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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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深恩于其人者,必謹視其奉養之節,有笃愛于其人者必詳責以為善之事。

    老子有慈則能勇之言,蘇黃門為之暢其說,以為愛之深則慮事精,為之避害速而就利果,是以能勇也。

    今人教子弟絶不得法:少小之時即期以富貴功名而習學其書,至于收斂放心之學置而不講,嬉遊苟且,機械變詐,父兄曾不诘責。

    不思古人灑掃應對進退之節、禮樂射禦書數之藝,非直習其事,欲必專一身心,使純熟笃實,自然不向紛華浮薄之路而端正嚴密,德性亦凝聚矣。

    此教子弟大關鍵也。

    人道以聚順為正,不得已而有變,于變之中而審自處之道,不可不取法古人,不可不折衷聖論,纖微駁雜陵暴之氣皆不可用,純乎溫厚細密而後得其宜。

    何也?一體之親,呼吸相通而間隔生其間,非家之福也。

    是以其喜也樂其進于道,其怨也冀其能改過也。

    喜以彌縫其阙,怨以痛悼其生,故全乎赤子之心則倫理無不盡。

    聖人體仁,所以為人倫之至。

    若小小閑隙不能隐忍匿諱,而使至親有難灑之恥,非聖人意也。

    六經之旨,皆聖人行事,其變其常,無不當之理。

    凱風之母子,膰肉之君臣,不可顯斥其失,不可獨潔其名,委曲籌度,幾許苦心,而人以為固然,不複深求所以。

    雖有成法,無益于後。

    有好學也,一一深思其故,磨砻砥砺,較量哜啜,焉有不進厥德者哉! 友于 事兄之道不求伸己,視兄弟之子不可異己子也。

    同姓有相恤之義,其有患難,雖不能救,猶宜憂存乎心。

    郜子失國,郕伯來奔,同為失地之君而加厚焉,着同姓之誼也。

    秦景公有千乘之國而母弟出奔,佞夫無反謀而天王殺之,鄭莊公處心積慮必殺其弟,弟亦兇逆,謀篡其兄。

    以後事觀之,淮南民之歌文帝,比秦景焉,不相容也。

    宋文帝之于義真,比周景焉,無罪而殺也。

    廷美無叔段之惡而太宗忌之,比鄭莊焉,毋愛而藏怒宿怨也。

    此處兄弟之變之定論也,禮所以别嫌明微。

    親親而失正道之謂嫌,掩惡而非正禮之謂疑。

    惟人君能申至親之恩,人臣則不得也。

    故殺世子,毋弟斥言君惡。

    若在人臣,雖施兄弟之誅,不為惡也。

    周公直道行之,公子季友委曲通之,此處兄弟之變,而或仁或義不同之定法也。

    兄行不義,弟有非責之禮,而國君之弟無仇其君兄而去國之禮。

    不受祿養,可也;不去者,情也;不受者,義也。

    論情可以明物則,言義足以厲不軌。

    叔肹子鱄,同為不義其兄,子鱄去國,叔肹不去。

    其去國也,非止全身,使君無殺臣之名,兄無害弟之愆。

    其不去也,大逆之朝不食其餘,孔懷之側不忍分飛,使君臣之節兩通,兄第之情俱暢,二弟所行,皆足法也。

