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字課齋卑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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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循常守故,遂同碌碌;大言無實,世人交病,原其緻此,情實可悲。
用違章第十二 人各有能,官貴量授。
用當其才,則意升事舉;用違其才,則綱弛目亂。
故滕、薛大夫,不宜于公綽,漢家丞相,無取于绛侯。
昔在帝堯之代,益、稷并稱。
若使益教稼,則樹谷之效未必如稷也;若使稷掌火,則烈澤之效未必如益也。
及觀仲尼之門,由、求齊譽。
若使由為宰,則足民之效未必如求也;若使求治賦,則有勇之效未必如由也。
近世人才,每傷用違,精神弗出,功業弗彰,用之者之過欤! 更調章第十三 春秋之世,去古未遠;尼父之聖,絕後空前;故三年有成,可以自信。
世異春秋,聖非尼父,欲以倉卒,有所移易,其又焉能!是以久任邊将,緻戎亭之息警;增秩不徙,獲吏治之日上。
今京朝部堂,忽刑忽禮;外省督撫,乍楚乍秦;下至州縣,大率如斯。
豈無豪英,意圖興革?舊案如山,未易遍閱;屬官如海,未易周察;軍民利病,未易灼見;水土美惡,未易洞悉;勉強引端,求行其素志;從容竟緒,難望于後人。
昔子産為鄭,孔明治蜀,輿人之情,先怨後德。
蓋凡近之舉,奏功可速;遠大之謀,收效必淹。
向使子産、孔明不久其職,則千載之下視同酷吏。
今官如傳舍,仕多賈心;有創無繼,适成弊政;與他人以口實,抱遺恨于畢生;是以才敏之士,懼來轸之不遵;自便之流,奉因循為至訣,更調頻數之病,蓋罔得而罄焉。
精力章第十四 親民之官,莫如縣令;苟天下縣令,皆盡其職,則院、司、道府,坐觀其成矣。
然今之縣令,非盡無才,而特出之治,寂寂希聞,其故何哉?沖要之區,冠蓋多經;上官所駐,罪尤易觸;往來如織,疲于迎送;監臨如麻,勞于伺候;辨星而出,戴星而入,無聊酬應,紛繁已甚。
夫光陰不留,孰抱延晷之術;精力縱強,甯非有限之物;權侵于家丁,政委于署友,勢固然矣。
專城而居,較易為治;然賦稅、詞訟,責備于一身,農桑、學校,舉難于鹹盡,雖有賢者,得半而已。
昔在三代,侯國之大,不過百裡;伯及子男,僅乃數十。
今縣令所治,較古侯國或數倍之,耳目難周,案牍太繁,地廣之病,亦一端欤! 山林章第十五 祿利之途,奔走豪傑,孤芳自賞,代不乏人。
被褐懷玉,羞于求貴,飯蔬飲水,安于處貧。
如斯之流,良宜搜采。
夫虛聲純盜,誠哉可輕;然抱道自尊.固有其輩。
古先哲王.首隆隐逸,卑辭厚币,惟恐拒招:非但假其風節以勵貪頑,固将用其谟猷以新治化。
自蒲輪之典,久絕于林野,曠世之才,多老于岩穴;友麋鹿以畢生,與草木而同腐,棄置不收,可為歎惜! 昔尹耕莘野,遭三聘而始出;說築傅岩,經圖求而乃來。
向使尹、說生于今世,遊公卿之間以為深恥,應有司之試又所不屑,必将長為農夫,永作賤事。
由古推今,安知必無?漫不加意,甯非缺憾! 變通篇 小學章第一 宜令儒臣撰《蒙師铎》、《小學必自》二書。
