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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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無一人降心究考,肯為我先師孔子辨其誣者,良可歎也!惟漢王充《論衡》獨以往應佛、公山之召為非是;然知其非而不辨其誣,反議聖人之有遺行,則其謬更甚焉。

    且使二人之召,子果欲往,何以皆卒不往?既不往矣,猶委曲而誣之曰欲往,聖賢處世将何以自免於人言耶?既明知其不往矣;猶不敢公然代白其無欲往之心,儒者之於聖人抑何薄耶!又凡“夫子”雲者,稱甲於乙之詞也,《春秋傳》皆然;未有稱甲於甲而曰夫子者。

    至孟子時,始稱甲於甲而亦曰夫子;孔子時無是稱也。

    故子禽、子貢相與稱孔子曰夫子,顔淵、子貢自稱孔子亦曰夫子,蓋亦與他人言之也。

    稱於孔子之前,則曰“子如不言”,曰“願聞子之志”,曰“子将奚先”,不曰夫子也。

    稱於孔子之前而亦曰夫子者,惟《侍坐》、《武城》兩章及此章而已。

    蓋皆戰國時人之所僞撰,非門弟子所記。

    吾不知後世讀《論語》者何以皆不之察也?故今與不狃之召皆削之不書,且為之辨。

    馀見前《堕費條》下。

     【附錄】子擊磬於衛。

    有荷蒉而過孔氏之門者,曰:“有心哉,擊磬乎!”既而曰:“鄙哉,乎!莫己知也,斯已而已矣!‘深則厲,淺則揭。

    ’”子曰:“果哉,末之難矣!”(《論語憲問篇) △擊聲於衛似在靈公時 《世家》載此事於靈公之世,佛既召之後。

    今按經無明文可考,則未知其為靈公之世與,孝公之世與。

    但孝公非用孔子之人,孔子亦未必有佐孝公之心,似於靈公之世為宜。

    姑從《世家》,附之於此。

     △辨學琴師襄之說 《世家》於擊磬之後載學琴於師襄一事。

    今按:《論語大師摯章》有“擊磬襄”,先儒皆以為魯人。

    孔子曰:“吾自衛反魯,然後樂正。

    ”又曰:“師摯之始,《關雎》之亂,洋洋乎盈耳哉!”子語魯大師樂,曰:“樂其可知也。

    ”則以摯等八人為魯人者近是。

    孔子不當學之於衛也。

    聖人固無常師,然學琴當在少年時,在齊聞《韶》,聖人之於樂已深矣;及是又二十年,而襄乃摯之屬,孔子反魯之後摯方在官,則襄於孔子似為後起,襄之琴恐不足為孔子師也。

    此其事之有無蓋不可知。

    且其所雲“眼如望羊,心如王四國”、之語皆不雅馴,與《論語》所記孔子之言大不類。

    蓋皆後人所。

    今不敢載。

     △辨欲見趙鞅之說 《世家》於學琴之後又雲:“孔子既不得用於衛,将西見趙簡子。

    至於河,而聞窦嗚犢、舜華之死也,臨河而歎曰:‘美哉水洋洋乎!某之不濟此,命也夫!’子貢趨而進曰:‘敢問何謂也?’孔子曰:‘窦鳴犢、舜華,晉國之賢大夫也(雲雲)。

    ’乃還而反乎衛。

    ”此後乃有問陳之事。

    餘按《春秋經傳》,定八年,趙鞅使涉佗盟衛侯,扌其手及腕;十三年,入於晉陽以叛;哀三年,殺周苌弘。

    弱王室,侮諸侯,而叛其君,春秋之大夫罪未有大於鞅者也。

    其他黨奸釀亂之事史不絕書,不知孔子何取於鞅而欲見之?至窦鳴犢、舜華之死,抑末矣,鞅之善惡亦不在於此二人之死生也,何為臨河而遽返邪?晉大夫之見於《傳》者多矣,微但大夫也,即趙氏之家臣董安于、尹铎、郵無恤之倫皆得以其才見於《傳》。

