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佛教的翻譯文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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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苦難處,況複大火?諸子無知,雖聞父誨,猶故樂着,嬉戲不已。
是時長者,而作是念,諸子如此,益我愁惱。
今此舍宅,無一可樂,而諸子等,沉湎嬉戲,不受我教,将為火害。
即便思惟,設諸方便,告諸子等:我有種種,珍玩之具,妙寶好車,羊車鹿車,大牛之車,今在門外。
汝等出來,吾為汝等,造作此車,随意所樂,可以遊戲。
諸子聞說,如此諸車,即時競奔,馳走而出,到于空地,離諸苦難…… 這裡描寫那老朽的大屋的種種恐怖,和火燒時的種種紛亂,雖然不近情理,卻熱鬧的好玩。
後來中國小說每寫戰争或描摹美貌,往往模仿這形式,也正是因為它熱鬧的好玩。
《高僧傳》說:鸠摩羅什死于姚秦弘始十一年(四〇九),臨終與衆僧告别曰: ……自以 味,謬充傳譯,凡所出經論三百餘卷,唯《十誦》(《十誦律》)一部未及删繁,存其本旨,必無差失。
願凡所宣譯,傳流後世,鹹共弘通…… 他說隻有《十誦》一部未及删繁,可見其餘的譯本都經過他“删繁”的了。
後人譏羅什譯經頗多刪節,殊不知我們正惜他删節的太少。
印度人著書最多繁複,正要有識者痛加刪節,方才可讀。
慧遠曾說《大智度論》“文句繁廣,初學難尋。
乃抄其要文,撰為二十卷”(《高憎傳》六)。
可惜《大品般若》不曾經羅什自己抄其要文,成一部《綱要》呵。
《高僧傳》卷七《僧叡傳》裡有一段關于鸠摩羅什譯經的故事,可以表現他對于譯經文體的态度: 昔竺法護出《正法華經受決品》雲: 天見人,人見天。
什譯經至此,乃言曰:“此語與西域義同,但在言過質。
”僧叡曰:“将非‘人天交接,兩得相見’?”什喜曰,“實然。
” 這裡可以看出羅什反對直譯。
法護直譯的一句雖然不錯,但說話确是太質了,讀了叫人感覺生硬的很,叫人感覺這是句外國話。
僧叡改本便是把這句話改成中國話了。
在當日過渡的時期,羅什的譯法可算是最适宜的法子。
他的譯本所以能流傳千五百年,成為此土的“名著”,也正是因為他不但能譯的不錯,并且能譯成中國話。
這個法子自然也有個限制。
中國話達得出的,都應該充分用中國話。
中國話不能達的,便應該用原文,決不可随便用似是而非的中國字。
羅什對這一點看得很清楚,故他一面反對直譯,一面又盡量用“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一類的音譯法子。
附記 這一章印成之先,我接得陳寅恪先生從北京寄來他的新著“童受《喻鬘論》梵文殘本跋”。
陳先生說,近年德國人在龜茲之西尋得貝葉梵文佛經多種,柏林大學路德施教授(Prof。
HenrichLders)在其中檢得《大莊嚴論》殘本,并知鸠摩羅什所譯的《大莊嚴論》,其作者為童受(鸠摩邏多Kumaralata)而非馬鳴;又知此書即普光窺基諸人所稱之《喻鬘論》。
路德施教授已有校本及考證,陳寅恪先生在此跋内列舉别證,助成路德施之說。
陳先生用羅什譯本與原本互校的結果,得着一些證據,可以使我們明白羅什譯經的藝術。
他說,羅什翻經有三點可注意:一為删去原文繁重,二為不拘原文體制,三為變易原文。
他舉的證據都很可貴,故我摘錄此跋的後半,作為本章的附錄: 鸠摩羅什譯經的藝術 陳寅恪 予嘗謂鸠摩羅什翻譯之功,數千年間,僅玄奘可以與之抗席。
