為盛德之事。
不思盛德之事非勤慎警敏不能行也,身溺晏安,委政外庭,後家母家同一轍耳。
晏安既久,禍發有日,焉可救哉?王鳳飾美名而大權歸,成帝矯常情而大寶替,雖事機之變,亦運命之奇也。
西漢之亂始于呂而終于王,中間武安博陸許史丁傅相續不絕,履危者數矣,故卒以此隕喪,可不鑒欤?明代垂典,勳戚不問政事,故無兩漢之禍,則初服贻謀善矣。
成就外戚令德,不可不謹其交遊,蓋以貴戚好客,誠為懿行,然遊其門者必非安靜守約之士,多屬瑕釁禁锢之人,又且更相牽引,轉相販賣,其徒日多,其勢日熾。
至于如此,必有黩貨倚勢之行,見諸民間,達于朝廷,而災禍立至,延蔓生焉。
漢文帝選長者有行與二窦遊處,二人皆為退讓君子。
陰興好施接賓,而門無俠客。
所不好者,知其有用,猶稱所長而達之;所厚善者,知其華而少實,但私以财,終不為言,謹慎如此。
然賓客猶有廢徙者,故明帝曰,傾身待士,不如為國。
戴盆望天,事不兩施也。
若馮奉世父子茲居朝廷,論者謂器能皆當其位,非用女寵所得。
郭況之家雖有金穴之号,要皆出自賞賜,非求取請谒所緻。
陰興對貴人曰,外戚家苦,不知謙退,嫁女欲配王侯,取婦盼睨公主,愚心實不安也。
此古今美談,後代準則也。
其餘帝室之親,王信好酒。
田氏兄弟以貪名。
修成子仲橫于京師。
許史子弟比周中官以陷賢相、定陵罪,至大逆。
窦憲立功荒外,而以末釁損其實。
梁商願謹自終而以兇嗣隕。
其世風斯下矣,此刻辟待之無法,寵至而生驕也。
治化 君子治天下且無言緻人感化,當先盡其區畫之心。
區畫不善,使群下同具之心反為上人設施乖方,俾喜怒哀樂一切抑郁不遂,下情所以憤歎,上指所以格阻也。
區畫之方,當以我與人相較量,随吾身所值,上下四方各處乎當然之位,遂其當得之願。
又以人與人相較量,雖千萬人之紛雜,而親疏厚薄,隆殺先後,皆予以不爽,不使滲漉倒置,而在此有餘、在彼不足也。
後世治績,所以不如古者,其所雲利民者,未必即古人所以緻治之事;所雲不以害民者,未必即古人所以防亂之事。
此由學之不講,不能知治亂之本也。
且所雲利民而欲施者,未必真出利民之心;所雲害民而欲去者,未必真出不忍害民之心。
此由私之未盡,不能得性情之正也。
故其道必先積學以明理,不贻害于興利中,又在修身以去私,不以利民為自利之門,俾所行之事有名無實、有始無終,而與于不仁之甚也。
故措諸政事,惟當順天之命,成人之性。
好生惡殺,所以順命也;正紀綱、重倫常、本教化,所以成性也。
心存乎天,故無偏頗;政法乎古,故無謬戾。
以此施行,然後風俗齊、學術端,上可以持一統,下可以守一法。
紀之以文物,宣之以聲教,發之以光明。
不取小惠,教化久則無貪人;不取小恩,施澤久則無邪人。
其為号令也,勸誘多而督責少,是以九經之事,曰勸者六。
所謂事業,皆在制禮作樂之中。
禮不以玉帛,治臻皇極則禮作矣;樂不以聲器,仁及飛走則樂作矣。
又在仁義禮智中,仁無為而治,智與禮防于未亂之前,義制于已然之後。
易曰,利物足以和義。
思其所行必合于義,則自然之利必及于物。
為高必因邱陵,為下必因川澤,非計利而為之也,不反天地之性與自然之位也。
治天下而行善政,亦自然之位與天地之性也。
是以入人甚深而共為君子,此順命成性之效也。
其或措置無法,使綱紀文章蕩然泯然,群臣百姓無所遵守,人自為政,各行其私,則無以救一世于湯火。
或内極嗜欲,外假嬖幸,下恣掊克,緩急不得宜,始終不一緻,群臣百姓皆以文法相應、智巧相欺、貨賂相狥,則無以垂法制于永久。
夫治君子者治其情,治小人者治其形。
治其情者,引以禮義也;治其形者,威以鞭撲也。
以君子治之,人皆自饬為君子;以小人治之,人皆自棄于小人。
先德後刑,百姓悅其尚德,又諒其不得已而用刑之心;任刑棄德,百姓不惟惡其好殺,雖有仁義之言、仁義之事,亦疑其不誠而無感恩之意。
夫郡守縣令,牧民之官也;州牧刺史,執法之吏也。
以州牧刺史統轄守令,執法者居上,撫字教化者居下,輕重倒持,孰過于是?所以後世人主治天下之心非不切也,然所懸者違法之令,所任者執法之臣,不數年間執法者因而弄法,守法者從而侮法,恒天下誅名而不誅實,名實既亂,彰瘅易位,君子小人不相筦攝,願治之心盡為怙亂之心,此反道逆性之害也。
至于天下已平而思患預防亦有道焉,周公坐以待旦,即陰雨綢缪之旨,非慮人之為患而我防之,正慮己之分量既盈,道德未充,縱情極欲,為人所患而不自知也。
易曰,損益盛衰之始,蓋謂損中有益,則盛之始;益中有損,則衰之始。
盛衰互藏于損益也。
為人君者,宜先自治,雖其時可以無所不為,而不克自遂之懷常若輪之見曳、尾之見濡,此自治之道也。
天下以防患而緻亂者多矣,不防己之緻亂而防人之思亂,嚴其刑辟,衆其兵衛,下苦于參夷,上困于資給,皆防人之為患而适以生患者也,非周公陰雨綢缪之旨也。
緻和 為治之道,自草昧而之明備,自明備而趨華競,不過數年之間。
老成簡拔多士,多士複為老成,亦不過數十年之簡。
惟人主之心,始終如一,則百年無弊之征也。
蓋主心不移則氣運亦不移,主心不易則人才亦不易。
風俗無陵替之患,人才無卑薄之憂,所以百年無弊耳。
要之取法宜正,急務宜明,取三代以下之書為本,自然不能為三代以上之事業,故非五經之指不可取法也。
司馬光曰,大人用世,必以禮樂正天下,使綱文章粲然有萬載之安,豈直一時之功名而已邪?此非三代以下之言也。
五經之指,皆因近聖之事以立先王主教,欲其相通,不欲其相戾;欲其相濟,不欲其相傷。
太平之事,相通相濟者也;衰亂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