    衛侯輕去其弟,故子鱄不可居。

    宣公不忍害弟,故叔肹尚可留。

    此宣公之賢于衛侯也。

    子鱄有同謀弒君之過,叔肹終始不義乎宣,此叔肹之賢于子鱄也。

    叔肹始終可法,子鱄僅能免禍,此處兄弟之不義而或去或留,各行其道之定義也。

    子文欲殺越椒,是伯父欲殺其猶子也。

    世族之家,不肖子孫為害,與庶姓不同,故子文不為忍,而他人不可引以為例。

    然子文止于大戚,終未推刃也,與他人謀兄弟。

    宜以崔成告慶封為戒,勿自取滅宗焉。

    漢世恩蔭之典,得及同産及同産子,亦教人友于之義也。

     儀禮曰,昆弟無分而有分者,則避子之私也。

    故異居而同财,有餘則歸之宗,不足則資之宗也。

     伉俪 夫婦假合者也,然既有合卺之義,即正倡随之名。

    既正其名,即有敬恭之禮。

    故君人者無二适,貞女不再行。

    夫婦不狎,而欽翼之道存焉。

    夫婦不欺,而誠信之節着焉。

    所謂事近理存,造端攸始,非别有君子之道,不在日用間也。

    昏媾之事宜内斷于心,動必由禮,不可即謀于人,恐滋其妄。

    男不親求,女不親許。

    其不親求也,為有廉恥之心,不欲自言娶婦,故昏禮不稱主人,其不親許也。

    三月廟見父母,使大夫操币而緻之,所謂緻女也。

    魯桓公不由媒介,與齊侯成昏于嬴,君子惡其失禮。

    季姬使鄫子來朝,左氏不取公谷使自擇配之義,君子立法從正,順者征之,所以教貞信也。

    男女有尊卑之序,夫婦有健順之宜。

    由乎理之常者,即人道之正。

    若以悅而動,未有不失正者。

    男牽于欲而失其健,女狃于悅而忘其順,極情流放,傷身敗德,無所不至,道亦苦矣。

    君子觀象知義,謂夫始之不正,終必有敝。

    莫如歸妹之象,剛柔皆失正者。

    是以發永終知敝之戒也。

    朝廷侈于妬上,婦人侈于妬下,雖天子之女,必備妾媵而行,所以廣嗣繼祖。

    一人有子,三人緩帶,閨闱之美談也。

    婦人百善皆從逮下生,諸惡皆從妬下生。

    趙衰之妻以盾為賢,而使其子下之。

    以叔隗為内子而己下之。

    此厚福人所為。

    趙氏之後日昌,由此故也。

    伯姬之賢,諸侯皆來緻媵。

    哀姜至魯,不肯入國,約公遠妾媵而後入,一則守禮正終,一則縱淫生亂,可先事知之矣。

    姑舅兩姨之子若女,今既許為婚,其不為婚者,亦當崇内外之嫌,平居少長,不得同坐同食也。

    女子歲一歸甯,載茌禮說。

    數往數來,仆仆道路,非禮也。

    又國君有政事,士大夫有正業,或夫婦同行,接轸聯镳,若公羊所雲雙雙而至,亦教戒之不明也。

    春秋書曰,齊高固及子叔姬來,蓋深譏之也。

    易曰,無攸遂,在中饋。

    蓋婦人之義,以不與外事為得陰陽之正,故說易者以無攸遂解正位之義,言所重在此也。

    若中饋之語,則以坎離互體,有烹饪之象,故以此事當之,以申前義之為重也。

