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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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論語》,孔子曰:“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己可也。
”《公羊傳》曰:“孔子行乎季孫,三月不違。
”明孔子見用未嘗至於一年也。
若果攝政五年,不可謂不久矣,孔子何以言無用己者乎?其說更疏於《世家》,且與孟子所稱“見行可”者相悖。
故不取。
○衛 按孟子謂“孔子不悅於魯、衛”,是去魯後郎即也。
《史記世家》、《年表》皆言自魯衛與《孟子》合。
故次“衛”於“去魯”之後。
“於衛,主顔仇由。
”(孟子) 《世家》雲:“主於子路妻兄顔濁鄒家。
”按《孟子》作“顔仇由”,《世家》疑誤。
其謂“子路妻兄”雲者,蓋因彌子為子路僚胥而誤也。
今不從。
【附錄】“子衛,冉有仆。
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
’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
’(《論語子路篇》) 此似初至衛時之言,故附次於此。
“彌子之妻與子路之妻,兄弟也。
彌子謂子路曰:‘孔子主我,衛卿可得也。
’子路以告。
孔子曰:‘有命!’”(《孟子》) △辨緻粟六萬之說 《世家》雲:“衛靈公問孔子:‘居魯得祿幾何?’對曰:‘奉粟六萬。
’衛人亦緻粟六萬。
”按《春秋傳》,秦钅鹹、楚比之屬皆以班爵各受應得之祿;《世家》所雲頗似戰國養士之風,殊欠雅馴。
今不取。
【附錄】“王賈問曰:‘與其媚於奧,甯媚於竈’,何謂也?’子曰:‘不然!獲罪於天,無所禱也!”(《論語八佾篇》) 按王孫賈見於《論語》、《春秋傳》者皆在靈公之世,故附次於此。
△辨主蘧伯玉之說 《世家》雲:“或谮孔子於衛靈公,靈公使公孫餘假一出一入。
孔子恐獲罪焉,居十月去衛;将陳、過匡,過蒲。
月馀,反乎衛,主蘧伯玉家。
”此後乃有見南子之事。
餘按《論語》,孔子曰:“齊者辟世,其次辟地,其次辟色,其次辟言。
”孟子曰:“雖未行其言也,迎之緻敬以有禮,則就之;禮貌衰,則去之。
”又曰:“於衛靈公,際可之仕也。
”所謂際可,蓋即禮貌盛衰之義。
孔子去衛,必不待於靈公之疑,烏有恐獲罪而後去者哉!且孔子欲陳則喳陳耳,匡在衛南,過匡可也,蒲在衛西,過蒲何為?卒不陳,月馀而反乎衛,又何為乎?孫林父将作亂,先谒之蘧伯玉,伯玉從近關出,時魯襄公十四年也。
伯玉居下位而名已為其卿所重如此,當不下四十歲。
下至魯定公之末,六十有五年,伯玉至是當百馀歲矣。
莊子曰:“蘧伯玉行年五十而知四十九年之非,行年六十而六十化。
”莊子之言固不足取信,然使伯玉果有期頤之壽,莊子必不僅以五十六十言之。
而自魯襄公二十九年以後,伯玉即不複見於傳,又不容晚節竟無一事可述而可述者俱少年事。
