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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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二十二年,河南饑,民皆食雁糞。

    禦史陳登雲曾封進以聞。

     萬曆二十二年,安南進代身金人範,用囚服面縛。

    是年黎惟潭自以恢複放罪,視莫登庸有間,為立面肅容狀,驗閱嫌其倨,令改範俯伏焉。

    镌其背曰:“安南黎氏世孫黎惟潭,不得蒲伏天門,恭進代身金人、悔罪乞恩”二十五字。

    湯義仍得見,有詩紀之。

     登州之文登,有于公者,草衣木食,相傳其能前知,洞人隐微,遠近競稱之曰仙,多有就公詢禍福者。

    壬午夏,錢公敬忠督學山左,試士於登,往見公,然心頗易之。

    于忽唾耳語公,不知何事,公辄膜拜。

    公将出戶,于語之曰:“一事祈公:兒子今年不得與賓興,惟公命。

    ”公笑曰:“君号前知,郎君今年舉,吾任之,不則何為此仆仆耶!”于曰:“以十計,一黍不當耳;甯以一黍故,不令之逐隊行!況過此以往,吾兒亦複何望哉!”公颔之,為錄遺。

    時予以濰邑令,分閱羲經文,得一卷,喜其具前修法,首薦之。

    主試劉公謂闱中卷無踰此者,拟元。

    數日,忽謂予曰:“所定元,‘任重道遠’題,破誤作‘聖人奈何’。

    然吾不以小疵失異才,君房中第二卷,正堪元,不如以此為次。

    ”予方愧校閱之疏,力欲去之。

    公曰:“君勿執!吾當注數語卷上,他日有異議,予獨任之。

    ”予固争以為不可,曰即塗乙置之;公大為惋惜,因欲以為副卷首,而以第二卷為元,即王君鬥樞也。

    時分試諸君,鹹謂元既屬予,則副卷之首,例應取之别房;劉公固争之,謂不以為副首,不足以明予憐才心,乃卒以為副首。

    撤棘後,錢公謂予輩曰:“誰舉副首者?此于異人之子也。

    ”予以闱中事語公,公曰:“噫,于公真異人哉!”因亦以所聞於于者語予。

    予曰:“向使予初閱而得其訛,亦竟置之;即劉公初閱而得其訛亦竟置之;競置之,則何由元?不拟元,何由得首副?一黍之說信矣。

    ”然當時殊不解其“過此以往”之言!由今思之,當時鄉闱,實畢於壬午,于公已知之數載之前矣。

    豈不異哉!于名漪淇。

     李允高,字坦之,壽光人,予壬午闱中所得士也。

    允高幼聘某氏,既聘,而某氏以痘雙瞽,允高時已為高材生,女家謂:君當貴顯,瞽女不可充下陳,盍另圖之。

    允高曰:聘固不瞽,聘而瞽,将誰适耶!卒娶之。

    伉俪相得,踰不瞽者。

    越數年,而允高舉於鄉,婦自念瞽,不足持門戶,欲為允高蔔妾,允高泣阻之,允高奉母尤孝。

    壬午之變、烽煙匝地、允高家固貧,自禦短轅車,奉寡母瞽妻,避勞山。

    過雜城,繩而上,相對泣不止。

    事定又自禦短轅歸。

    當颠沛時,無幾微色憾瞽婦為累者。

    後寡母棄世,允高哀毀過甚,竟嘔血死。

    子震,瞽婦出。

    震字乾一,母督之甚嚴,能砥行自勵,有聲庠邑,邑人稱之,然卒歸美於允高孝義之報雲。

     江陰城潰,微戮抗命者。

    邑有戚三郎與婦王笃伉俪,夫婦皆好推施,一子甫五齡;家所向為關帝君祠,戚夫婦虔事之,月朔望,未辨明,即肅香祠下,二十年如一日。

    城陷,戚被兵執,舉戚足帶糾其臂,數被創;擁至通衢,見妻為他兵拽去,戚呼号就之,複被創,前後凡十三創,首亦被刃,推擁過帝祠,不勝步矣;倒地上,兵見其氣息僅屬,舍之去。