     庸行 古人庸行之事莫非至理,作聖作賢,由此為之。

    世人不能為聖賢,皆庸行不求如禮,不克顧名思義,斯咫尺千裡,白首窮年,無分毫之益也。

    容貌詞氣,所謂物之則、事之義也。

    留心于此,謂之窮理。

    踐履及此,謂之行義。

    言必聞表着之位,視不過袺襘之中,所以筦攝其心,使有所措,不外馳也。

    朝祭服之有旒纩,非真蒙耳目使不聞見,所以去人心雜念也。

    履之有絇,尊之有禁,非謂見此二物遂不行不飲,所以教人知節,不至淫放。

    上服有冠有笏,下輻必正如帷,義取整齊嚴肅。

    深思其制,以防非僻之心,非可以燕居之服假借用也。

    祭器亦然,不施于用器,敬其事者,必以日之朝氣為之。

    以月計者則在朔,以歲計者則在春也。

    奉身之具,不必薄于人,不必厚于人,以随才稱等為得。

    厚薄之宜,得其宜則義也。

    古之君子禦家以四教,勤、儉、恭、恕。

    正家以四禮,冠、婚、喪、祭。

    飲食俎豆之數,衣服采章之别,器角精粗之等,尊者取赢焉,卑者取約焉。

    所行之事即有供事之物。

    既用其物,即有象物之容。

    垣屋什器,必堅樸勿苟費也。

    門巷果木,必方列勿苟亂也。

    飨食無加物,及禮可矣。

    太史公曰,布衣匹夫之人,不害于政,不妨百姓,取與以時而息财富,智者有取焉。

    用物太侈,必有窮時。

    至于既窮,如人之沒水,不可振也。

    侈糜之生淫僻,猶饑寒之趨奸邪。

    故小人不勝情欲,必陷罪辜。

    雖居高上之位,行快心之事,未可為福也。

    古者執贽相見,有叙情配志二義。

    故曰視其所贽而知其所任焉,非因以求貨也。

    凡緻禮于人者,二事并施,各遣一使以緻詞,所以達誠一。

    一使兼二事非禮,一人兼二使亦非禮也。

    達尊之前,禮恭而言直。

    以道相向,不崇其齒而枉焉,益所以尊長者也。

    不恭戴則失長幼之節,不直則害義禮之正,皆浮薄之行也。

    主人待客,必敬而禮之。

    不問算卑長幼,皆當敬之也。

    客過主人,亦必以禮自處,不問造次颠沛,皆不可廢禮也。

    朝聘必受于廟,詞必稱先君,以相接至境必假塗。

    昔貴今賤者,待之不損吾異日,皆行禮之事也。

    易曰,嘉會足以合禮,禮不可獨行,當與在會之人同服行之。

    故君子有會聚之事,必以講禮為先。

    會不以禮,必有豖酒獄訟之争,有攘臂诟谇之隙,有忌克谲詭之心,豈嘉會之謂乎?凡久而漸靡,與之俱化者,衆人之心常放也。

    兢兢自檢,不知其然而然者,聖人之心常存也。

    不潔之事,名猶遠之,況其實乎?不正之迹,形猶惡之,況其真乎?常以行禮為心,自不犯非義矣。

    若夫富貴貧賤之交,最難把持,故聖賢每于此緻力。

    吾徒行年既久,觀事頗多,今之所遭,後之所忘,何不可以釋然?此之所欣,彼之所厭,何者謂之确然?不惟苟且求得不可為,即無心任運亦非正要,當用力貞勝,然後見學問有權也。