然則孔子衛之時,伯玉之亡固已久矣,孔子安得有主伯玉事乎!且衛之大夫莫有賢於伯玉者,果存耶,孔子何以不主伯玉而主仇由?既主仇由矣,在外月馀而返,忽易所主,何也?将謂與仇由有隙邪,孔子必不如是,孔子所主之人亦必不至是。
蓋《論語》有“伯玉使人於孔子”之語,故《史記》妄意孔子嘗主伯玉;又因其與《孟子》不合,故為去衛複返之說以兩全之,而不知其誤也。
餘謂伯玉使人必在昭公之初,孔子年少之時;其平日或嘗一見,或兩相慕。
俱未可知,不必強為之說。
故今皆不取。
說并見後《畏匡條》下。
【存疑】“子見南子,子路不說。
夫子矢之曰:‘予所否者?天厭之!天厭之!’”(《論語雍也篇》) △子見南子事可疑 此章,漢孔安國固已疑之。
孔氏曰:“舊以‘南子者,衛靈公夫人,淫亂而靈公惑之。
孔子見之者,欲因以說靈公,使行治道。
矢,誓也。
子路不說,故夫子誓之。
’行道既非婦人之事,而弟子不說,與之咒誓,義可疑焉。
”蓋男女之别,本不應見,加以淫亂,益非所宜;而指天為誓,亦與《論語》所記聖人平日之言不倫。
孔氏疑之,是也。
何晏《集解》全采此說,不複别陳所見,則晏亦疑之矣。
自晉以來,乃或曲為之說,栾肇訓“否”為“屈”,蔡谟訓“矢”為“陳”,謂“孔子為子路陳天命,否屈乃天命所厭;見南子者,時不獲已也。
”其說巧矣;然文義則牽強難通,事理則無所發明,且孔子在衛乃際可之仕,禮貌衰則去之,亦不至於時不獲已而自屈也。
朱子謂“仕於其國,有見其小君之禮”;且據世家之文,以為“南子請見,孔子辭謝,不得已而見之。
”其說似矣;然古禮不可考,《春秋傳》中亦殊不見,則朱子亦僅出於臆度,恐不足據也。
或又以南子為南蒯;南蒯固不優於南子,而其時亦不合,所謂知其不可而強為之辭者,其說益陋,不足辨矣。
按此章在《雍也篇》末,其後僅兩章,篇中所記雖多醇粹,然諸篇之末往往有一二章不相類者,──《鄉黨篇》末有《色舉章》,《先進篇》末有《侍坐章》,《季氏篇》末有《景公邦君章》,《微子篇》末有《周公八士章》,意旨文體皆與篇中不倫,而語亦或殘缺,皆似斷簡,後人之所續入,──蓋當其初,篇皆别行,傳之者各附其所續得於篇末。
且《論語》記孔子事皆稱“子”,惟此章及《侍坐》、《羿》、《武城》三章稱“夫子”,亦其可疑者。
然則此下三章蓋後人采他書之文附之篇末而未暇别其醇疵者;其事固未必有,不必曲為之解也。
說并見前《堕費》及後《佛》,《論語》條下。
△辨為夫人次乘之說 《世家》見南子後,“居衛月馀,靈公與夫人同車,宦者雍渠參乘出,使孔子為次乘,招搖市過之。
孔子曰:‘吾未見好德如好色者也!’於是醜之,去衛,過曹,宋;桓魃欲殺孔子,孔子鄭。
遂至陳,主於司城貞子家。
居陳三歲;去陳,過蒲,遂衛街。
”餘按:孔子之聖,必不為夫人次乘;靈公雖無道,尚知緻敬孔子,必不以夫人之次乘辱之。
君子見幾而作,禮貌衰則去之,為夫人次乘不僅衰而已,孔子豈待如此然後去乎!此事之必無者。
且孔子既去衛而陳矣,居陳三歲,無故而複衛,何耶?豈困於陳而遂忘前此之辱邪?與其複來,則何如前日之不去之為愈邪!使靈公又辱孔子,孔子當何以處之?推其前後,尤不近於情理。