    戚心獨朗朗,念虔事帝,得死楹下足矣。

    然度難死:“帝顯赫,或有以援我。

    ”日且暮,覺祠中有異,糾臂帶忽裂,裂聲如弓弦作霹靂鳴。

    戚臂左受創,糾縛既斷,因得以右扶首,首将堕,喉固未絕,因宛轉正之。

    心朗朗,念帝顯赫,真援我也。

    黎明,兵數過戚,見血痕模糊,謂死矣,不複顧。

    久之,有老翁、妪趨視戚,憐之曰:“三郎垂斃矣,盍掖之歸。

    ”戚雖憤,然心識其為此鄰踐錢、沈妪也。

    頃之,兩人續以姜糜至。

    越二日,入曰:“兵封刀,行且去,郎活矣。

    ”乃不複至。

    戚首為血糨,乃因之固,漸能起。

    舉視室中,無一存者,五齡兒固坐足旁泣,而屋中乃僵二屍,辨之,即錢翁、沈妪也。

    戚恐甚,久之,悟兩人殆肅帝命以援予者。

    因強起跋躠過帝祠,欲投地,身不能屈;立作叩首狀,首又楚若将離。

    乃依檻祝曰:身賴帝活,惟帝終有以庇予!因念翁妪死而生我,不可久暴露。

    吾室有木可為櫘,第安所得匠?憶衆為帝治寝宮,城圍,工未竟;匠或有存者。

    往迹之,見三匠踦戶語,戚告以故,鹹随戚歸。

    戚指示木所在,匠遽為操作,戚匍匐乞米以為食,久之不得,僅從空室得冬炒半囊歸,入室,失三匠而存五櫘。

    戚念約為二而五之,去又不俟予歸耶!趨之帝宮,窅無人,三屍仆戶内外,固三匠也。

    戚驚懼。

    是時兵遠去,人漸歸,乃倩所識,以槥厝翁、妪及匠,而瘗之隙地。

    戚數得帝祐,神理亦漸旺,複至帝祠,能稽首投地矣。

    肅告帝,謂“帝恩我無極,第妻無由兒,帝其以夢示!”歸歸而夢帝驅之曰:“疾去!數裡外有舟待,越月之十四日,終不可見矣。

    ”辨明,力疾負子行,至津亭,見有舣舟柳下,若有待者,其人為成三。

    戚曰:“若何待?”成曰:“吾之室被擄而南,吾将操舴艋往,獨不可往;度邑中失侶者多,應有往者,故遲之。

    ”戚曰:“帝示我矣!予為此子覓母,得附行,幸矣!”具告以夢。

    成亦手額曰,“帝歸君,合浦珠自當還;吾即不德,藉君庇以分神贶,浮萍斷梗,或冀一遇乎!”言訖,相與泣數行下。

    憂患易感,意氣殊相得也。

    抵昇州,舟刺鬼面城下,乃入市,揭示四達之衢曰:“江陰戚三郎,覓婦王,能為驿騎者,予多金。

    ”成亦揭示如戚。

    有某者,見戚所揭示,往見戚曰:“予我金,告爾妻所在。

    ”戚雖揭示,謬語耳,固無從得金。

    語某曰:“我實無金,期一見婦耳。

    ”某歎曰:“世固有不持金而求得婦者!”疾起去,成挽之,告以戚為帝所指示,始昧昧至此,實不持金;城屠家破,安得金:某聞成語,凄然憫之曰:“即告爾妻所在,不得爾金,易耳;固爾無金,彼武人,赤手返爾妻耶!”具告以妻所在。

    戚與成旁徨久之,某忽曰:“子何能?”戚曰:“能書。

    ”某曰:“機在是矣。

    某公者,矢願於報恩塔下,倩人書百部首楞施四方,方覓人;子誠善書,計可得數金,事或可圖欤!曷疾去。

    ”戚乃尾某行,而以子屬成。

    見某公,以情告;試以書,書誠工;某公既善其書,又憫其遇,施十金。

    某乃踉艙摧攜戚至某标郝總旗所。

    郝他出,郝婦曰:“誰耶?”戚告以故。

    婦曰:“誠有江陰王氏者,予我金,我與爾婦。

    ”戚喜婦無多索,跪獻金;婦持金入,久之不出。

    又久之,出,四顧曰:“何為者?”戚與某鹹驚噪。

    婦愕然曰:“何為者乃誣我得金!室固無爾婦,安得爾金!”命阍者扌旁逐之。

    戚掩涕怨某,相與且去。

    成方與其子望其與妻俱歸,已得故,怒目曰:“—不得婦,又失金,不直一死耶!奈何遼返!明日與我俱。

    ”明日,戚攜子偕成往,匉訇於門,郝方立毯場弄鷹。

    召入,成瞪目欲裂,啟而前:“吾成三,是為吾友戚三。

    戚婦在公所,昨攜金贖婦,公夫人得金,又不與婦;吾與戚邑陷家破,與婦失,去死絲粟耳。

    無家死,失婦死?失金亦死、公不與戚婦,十步之内,以頸血相濺矣!”突出刃靴中,欲自殺。

    郝怒張,急止之曰:“安有是!吾婦何從昧爾金?爾勿自殺!吾入詢,誠有是,吾不以為婦矣。

    ”乃急入,久之,聞譇詉聲;已,複聞郝撻婦。

    戚與成鹹跪呼於外曰:“勿撻夫人!但願還吾婦足矣。

    ”食頃郝出,氣結,擲金於地曰:“急持去!”成稽首曰:“戚急得婦,不急金,且金歸公室一日夜矣,又吐之,公大人,義不為也!”争之益力。

    郝曰:“義哉!子為友,乃以死争。

    計戚所持金,烏足贖婦!然吾高子行,何計金!當以婦歸子友。

    ”因呼婦出。

    戚方注目不瞬,謂妻且至,望不類,少近,則成與妻相抱痛哭矣。

    婦蓋成妻也。

    先是成妻之被擄而南也,過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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