《蒙師铎》宜寥寥數章,極瑣極要,不可入空闊語。
《小學必自》宜采古今名人平止通達、切實明顯語,及中外地圖情形略說、西國各種新學大意。
亦以簡為妙,不得過三萬字。
頒行天下。
每縣城各設延師公所一區。
經費派捐,縣貧者暫借神廟。
着本縣議院紳生[議院别章]公舉品學兼優者:大縣五人、中縣三人、小縣二人為師童。
欲為蒙師者.無論土著、流寓,着向公所報名,候師董按期面試史論一首、律詩一首,文理謬者不取。
取者分四等,榜之公所,差其脩額;欲延蒙師者着向公所指延。
師董分别着購《蒙師铎》、《小學必自》二書。
該師到館後,如有顯背《蒙師铎》中語,及不以《小學必自》教學徒确情,許該東告董逐師,公所摘出其名。
如公所無名之人敢行私教十六歲以内子弟,倘有與該東及學徒口角相毆等情到官,但取凡判,不以師論。
其品學特著,人所共知,不來報試者,師董徑列其名。
大學章第二 各處書院師宜改由本處議院紳生公延,無論大紳、布衣聽擇,不歸官延。
官師課題,改分經、史,西、律四門。
經趣出諸《十三經》及《内經》、《水經》;史題出諸周秦以後編年、紀傳各史,及國朝掌故、外國記載;西題出諸近譯西國天文、地理、光聲化電各書;律題出諸《大清律例》、《洗冤錄》、通商條約、萬國公法。
四門輪月課士,文體不拘骈、散。
舉、貢、生童及有職銜者均許應課,統稱院生。
院師許用公文與督撫以下、州縣以上相往來,不分尊卑,彼此俱稱"照會"。
院生中如有四門連課八次上二名、三門連課十二次上二名、二門連課十八次上二名、一門連課二十四次上二名者,由院師開單照會督撫、學政:童生升作附生,一體鄉試;附增生升作廪生,監生升作貢生。
如系省城及口岸大書院,則貢、監、廪、增附均升作舉人,一體會試;舉人升作進士,一體殿試。
有職銜者升半品,再登照會,依此遞升。
膏火獎賞,聽各地自酌多寡之數,不通定。
所謂連課幾次上二名,皆專就師課起算
用違章第十二 人各有能,官貴量授。
用當其才,則意升事舉;用違其才,則綱弛目亂。
故滕、薛大夫,不宜于公綽,漢家丞相,無取于绛侯。
昔在帝堯之代,益、稷并稱。
若使益教稼,則樹谷之效未必如稷也;若使稷掌火,則烈澤之效未必如益也。
及觀仲尼之門,由、求齊譽。
若使由為宰,則足民之效未必如求也;若使求治賦,則有勇之效未必如由也。
近世人才,每傷用違,精神弗出,功業弗彰,用之者之過欤! 更調章第十三 春秋之世,去古未遠;尼父之聖,絕後空前;故三年有成,可以自信。
世異春秋,聖非尼父,欲以倉卒,有所移易,其又焉能!是以久任邊将,緻戎亭之息警;增秩不徙,獲吏治之日上。
今京朝部堂,忽刑忽禮;外省督撫,乍楚乍秦;下至州縣,大率如斯。
豈無豪英,意圖興革?舊案如山,未易遍閱;屬官如海,未易周察;軍民利病,未易灼見;水土美惡,未易洞悉;勉強引端,求行其素志;從容竟緒,難望于後人。
昔子産為鄭,孔明治蜀,輿人之情,先怨後德。
蓋凡近之舉,奏功可速;遠大之謀,收效必淹。
向使子産、孔明不久其職,則千載之下視同酷吏。
今官如傳舍,仕多賈心;有創無繼,适成弊政;與他人以口實,抱遺恨于畢生;是以才敏之士,懼來轸之不遵;自便之流,奉因循為至訣,更調頻數之病,蓋罔得而罄焉。
精力章第十四 親民之官,莫如縣令;苟天下縣令,皆盡其職,則院、司、道府,坐觀其成矣。