故今皆不錄;而桓之難,貞子之主,悉載之“問陳”之後。
詳見後《際可條》下。
△辯與蒲人盟之說 《世家》雲:“孔子過蒲,會公叔氏以蒲畔,蒲人止孔子。
弟子公良儒鬥甚疾;蒲人懼,謂孔子曰:‘苟毋衛,吾出子。
’與之盟,出孔子東門。
孔子遂衛。
靈公聞孔子來,郊迎,問曰:‘蒲可伐乎?’對曰:‘可!其男子(雲雲)。
’靈公曰:‘善!’然不伐蒲。
”餘按《春秋經傳》無公叔氏以蒲畔之事。
定十四年《經》雲:“衛公叔戍來奔。
”《傳》雲:“衛侯逐公叔戍與其黨,故趙陽奔宋,戍來奔。
”而《世家》以去衛為定公卒之歲,又居陳三歲而後過蒲,則公叔氏之亡也久矣。
蒲既畔衛,孔子何難纡道避之,乃輕入險地以自取禍。
況蒲在衛西,陳在衛南,自陳來不由蒲也,孔子過蒲何為焉?要盟,神固不聽,然既許之,甫出而即背之,亦豈聖人之所為邪!蒲,衛之屬邑耳,靈公好戰,屢伐晉,而獨不敢伐一蒲;孔子不對靈公之問陳,而於靈公之不伐蒲獨力勸其伐,不亦先後矛盾矣乎!此乃戰國人之所僞撰,必非孔子之事。
今不取。
△辨佛召孔子之說 《論語陽貨篇》雲:“佛召,子欲往。
子路曰:昔者由也聞諸夫子曰:‘親於其身為不善者,君子不入也。
’佛以中牟畔,子之往也,如之何?”子曰:“‘然,有是言也。
不曰堅乎,磨而不磷。
不曰白乎,涅而不缁。
吾豈匏瓜也哉,焉能系而不食!’”此事《世家》載之自蒲衛之後。
餘按:佛以中牟畔,是亂臣賊子也;孔子方将作《春秋》以治之,肯往而助之乎!與公山不狃,皆家臣也,孔子,魯大夫也;孔子往,将臣二人手?抑臣於二人乎?臣二人則其勢不能,臣於二人則其義不可,孔子将何居焉?夫堅者誠不患於磨,然未有恃其堅而故磨之者也;白者誠不患於涅,然未有恃其白而故涅之者也;聖人誠非小人之所能污,然未有恃其不能污而故入於小人之中者也。
若孔子之堅白非佛之所能磨涅,則彌子、瘠環、癰疽亦豈獨能磨涅孔子者,而孔子乃不肯主其家,孟子乃以為“無義無命”乎!故不磷不缁之說為見陽貨解則可,為往赴不狃、佛之召解則斷不可。
昔有人蓄玉環古劍各一,有昆侖奴能沒水取物,皆愛之謂之三寶。
每涉江湖,必投環劍水中,使奴取之,以為笑樂。
嘗過洞庭,投之;奴沒而出,泣曰:“環劍巳堕骊龍項下,不可取矣。
”固強之,遂并奴溺焉。
故凡恃其所能而欲嘗試之者,未有不為骊龍之所攫者也。
且孔子往将何為耶:不助之耶,固無所用於往,往亦将不相容;助之耶,則已磷且缁矣,尚得自謂堅白乎哉!又按:佛之畔乃趟襄子時事。
《韓詩外傳》雲:“趙簡子薨,未葬而中牟畔之;葬五日,襄子興師而次之。
”《新序》雲:“趙之中牟畔,趙襄子率師伐之;遂滅知氏,并代,為天下強。
”《列女傳》亦以為襄子。
(注二)襄子立於魯哀公之二十年,孔子卒已五年,佛安得有召孔子事乎!《左傳》定十三年,晉荀寅、士吉射奔朝歌。
哀三年,趙鞅圍朝歌,荀寅奔邯鄲。
四年,圍邯鄲,邯鄲降,齊國夏納苟寅於柏人。
五年春,圍柏人,荀寅、士吉射奔齊。
夏,趙鞅圍中牟。
然則此四邑者,皆荀寅、趙稷等之邑,故趙鞅以漸圍而取之。
當魯定公十四五年孔子在衛之時,中牟方為範中行氏之地,佛又安得據之以畔趙氏乎!此蓋戰國橫議之士欲誣聖人以便其私,但聞不狃嘗畔魯,則附會之以為孔子欲往,而不知其年之不符也;聞佛嘗畔晉,則又附會之以為孔子欲往,而不知其世之尤不符也。
