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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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曰隐,則其年莫得詳亦宜矣。
且太史公去周近,尚不能斷,後二千餘年,将何所據而斷耶? 歐公記菱溪石,慮後人取去,則以劉氏子孫不能長有此石為戒。
東坡記四菩薩畫,慮後人取去,則既以父母感動人子,而亦以廣明之賊不能全子孫,而有此畫為戒。
以仆觀之,石雖奇,畫雖工,要皆外物耳。
歐公之移置二石,雖非取為己有,其為取一也。
東坡既知舍此畫矣,而猶汲汲恐他人之取,其為不能舍亦一也。
石與畫,自二公不能不戀戀,而欲使他人不戀戀,得乎?中人以上不待戒,中人以下,苟萌貪機,雖刑禍立至,尚不知戒,況身後盛衰乎?且東坡之舍此畫曰:為父母也,安知他人取之者,不亦曰為父母乎?然則二公之見,猶不免于癡矣。
(餘雲:米元章臨終焚所玩法書、名畫,即是此意。
) 台之諺稱水母以蝦為目,蓋非虛語。
《廣韻》言:它即水母也,以蝦為目。
文雖奇,不可損正氣;文雖工,不可掩素質。
為文,大概有三:主之以理,張之以氣,束之以法。
前輩為文,雖或為流俗嗤點,然不肯辄輕改,蓋意趣規模已定,輕重抑揚已不苟,難于遷就投合也。
歐公作《範文正公神道碑》,載呂、範交歡弭怨始末,範公之子堯夫不樂,欲删改,公不從。
堯夫竟自删去一二處,公謂蘇允明曰:“範公碑為其子弟擅于石本移動,使人恨之。
”荊公作錢公輔母墓銘,錢以不載甲科通判出身,及諸孫名,欲有所增損。
荊公答之甚詳,大略謂:一甲科通判,苟粗知為詞賦,雖闾巷小人皆可以得之,何足道哉?故銘以謂,闾巷之士以為夫人榮明天下,有識者不以置悲歡榮辱于其心也。
七孫業文有可道,固不宜略,若皆兒童,賢不肖未可知,列之于義何當也?又雲:“鄙文自有意義,不可改也。
宜以見還,而别求能如足下意者為之耳。
”東坡作《王晉卿寶繪堂記》,内雲:“鐘繇至以此嘔血發冢,宋孝武、王僧虔至以此相忌,桓玄之走舸,王涯之複壁,皆以兒戲害而國,兇而身,此留意之禍也。
”王嫌所引用非美事,請改之。
坡答雲:“不使則已,使即不當改。
”蓋人情喜谀而多避忌,雖範、錢、王,聞人猶不免,何怪流俗之紛紛乎?而作者之文,固不肯谀,固不肯避忌,雖與範、錢、王厚善,亦終不為改也。
水心作《汪參政勃墓志》,有雲:佐佑執政,共持國論。
執政,蓋與秦桧同時者也。
汪之孫浙東憲綱不樂,請改。
水心答雲:凡秦桧時執政,某未有言其善者,獨以先正厚德,故勉為此,自謂已極稱揚,不知盛意猶未足也。
汪請益力,終不從。
未幾,水心死。
趙蹈中方刊文集未就,門下有受汪囑者,竟為除去“佐佑執政”四字,碑本亦除之,本非水心之意也。
水心答書,惜不見集中。
退之雲:吾之為此文,豈取其句讀不類于今者邪?思古人而不得見,學古道則欲兼通其詞。
通其詞者,本志于古道者也。
古之遭,不苟毀譽于人,則吾之為斯文,皆有實也。
然則妄改以投合,則失其實矣。
穆伯長貧甚,為一僧寺記,有賈人緻白金,求書姓名。
伯長擲金于地曰:“吾甯餓死,終不以匪人污吾文也。
”夫求書姓名且不可,而肯妄改以投合乎?前古作者所為墓志及他文,後多收入史傳,使當時苟務投合,則已不能自信,豈能信世乎。
水心為《窗集》字末雲:趨舍一心之信,否臧百世之公。
此二句,最有味,學文者宜思焉。
故凡欺诳以為文者,文雖工,必不傳也。
水心文本用編年法,自淳熙後道學興廢,立君、用兵始末,國勢污隆,君子小人離合消長,曆曆可見,後之為史者當資焉。
水心與窗論文至夜半,曰:“四十年前,曾與呂丈說。
”呂丈,東萊也。
因問窗某文如何?時案上置牡丹數瓶,窗曰:“譬如此牡丹花,他人隻一種,先生能數十百種。
”蓋極文章之變者。
水心曰:“此安敢當,但譬之人家觞客,或雖金銀器照座,然不免出于假借,自家羅列僅磁缶、瓦杯,然卻是自家物色。
”水心蓋謂不蹈襲前入耳。
磁瓦雖謙辭,不蹈襲則實語也。
然不蹈襲最難,必有異禀絕識,融會古今文字于胸中,而灑然自出一機軸方可。
不然,則雖臨紙雕镂,隻益為下耳。
韓昌黎為樊宗師墓志,言其所著述甚多,凡七十五卷,又一千四十餘篇,古未嘗有,而不蹈襲前人一言一句,又以為文從字順。
則樊之文亦高矣,然今傳于世者僅數篇,皆艱澀,幾不可句,則所謂文從字順者安在?此不可曉也。
