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學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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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然此靈性之誘緻,而俾其能感通作用,則唯諸吾人身體上之各感官,以其聰明嗅味觸之功,能導外圍之色聲香味,及凡百物事,而達諸腦府,引起此人之共具之靈性。

    而應呈以愉快或厭煩、容納或排除之,變動而知所别擇,所謂周身之外,牽天系地,凡與生相待之資,以愛惡拒受之不同,遂有左右美惡之攸異是也。

    顧靈性之所感受,其容納而快愉者,是為快感亦即美感(Aesthticfeeling)也。

    即吾心之所同。

    不期而先出外物之美而觸發者。

    如遇“目眩隕雜花,頭風吹過雨”,雖值缤紛潇晦之時,亦能使吾心蕭然寥落,而生一種不可言說之感想;又如“感時花濺淚,恨别鳥驚心”,傷心慘目黯然魂銷之候,亦能使遊心假物和豫而兌于零府(此即悲慘美之一種,其說見下)。

    斯豈非猶應響景而桎于零台者耶?要之,自希臘以還,事斯學者,鮮不以快感為其真确之義谛。

    所不易解者,此快感之在人身,為哲學之性質耶?抑生理之作用耶?是則自來學者所争相摯訟,而究未得其真妥之诠釋者。

    抑快感與美感,雖言若相近,實非一物。

    蓋有其畛限而弗容淆言者也。

    如屠人者,以奏刃為快;貪墨者,以取賄為快。

    推而言之,戰士在疆場期以殲敵而吮血;盜賊者志在殺人而越貨,苟遂其願,斯中心之快以呈。

    是固非真正之感覺乎,然居其身在其地,其同為快感一也。

    豈若是者,亦得名為美感乎。

    從可知快感至如何之度方可為美感。

    是誠治美學者所當精心而窮,不易理其限别也。

     曆來治美學者判快感為四端如: (一)無私的快感說;(二)高等的快感說;(三)擴充的快感說;(四)永續的快感說。

    四者其理論各長,而義誼非一。

    第(一)說以美為普遍,非獨私于一人一物。

    越乎物表,而遠于利害,即謂美者。

    為“人心同然,無所适而莫不通”,即如觀紗畫,如聞廣樂,自不知其眉飛色舞而神恬意化也。

    其第(二)說以吾人之四肢百骸,其受外界之引動者,未必皆屬于全德而優美也。

    即吸煙草者,以臭味而生戟刺;食肉食者以油膩而緻朵頤,斯皆劣下之快感,非所雲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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