彼橫議者固不足怪,獨怪後世之儒肩相望,踵相接,而但高談性命,細摘章句,
”《公羊傳》曰:“孔子行乎季孫,三月不違。
”明孔子見用未嘗至於一年也。
若果攝政五年,不可謂不久矣,孔子何以言無用己者乎?其說更疏於《世家》,且與孟子所稱“見行可”者相悖。
故不取。
○衛 按孟子謂“孔子不悅於魯、衛”,是去魯後郎即也。
《史記世家》、《年表》皆言自魯衛與《孟子》合。
故次“衛”於“去魯”之後。
“於衛,主顔仇由。
”(孟子) 《世家》雲:“主於子路妻兄顔濁鄒家。
”按《孟子》作“顔仇由”,《世家》疑誤。
其謂“子路妻兄”雲者,蓋因彌子為子路僚胥而誤也。
今不從。
【附錄】“子衛,冉有仆。
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
’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
’(《論語子路篇》) 此似初至衛時之言,故附次於此。
“彌子之妻與子路之妻,兄弟也。
彌子謂子路曰:‘孔子主我,衛卿可得也。
’子路以告。
孔子曰:‘有命!’”(《孟子》) △辨緻粟六萬之說 《世家》雲:“衛靈公問孔子:‘居魯得祿幾何?’對曰:‘奉粟六萬。
’衛人亦緻粟六萬。
”按《春秋傳》,秦钅鹹、楚比之屬皆以班爵各受應得之祿;《世家》所雲頗似戰國養士之風,殊欠雅馴。
今不取。
【附錄】“王賈問曰:‘與其媚於奧,甯媚於竈’,何謂也?’子曰:‘不然!獲罪於天,無所禱也!”(《論語八佾篇》) 按王孫賈見於《論語》、《春秋傳》者皆在靈公之世,故附次於此。
△辨主蘧伯玉之說 《世家》雲:“或谮孔子於衛靈公,靈公使公孫餘假一出一入。
孔子恐獲罪焉,居十月去衛;将陳、過匡,過蒲。
月馀,反乎衛,主蘧伯玉家。
”此後乃有見南子之事。
餘按《論語》,孔子曰:“齊者辟世,其次辟地,其次辟色,其次辟言。
”孟子曰:“雖未行其言也,迎之緻敬以有禮,則就之;禮貌衰,則去之。
”又曰:“於衛靈公,際可之仕也。
”所謂際可,蓋即禮貌盛衰之義。
孔子去衛,必不待於靈公之疑,烏有恐獲罪而後去者哉!且孔子欲陳則喳陳耳,匡在衛南,過匡可也,蒲在衛西,過蒲何為?卒不陳,月馀而反乎衛,又何為乎?孫林父将作亂,先谒之蘧伯玉,伯玉從近關出,時魯襄公十四年也。
伯玉居下位而名已為其卿所重如此,當不下四十歲。
下至魯定公之末,六十有五年,伯玉至是當百馀歲矣。
莊子曰:“蘧伯玉行年五十而知四十九年之非,行年六十而六十化。
”莊子之言固不足取信,然使伯玉果有期頤之壽,莊子必不僅以五十六十言之。
而自魯襄公二十九年以後,伯玉即不複見於傳,又不容晚節竟無一事可述而可述者俱少年事。
然則孔子衛之時,伯玉之亡固已久矣,孔子安得有主伯玉事乎!且衛之大夫莫有賢於伯玉者,果存耶,孔子何以不主伯玉而主仇由?既主仇由矣,在外月馀而返,忽易所主,何也?将謂與仇由有隙邪,孔子必不如是,孔子所主之人亦必不至是。
