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惠全書卷之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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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如之每牌派一役掌之役姓名用紙書朱點粘牌上使無诿混其饑民戶在某牌、即按牌次伺候、不得遠離監放官将饑民戶、照牌開造牌止列戶主一人。
冊注大小口若幹。
應給米若幹。
銀若幹。
如點第一牌、該役執牌至監放官前。
該吏挨次唱名。
官朱點冊上姓名。
給與銀兩。
其銀本官預先親眼稱驗紋足朱封給散方照冊填寫鄉分姓名米數于印票上給與本戶赴倉領米其印票、如收錢糧票式刊刷上刊【空】鄉一戶【空姓名】應給【空米谷空數】石【空】鬥【空】升該倉驗票照數給發、存票繳查某年月日字樣、監放官再用一閑圖書将票于冊數上合钤圖書一半以防假票冒支本戶領票赴倉、該倉挨次驗票給米。
将票收存繳查。
另給照出竹簽。
至倉門查繳放出以防夾帶其簽竹為之、長一尺五寸、闊一寸、上書某州縣照出字樣、以油塗之、逐牌俱挨次散完。
仍、預先出示、所給米銀、原以赈其饑乏。
凡日前私債俱令收成時償還不許途中搶奪勒索如有此等、許本人喊禀。
以憑拿究。
放完一鄉、再放一鄉、其各鄉散給亦照此式。
則放給不緻雜亂擁擠。
而各戶亦無不均之慮矣。
其設廠煮粥昔賢謂之下策者。
葢謂本境之饑民而言。
以粥廠專設在城其近城多系小本營、運及遊手無賴之人而遠鄉之災農。
力不能至即間有至者。
攜男挈女。
與夫老弱病夫。
匍匐數十裡。
而求一盂薄粥。
且隆冬風雪腹餒衣單。
踣斃于道者不可勝紀是一盂薄粥而反作黃泉促命之符故雲設粥。
不如按戶之給米銀為便耳。
雖然、若米銀未嘗先給。
不幸而民将轉徙。
其粥廠分設四鄉以就近拯救又安見設粥之不為有濟乎若其流來饑民。
絡繹而至。
既無戶口之可稽。
又複人數之無定。
舍設粥而外。
而又何以為之存活耶。
但粥廠宜分設于通衢寬闊之處使來者易于就食若董其事者所任非人或侵克米糧。
不依時領放。
緻所領不足濟饑。
且有自旦至暮。
近望粥廠而饑餓以死者伊誰之咎欤。
近見北方赈粥。
奸胥侵蝕薪價。
以石灰塊置金底。
粥湯沸起。
而粒易熟爛饑民食之、腸腹澀脹。
每多成疾而死。
又有粥廠稍遠者。
官不及查。
奸胥雜以糠粃。
吞米肥己。
深為可恨。
有司于此、先官推舉閑、居有德鄉紳。
及老成殷實耆善董理之。
其粥五更起煮。
天明給散。
至申時止。
日日如是使赴廠饑民按時而至各廠散粥俱同時起止以免貪民彼此馳骛。
反緻悞領。
印官宜不、時至廠親嘗其粥務令。
潔淨。
稠幹不得馊稀攪和庶好胥不敢侵克饑民得以充飽而亦無守候淹遲之苦矣其散粥之法或設大廠或假寺院、左右建立栅門。
内留寬地度可容千人。
栅門撥役司啟閉每日散粥時、放饑民人盡即閉非執事人不許擅入。
監散官預置大籌一千、長五寸、小籌五百、長三寸、監散官畫押。
罩以桐油、每百根一□、交付董理人。
于廠東西各設一門。
着練事人司掌。
領粥饑民、俱令由東門入門設書寫數名、各置簿一扇、問實饑民姓名籍貫、有無攜帶幼小兒女。
照口登填簿上、大口給一大籌、小口給一小籌令執詣廠領粥管粥人将籌收存随即按籌給粥大籌一杓小籌半之、領過、即令由西門出門外撥役巡察、領過粥者俱在西邊。
不得混走于東。
未領粥者。
俱在東邊。
不得混走于西。
栅外有饑民後至者、放入亦令往東邊候領饑民領粥既遍然後開栅放行。
夫散。
粥按籌人多不能冒領出入異門往來免緻擁擠已未領東西各别以杜奸猾混入重支如此而可無失領複給之弊矣。
然而流離凍餒之民雖幸苟延殘喘使日暴露于寒風曠野之中而無所栖泊環相聚于郁氣熏蒸之際而不為散處保無疾疫死亡之患乎此富青州之治廬舍施醫藥諸項又不可不亟講也。
其法須徧擇公私空閑屋宇、及庵觀寺院、查計若幹所、某所約處流民若幹、令地方總申呈報、而董理者按所安插之。
仍登記某處安插某某等姓名即于所居擇年老知事者為之統領約束不得非為生事如流來人多、擇寬平高爽之地捐資勸募。
搭葢蘆棚葦舍。
聯比而居使父母妻子隐然有室家之安親戚友朋歡然有鄰裡之聚按其棚閑丁口編為保甲擇十一家中之老成能事者、為之甲長、以約束十家、又于百家中、擇一老成有幹才者、為之保正、以約束百家、使不緻恃亡賴而忤法官長仍不時巡察而撫慰之使相安于依處而不緻有紛擾恐吓之憂若人口多有炊具。
