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惠全書卷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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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則文書逐日有所稽考而典守者無推诿自不敢通同作弊矣】
○嚴緝私販
夫鹽徒販私、皆系附近有産鹽處所。
奸民與場丁通同私易。
奸民利得賤鹽。
場丁利其售貨。
其私販所至之地又必有窩家。
而鄉村小民食私、較食官頗賤。
故群相争買而販私者亦因其易售而視為恒業。
雖州縣例有緝私捕壯而私販亦例有納壯常規。
于是私鹽盛行。
而官鹽日壅。
然更有大夥鹽徒、南方撐駕大船。
北地多驢馱負。
弓刀炮火白晝公行莊邨任其經過。
捕壯不敢稽攔。
其尤可怪者、官商納課領引、到場買鹽者也、如直隸天津、山東泺口之商、所認各州縣額引、在場買鹽運行、州縣例有銷引考成。
不得不督責民間買食。
其如本商貪圖多賣反暗買私鹽而充官鹽以緻鹽多難消。
又借口民多食私而令官壅。
竟有州縣狥商情面。
追比私于正供此□地奸商借官行私之弊也、如江淮兩浙之商例有管理上場下河等夥計其不肖之徒、糾合無賴買私。
連樯運載。
明插店、口旗号執持官引以為影射江河四達。
莫敢伊何。
又閑有大膽豪商賄通官長捆載多觔公然行掣徑同額鹽一體裝往地頭發賣。
或解子别售他商。
以取倍稱之息此南方奸商借引行私之弊也。
然而州縣官禁小民之私販易。
禁大夥之私販難。
禁北商之借官行私易。
禁南商之借引行私難。
何也、欲絕小民之私販必先嚴賣地之窩家窩家絕而私販不行。
私販不行而民間無可買。
雖欲不食官鹽得乎。
夫私販絕而官鹽自消無難也。
其絕窩家宜嚴饬保正十家長逐戶挨查。
如有囤私立行拿解。
倘玩而不察。
與鄰佑知而不舉一并連坐、重究。
其拿獲私販、務訊買之何所并究所賣之人私販入境必有所來之地務當扼要查拿彼自難容輕涉如是、私鹽不禁而自絕矣。
至于大夥、鹽徒、經過地方、 新例照盜案處分。
豈容入境公行然而二三捕役。
莫敢撄兇。
所過鄉邨稍或拒阻。
非恃衆劈栅焚屋。
即日後行刧報仇。
夫有才膽官長。
素嚴保日。
須□□□□□□□□□□、□□有大夥鹽徒。
将入本境。
一面整備壯丁。
持械堵截。
一面飛報本州島縣親率兵壯星馳其處。
各村莊鳴梆放铳齊集救援。
如鹽徒恐而他往嚴守毋令入境若已入境。
須大張聲勢。
多集壯丁裝架坐炮。
相距箭地三面圍之毋輕與交鋒彼知官衆嚴整不可犯。
必棄驢向空方而遁。
然彼遁則已不必窮追将所獲驢鹽、除酌量給賞外止以拿獲私鹽申報院道不宜輕叙鹽徒帶械。
官兵追捕之語。
以滋駁查多事也。
若鹽徒恃衆拒捕、殺傷兵壯即與強盜無異務須協力擒拿其持械拒捕傷人等犯止以現在及被殺者為斷但要審取确實供招勿令日後遊移為妥至于脫逃餘犯。
為數無多。
衆鹽徒不為供出亦可不必窮究以律例内鹽徒聚衆十人以上。
拒捕傷人。
雖不曾下手仍為從論充軍。
不得比于販私獲鹽不獲人者不追之例也夫大夥嚴行堵截。
使聞鋒而避不入吾境上也入而圍之。
使、棄鹽而遯次也不得已而抗敵交鋒以緻殺傷有所擒獲申報具題斯最下也總之鹽徒經過。
乃欲假道他往以圖射利。
今來者已為虧折而後者又何苦而由斯徑耶此大夥鹽徒。
将不禁而自阻矣。
其北地之商。
貢私暗充官鹽由于引鹽到境官不為稽考也夫本州島縣額引若幹。
每引額鹽若幹合計四鄉煙戶若幹、按每戶丁口之數。
與額引鹽斤之數。
而均派之分發四鄉鄉長莊頭、按戶買食此其一或謂雖系官鹽。
聽民自買若行分發鄰于攤派。
本商額鹽、每年或一次二次運行、即将運到引鹽若幹斤。
呈報到官本官即出示。
張挂本店門首。
即運到引鹽若幹斤。
谕城鄉約地莊頭照煙戶于某日為始。
速付本商店内。
照時價公平買賣。
本商不得故昂其值酌定限期。
于某月日買完。
本商每、月将民間買過引鹽若幹呈報州縣俟定期買完之日将本商賣鹽底簿吊查如尚未買完。
再行出示。
催令民間速買。
以便銷。
引而副考成。
否則本州島縣嚴查、未買人戶定以食私重究如己照數買完即令本商将過引目送驗具文連引填明批解月日繳銷引鹽賣完之後。
本店又複開張。
或潛行私賣即系買私網利或傍人首告。
或本州島縣查出。
定行申報。
按律究拟此又其一向來地方官、每于歲終将銷引文書徑交本商自投運道。
而引未嘗寓目。
保無匿引影射私鹽者乎今引鹽按額完銷運引即行驗解商無暗賣之私民息多買之累此借官行私之弊可以杜絕矣若夫南方之商、運行各省。