蓋《論語》有“伯玉使人於孔子”之語,故《史記》妄意孔子嘗主伯玉;又因其與《孟子》不合,故為去衛複返之說以兩全之,而不知其誤也。
餘謂伯玉使人必在昭公之初,孔子年少之時;其平日或嘗一見,或兩相慕。
俱未可知,不必強為之說。
故今皆不取。
說并見後《畏匡條》下。
【存疑】“子見南子,子路不說。
夫子矢之曰:‘予所否者?天厭之!天厭之!’”(《論語雍也篇》) △子見南子事可疑 此章,漢孔安國固已疑之。
孔氏曰:“舊以‘南子者,衛靈公夫人,淫亂而靈公惑之。
孔子見之者,欲因以說靈公,使行治道。
矢,誓也。
子路不說,故夫子誓之。
’行道既非婦人之事,而弟子不說,與之咒誓,義可疑焉。
”蓋男女之别,本不應見,加以淫亂,益非所宜;而指天為誓,亦與《論語》所記聖人平日之言不倫。
孔氏疑之,是也。
何晏《集解》全采此說,不複别陳所見,則晏亦疑之矣。
自晉以來,乃或曲為之說,栾肇訓“否”為“屈”,蔡谟訓“矢”為“陳”,謂“孔子為子路陳天命,否屈乃天命所厭;見南子者,時不獲已也。
”其說巧矣;然文義則牽強難通,事理則無所發明,且孔子在衛乃際可之仕,禮貌衰則去之,亦不至於時不獲已而自屈也。
朱子謂“仕於其國,有見其小君之禮”;且據世家之文,以為“南子請見,孔子辭謝,不得已而見之。
”其說似矣;然古禮不可考,《春秋傳》中亦殊不見,則朱子亦僅出於臆度,恐不足據也。
或又以南子為南蒯;南蒯固不優於南子,而其時亦不合,所謂知其不可而強為之辭者,其說益陋,不足辨矣。
按此章在《雍也篇》末,其後僅兩章,篇中所記雖多醇粹,然諸篇之末往往有一二章不相類者,──《鄉黨篇》末有《色舉章》,《先進篇》末有《侍坐章》,《季氏篇》末有《景公邦君章》,《微子篇》末有《周公八士章》,意旨文體皆與篇中不倫,而語亦或殘缺,皆似斷簡,後人之所續入,──蓋當其初,篇皆别行,傳之者各附其所續得於篇末。
且《論語》記孔子事皆稱“子”,惟此章及《侍坐》、《羿》、《武城》三章稱“夫子”,亦其可疑者。
然則此下三章蓋後人采他書之文附之篇末而未暇别其醇疵者;其事固未必有,不必曲為之解也。
說并見前《堕費》及後《佛》,《論語》條下。
△辨為夫人次乘之說 《世家》見南子後,“居衛月馀,靈公與夫人同車,宦者雍渠參乘出,使孔子為次乘,招搖市過之。
孔子曰:‘吾未見好德如好色者也!’於是醜之,去衛,過曹,宋;桓魃欲殺孔子,孔子鄭。
遂至陳,主於司城貞子家。
居陳三歲;去陳,過蒲,遂衛街。
”餘按:孔子之聖,必不為夫人次乘;靈公雖無道,尚知緻敬孔子,必不以夫人之次乘辱之。
君子見幾而作,禮貌衰則去之,為夫人次乘不僅衰而已,孔子豈待如此然後去乎!此事之必無者。
且孔子既去衛而陳矣,居陳三歲,無故而複衛,何耶?豈困於陳而遂忘前此之辱邪?與其複來,則何如前日之不去之為愈邪!使靈公又辱孔子,孔子當何以處之?推其前後,尤不近於情理。
故今皆不錄;而桓之難,貞子之主,悉載之“問陳”之後。
詳見後《際可條》下。
△辯與蒲人盟之說 《世家》雲:“孔子過蒲,會公叔氏以蒲畔,蒲人止孔子。
弟子公良儒鬥甚疾;蒲人懼,謂孔子曰:‘苟毋衛,吾出子。
’與之盟,出孔子東門。
孔子遂衛。
靈公聞孔子來,郊迎,問曰:‘蒲可伐乎?’對曰:‘可!其男子(雲雲)。