    兩人果賢大夫,傳記何為悉遺之乎?且鞅,衛之仇仇也;孔子雖未受職於衛,然曰際可之仕,則亦有賓主之義焉,無故去之而往見其仇,於義似亦有未安者。

    往而不遂,複返乎衛,不知何以對靈公?靈公亦安能待之如舊邪?佛,趙氏之叛臣也,趙氏,衛之仇國也;或召而欲往,或不召而自往,忽而衛,忽而中牟,忽而晉,忽而複反乎衛,其仇與叛皆不計焉?亦何異於朝秦暮楚者乎!此必戰國時人之所僞,非孔子之事。

    故今亦不錄。

     “衛靈公問陳於孔子,孔子對曰:‘俎豆之事則嘗聞之矣,軍旅之事末之學也。

    ’明日遂行。

    ”(《論語衛靈篇》) △答靈公語與答孔文子相類 此事與《春秋傳》答孔文子語大相類,而彼尤詳備,蓋本一事而傳聞異辭,或以為靈公,或以為文子耳。

    但此乃《論語》之文,而彼僅見於《左傳》,又無他書可以證其孰誤,未敢據彼而廢此,故兩存之。

    說并見後《孔文子條》下。

     【備覽】“明日與孔子語,見蜚雁,仰視之,色不在孔子。

    孔子遂行。

    ”(《孔子世家》) △去衛之故 此文與《孟子》“際可”之義合。

    疑衛靈禮貌漸衰,故孔子見幾而作,亦不專因於問陳也。

    孟子曰:“孔子欲以微罪行,不欲為苟去。

    ”聖人去衛之故固有人不能盡知者。

    故附次於此。

     【附論】“孟子曰:‘於衛靈公,際可之仕也。

    ’”(《孟子》) △《世家》四去衛之謬 《世家》,孔子於靈公時凡四去衛而再陳,其二皆未出境而反。

    其初陳也,以定公卒之歲,乃定公十五年;宋,遭桓司馬之難,至陳,主於司城貞子,蓋本之於《孟子》。

    其再陳也,以靈公卒之春,乃魯哀公二年,而誤以為三年;因靈公問陳而遂行,蓋本之於《論語》。

    餘按:《論語》、《孟子》所記乃一時事,《論語》記其去衛之故,而《孟子》叙其道路所經與在陳所主,非再去也。

    《世家》誤分為二,遂謂孔子至陳三歲而反乎衛,由衛而再陳以實之。

    不思定公卒之歲距靈公之卒僅二年,而孔子居陳三歲,并曹、宋、鄭、蒲之滞及在衛臨河之日計之,當不下四五年,如此,則靈公之卒固已久矣,尚安得有問陳事乎!其謬一也。

    《論語》雲:“子在陳,曰:‘歸與!歸與:吾黨之小於狂簡,斐然成章,不知所以裁之。

    ’”《孟子》雲:“孔子在陳,曰:‘盍歸乎來,吾黨之士狂簡,進取不忘其初。

    ’”此兩章亦一時之語而所傳異詞。

    《世家》亦分以為二,遂謂孔子凡兩發歎,一屬之初至陳,一屬之再至陳。

    夫既思狂簡而反衛矣,而又至陳,奚為者?至陳而又思歸以裁狂簡,何其行止之無常乎?其謬二也。

    過匡之役,以恐獲罪而去,未出境也,無故而反;臨河之役,無故而去,亦未出境也,聞窦鳴犢、舜華之死,不得已而複反,孔子之去就若是之苟然而已乎?孟子曰:“古之君子,言将行其言也則就之,言弗行也則去之;其次,迎之緻敬以有禮則就之,禮貌衰則去之。