定由長江大河而去。
非沿途州縣之可稽查也。
其弭私之責。
殆在巡鹾使者之與運道乎。
商人領引。
赴場買鹽。
竈丁隻照引目聽買不許将私煎夾帶查出本商餘鹽并究所賣竈丁。
若批驗所掣摯
奸民與場丁通同私易。
奸民利得賤鹽。
場丁利其售貨。
其私販所至之地又必有窩家。
而鄉村小民食私、較食官頗賤。
故群相争買而販私者亦因其易售而視為恒業。
雖州縣例有緝私捕壯而私販亦例有納壯常規。
于是私鹽盛行。
而官鹽日壅。
然更有大夥鹽徒、南方撐駕大船。
北地多驢馱負。
弓刀炮火白晝公行莊邨任其經過。
捕壯不敢稽攔。
其尤可怪者、官商納課領引、到場買鹽者也、如直隸天津、山東泺口之商、所認各州縣額引、在場買鹽運行、州縣例有銷引考成。
不得不督責民間買食。
其如本商貪圖多賣反暗買私鹽而充官鹽以緻鹽多難消。
又借口民多食私而令官壅。
竟有州縣狥商情面。
追比私于正供此□地奸商借官行私之弊也、如江淮兩浙之商例有管理上場下河等夥計其不肖之徒、糾合無賴買私。
連樯運載。
明插店、口旗号執持官引以為影射江河四達。
莫敢伊何。
又閑有大膽豪商賄通官長捆載多觔公然行掣徑同額鹽一體裝往地頭發賣。
或解子别售他商。
以取倍稱之息此南方奸商借引行私之弊也。
然而州縣官禁小民之私販易。
禁大夥之私販難。
禁北商之借官行私易。
禁南商之借引行私難。
何也、欲絕小民之私販必先嚴賣地之窩家窩家絕而私販不行。
私販不行而民間無可買。
雖欲不食官鹽得乎。
夫私販絕而官鹽自消無難也。
其絕窩家宜嚴饬保正十家長逐戶挨查。
如有囤私立行拿解。
倘玩而不察。
與鄰佑知而不舉一并連坐、重究。
其拿獲私販、務訊買之何所并究所賣之人私販入境必有所來之地務當扼要查拿彼自難容輕涉如是、私鹽不禁而自絕矣。
至于大夥、鹽徒、經過地方、 新例照盜案處分。
豈容入境公行然而二三捕役。
莫敢撄兇。
所過鄉邨稍或拒阻。
非恃衆劈栅焚屋。
即日後行刧報仇。
夫有才膽官長。
素嚴保日。
須□□□□□□□□□□、□□有大夥鹽徒。
将入本境。
一面整備壯丁。
持械堵截。
一面飛報本州島縣親率兵壯星馳其處。
各村莊鳴梆放铳齊集救援。
如鹽徒恐而他往嚴守毋令入境若已入境。
須大張聲勢。
多集壯丁裝架坐炮。
相距箭地三面圍之毋輕與交鋒彼知官衆嚴整不可犯。
必棄驢向空方而遁。
然彼遁則已不必窮追将所獲驢鹽、除酌量給賞外止以拿獲私鹽申報院道不宜輕叙鹽徒帶械。
官兵追捕之語。
以滋駁查多事也。
若鹽徒恃衆拒捕、殺傷兵壯即與強盜無異務須協力擒拿其持械拒捕傷人等犯止以現在及被殺者為斷但要審取确實供招勿令日後遊移為妥至于脫逃餘犯。
為數無多。
衆鹽徒不為供出亦可不必窮究以律例内鹽徒聚衆十人以上。
拒捕傷人。
雖不曾下手仍為從論充軍。
不得比于販私獲鹽不獲人者不追之例也夫大夥嚴行堵截。
使聞鋒而避不入吾境上也入而圍之。
使、棄鹽而遯次也不得已而抗敵交鋒以緻殺傷有所擒獲申報具題斯最下也總之鹽徒經過。
乃欲假道他往以圖射利。
今來者已為虧折而後者又何苦而由斯徑耶此大夥鹽徒。
将不禁而自阻矣。
其北地之商。
貢私暗充官鹽由于引鹽到境官不為稽考也夫本州島縣額引若幹。
每引額鹽若幹合計四鄉煙戶若幹、按每戶丁口之數。
與額引鹽斤之數。
而均派之分發四鄉鄉長莊頭、按戶買食此其一或謂雖系官鹽。
聽民自買若行分發鄰于攤派。
本商額鹽、每年或一次二次運行、即将運到引鹽若幹斤。
呈報到官本官即出示。
張挂本店門首。
即運到引鹽若幹斤。
谕城鄉約地莊頭照煙戶于某日為始。
速付本商店内。
照時價公平買賣。
本商不得故昂其值酌定限期。
于某月日買完。
本商每、月将民間買過引鹽若幹呈報州縣俟定期買完之日将本商賣鹽底簿吊查如尚未買完。
再行出示。
催令民間速買。
以便銷。
引而副考成。
否則本州島縣嚴查、未買人戶定以食私重究如己照數買完即令本商将過引目送驗具文連引填明批解月日繳銷引鹽賣完之後。
本店又複開張。
或潛行私賣即系買私網利或傍人首告。
或本州島縣查出。
定行申報。
按律究拟此又其一向來地方官、每于歲終将銷引文書徑交本商自投運道。
而引未嘗寓目。
保無匿引影射私鹽者乎今引鹽按額完銷運引即行驗解商無暗賣之私民息多買之累此借官行私之弊可以杜絕矣若夫南方之商、運行各省。
定由長江大河而去。
非沿途州縣之可稽查也。
其弭私之責。
殆在巡鹾使者之與運道乎。
商人領引。
赴場買鹽。
竈丁隻照引目聽買不許将私煎夾帶查出本商餘鹽并究所賣竈丁。
若批驗所掣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