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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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之可否存乎天下,無所容吾私也。
大小夏侯皆以經學教授,彼此相非,勝之非建則曰章句小儒,破碎大道。
建亦非勝為學疏略,難以應敵。
二人之論幾難折衷,然以窮理洽務為心,則志在應敵,所以破碎大道也。
鮑宣經學甚明,史家稱其谏章少文多質,此豈應敵之謂?聖王既沒,詩書禮樂之指皆成絕響,悉緣應敵之說誤之。
文中子不欲斯道之絶,故取後代文詞續前代典訓,其意欲使前王之道不絕于後世,後世之義理皆可續前王統緒也。
紛紛論其僭拟,擿其同異,何益世道人心乎? 史籍 作史必有定法。
周之史法,周公所制以頒天下同文之國。
使書于策者無不鄭重雅馴。
蓋周公思三王以施四事,因聖王而定史法。
周公之法,即堯舜之道也。
幽平以後為史官者,褒貶勸戒不昭明,赴告策書違舊章。
孔子樂堯舜之道而欲措諸實事,因當代史書着其是非,舉周公之制而申儆之,使三百四十年之紀載一遵周公之法,文有害于教者改而正之,事有畔于義者貶而責之、誅而絕之,雖屬辭有文有質,叙事有詳有略,苟非有害大義,皆因舊編,不必更易。
故其為法直而不顯,諱而不盈。
直而不顯者,以義斥其事,不必顯設于文。
後人因文求義,則其事亦明。
諱而不盈者,畔道之人工于匿迹,猶必不能掩志史之所書,諱其迹而着其志,後人因志以察迹,則向之所諱,原未嘗掩其實,故曰不盈也。
所以有阙文,有微詞。
阙文者,舊史阙誤不複補綴改正,恐拟度意指而失當時本質,則為舛為訛,後人據其舛且訛者為正義,則所害多矣,故于所不知甯阙如也。
微詞者本為逆事,委曲其詞,以從順理,以為臣子之義,固當諱尊隆恩,掩君父不善之迹,但使順理不滅,雖人以曲文見責,猶未失大順之義,不以激烈之空言觸權貴之怒、嬰直言之戮,則人不以行義為殺身之具,亦可保全大義,使不沒于人心。
蓋多方以存周公之法而不使中絕也,故其書可以制治未亂,又能撥亂反正,貫通百王,生成萬物,輿日月并而不息也。
後之史書既無定例,例亦不如周公言事不言道,是以入雜伯之路。
言人不言天,是以違天地之心。
論理不主于善,不協于一,故是非可否皆不純粹,叙事大小錯亂,真僞糾紛,先後舛午,賓主易位,雅俗雜沓。
或言其始不言其終,察其一不通其類,以此窒彼,以彼戾此,靡所歸宿。
折衷史法,日下又何疑焉?夫古之君子,能詳一身一家之事,而于一代之事缺略不備者猶抱恨以終其身,張衡之于漢儀是也。
漢家六世而有史書,私作本紀,非奉命供職。
班固因之,幾受私修國史之禍。
既受诏,許成其書,猶潛精積思二十餘年而後就,故西漢之史遂能遠絕後世。
東觀以來,以史館叢文士,其法漸替。
陳壽甚有史才,而遷、固以記繁志寡專美于前,故壽亦慕之,不盡其才。
範甯能得春秋之意,而向、歆棄經任傳既有成法,故甯亦仿之,未盡其意。
史所以翼經,而作史者多不本于經,其害使人信史而疑經。
記傳所以證史,而記事者多取不經之說,其害使人信非經而疑正史。
皆信道未笃,辯博是務也。
故帝王世紀其說甚多,班氏作律暦獨引郯子之言為征,以其見諸經傳,為可信從。
故知作史之法必本于經,鄭氏說詩亦先譜列侯世家而後及篇什,蓋變風多裡巷之事、兒婦人之言,若不本諸國事,不可入經。
是以說經之法必本于傳,此皆古人敬慎立言之微旨也。
夫聖人删詩,必使善惡并存。
其作易也,亦必吉兇同列。
蓋使人去彼就此,由此避彼也。
況史籍之書所以繼往開來,世代不能無治亂,君舉不能無得失,猶山川不能無險阻,晝夜不能無明晦。
若為善之事則詳,為惡之事則略,是古今不相續,而人世有斷絕矣。
人君惡史氏之不諱,故置總裁官以蓋藏其惡,又時時觀史以箝制其直詞,既無古來列國皆有史書之例以相塞考,故柱下之史不過頌美稱德,蓋有不入學人之目者,以其嘉言懿行雖多,而誠實不足也。
