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育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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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學的目的,一為社會上的目的。

     (一)心理學上的目的。

    美術為含有快樂意義的物事,也可說是超越一切的(Aboveallother)。

    當着美除了己身的欲望,以至于成立或是消滅,實在是種可驚歎的事。

    具美的目的是使我們喜悅,不是使我們饑餓(ABeautfulObjectmakesusglad.Withoutthesametimemakingushungry)。

    如康德(Kant)所說“愉樂的前進”(AJoyforever)是同一意思。

    人人果能将這個意思滲透,确立真正的人生觀,就是言語行動,或見于文字上,或發于事業上,皆無處不表現其高尚、優潔、公正。

    因為他能先受這些高尚優潔公正的教育,所以于“日新月異”裡,能将所有的感覺理性全為美所支配,所驅使,一切惡濁的心思,邪僻的行動,不用拒絕,自可沒有的。

    不然,就算天天去讀“誠意正心”的書,說“規矩準繩”的道理,是絲毫無用的。

    這全是心理學上的關系,因為美是具有改換心理的勢力的。

    所以美在心理學上的目的,是以高潔的景物,思想,教化,以達于人類之纖維,感官應之,而起超絕一切的快樂,使外物與感官相調和,感官又與情緒相調和,于是引起人性的本能沖動,而生出選擇的概念。

    所以精神萎靡,可以使之煥發;心思郁悶,可以使之暢快,因心理上的改變,遂能改變人生,其效力如此的大,都是美的力量。

    雖說有時美也與其他感動相混,譬如批評一個有價值的畫,同時就要問他值錢多少,或者見一建築很好的房屋,同時願意據為己有。

    但這與美的價值是無關的。

    至于一切美的表現,全随着靜思純粹的愉樂而生,因為美為情感的生産物,絕對不能因為激動,使之消滅的。

    人的心理,變化無端,所以美的啟誘引導,也須利用他的優長之點,以養成人的高尚教育。

    這便是美育在心理學上最大的目的。

     (二)社會上的目的。

    美在社會上的目的,大約可分兩種:即一在靈性與宗教上,一則在經濟上。

    我們有時聽到強烈高度的音樂(StrongorUpliftingMusic),可喜可賞的繪畫(Painting)雕刻(Sculpture)演劇(ActedDrama)與文學(Literature)或其他一切美的事物,都可以借着增高社會同情SocialSympathy的感覺。

    社會同情的力量,非常之大,能以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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