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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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以持己,多緻忤物,至于忤物,亦持己之累也。
和以與衆,多緻依附。
至于依附,亦處群之羞也。
敬以待其來,信以踐其往,來不可拒,去不必追。
得正大之道,得長久之道,又得可以君人長人之道,而後不即于非僻也。
無矜激苛忍之行,無鄙夷屑越之心,在吾宇下者視之如傷,衆所同好者惟恐不逮。
以卑下人,以遜克己,非惡人之伎倆有以困我而故下之也,非度我之道義不能上人而故遜之也。
無所避而不可陵之,則不必有所避而後下之;有所挾而不可傲之,則不必然所挾而後讓之。
以人所具之性貴人為之,則無疚于人;以我所具之心向人竭之,則無憾于己。
愛己廉隅,亦愛人廉隅。
尊己道德,亦尊人道德。
均平懇至,仁之至、義之盡也。
凡人道之相接,德禮而已矣。
近而攜貳者惟禮可以招之,自處以禮,人莫不敬,敬則無二心,不待相示以德而後服也。
遠而聞風者,非德無以懷之。
德者禮之積躬而有光華者也,積之而後盛,及之而愈遠,非一事二事合禮而遂有其名也。
凡行禮者,叙親疏之情,通萬事之理,必從其實,必從其厚。
未有其事,不可居其名。
恩所當厚,義不可薄也。
禮以節情,情疏則禮略,不必強為濃也。
主善以内,目惡以外,非有私也,輕重親疏之别也。
好不廢過,惡不去善,不掩人之功,不蔽人之贒,不貴人以力所不勝與禮所不備。
位有大小,勢有強弱,地有遠近,時有疾徐,皆所不責也。
侪伍相構而尊長平之,既平之後有相犯者,即以犯義責之,不欲其相傷也,謂之敗前事而長後禍。
若力不能抗,約不能堅,則于其始辭之,不可中道而棄之。
有與同憂患者,必義而錄之;有仕同盟好者,必恩而錄之。
先世有厚施,子孫國人傅誦以為美談,屬有事會,則加報之,此教人重義樂恩也。
慶吊之事不周于用者,施者宜自責其慢,受者宜深喜其來。
當事而責其施,事已而忘之,有人心者決不至此也。
不信之疑不可加于所尊,不可施于所敬。
以卑見曾,不宜在道路旅次之間,不宜在亵晏之所、不衣冠之時,臣子之心,其有尊榮,必與君父共之。
事所難處,甯以身受過,而尊者親者之失不可顯言也。
國兵之敗必諱,内難之作必避,親之過小而不可怨,皆臣子義也。
雖雲制法不可隔絕細人天性之誼,在禮雖不得為,而人情可通者,則亦許之。
故受役公家者不奪其喪,不奪其養,不奪其志,不奪其諱,衰绖而從金革之事,事已而緻之,不為罪也。
不可背施,不可幸災,不可貪愛,不可怒鄰。
憂戚之情不可不念,義理之要不可不從。
不念憂戚,是無人心也。
不從義理,是無天心也。
小怨可不必計,以尊貴非報怨之資也。
小善可不必狃,以小善末盡大任之量也。
雖有怨于其親,不可與他人謀其親;雖有怨于人之所親,不可教人叛其所親以自快也。
此皆禮之所在,非計利害而為之也。
吉兇之禮不可并行,雖在比鄰戚黨間,猶不可苟且也。
況尊卑大小之别乎?諸侯大夫既吊晉喪,又欲求見新君,叔孫昭子以為非禮而不見聽。
晉人辭之,皆無辭以對,終于不能行而贻固陋之恥。
鄭子皮因此以發欲敗度、縱敗禮之戒,可謂讀書無隔礙矣。
鑒别 物必有族,族與族為類,而後可分别其物也。
族類相混,物之與物莫不可相亂、莫不可相陵。