情願傾米者。
按口給米。
一月一領。
更為便之。
如有陂澤可漁。
山林可采許其樵捕。
或供食爨。
或資售賣以贍其生少壯可任力者為人傭工餬口。
又獲其值以資家計、如此粥可漸省而饑民亦有安土之娛矣。
遇有疾病、勸募本境醫
冊注大小口若幹。
應給米若幹。
銀若幹。
如點第一牌、該役執牌至監放官前。
該吏挨次唱名。
官朱點冊上姓名。
給與銀兩。
其銀本官預先親眼稱驗紋足朱封給散方照冊填寫鄉分姓名米數于印票上給與本戶赴倉領米其印票、如收錢糧票式刊刷上刊【空】鄉一戶【空姓名】應給【空米谷空數】石【空】鬥【空】升該倉驗票照數給發、存票繳查某年月日字樣、監放官再用一閑圖書将票于冊數上合钤圖書一半以防假票冒支本戶領票赴倉、該倉挨次驗票給米。
将票收存繳查。
另給照出竹簽。
至倉門查繳放出以防夾帶其簽竹為之、長一尺五寸、闊一寸、上書某州縣照出字樣、以油塗之、逐牌俱挨次散完。
仍、預先出示、所給米銀、原以赈其饑乏。
凡日前私債俱令收成時償還不許途中搶奪勒索如有此等、許本人喊禀。
以憑拿究。
放完一鄉、再放一鄉、其各鄉散給亦照此式。
則放給不緻雜亂擁擠。
而各戶亦無不均之慮矣。
其設廠煮粥昔賢謂之下策者。
葢謂本境之饑民而言。
以粥廠專設在城其近城多系小本營、運及遊手無賴之人而遠鄉之災農。
力不能至即間有至者。
攜男挈女。
與夫老弱病夫。
匍匐數十裡。
而求一盂薄粥。
且隆冬風雪腹餒衣單。
踣斃于道者不可勝紀是一盂薄粥而反作黃泉促命之符故雲設粥。
不如按戶之給米銀為便耳。
雖然、若米銀未嘗先給。
不幸而民将轉徙。
其粥廠分設四鄉以就近拯救又安見設粥之不為有濟乎若其流來饑民。
絡繹而至。
既無戶口之可稽。
又複人數之無定。
舍設粥而外。
而又何以為之存活耶。
但粥廠宜分設于通衢寬闊之處使來者易于就食若董其事者所任非人或侵克米糧。
不依時領放。
緻所領不足濟饑。
且有自旦至暮。
近望粥廠而饑餓以死者伊誰之咎欤。
近見北方赈粥。
奸胥侵蝕薪價。
以石灰塊置金底。
粥湯沸起。
而粒易熟爛饑民食之、腸腹澀脹。
每多成疾而死。
又有粥廠稍遠者。
官不及查。
奸胥雜以糠粃。
吞米肥己。
深為可恨。
有司于此、先官推舉閑、居有德鄉紳。
及老成殷實耆善董理之。
其粥五更起煮。
天明給散。
至申時止。
日日如是使赴廠饑民按時而至各廠散粥俱同時起止以免貪民彼此馳骛。
反緻悞領。
印官宜不、時至廠親嘗其粥務令。
潔淨。
稠幹不得馊稀攪和庶好胥不敢侵克饑民得以充飽而亦無守候淹遲之苦矣其散粥之法或設大廠或假寺院、左右建立栅門。
内留寬地度可容千人。
栅門撥役司啟閉每日散粥時、放饑民人盡即閉非執事人不許擅入。
監散官預置大籌一千、長五寸、小籌五百、長三寸、監散官畫押。
罩以桐油、每百根一□、交付董理人。
于廠東西各設一門。
着練事人司掌。
領粥饑民、俱令由東門入門設書寫數名、各置簿一扇、問實饑民姓名籍貫、有無攜帶幼小兒女。
照口登填簿上、大口給一大籌、小口給一小籌令執詣廠領粥管粥人将籌收存随即按籌給粥大籌一杓小籌半之、領過、即令由西門出門外撥役巡察、領過粥者俱在西邊。
不得混走于東。
未領粥者。
俱在東邊。
不得混走于西。
栅外有饑民後至者、放入亦令往東邊候領饑民領粥既遍然後開栅放行。
夫散。
粥按籌人多不能冒領出入異門往來免緻擁擠已未領東西各别以杜奸猾混入重支如此而可無失領複給之弊矣。
然而流離凍餒之民雖幸苟延殘喘使日暴露于寒風曠野之中而無所栖泊環相聚于郁氣熏蒸之際而不為散處保無疾疫死亡之患乎此富青州之治廬舍施醫藥諸項又不可不亟講也。
其法須徧擇公私空閑屋宇、及庵觀寺院、查計若幹所、某所約處流民若幹、令地方總申呈報、而董理者按所安插之。
仍登記某處安插某某等姓名即于所居擇年老知事者為之統領約束不得非為生事如流來人多、擇寬平高爽之地捐資勸募。
搭葢蘆棚葦舍。
聯比而居使父母妻子隐然有室家之安親戚友朋歡然有鄰裡之聚按其棚閑丁口編為保甲擇十一家中之老成能事者、為之甲長、以約束十家、又于百家中、擇一老成有幹才者、為之保正、以約束百家、使不緻恃亡賴而忤法官長仍不時巡察而撫慰之使相安于依處而不緻有紛擾恐吓之憂若人口多有炊具。
情願傾米者。
按口給米。
一月一領。
更為便之。
如有陂澤可漁。
山林可采許其樵捕。
或供食爨。
或資售賣以贍其生少壯可任力者為人傭工餬口。
又獲其值以資家計、如此粥可漸省而饑民亦有安土之娛矣。
遇有疾病、勸募本境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