’靈公曰:‘善!’然不伐蒲。
”餘按《春秋經傳》無公叔氏以蒲畔之事。
定十四年《經》雲:“衛公叔戍來奔。
”《傳》雲:“衛侯逐公叔戍與其黨,故趙陽奔宋,戍來奔。
”而《世家》以去衛為定公卒之歲,又居陳三歲而後過蒲,則公叔氏之亡也久矣。
蒲既畔衛,孔子何難纡道避之,乃輕入險地以自取禍。
況蒲在衛西,陳在衛南,自陳來不由蒲也,孔子過蒲何為焉?要盟,神固不聽,然既許之,甫出而即背之,亦豈聖人之所為邪!蒲,衛之屬邑耳,靈公好戰,屢伐晉,而獨不敢伐一蒲;孔子不對靈公之問陳,而於靈公之不伐蒲獨力勸其伐,不亦先後矛盾矣乎!此乃戰國人之所僞撰,必非孔子之事。
今不取。
△辨佛召孔子之說 《論語陽貨篇》雲:“佛召,子欲往。
子路曰:昔者由也聞諸夫子曰:‘親於其身為不善者,君子不入也。
’佛以中牟畔,子之往也,如之何?”子曰:“‘然,有是言也。
不曰堅乎,磨而不磷。
不曰白乎,涅而不缁。
吾豈匏瓜也哉,焉能系而不食!’”此事《世家》載之自蒲衛之後。
餘按:佛以中牟畔,是亂臣賊子也;孔子方将作《春秋》以治之,肯往而助之乎!與公山不狃,皆家臣也,孔子,魯大夫也;孔子往,将臣二人手?抑臣於二人乎?臣二人則其勢不能,臣於二人則其義不可,孔子将何居焉?夫堅者誠不患於磨,然未有恃其堅而故磨之者也;白者誠不患於涅,然未有恃其白而故涅之者也;聖人誠非小人之所能污,然未有恃其不能污而故入於小人之中者也。
若孔子之堅白非佛之所能磨涅,則彌子、瘠環、癰疽亦豈獨能磨涅孔子者,而孔子乃不肯主其家,孟子乃以為“無義無命”乎!故不磷不缁之說為見陽貨解則可,為往赴不狃、佛之召解則斷不可。
昔有人蓄玉環古劍各一,有昆侖奴能沒水取物,皆愛之謂之三寶。
每涉江湖,必投環劍水中,使奴取之,以為笑樂。
嘗過洞庭,投之;奴沒而出,泣曰:“環劍巳堕骊龍項下,不可取矣。
”固強之,遂并奴溺焉。
故凡恃其所能而欲嘗試之者,未有不為骊龍之所攫者也。
且孔子往将何為耶:不助之耶,固無所用於往,往亦将不相容;助之耶,則已磷且缁矣,尚得自謂堅白乎哉!又按:佛之畔乃趟襄子時事。
《韓詩外傳》雲:“趙簡子薨,未葬而中牟畔之;葬五日,襄子興師而次之。
”《新序》雲:“趙之中牟畔,趙襄子率師伐之;遂滅知氏,并代,為天下強。
”《列女傳》亦以為襄子。
(注二)襄子立於魯哀公之二十年,孔子卒已五年,佛安得有召孔子事乎!《左傳》定十三年,晉荀寅、士吉射奔朝歌。
哀三年,趙鞅圍朝歌,荀寅奔邯鄲。
四年,圍邯鄲,邯鄲降,齊國夏納苟寅於柏人。
五年春,圍柏人,荀寅、士吉射奔齊。
夏,趙鞅圍中牟。
然則此四邑者,皆荀寅、趙稷等之邑,故趙鞅以漸圍而取之。
當魯定公十四五年孔子在衛之時,中牟方為範中行氏之地,佛又安得據之以畔趙氏乎!此蓋戰國橫議之士欲誣聖人以便其私,但聞不狃嘗畔魯,則附會之以為孔子欲往,而不知其年之不符也;聞佛嘗畔晉,則又附會之以為孔子欲往,而不知其世之尤不符也。
彼橫議者固不足怪,獨怪後世之儒肩相望,踵相接,而但高談性命,細摘章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