故君子之道,亟欲辨物;辨物之道,亟欲辨族。
使尊卑貴賤,秩然有序,而後賢愚是非足以相稽,否則勸懲混淆,輕重倒置,天下之事幾日而不大壞也。
夫德至于聖則有隐顯而無淺深,雖自信自樂,皆可為在田在天之事也。
自此以下,族類不可不辨,鑒别不可不精。
樂令冰鏡之名,許生流品之目,豈可忽哉!士之可重者,尊于公輔,壽于彭鹹。
其為人也,利萬物而不以自豐,位高天下不以自榮。
行有辱也,雖生不樂,不慊于心,不衷于道,若芒刺之不可安也。
好學者必喜聞過,好禮者不忽細微,知時者必慎出處。
記善忘過者宏也,貧賤不懾者勇也。
謀于國而鮮失,訓于人而不倦。
問其處家無不可法則,家人之事也;問其在公無不可告語,國人之事也;享于鬼神無不可達諸,幽明之事也。
如此則可謂賢矣。
人之有才,成器為難。
既成器矣,貴重華美為難。
蓋成器則非無用之物,貴重華美則在清廟明堂之上,非鬥筲之量而彜鼎之光也。
孔門之貴,與春秋大夫不必較量長短而自據勝地,若一一較量而有所輕重,反失孔子大其功而小其器之旨。
譬諸食物,駝峰羊尾、山珍海錯,非不美也,以當菽粟則自然處下耳。
若夫有貴哲之名而不免困窮者,非有所偏即有所蔽。
穆子好賢,叔向好直,各有偏勝之蔽而不自知,故良友以為戒,不必皆有他日之禍也。
蘇威問當塗貴曰,知人是善,然後好之,何以言其不能擇人?貴曰,好善仁也,擇人鑒也,雖有仁心,鑒不周物,故好而不能擇也。
淺而易洩者不可與深謀,躁而易遷者不可與久處。
度量不廣不能審事實,故編窄之人,一切鹵莽,學問未深,不能察情僞。
故昏愚之人一切疑猜,達心而懦,其情多畏。
略舉大綱,不肯盡言,常誤人于危疑之際,一日之間,所欲必具,用物宏多,不能自戢,常失身于取與之節,喜怒哀樂失其常度者,終必贻家國之憂,年長而有童心者,終必為此身之患。
矯情拂性,悖戾必多;捷取幸緻,怨尤必衆;專權踞勢,群情所嫉;高顯亢厲,鬼神所忌。
若此之人,如表的所在,婦人孺子,猶思彎弓,而況當道之士乎?聖人重戒此輩,所以保艾人生也。
觀人之法,李克數言盡之,不必京房之易,翼奉之詩矣。
毀譽 易曰,乖則有難。
劉向曰,和氣緻祥,乖氣緻異。
凡在人道中者,宜和不宜乖也。
人物凋盡之時,賢士大夫無論在朝在野,皆宜彼此互相成就,如輔車之相依,不宜更相诋訾,如冰炭之不相容。
聖人恐狂簡之士與物多忤,故欲裁之,勿使為人所棄。
在陳之歎,即文王作人之心也。
夫嚴憚切磋,資于人者也;誘掖獎勸,人所資者也。
誘掖獎勸而人拒,嚴憚切磋而人怨,由于快己私心,非相與有成。
不能有成,則于人道無所益也。
惡惡非毀也,損其真則為毀;揚善非譽也,過其情則為譽。
毀譽一人之私,好惡天下之公也。
毀譽在身,易至沮喪驕矜;毀譽在世,率多排擠依附。
盡人稱誦,不足道也,恐其飾情求媚,資适逢世而得之也;盡人指擿,未可棄也,恐其不能枉道從俗,矯思抗迹而得之也。
觀稱道之言,為何方之依;謠诼之論,出誰氏之口。
熏莸不同,皆受益之師也。
且人之正者,雖不自正,人必正之。
故曰隐十年無正,隐不自正也。
元年有正,所以正隐也。
故人之相與,宜共養其廉恥之心。
不善之名不可輕以加人,況直己而非人者?雖親戚故舊亦止得其半以為是,其餘以為非者,尚有其半也。
既無全是,亦無全非,何如相忘是非之外乎?凡君子責人,冀其改悔而格正厥事也,故罪自外至者,君子不以此棄人。
不得已而任過者,君子亦不以此棄人。