所以易世之後,遂以史籍為可有可無之書,而前代之史絕不屬意,然則史事不幾絕哉?且讀史之法亦不可不講也,夫載事之書容有過其實者,讀者當識其意而已。
凡大體之得失,所以昭勸戒于來世,他若制度原委,處事方略,财賦盈縮,用兵勝敗,有守正可久者,有行權應變者。
守其常而通其變,則經權皆能盡善;逐于變而棄其常,則成敗皆必有損。
是皆益人才智者也。
更有智數險詐之事,亦一時風氣所為,又有雖無名位而其人亦能間大事成敗,造禍福端倪,有世道之責者或駕馭之,或防閑之,不使逸于檢柙以害吾成,亦不可遺漏也。
故讀史者必深識三才去就之理以決治亂得失,當知治亂因乎得失而治亂之源流不盡在得失中。
有小事無失而所壞乃在大事者,不可不知也。
又當知是非決于邪正,而人品之邪正亦不盡在是非中,惟當以邪正定人品,不可以是非定邪正也。
不當抽出書中一事一句正其是非,議其疏密,遂欲翻前人之案而自處匏瓜之系。
又不當辄徇己見,偶值吾之所憎,因而憎及前人;偶值吾之所善,因而善及前人。
不思吾所是非未能盡符五經之指,即不能契合聖賢之心,雖意在勸戒,而大指已乖,勸戒皆謬也。
總之閱一史畢,然後更讀一史,此許魯齋之法。
秦人罷侯置守而史亦廢,此程子之論唐時。
事事覆車,代代冰鑒,此朱子之說。
管讀史關鍵也。
班氏漢書小序是非純正,去取分明,每章不過數言,而治亂之形,賢否之迹,若布碁局而指白黑,常誦述及,此亦可知為政之大綱,立身之先務。
左氏一書,隐桓之際傳聞多略,而臧氏、展氏頗載其事。
蓋臧有文仲,展有柳季,其家必各有紀載,故左氏有所據以立傳,此家乘之益也。
野史之作,非夫人而作之也,必身在朝列,可以得政事之詳,又藏書甚多,參考古今立言之準,又讀書有法,不以偏霸小術閑廁正道,然後可以補金匮石室之遺,此野史法也。
太史公不好儒衛,故傳董仲舒甚略。
班氏美其尊孔子黜百家,故錄其著作甚詳,此二家學術之别也。
公孫弘、蔔式皆見诋于司馬,而班氏猶為之表章,蓋事久論定輿。
并時而生者,愛憎自不同,孔子作春秋,定哀之際其辭微,猶書其事也。
王通作元經,褒貶不及仁壽,則不敢筆削本朝之事矣。
此又先後事勢之别也。
論著 天地之道非文不宣,猶玉不可不琢,皮不可去毛。
故陰陽相錯之謂反,物我相交之謂文。
入則有夫婦,出恥有友朋。
位有君臣,體有左右。
大小夏侯皆以經學教授,彼此相非,勝之非建則曰章句小儒,破碎大道。
建亦非勝為學疏略,難以應敵。
二人之論幾難折衷,然以窮理洽務為心,則志在應敵,所以破碎大道也。
鮑宣經學甚明,史家稱其谏章少文多質,此豈應敵之謂?聖王既沒,詩書禮樂之指皆成絕響,悉緣應敵之說誤之。
文中子不欲斯道之絶,故取後代文詞續前代典訓,其意欲使前王之道不絕于後世,後世之義理皆可續前王統緒也。
紛紛論其僭拟,擿其同異,何益世道人心乎? 史籍 作史必有定法。
周之史法,周公所制以頒天下同文之國。
使書于策者無不鄭重雅馴。
蓋周公思三王以施四事,因聖王而定史法。
周公之法,即堯舜之道也。
幽平以後為史官者,褒貶勸戒不昭明,赴告策書違舊章。
孔子樂堯舜之道而欲措諸實事,因當代史書着其是非,舉周公之制而申儆之,使三百四十年之紀載一遵周公之法,文有害于教者改而正之,事有畔于義者貶而責之、誅而絕之,雖屬辭有文有質,叙事有詳有略,苟非有害大義,皆因舊編,不必更易。
故其為法直而不顯,諱而不盈。
直而不顯者,以義斥其事,不必顯設于文。
後人因文求義,則其事亦明。
諱而不盈者,畔道之人工于匿迹,猶必不能掩志史之所書,諱其迹而着其志,後人因志以察迹,則向之所諱,原未嘗掩其實,故曰不盈也。
所以有阙文,有微詞。
阙文者,舊史阙誤不複補綴改正,恐拟度意指而失當時本質,則為舛為訛,後人據其舛且訛者為正義,則所害多矣,故于所不知甯阙如也。
微詞者本為逆事,委曲其詞,以從順理,以為臣子之義,固當諱尊隆恩,掩君父不善之迹,但使順理不滅,雖人以曲文見責,猶未失大順之義,不以激烈之空言觸權貴之怒、嬰直言之戮,則人不以行義為殺身之具,亦可保全大義,使不沒于人心。
蓋多方以存周公之法而不使中絕也,故其書可以制治未亂,又能撥亂反正,貫通百王,生成萬物,輿日月并而不息也。
後之史書既無定例,例亦不如周公言事不言道,是以入雜伯之路。