    夫自勝為強,如龍之不見石;遇物而靡,如魚之觸餌。

    勢牽于人,道窮于我,愈求脫則愈束縛,翳桑之餓人,恥行乞而羞自緻,所以能成其剛也。

    世亂無家,不容不依故人之有位者,當以蔡茂依窦融為法,署官則固辭,每所饷給,計口取足而已。

    故并記之。

     朕兆 神之在人,原為一身之主。

    故禍心之幾先接于神而神為之動,惟賢者能察神之所動。

    如有兇征,先以敬慎自持,不授諸形氣以成其事。

    故賢者所為,常與福遇,以其緻禍之幾能自消弭。

    人第見其惠迪皆吉,若命之常吉也。

    故曰神先心以定命也。

    其它德不足者,往往神之所動不能自知,是以氣授于形而不可禦,形授諸事而不可回。

    書簿所載,凡争競之念,數動而不戢者,鬬訟之兆也。

    幸人之有難者,己将有難,而志氣相引也。

    驕矜而不能自戢者,将一反而至于卑屈也。

    弗及而憂,魂先戰也。

    可憂而樂,心已亡矣。

    語言苟且,哀樂失時,嘉事不體,兇事不類,當事而忘其所事,或授師而心蕩,或受脤而不敬,皆精爽之馳,将死之征也。

    宮室足以居處,無故而廣大之、更新之,不久居之兆也。

    不恃道義而邀福于冥冥之神,魂魄虧而左道入也。

    與人争辯,不日增其德,必有戮辱之患,旋及其身。

    所行既失道,就彼失道之事,亦浩蕩而無歸者,此不至兇禍不止也。

    君子處世為善而非以自為也,各為其善而不必其為我也。

    作之而不能成者,不必作也。

    可一行而不可複者,不宜嘗試也。

    以淺衷待人,以俗情概人,在己則為矜伐,在人則有怒也,在四鄰則有戒心,皆所以伏禍端也。

    君子量腹而食,度形而衣,量能而受官,與人言也。

    量而後入,無入而後量。

    悅心之處以行險之道處之,則不敢過于快意。

    嗜欲所在,節以中正之道,則不敢求多于人。

    行禮之事,以遜讓之客将之,不直己以忤時。

    服人之善而不以倨傲為心、先自處于上而寘其人之善于俯視之列,皆所以免禍端也。

    如一歲之中分以四時,生長收藏各以其序,不至匮乏,亦不憂迫促。

    一日之途,限址次舍,足力不竭,遠道可緻。

    一日之務,以晝考夕省為期,則形神不疲,功效日積。

    聖人制節謹度,凡事如是。

    所須不多,物亦易給。

    所求不溢,人亦無厭。

    所期不賖,願亦易惬。

    故無事不可為,無地不可安,似近而實遠,似狹而實宏,所以養其神明,勿使昏亂,俾能察禍福于幾微而先事弭之,勿使成形也。

     姓名 姓氏宗族之别,天子初封諸侯,因所生之地賜以為姓,所就之國賜以為氏。

    必姓氏兼賜者,姓所以統一本,系之而弗别,明昏姻不可通。

    氏所以殊戚單别之各為家以待子孫之衆多也。

    故姓則百世不改,氏則旁支别屬,各得異立。

    或用王父字,或用先人谥,或所居官,或所處邑,不盡從國土也。

    春秋以來,大約天子所賜曰姓,諸侯所賜曰氏。

    諸侯以姓行,大夫以氏行。

    以姓行者稱宗,以氏行者稱族。

    始有定制,然而自此以往,人類繁多,編戶齊民,皆有姓氏,不必盡出君賜。

    亦有身自名之者,士會之帑為劉,伍員之子為王孫,知果自為輔氏。

    王莽之世為黃,死而神于永州,因以氏其所居之溪。

    東漢折像之先張江封折侯,後徙廣漢,因以侯國氏焉。

    不可勝诘矣。

    又且僭拟成習,慕古者賜姓之榮,冒昧稱姓,不稱氏矣。

    今人相問則曰貴姓,自述則曰寒族。

    問者從尊,自述從卑,猶存古也。

    命名之中,實有征兆。

    穆侯雖寵愛少子,未必命名之時即以奪宗,然國中之人必有因成師之名以殊異其弟者。

    楚有當璧之祥而幹溪弒成,漢有堯母之号而宮廷蠱發,事皆類此。

    孔穎達曰,師服之谏,若無端緒,馮何緻言,以申己意。

    謂晉侯當因命名之失,蚤為疆幹之計,非謂人之命名必将有驗也。

    衛侯朝于周,周行人間其名,對曰辟疆。

    行人曰,啟疆辟疆,天子之号也,諸侯弗得用。

    更其名曰毀,此又不論征兆而論義理。

    征兆雖善而義理有格,亦不可辄用也。

     取與 天地所生之物,非一家之有,故有無輕重皆可相通。

    春秋之義,貨财車馬刍粟以相饋遺者皆曰歸。

    歸者,取所有之義也。

    曰分、曰贈、曰共,猶私己之言也,天有消息,人有取與,安有藏于一處不相流通之理?故凡貨财所聚,未為福也,所聚之家必有意外之患,所聚之地必有不測之憂。

    息夫候門,盜賊夜伺其寝。

    敖倉積粟,群雄舉事必争。

    不惟家不可聚,即地亦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