所事既正,則不善之迹泯然不存,更有何責焉?終已不改,則資禀之弱必不可克,又何能強焉?如是不已,徒有訾毀之怨,無改悔之益,君子不為也。
且道之在人,與己無異。
在己與人無異,不惟責人者不可過,即責己者亦不必過也。
己與人皆在道中,所以有相長之益,無相乖之損也。
若人不我譽,遂有怨責之心,遇人必求其相譽,而先有希望之色,皆為人所鄙者也。
夫治世之君子,好善惡惡;亂世之君子,嘉善容惡。
此之為道,其有衰世之憂乎?非性情之正也。
人有不及,可以情恕;非意相幹,可以理遣。
此亦自好之行,非萬物一體之心。
聖人待人,必教之以禮,誘之以誠,要使天下之人皆敬學而親師,勉強以進德。
所以然者,欲救義理于将絕也。
義理雖微,得人救之即不絕于人世,是以抑無道之強,以伸有道之弱,非有所忮懻也。
衆人同心,謂之不善。
聖人因而惡之,是萬物為心而不自用其私也。
不以一眚棄人,故一谷之災不書于經。
善惡兩舉,方為至公。
以善掩惡,以惡掩善,苟非于義有所重,皆私心也。
以為誠者物之終始,終始兩際,皆善端發見之時。
惟小人初念不善,事窮亦不能返于善,然後以惡終。
餘則其人未嘗自絕,聖人亦未嘗絕之。
或不遠即複,或事成始悟。
雖小善必表章,所以廣為善之途也。
又以為勝負之交,最苦争氣難平。
凡争其貨财、争其禮節、争其名位、争其是非,皆争端也。
先王制大射之禮以教鄉人,揖讓于未有勝負之前,勸酬于既有勝負之後,先事以平其氣,後事以平其心,此先王微意也。
蓋商之末造,小民方興,相為敵雠,是以廑賢哲之憂。
太和之在成周,不宜有此也。
怨忿 怨忿之事,人情所不能無,如豖酒獄訟之類是也。
又或義理所不容已,如君父之仇是也。
人情不能無者,以直道折衷之;道義不容已者,亦以直道勉勵之。
所謂直者,非謂有怨于我,即搜索其過行,齮龁其災眚,于以快吾意也。
兩心相撄之時,惟明恕可平之。
明則彼此同德,恕則彼此同心。
明恕在内,禮文在外,所當愛者亦愛之,所當敬者亦敬之。
明恕不肯自盡,勝氣不能自戢,騁欲失禮,趨禍效尤,内外大小之谪交至矣。
昔王氏二侯有隙,谷永離間之,杜邺和解之。
後世之論,靡不右邺而薄永,以此知同歸于厚,共遠于戾,人性皆然也。
所謂衷之以直也,齊襄複九世之雠,适與魯莊同時。
莊公之義,不可見齊侯而不報;魯人之義,亦不可與莊公共見齊侯也。
而并驅逐獸,何以為心?是以春秋緻美齊襄,深責魯莊,非有虛譽之詞、苛舉之法也,所謂勉之以直也。
有國而繼好息民謂之有禮,有怨而平憾釋争、量力反義,亦禮之所重也。
雖有深怨,不及已死之骨,故齊侯葬紀伯姬,君子義之,以為雖遇先紀侯之殡,亦将葬之也。
先代不正之事結怨于人,為子孫者不得以不忘襲仇彰祖考之愆,禮宜忘之。
鄭子展使遊氏無仇奪妻者,君子亦義之也。
受命而誅生,既死則怒無所加,若又報及子孫,初猶為怨,後且為仇,智士不為也。
故士匄受命伐齊,聞齊侯之喪而還,君子亦義之也。
令人習聞吳越事,一勝一敗如在旦暮間,然而栖越會稽與殪吳甬東先後十有三年,細考歲月,然後知其不易。
彼所争者大,是以難。
久不解,必有一斃。
若小投,則十三年後亦當忘之矣。
且怨仇之事,變态甚多。
挾巨室之勢,因執政之權,而不慮細人傷心之痛,是以自及,鄭子驷是也,子阈子耳則累也。
亂之既作,必有受其累者,故君子不獨不自結怨,又懇懇止人之相怨,誠恐一日亂作,而以無怨之家為有怨所累也。
夫私仇不及公,古道也。
子産既逐,豐卷不即收其田裡,三年而複之。