    ”去果是也,則不當不召而自反;如可反也,則毋甯始之不去之為愈乎,而何為乎仆仆於道途而不憚其煩也?其謬三也。

    且《世家》以定十四年衛,而《年表》已於是年至陳;《世家》以定十五年遭宋桓之難,而《年表》乃在哀之三年;《世家》以哀六年再反衛,而《年表》乃在十年;《世家》自陳反衛,自衛複至陳之事,《年表》皆無之:即其所自為說已自改之,而學者反皆遵之,謂孔子三至衛而三至陳,甚不可解也!今取《孟子》過宋之文,《論語》問陳之事,合而為一,在陳之歎,《論語》、《孟子》所記亦取而合之,則事理曉然明白,孔子并無由衛而再陳,由陳而再返衛之事矣。

    至其去衛之年雖無可考,然衛靈以哀二年夏卒,則孔子之去非定之末即哀之初,《世家》所謂魯定公卒之歲去衛者近是。

    由此過來至陳而主貞子,正與《孟子》合;但無自陳反衛而再陳之事耳。

    馀已詳前數條。

     △《年譜》竄易《世家》 《年譜》誤以孔子自衛陳之後複有反衛而再至陳之事,與《世家》同;而其文尤煩碎,曹、宋皆再至焉。

    其至衛去衛之年亦與《世家》迥異:有先於《世家》一年者,有後於《世家》二三年者。

    觀其所以改易之故,殊不可曉。

    既無所本,考之時勢亦俱不合。

    蓋《年譜》之作實本於《世家》,而故稍竄易之以泯其迹,使若别有所據者然。

    較之《世家》尤不足信。

     【注一】(颉剛案:本條自“今之《論語》非孔門《論語》之原本”以下,至“以緻純雜不均無從考其同異”止,與嘉慶二年初刻本不同,今附錄原文於下。

    那珂通世案語譜雲:“嘉慶二年刻本,此段專論《論語》采輯不免駁雜,而未歸罪於張禹。

    今轉載於此,聊以見東壁考證之進化。

    ”) 《論語》者,非孔子門人所作,亦非一人之所作也。

    曾子於門人中年最少,而《論語》記其疾革之言,且稱孟敬子之谥,則是敬子已沒之後乃記此篇,雖回、賜之門人亦恐無複有在者矣。

    《論語》之文往往重出,亦間有異同者。

    《季氏》一篇俱稱“孔子”,與他篇不同。

    蓋其初各記所聞,篇皆别行,其後齊、魯諸儒始輯而合之,其識不無高下之殊,則其所采亦不能無純之異者,勢也。

    今按:《季氏》以下五篇,其文多與前十五篇不類,其中或似《曲禮》,或似《莊子》,或記古今雜事;而《武城》、《佛》兩章於孔子前稱“夫子”,乃戰國時語,前十篇及《春秋傳》皆無之;然則其采之也雜矣,其作之也晚矣。

    是以其義或戾於聖人,其事或悖於經傳。

    而此章與佛章尤害道誣聖人之大者。

    蓋戰國之士欲自便其私而恐人之譏己,故誣聖人嘗有其事以自解;采書者不知其僞而誤載之也。

    夫《春秋》、《史記》、《莊子》、《列女傳》諸書,皆有後人續之補之以亂其真,吾惡知非周、秦間之儒者得此數篇而因續之於《論語》之後邪!孟子曰:“盡信《書》則不如無《書》。

    ”《書》者,當世史臣之所記,猶不能以無失,況於傳聞追記者乎!後之人甯使聖人受誣於百世而不敢議記者一言之誤,亦可謂輕重之失倫矣! 【注二】(颉剛案:本條自“又按佛之叛乃趙襄子時事”以下,至“《列女傳》亦以為襄子”止,與嘉慶二年初刻本不同,今附錄原文於下。

    ) 《左傳》《晉語》及《史記》《趙世家》皆無佛畔事,惟《韓詩外傳》及《列女傳》有之;然皆以為趙襄子時,非簡子也。

    之二書者固不足以取信,然其所記判然兩事,非互相剿襲者,而皆以為襄子,然則此事固疑在襄子時也。

    《左傳》於定、哀之際記簡子事詳矣,自獲麟以後乃梢略焉,襄子之及見於《傳》者僅兩事耳,而《晉語》記簡子亦不減十馀事,皆不應獨遺此一事,然則此事固應在襄子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