可然今日中土佛經譯本,舉世所流行者,如《金剛》《心經》《法華》之類,莫不出自其手。
故以言普及,雖慈恩猶不能及。
所以緻此之故,其文不皆直譯,較諸家雅潔,當為一主因……《慈恩法師傳》卷十雲,顯慶“五年春正月一日,起首翻《大般若經》。
經梵文總有二十萬頌,文既廣大,學徒每請删略。
法師将順衆意,如羅什所翻,除繁去重。
”蓋羅什譯經,或删去原文繁重,或不拘原文體制,或變易原文。
茲以《喻鬘論》梵文原本,校其譯文,均可證明。
今《大莊嚴經論》譯本卷十末篇之最後一節,中文較梵文原本為簡略;而卷十一首篇之末節,則中文全略而未譯。
此删去原譯繁重之證也。
《喻鬘論》之文,散文與偈頌兩體相間……然據梵文殘本以校譯文,如卷一之“彼諸沙彌等,尋以神通力,化作老人像。
發白而面皺,秀眉牙齒落,偻脊而柱杖。
詣彼檀越家。
檀越既見己,心生大歡慶,燒香散名華,速請令就坐。
既至須臾頃,還服沙彌形。
”一節,及卷十一之“我以愚癡故,不能善觀察,為癡火所燒。
願當暫留住,少聽我忏悔;猶如腳跌者,扶地還得起;待我得少供。
” 一節,本散文也,而譯文為偈體。
如卷一之“夫求法者,不觀形相,唯在智慧。
身雖幼稚,斷諸結漏,得于聖道。
雖老放逸,是名幼小。
”一節,及卷二之“汝若欲知可炙處者,汝但炙汝瞋忿之心。
若能炙心,是名真炙。
如牛駕車,車若不行,乃須策牛,不須打車。
身猶如車,心如彼牛,以是義故,汝應炙心。
雲何暴身?又複身者,如材如牆,雖複燒炙,将何所補?”一節,本偈體也,而譯文為散文……此不拘原文體制之證也。
卷二之“諸仙苦修行,亦複得生天”一節,“諸仙”二字梵文原文本作Kanva等,蓋Kanva者,天竺古仙之專名,非秦人所習知,故易以公名,改作“諸仙”二字。
又卷四之“汝如蟻封,而欲與彼須彌山王比其高下,”一節,及卷六之“猶如蚊子翅,扇子須彌山,雖盡其勢力,不能令動搖,”一節,“須彌”梵本一作Mandara,一作Vindhya。
蓋此二山名皆秦人所不知,故易以習知之須彌,使讀者易解。
此變易原文之證也……
此苦難處,況複大火?諸子無知,雖聞父誨,猶故樂着,嬉戲不已。
是時長者,而作是念,諸子如此,益我愁惱。
今此舍宅,無一可樂,而諸子等,沉湎嬉戲,不受我教,将為火害。
即便思惟,設諸方便,告諸子等:我有種種,珍玩之具,妙寶好車,羊車鹿車,大牛之車,今在門外。
汝等出來,吾為汝等,造作此車,随意所樂,可以遊戲。
諸子聞說,如此諸車,即時競奔,馳走而出,到于空地,離諸苦難…… 這裡描寫那老朽的大屋的種種恐怖,和火燒時的種種紛亂,雖然不近情理,卻熱鬧的好玩。
後來中國小說每寫戰争或描摹美貌,往往模仿這形式,也正是因為它熱鬧的好玩。
《高僧傳》說:鸠摩羅什死于姚秦弘始十一年(四〇九),臨終與衆僧告别曰: ……自以 味,謬充傳譯,凡所出經論三百餘卷,唯《十誦》(《十誦律》)一部未及删繁,存其本旨,必無差失。
願凡所宣譯,傳流後世,鹹共弘通…… 他說隻有《十誦》一部未及删繁,可見其餘的譯本都經過他“删繁”的了。
後人譏羅什譯經頗多刪節,殊不知我們正惜他删節的太少。
印度人著書最多繁複,正要有識者痛加刪節,方才可讀。
慧遠曾說《大智度論》“文句繁廣,初學難尋。
乃抄其要文,撰為二十卷”(《高憎傳》六)。
可惜《大品般若》不曾經羅什自己抄其要文,成一部《綱要》呵。
《高僧傳》卷七《僧叡傳》裡有一段關于鸠摩羅什譯經的故事,可以表現他對于譯經文體的态度: 昔竺法護出《正法華經受決品》雲: 天見人,人見天。
什譯經至此,乃言曰:“此語與西域義同,但在言過質。
”僧叡曰:“将非‘人天交接,兩得相見’?”什喜曰,“實然。
” 這裡可以看出羅什反對直譯。