其始之逐,行國法也。
其終之複,念舊勳也。
以為遠怨猶淺耳。
栾氏之禍不于子而于孫,子食德之報,孫當侈之報也。
若孫複修德,則可蓋愆,不但免禍矣。
師曹構君臣之難,以報笞辱之恥,小人怨恨刺骨,發端很毒,流禍淫夷,一至于此。
華元不校役人之謗,可謂不吝其咎,寬而能容,良足法也。
庭闱 子于父母所雲先意承志者,志乃平日所懷,意為一時所發。
父母平日之志,子所素知,此時雖未發諸意,為子者先所發而承之,此以志揆意而知其當然也。
父母已發之意,或有是非,為子者因以平日之志決之。
其是者,志之所尚也,從而成之。
其非者,與平日之志不合,恐一時偶誤,則幾谏止之。
此以意逆志而知其必然也。
杜邺曰,仲尼善闵子守禮不苟,從親所行,無非疆者,故無可間也。
叔孫昭子見高疆而發子孫棄德曠宗之戒,此教人為子之道也。
臣子之心,莫不欲尊榮其君父,故嘉谟嘉猷歸于其君,善言善行歸于父母,春秋緣此而美為子者,必本其父;美為臣者,必本其君。
所以養孝子之志,申忠臣之恩。
故父有善,宜錄其子;子有善,宜褒其父。
一本之義,此待人父子之道也。
古之有世爵者,雖嗣子得紹其先業。
然初喪之日,不忍即居父位,先試一年,然後命于宗廟,若天子諸侯踰年即位之禮,蓋哀死者之亡,賂生者之不幸,人心所同然也。
人子之心一有不幸,一言一動無不觸其悲愍。
彼初喪之時,獨無哀死愍生之意乎?若之何以得位為樂也?以此為教,尚有居憂起複而不知非者。
古律,職官父母在三百裡外者,三年一給定省假二十日。
無父母者,五年一給拜墓假十日。
元時無給假省親之制,而有擅離官次之禁,故一官于朝有十年不觐省者,當時議臣謂父母在三百裡以至萬裡外者宜計道裡遠近定之假期,應觐省而不觐省者坐詐冒假期,與詐奔喪同科。
時未之能行也。
順帝诏,内外廉能官父母年七十無侍丁者,附近铨注以便侍養。
其法甚善,勿以為亡國之令而忽之
和以與衆,多緻依附。
至于依附,亦處群之羞也。
敬以待其來,信以踐其往,來不可拒,去不必追。
得正大之道,得長久之道,又得可以君人長人之道,而後不即于非僻也。
無矜激苛忍之行,無鄙夷屑越之心,在吾宇下者視之如傷,衆所同好者惟恐不逮。
以卑下人,以遜克己,非惡人之伎倆有以困我而故下之也,非度我之道義不能上人而故遜之也。
無所避而不可陵之,則不必有所避而後下之;有所挾而不可傲之,則不必然所挾而後讓之。
以人所具之性貴人為之,則無疚于人;以我所具之心向人竭之,則無憾于己。
愛己廉隅,亦愛人廉隅。
尊己道德,亦尊人道德。
均平懇至,仁之至、義之盡也。
凡人道之相接,德禮而已矣。
近而攜貳者惟禮可以招之,自處以禮,人莫不敬,敬則無二心,不待相示以德而後服也。
遠而聞風者,非德無以懷之。
德者禮之積躬而有光華者也,積之而後盛,及之而愈遠,非一事二事合禮而遂有其名也。
凡行禮者,叙親疏之情,通萬事之理,必從其實,必從其厚。
未有其事,不可居其名。
恩所當厚,義不可薄也。
禮以節情,情疏則禮略,不必強為濃也。
主善以内,目惡以外,非有私也,輕重親疏之别也。
好不廢過,惡不去善,不掩人之功,不蔽人之贒,不貴人以力所不勝與禮所不備。
位有大小,勢有強弱,地有遠近,時有疾徐,皆所不責也。
侪伍相構而尊長平之,既平之後有相犯者,即以犯義責之,不欲其相傷也,謂之敗前事而長後禍。
若力不能抗,約不能堅,則于其始辭之,不可中道而棄之。
有與同憂患者,必義而錄之;有仕同盟好者,必恩而錄之。
