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概論?”問題的辯正與答複

關燈
武斷一句話,文學是每個人真情的呼聲,加之以藝術即文字——的修飾,及經驗的暗示乃有文學的創作。

    至于論文學,或研究文學史及文學概論等是用綜合,分析,比較,推論的方法,作一種學術的研究,說不到“規矩法度使人可仿效”上。

    定義之下,由于各人的見地,但也不能以己說為天經地義,不容人有所批評。

    這一層道理,先生研究文學有年,當然能以明白的。

     一個人研究一種學問,發一種議論,當然自己要有自己的Standard但卻不是教每個人都來摹仿自己的。

    先生沒看清我所不贊同的是“考其源流正變著其文章廢興尊其條貫究其利病比較其得失以求為文之準的”這句話。

    “為”文之準的,都要這樣,那末文學作品到底是由什麼地方産出。

    由桎梏中呢?還是由墳墓中呢?先生以此“為文”之“文”字的定義如何,我不得而知。

    若說是将此“文字”等于“文學”二字我實不敢附和先生的說法。

     “各尊所聞”,誠然是忠厚待人之道,但閉口結舌,完全不說一字時,字典中要“批評”二字何用。

    荀子正名,莊子齊物,惟求名之正,故不能不有所讨究。

    至于齊物論中的話,是東方的哲學家的思想的片段,與此處所論,不可同日而語,我此語又未免得罪先生,但我想如此,我說到的亦如此,先生亦可原諒嗎?本想作簡短的答複,但因落筆時,轍欲借此與先生作更深長的讨論,不覺言之冗難。

    我想先生既在女高教授文學概論當然對于文學上有興味及有研究的人。

    在現在新文學發萌芽的中國裡,先生不可太持己見,或以為受自章黃諸師者,為萬世不更之的。

     時代有變遷,學說有新舊,我竊願先生對我所言者,不必介介,本來一己所見所言,何能盡當——此後再作切實的研究,在中國文學界作共同的努力,則将來所貢獻者,正自多多。

    我們應當小心同力以護此未來的文學之花,先生其亦有意否?草草此複。

     一九二三年二月十九日 一九二三年三月三十日《晨光》第一卷第四号
0.04864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