法護直譯的一句雖然不錯,但說話确是太質了,讀了叫人感覺生硬的很,叫人感覺這是句外國話。
僧叡改本便是把這句話改成中國話了。
在當日過渡的時期,羅什的譯法可算是最适宜的法子。
他的譯本所以能流傳千五百年,成為此土的“名著”,也正是因為他不但能譯的不錯,并且能譯成中國話。
這個法子自然也有個限制。
中國話達得出的,都應該充分用中國話。
中國話不能達的,便應該用原文,決不可随便用似是而非的中國字。
羅什對這一點看得很清楚,故他一面反對直譯,一面又盡量用“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一類的音譯法子。
附記 這一章印成之先,我接得陳寅恪先生從北京寄來他的新著“童受《喻鬘論》梵文殘本跋”。
陳先生說,近年德國人在龜茲之西尋得貝葉梵文佛經多種,柏林大學路德施教授(Prof。
HenrichLders)在其中檢得《大莊嚴論》殘本,并知鸠摩羅什所譯的《大莊嚴論》,其作者為童受(鸠摩邏多Kumaralata)而非馬鳴;又知此書即普光窺基諸人所稱之《喻鬘論》。
路德施教授已有校本及考證,陳寅恪先生在此跋内列舉别證,助成路德施之說。
陳先生用羅什譯本與原本互校的結果,得着一些證據,可以使我們明白羅什譯經的藝術。
他說,羅什翻經有三點可注意:一為删去原文繁重,二為不拘原文體制,三為變易原文。
他舉的證據都很可貴,故我摘錄此跋的後半,作為本章的附錄: 鸠摩羅什譯經的藝術 陳寅恪 予嘗謂鸠摩羅什翻譯之功,數千年間,僅玄奘可以與之抗席。
可然今日中土佛經譯本,舉世所流行者,如《金剛》《心經》《法華》之類,莫不出自其手。
故以言普及,雖慈恩猶不能及。
所以緻此之故,其文不皆直譯,較諸家雅潔,當為一主因……《慈恩法師傳》卷十雲,顯慶“五年春正月一日,起首翻《大般若經》。
經梵文總有二十萬頌,文既廣大,學徒每請删略。
法師将順衆意,如羅什所翻,除繁去重。
”蓋羅什譯經,或删去原文繁重,或不拘原文體制,或變易原文。
茲以《喻鬘論》梵文原本,校其譯文,均可證明。
今《大莊嚴經論》譯本卷十末篇之最後一節,中文較梵文原本為簡略;而卷十一首篇之末節,則中文全略而未譯。
此删去原譯繁重之證也。
《喻鬘論》之文,散文與偈頌兩體相間……然據梵文殘本以校譯文,如卷一之“彼諸沙彌等,尋以神通力,化作老人像。
發白而面皺,秀眉牙齒落,偻脊而柱杖。
詣彼檀越家。
檀越既見己,心生大歡慶,燒香散名華,速請令就坐。
既至須臾頃,還服沙彌形。
”一節,及卷十一之“我以愚癡故,不能善觀察,為癡火所燒。
願當暫留住,少聽我忏悔;猶如腳跌者,扶地還得起;待我得少供。
” 一節,本散文也,而譯文為偈體。
如卷一之“夫求法者,不觀形相,唯在智慧。
身雖幼稚,斷諸結漏,得于聖道。
雖老放逸,是名幼小。
”一節,及卷二之“汝若欲知可炙處者,汝但炙汝瞋忿之心。
若能炙心,是名真炙。
如牛駕車,車若不行,乃須策牛,不須打車。
身猶如車,心如彼牛,以是義故,汝應炙心。
雲何暴身?又複身者,如材如牆,雖複燒炙,将何所補?”一節,本偈體也,而譯文為散文……此不拘原文體制之證也。
卷二之“諸仙苦修行,亦複得生天”一節,“諸仙”二字梵文原文本作Kanva等,蓋Kanva者,天竺古仙之專名,非秦人所習知,故易以公名,改作“諸仙”二字。
又卷四之“汝如蟻封,而欲與彼須彌山王比其高下,”一節,及卷六之“猶如蚊子翅,扇子須彌山,雖盡其勢力,不能令動搖,”一節,“須彌”梵本一作Mandara,一作Vindhya。
蓋此二山名皆秦人所不知,故易以習知之須彌,使讀者易解。
此變易原文之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