先世有厚施,子孫國人傅誦以為美談,屬有事會,則加報之,此教人重義樂恩也。
慶吊之事不周于用者,施者宜自責其慢,受者宜深喜其來。
當事而責其施,事已而忘之,有人心者決不至此也。
不信之疑不可加于所尊,不可施于所敬。
以卑見曾,不宜在道路旅次之間,不宜在亵晏之所、不衣冠之時,臣子之心,其有尊榮,必與君父共之。
事所難處,甯以身受過,而尊者親者之失不可顯言也。
國兵之敗必諱,内難之作必避,親之過小而不可怨,皆臣子義也。
雖雲制法不可隔絕細人天性之誼,在禮雖不得為,而人情可通者,則亦許之。
故受役公家者不奪其喪,不奪其養,不奪其志,不奪其諱,衰绖而從金革之事,事已而緻之,不為罪也。
不可背施,不可幸災,不可貪愛,不可怒鄰。
憂戚之情不可不念,義理之要不可不從。
不念憂戚,是無人心也。
不從義理,是無天心也。
小怨可不必計,以尊貴非報怨之資也。
小善可不必狃,以小善末盡大任之量也。
雖有怨于其親,不可與他人謀其親;雖有怨于人之所親,不可教人叛其所親以自快也。
此皆禮之所在,非計利害而為之也。
吉兇之禮不可并行,雖在比鄰戚黨間,猶不可苟且也。
況尊卑大小之别乎?諸侯大夫既吊晉喪,又欲求見新君,叔孫昭子以為非禮而不見聽。
晉人辭之,皆無辭以對,終于不能行而贻固陋之恥。
鄭子皮因此以發欲敗度、縱敗禮之戒,可謂讀書無隔礙矣。
鑒别 物必有族,族與族為類,而後可分别其物也。
族類相混,物之與物莫不可相亂、莫不可相陵。
故君子之道,亟欲辨物;辨物之道,亟欲辨族。
使尊卑貴賤,秩然有序,而後賢愚是非足以相稽,否則勸懲混淆,輕重倒置,天下之事幾日而不大壞也。
夫德至于聖則有隐顯而無淺深,雖自信自樂,皆可為在田在天之事也。
自此以下,族類不可不辨,鑒别不可不精。
樂令冰鏡之名,許生流品之目,豈可忽哉!士之可重者,尊于公輔,壽于彭鹹。
其為人也,利萬物而不以自豐,位高天下不以自榮。
行有辱也,雖生不樂,不慊于心,不衷于道,若芒刺之不可安也。
好學者必喜聞過,好禮者不忽細微,知時者必慎出處。
記善忘過者宏也,貧賤不懾者勇也。
謀于國而鮮失,訓于人而不倦。
問其處家無不可法則,家人之事也;問其在公無不可告語,國人之事也;享于鬼神無不可達諸,幽明之事也。
如此則可謂賢矣。
人之有才,成器為難。
既成器矣,貴重華美為難。
蓋成器則非無用之物,貴重華美則在清廟明堂之上,非鬥筲之量而彜鼎之光也。
孔門之貴,與春秋大夫不必較量長短而自據勝地,若一一較量而有所輕重,反失孔子大其功而小其器之旨。
譬諸食物,駝峰羊尾、山珍海錯,非不美也,以當菽粟則自然處下耳。
若夫有貴哲之名而不免困窮者,非有所偏即有所蔽。
穆子好賢,叔向好直,各有偏勝之蔽而不自知,故良友以為戒,不必皆有他日之禍也。
蘇威問當塗貴曰,知人是善,然後好之,何以言其不能擇人?貴曰,好善仁也,擇人鑒也,雖有仁心,鑒不周物,故好而不能擇也。
淺而易洩者不可與深謀,躁而易遷者不可與久處。
度量不廣不能審事實,故編窄之人,一切鹵莽,學問未深,不能察情僞。
故昏愚之人一切疑猜,達心而懦,其情多畏。
略舉大綱,不肯盡言,常誤人于危疑之際,一日之間,所欲必具,用物宏多,不能自戢,常失身于取與之節,喜怒哀樂失其常度者,終必贻家國之憂,年長而有童心者,終必為此身之患。
矯情拂性,悖戾必多;捷取幸緻,怨尤必衆;專權踞勢,群情所嫉;高顯亢厲,鬼神所忌。
若此之人,如表的所在,婦人孺子,猶思彎弓,而況當道之士乎?聖人重戒此輩,所以保艾人生也。
