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雜評三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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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是那樣的标準嗎? 我根本上不信文學上必以善為目的的虛矯說;尤不信“詩”之教即以溫柔敦厚可以概括。

    “善”固為文學中之所有事,但什麼是善?标準何在?在君主時代的文學,則以歌頌聖德鋪張鴻業為善;在革命時代則以文學的力量,激起人民的反抗為善。

    然則善在文學中,不過是種随時轉移的東西,那有準确的不移的?譬如浪漫主義盛行的時代,以描寫得熱烈奇幻為善;而自然主義流行的時代,又以冷靜觀察寫實的方法為善。

    寫大人先生曲曲傳神,固是善,即寫微事及鄉民的生活,也何嘗不是善。

    不要說取這個籠統的“善”字作文學的标準,不能深入文學的内奧處;即以中國的常語以“樂而不淫,哀而不傷”的話,來作文學的界限,我以為也是受了曆來中國一般人誤解文學的暗示。

    文學是感情的産物,隻是由真實感情中流湧出來的作品,能有感人之價值的,便是文學作品。

    不然即如古今的格言,語錄,何嘗不是範圍人性,以“善”為歸的文字,但為什麼不成其為文學?反讓那些“薦紳先生難言之”的瑣事微言,在文學上有很高的位置呢? 即或中國的文學說:幾千年來,都以為“文以載道”,以為“文者以明道”,遂緻後來從事文學的,在其心中,先有個“敬慎恐懼,非禮勿言”的觀念亘在裡面,凡有所作,雖千變萬化,總以不背聖人之道為準。

    因此将文學的本質損壞了不少,将文學的趣味減少了不少。

    而人們方自贊歎,崇拜,以為這便是中國文學的“粹”處。

    其實中國文學的真正價值,何嘗絲毫存在于宋儒語錄,及原道式的文字之内。

    (試将韓愈的《原道》、《原人》與其《送李願歸盤谷序》今時閱讀,到底那篇比較是更多感人的力量?)為什麼一班人所念念不忘的,反是一些特異與流行的詩歌,《紅樓夢》,《水浒》,《西廂記》幾部書?若說到他們所謂以“善”的為本,那末,像這幾部小說,當然在中國文學界中,沒有存在流傳的可能。

    須知我們讨論文學,便不可讓古聖先賢們先占住我們的觀念,以為所為裨官野史,便無一論的價值。

     “樂而不淫,哀而不傷”,充其義蘊,不過是要得中庸之道,中庸二字,用在倫理學上,或還可以有其相當的價值,至于在文學中,總不适宜。

    樂與哀,純是人的情感的表現,誠中形外,是不可掩飾的。

    而因為勉赴中庸之道的緣故,必須加以節制,這又何苦?“發乎情止乎禮義”的話,實在令人難懂。

    文學固然不是含有排撥性的,然而也不能含有節約性。

    不能示人以必如此作,也不能示人以必不如此作。

    教訓主義與道德主義,在文學中原講不到,更何從說到籠統的“善”字為準。

     中國文學,受了禮教的暗示與束縛,免不得是這種遷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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