相如賦雲:諸蔗巴苴,注雲:甘柘也。
曹子建《都蔗詩》雲:“都蔗雖甘,杖之必折。
巧言雖美,用之必滅。
”《六帖》雲:張協有《都蔗賦》。
且太史公去周近,尚不能斷,後二千餘年,将何所據而斷耶? 歐公記菱溪石,慮後人取去,則以劉氏子孫不能長有此石為戒。
東坡記四菩薩畫,慮後人取去,則既以父母感動人子,而亦以廣明之賊不能全子孫,而有此畫為戒。
以仆觀之,石雖奇,畫雖工,要皆外物耳。
歐公之移置二石,雖非取為己有,其為取一也。
東坡既知舍此畫矣,而猶汲汲恐他人之取,其為不能舍亦一也。
石與畫,自二公不能不戀戀,而欲使他人不戀戀,得乎?中人以上不待戒,中人以下,苟萌貪機,雖刑禍立至,尚不知戒,況身後盛衰乎?且東坡之舍此畫曰:為父母也,安知他人取之者,不亦曰為父母乎?然則二公之見,猶不免于癡矣。
(餘雲:米元章臨終焚所玩法書、名畫,即是此意。
) 台之諺稱水母以蝦為目,蓋非虛語。
《廣韻》言:它即水母也,以蝦為目。
文雖奇,不可損正氣;文雖工,不可掩素質。
為文,大概有三:主之以理,張之以氣,束之以法。
前輩為文,雖或為流俗嗤點,然不肯辄輕改,蓋意趣規模已定,輕重抑揚已不苟,難于遷就投合也。
歐公作《範文正公神道碑》,載呂、範交歡弭怨始末,範公之子堯夫不樂,欲删改,公不從。
堯夫竟自删去一二處,公謂蘇允明曰:“範公碑為其子弟擅于石本移動,使人恨之。
”荊公作錢公輔母墓銘,錢以不載甲科通判出身,及諸孫名,欲有所增損。
荊公答之甚詳,大略謂:一甲科通判,苟粗知為詞賦,雖闾巷小人皆可以得之,何足道哉?故銘以謂,闾巷之士以為夫人榮明天下,有識者不以置悲歡榮辱于其心也。
七孫業文有可道,固不宜略,若皆兒童,賢不肖未可知,列之于義何當也?又雲:“鄙文自有意義,不可改也。
宜以見還,而别求能如足下意者為之耳。
”東坡作《王晉卿寶繪堂記》,内雲:“鐘繇至以此嘔血發冢,宋孝武、王僧虔至以此相忌,桓玄之走舸,王涯之複壁,皆以兒戲害而國,兇而身,此留意之禍也。
”王嫌所引用非美事,請改之。
坡答雲:“不使則已,使即不當改。
”蓋人情喜谀而多避忌,雖範、錢、王,聞人猶不免,何怪流俗之紛紛乎?而作者之文,固不肯谀,固不肯避忌,雖與範、錢、王厚善,亦終不為改也。
水心作《汪參政勃墓志》,有雲:佐佑執政,共持國論。
執政,蓋與秦桧同時者也。
汪之孫浙東憲綱不樂,請改。
水心答雲:凡秦桧時執政,某未有言其善者,獨以先正厚德,故勉為此,自謂已極稱揚,不知盛意猶未足也。
汪請益力,終不從。
未幾,水心死。
趙蹈中方刊文集未就,門下有受汪囑者,竟為除去“佐佑執政”四字,碑本亦除之,本非水心之意也。
水心答書,惜不見集中。
退之雲:吾之為此文,豈取其句讀不類于今者邪?思古人而不得見,學古道則欲兼通其詞。
通其詞者,本志于古道者也。
古之遭,不苟毀譽于人,則吾之為斯文,皆有實也。
然則妄改以投合,則失其實矣。
穆伯長貧甚,為一僧寺記,有賈人緻白金,求書姓名。
伯長擲金于地曰:“吾甯餓死,終不以匪人污吾文也。
”夫求書姓名且不可,而肯妄改以投合乎?前古作者所為墓志及他文,後多收入史傳,使當時苟務投合,則已不能自信,豈能信世乎。
水心為《窗集》字末雲:趨舍一心之信,否臧百世之公。
此二句,最有味,學文者宜思焉。
故凡欺诳以為文者,文雖工,必不傳也。
水心文本用編年法,自淳熙後道學興廢,立君、用兵始末,國勢污隆,君子小人離合消長,曆曆可見,後之為史者當資焉。
水心與窗論文至夜半,曰:“四十年前,曾與呂丈說。
”呂丈,東萊也。
因問窗某文如何?時案上置牡丹數瓶,窗曰:“譬如此牡丹花,他人隻一種,先生能數十百種。
”蓋極文章之變者。
水心曰:“此安敢當,但譬之人家觞客,或雖金銀器照座,然不免出于假借,自家羅列僅磁缶、瓦杯,然卻是自家物色。
”水心蓋謂不蹈襲前入耳。
磁瓦雖謙辭,不蹈襲則實語也。
然不蹈襲最難,必有異禀絕識,融會古今文字于胸中,而灑然自出一機軸方可。
不然,則雖臨紙雕镂,隻益為下耳。
韓昌黎為樊宗師墓志,言其所著述甚多,凡七十五卷,又一千四十餘篇,古未嘗有,而不蹈襲前人一言一句,又以為文從字順。
則樊之文亦高矣,然今傳于世者僅數篇,皆艱澀,幾不可句,則所謂文從字順者安在?此不可曉也。
相如賦雲:諸蔗巴苴,注雲:甘柘也。
曹子建《都蔗詩》雲:“都蔗雖甘,杖之必折。
巧言雖美,用之必滅。
”《六帖》雲:張協有《都蔗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