觀人之法,李克數言盡之,不必京房之易,翼奉之詩矣。
毀譽 易曰,乖則有難。
劉向曰,和氣緻祥,乖氣緻異。
凡在人道中者,宜和不宜乖也。
人物凋盡之時,賢士大夫無論在朝在野,皆宜彼此互相成就,如輔車之相依,不宜更相诋訾,如冰炭之不相容。
聖人恐狂簡之士與物多忤,故欲裁之,勿使為人所棄。
在陳之歎,即文王作人之心也。
夫嚴憚切磋,資于人者也;誘掖獎勸,人所資者也。
誘掖獎勸而人拒,嚴憚切磋而人怨,由于快己私心,非相與有成。
不能有成,則于人道無所益也。
惡惡非毀也,損其真則為毀;揚善非譽也,過其情則為譽。
毀譽一人之私,好惡天下之公也。
毀譽在身,易至沮喪驕矜;毀譽在世,率多排擠依附。
盡人稱誦,不足道也,恐其飾情求媚,資适逢世而得之也;盡人指擿,未可棄也,恐其不能枉道從俗,矯思抗迹而得之也。
觀稱道之言,為何方之依;謠诼之論,出誰氏之口。
熏莸不同,皆受益之師也。
且人之正者,雖不自正,人必正之。
故曰隐十年無正,隐不自正也。
元年有正,所以正隐也。
故人之相與,宜共養其廉恥之心。
不善之名不可輕以加人,況直己而非人者?雖親戚故舊亦止得其半以為是,其餘以為非者,尚有其半也。
既無全是,亦無全非,何如相忘是非之外乎?凡君子責人,冀其改悔而格正厥事也,故罪自外至者,君子不以此棄人。
不得已而任過者,君子亦不以此棄人。
所事既正,則不善之迹泯然不存,更有何責焉?終已不改,則資禀之弱必不可克,又何能強焉?如是不已,徒有訾毀之怨,無改悔之益,君子不為也。
且道之在人,與己無異。
在己與人無異,不惟責人者不可過,即責己者亦不必過也。
己與人皆在道中,所以有相長之益,無相乖之損也。
若人不我譽,遂有怨責之心,遇人必求其相譽,而先有希望之色,皆為人所鄙者也。
夫治世之君子,好善惡惡;亂世之君子,嘉善容惡。
此之為道,其有衰世之憂乎?非性情之正也。
人有不及,可以情恕;非意相幹,可以理遣。
此亦自好之行,非萬物一體之心。
聖人待人,必教之以禮,誘之以誠,要使天下之人皆敬學而親師,勉強以進德。
所以然者,欲救義理于将絕也。
義理雖微,得人救之即不絕于人世,是以抑無道之強,以伸有道之弱,非有所忮懻也。
衆人同心,謂之不善。
聖人因而惡之,是萬物為心而不自用其私也。
不以一眚棄人,故一谷之災不書于經。
善惡兩舉,方為至公。
以善掩惡,以惡掩善,苟非于義有所重,皆私心也。
以為誠者物之終始,終始兩際,皆善端發見之時。
惟小人初念不善,事窮亦不能返于善,然後以惡終。
餘則其人未嘗自絕,聖人亦未嘗絕之。
或不遠即複,或事成始悟。
雖小善必表章,所以廣為善之途也。
又以為勝負之交,最苦争氣難平。
凡争其貨财、争其禮節、争其名位、争其是非,皆争端也。
先王制大射之禮以教鄉人,揖讓于未有勝負之前,勸酬于既有勝負之後,先事以平其氣,後事以平其心,此先王微意也。
蓋商之末造,小民方興,相為敵雠,是以廑賢哲之憂。
太和之在成周,不宜有此也。
怨忿 怨忿之事,人情所不能無,如豖酒獄訟之類是也。
又或義理所不容已,如君父之仇是也。
人情不能無者,以直道折衷之;道義不容已者,亦以直道勉勵之。
所謂直者,非謂有怨于我,即搜索其過行,齮龁其災眚,于以快吾意也。
兩心相撄之時,惟明恕可平之。
明則彼此同德,恕則彼此同心。
明恕在内,禮文在外,所當愛者亦愛之,所當敬者亦敬之。
