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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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以婉治之,姿遠适異地,垢辱甚矣,君臣莫之恥也。

    五代以來,幸免此患。

    嚴尤以漢為無長策。

    長卿可謂正論:“權奸文緻,其罪株連正人。

    ”嘻,其甚矣! 王欽若欲為相,王文正公旦累抑之,雲:“祖宗朝不曾用南人當國。

    ”故欽若以立賢無方之說助真廟之聽。

    真廟以問文正,文正雲:“立賢無方,必須賢而後可。

    ”熙甯以後,更改祖宗法度,而群小又主紹述之說,以三年無改于父之道合為一談,稔成靖康之禍。

    孔孟之言豈誤天下後世邪?王文正公雲:“必須賢而後可。

    ”王欽若果賢者邪?無改于父之道謂合乎道者,無改不合乎?道者,改之可也。

    朱文公注曰:“方,猶類也。

    惟賢則立之于位,不問其類也。

    ” 李迪挫丁謂奸邪之鋒于正熾之時,王曾乘丁謂之失而能暴其彌天之罪。

    進君子,退小人,此秉鈞衡者第一義。

    王文正旦遂無如之何。

    文正得君如此,不能以身為去就去王欽若、丁謂,況他相哉?馮拯為之營救,惠奸莫甚焉。

    (按:惠字疑有訛) 仁宗朝,王安石知制诰,賞花釣魚,内侍各以金盛釣餌置幾上,安石食之盡。

    明日帝謂輔臣曰:“王安石詐人也。

    ”老蘇雲:“王安石乃盧杞、王衍合為一人,天下将被其禍。

    ”後安石參政禦史,中丞呂晦叔雲:“安石外示樸野,中藏巧詐,驕蹇慢上,陰賊害物。

    大奸得路,群陰彙進,則賢者漸去,亂由是生。

    誤天下蒼生者,必斯人矣。

    ”安石嘗奏言:“中書處分子皆稱聖旨,不中理者十有八九,宜隻令中書自出牒。

    ”帝愕然。

    唐介曰:“如安石所疏,則是政不自天子出。

    ”李師中始仕,州縣邸報包拯三事。

    師中曰:“包公何能為?今鄞縣王安石眼多白,甚似王處仲,他日亂天下必此人也。

    ”陳了翁每謂:“天下事變故無常,唯稽考往事,則有以知其故而應變,王氏之學乃欲廢絕史學,而咀嚼虛無之言,其事與晉無異,必亂天下。

    ”《彈蔡京文》曰:“絕滅史學,一似王衍,重南輕北,分裂有萌,逮今三十餘年,而所言無不驗者,人固未易知,亦豈有終不可知者。

    安石,聖君知其詐,群賢知其奸,或遏于已用,或争于已行。

    非無其人,而治亂所由分,定數有不可逃爾。

    ” 新刊荊公《字說》二十四卷,前無序引,後無題跋,獨雷抗為之注,天下公論昭然明矣。

    餘乃平心定氣而言曰:“此許慎《說文解字》也,雷抗即徐锴之傳釋也,但以之解六經、導後學,則穿鑿之論蜂起,豈大儒所為也?” 王安石廢了銅禁不知在何時。

    張樂全奏議雲:“自王安石為政,始罷銅禁,奸民日銷錢為器,邊關海舶不複譏錢之出入,故中國錢耗而西南北三邊皆山積。

    請诘問安石,舉累朝之令典,所以體國便民者,一旦削而除之,其意安在?” 王安石以六經文奸,似王莽;蔡京黨籍锢正人似東漢;中常侍秦桧興大獄、陷忠良,似李林甫。

    本朝累聖相承,仁厚恭儉,過漢之文景。

    此三小人傷政害國,言路榛棘,外敵侵陵,可為痛哭。

     通州使君徐先生雲:當時辟新法者甚衆,然都攻他不破,惜乎諸公思慮不及此。

    成周之法,大處是井田封建。

    荊公大底不曾行得,卻如何要把細碎處來行,失了大綱目,理會末節,隻就他裡面點檢,其說當自息。

     秦桧修禮樂、文太平,止專用一宦者邵谔主之,人呼為邵局令。

    渾儀樂器中猶鑄邵姓名。

    禮樂之器間有不合經典處,是欠名儒讨論。

     京師失守自耿南仲主和;靖康播遷自何桌主和。

    維揚失守自汪伯彥、黃酒善主和;金人之變自秦桧主和。

    議者乃曰:“外雖和,内不忘戰,此又其向來權臣誤國之言也。

    一溺于和,将士解體,尚能戰乎?”此胡澹庵之論。

    若然,則景德、慶曆之和,緻一百七十餘年承平之效非欤?寇萊公富鄭公輩果誤國者欤?餘曰:“和在我,則為禦侮;在人,則為納侮。

    ”紹興八年,金遣烏淩思謀來議和,豪長達赍主之,上雖聽桧計與之和,實疑其詐。

    王倫奏:“北有悔割地意。

    ”繼誅達赍。

    十年,兀術集兵祁州,分四道入侵。

    桧言于上曰:“臣昨見金國達赍有講和割地之議,故贊陛下取疆。

    既而,兀術戕其叔達赍,和議已變,故贊陛下定吊伐之計。

    ”金之初和也,諸将有異議,及其果叛盟,益以和為非。

    桧有再和之議,獨患諸将難制,于是範同獻策,召三大将既至,遂皆拜樞莞而罷其兵。

    三十一年,金人複敗盟,侵淮。

    此紹興和議始末。

    至隆興甲申,和議定,而開禧丙寅複自渝盟矣。

     《中興小錄》雲:龜年谕右仆射秦桧雲:“主和則沮止國家恢複遠圖,且植黨日衆,專國自恣,漸不可長。

    ”桧即上章辭位,旋奉祠。

    其子衡守嚴州,日錄其父彈秦桧文投子津,止及其彈秦桧婦翁王次山、姻娅王昂及楊願兄梓等,不言其主和,何也?必是别有一疏不主和議,其子失記錄。

    而彈王仲等事,《小錄》又失于記錄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