言人不言天,是以違天地之心。
論理不主于善,不協于一,故是非可否皆不純粹,叙事大小錯亂,真僞糾紛,先後舛午,賓主易位,雅俗雜沓。
或言其始不言其終,察其一不通其類,以此窒彼,以彼戾此,靡所歸宿。
折衷史法,日下又何疑焉?夫古之君子,能詳一身一家之事,而于一代之事缺略不備者猶抱恨以終其身,張衡之于漢儀是也。
漢家六世而有史書,私作本紀,非奉命供職。
班固因之,幾受私修國史之禍。
既受诏,許成其書,猶潛精積思二十餘年而後就,故西漢之史遂能遠絕後世。
東觀以來,以史館叢文士,其法漸替。
陳壽甚有史才,而遷、固以記繁志寡專美于前,故壽亦慕之,不盡其才。
範甯能得春秋之意,而向、歆棄經任傳既有成法,故甯亦仿之,未盡其意。
史所以翼經,而作史者多不本于經,其害使人信史而疑經。
記傳所以證史,而記事者多取不經之說,其害使人信非經而疑正史。
皆信道未笃,辯博是務也。
故帝王世紀其說甚多,班氏作律暦獨引郯子之言為征,以其見諸經傳,為可信從。
故知作史之法必本于經,鄭氏說詩亦先譜列侯世家而後及篇什,蓋變風多裡巷之事、兒婦人之言,若不本諸國事,不可入經。
是以說經之法必本于傳,此皆古人敬慎立言之微旨也。
夫聖人删詩,必使善惡并存。
其作易也,亦必吉兇同列。
蓋使人去彼就此,由此避彼也。
況史籍之書所以繼往開來,世代不能無治亂,君舉不能無得失,猶山川不能無險阻,晝夜不能無明晦。
若為善之事則詳,為惡之事則略,是古今不相續,而人世有斷絕矣。
人君惡史氏之不諱,故置總裁官以蓋藏其惡,又時時觀史以箝制其直詞,既無古來列國皆有史書之例以相塞考,故柱下之史不過頌美稱德,蓋有不入學人之目者,以其嘉言懿行雖多,而誠實不足也。
所以易世之後,遂以史籍為可有可無之書,而前代之史絕不屬意,然則史事不幾絕哉?且讀史之法亦不可不講也,夫載事之書容有過其實者,讀者當識其意而已。
凡大體之得失,所以昭勸戒于來世,他若制度原委,處事方略,财賦盈縮,用兵勝敗,有守正可久者,有行權應變者。
守其常而通其變,則經權皆能盡善;逐于變而棄其常,則成敗皆必有損。
是皆益人才智者也。
更有智數險詐之事,亦一時風氣所為,又有雖無名位而其人亦能間大事成敗,造禍福端倪,有世道之責者或駕馭之,或防閑之,不使逸于檢柙以害吾成,亦不可遺漏也。
故讀史者必深識三才去就之理以決治亂得失,當知治亂因乎得失而治亂之源流不盡在得失中。
有小事無失而所壞乃在大事者,不可不知也。
又當知是非決于邪正,而人品之邪正亦不盡在是非中,惟當以邪正定人品,不可以是非定邪正也。
不當抽出書中一事一句正其是非,議其疏密,遂欲翻前人之案而自處匏瓜之系。
又不當辄徇己見,偶值吾之所憎,因而憎及前人;偶值吾之所善,因而善及前人。
不思吾所是非未能盡符五經之指,即不能契合聖賢之心,雖意在勸戒,而大指已乖,勸戒皆謬也。
總之閱一史畢,然後更讀一史,此許魯齋之法。
秦人罷侯置守而史亦廢,此程子之論唐時。
事事覆車,代代冰鑒,此朱子之說。
管讀史關鍵也。
班氏漢書小序是非純正,去取分明,每章不過數言,而治亂之形,賢否之迹,若布碁局而指白黑,常誦述及,此亦可知為政之大綱,立身之先務。
左氏一書,隐桓之際傳聞多略,而臧氏、展氏頗載其事。
蓋臧有文仲,展有柳季,其家必各有紀載,故左氏有所據以立傳,此家乘之益也。
野史之作,非夫人而作之也,必身在朝列,可以得政事之詳,又藏書甚多,參考古今立言之準,又讀書有法,不以偏霸小術閑廁正道,然後可以補金匮石室之遺,此野史法也。
太史公不好儒衛,故傳董仲舒甚略。
班氏美其尊孔子黜百家,故錄其著作甚詳,此二家學術之别也。
公孫弘、蔔式皆見诋于司馬,而班氏猶為之表章,蓋事久論定輿。
并時而生者,愛憎自不同,孔子作春秋,定哀之際其辭微,猶書其事也。
王通作元經,褒貶不及仁壽,則不敢筆削本朝之事矣。
此又先後事勢之别也。
論著 天地之道非文不宣,猶玉不可不琢,皮不可去毛。
故陰陽相錯之謂反,物我相交之謂文。
入則有夫婦,出恥有友朋。
位有君臣,體有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