明恕不肯自盡,勝氣不能自戢,騁欲失禮,趨禍效尤,内外大小之谪交至矣。
昔王氏二侯有隙,谷永離間之,杜邺和解之。
後世之論,靡不右邺而薄永,以此知同歸于厚,共遠于戾,人性皆然也。
所謂衷之以直也,齊襄複九世之雠,适與魯莊同時。
莊公之義,不可見齊侯而不報;魯人之義,亦不可與莊公共見齊侯也。
而并驅逐獸,何以為心?是以春秋緻美齊襄,深責魯莊,非有虛譽之詞、苛舉之法也,所謂勉之以直也。
有國而繼好息民謂之有禮,有怨而平憾釋争、量力反義,亦禮之所重也。
雖有深怨,不及已死之骨,故齊侯葬紀伯姬,君子義之,以為雖遇先紀侯之殡,亦将葬之也。
先代不正之事結怨于人,為子孫者不得以不忘襲仇彰祖考之愆,禮宜忘之。
鄭子展使遊氏無仇奪妻者,君子亦義之也。
受命而誅生,既死則怒無所加,若又報及子孫,初猶為怨,後且為仇,智士不為也。
故士匄受命伐齊,聞齊侯之喪而還,君子亦義之也。
令人習聞吳越事,一勝一敗如在旦暮間,然而栖越會稽與殪吳甬東先後十有三年,細考歲月,然後知其不易。
彼所争者大,是以難。
久不解,必有一斃。
若小投,則十三年後亦當忘之矣。
且怨仇之事,變态甚多。
挾巨室之勢,因執政之權,而不慮細人傷心之痛,是以自及,鄭子驷是也,子阈子耳則累也。
亂之既作,必有受其累者,故君子不獨不自結怨,又懇懇止人之相怨,誠恐一日亂作,而以無怨之家為有怨所累也。
夫私仇不及公,古道也。
子産既逐,豐卷不即收其田裡,三年而複之。
其始之逐,行國法也。
其終之複,念舊勳也。
以為遠怨猶淺耳。
栾氏之禍不于子而于孫,子食德之報,孫當侈之報也。
若孫複修德,則可蓋愆,不但免禍矣。
師曹構君臣之難,以報笞辱之恥,小人怨恨刺骨,發端很毒,流禍淫夷,一至于此。
華元不校役人之謗,可謂不吝其咎,寬而能容,良足法也。
庭闱 子于父母所雲先意承志者,志乃平日所懷,意為一時所發。
父母平日之志,子所素知,此時雖未發諸意,為子者先所發而承之,此以志揆意而知其當然也。
父母已發之意,或有是非,為子者因以平日之志決之。
其是者,志之所尚也,從而成之。
其非者,與平日之志不合,恐一時偶誤,則幾谏止之。
此以意逆志而知其必然也。
杜邺曰,仲尼善闵子守禮不苟,從親所行,無非疆者,故無可間也。
叔孫昭子見高疆而發子孫棄德曠宗之戒,此教人為子之道也。
臣子之心,莫不欲尊榮其君父,故嘉谟嘉猷歸于其君,善言善行歸于父母,春秋緣此而美為子者,必本其父;美為臣者,必本其君。
所以養孝子之志,申忠臣之恩。
故父有善,宜錄其子;子有善,宜褒其父。
一本之義,此待人父子之道也。
古之有世爵者,雖嗣子得紹其先業。
然初喪之日,不忍即居父位,先試一年,然後命于宗廟,若天子諸侯踰年即位之禮,蓋哀死者之亡,賂生者之不幸,人心所同然也。
人子之心一有不幸,一言一動無不觸其悲愍。
彼初喪之時,獨無哀死愍生之意乎?若之何以得位為樂也?以此為教,尚有居憂起複而不知非者。
古律,職官父母在三百裡外者,三年一給定省假二十日。
無父母者,五年一給拜墓假十日。
元時無給假省親之制,而有擅離官次之禁,故一官于朝有十年不觐省者,當時議臣謂父母在三百裡以至萬裡外者宜計道裡遠近定之假期,應觐省而不觐省者坐詐冒假期,與詐奔喪同科。
時未之能行也。
順帝诏,内外廉能官父母年七十無侍丁者,附近铨注以便侍養。
其法甚善,勿以為亡國之令而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