然今之縣令,非盡無才,而特出之治,寂寂希聞,其故何哉?沖要之區,冠蓋多經;上官所駐,罪尤易觸;往來如織,疲于迎送;監臨如麻,勞于伺候;辨星而出,戴星而入,無聊酬應,紛繁已甚。
夫光陰不留,孰抱延晷之術;精力縱強,甯非有限之物;權侵于家丁,政委于署友,勢固然矣。
專城而居,較易為治;然賦稅、詞訟,責備于一身,農桑、學校,舉難于鹹盡,雖有賢者,得半而已。
昔在三代,侯國之大,不過百裡;伯及子男,僅乃數十。
今縣令所治,較古侯國或數倍之,耳目難周,案牍太繁,地廣之病,亦一端欤! 山林章第十五 祿利之途,奔走豪傑,孤芳自賞,代不乏人。
被褐懷玉,羞于求貴,飯蔬飲水,安于處貧。
如斯之流,良宜搜采。
夫虛聲純盜,誠哉可輕;然抱道自尊.固有其輩。
古先哲王.首隆隐逸,卑辭厚币,惟恐拒招:非但假其風節以勵貪頑,固将用其谟猷以新治化。
自蒲輪之典,久絕于林野,曠世之才,多老于岩穴;友麋鹿以畢生,與草木而同腐,棄置不收,可為歎惜! 昔尹耕莘野,遭三聘而始出;說築傅岩,經圖求而乃來。
向使尹、說生于今世,遊公卿之間以為深恥,應有司之試又所不屑,必将長為農夫,永作賤事。
由古推今,安知必無?漫不加意,甯非缺憾! 變通篇 小學章第一 宜令儒臣撰《蒙師铎》、《小學必自》二書。
《蒙師铎》宜寥寥數章,極瑣極要,不可入空闊語。
《小學必自》宜采古今名人平止通達、切實明顯語,及中外地圖情形略說、西國各種新學大意。
亦以簡為妙,不得過三萬字。
頒行天下。
每縣城各設延師公所一區。
經費派捐,縣貧者暫借神廟。
着本縣議院紳生[議院别章]公舉品學兼優者:大縣五人、中縣三人、小縣二人為師童。
欲為蒙師者.無論土著、流寓,着向公所報名,候師董按期面試史論一首、律詩一首,文理謬者不取。
取者分四等,榜之公所,差其脩額;欲延蒙師者着向公所指延。
師董分别着購《蒙師铎》、《小學必自》二書。
該師到館後,如有顯背《蒙師铎》中語,及不以《小學必自》教學徒确情,許該東告董逐師,公所摘出其名。
如公所無名之人敢行私教十六歲以内子弟,倘有與該東及學徒口角相毆等情到官,但取凡判,不以師論。
其品學特著,人所共知,不來報試者,師董徑列其名。
大學章第二 各處書院師宜改由本處議院紳生公延,無論大紳、布衣聽擇,不歸官延。
官師課題,改分經、史,西、律四門。
經趣出諸《十三經》及《内經》、《水經》;史題出諸周秦以後編年、紀傳各史,及國朝掌故、外國記載;西題出諸近譯西國天文、地理、光聲化電各書;律題出諸《大清律例》、《洗冤錄》、通商條約、萬國公法。
四門輪月課士,文體不拘骈、散。
舉、貢、生童及有職銜者均許應課,統稱院生。
院師許用公文與督撫以下、州縣以上相往來,不分尊卑,彼此俱稱"照會"。
院生中如有四門連課八次上二名、三門連課十二次上二名、二門連課十八次上二名、一門連課二十四次上二名者,由院師開單照會督撫、學政:童生升作附生,一體鄉試;附增生升作廪生,監生升作貢生。
如系省城及口岸大書院,則貢、監、廪、增附均升作舉人,一體會試;舉人升作進士,一體殿試。
有職銜者升半品,再登照會,依此遞升。
膏火獎賞,聽各地自酌多寡之數,不通定。
所謂連課幾次上二名,皆專就師課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