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惠全書卷之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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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政部
◆荒政部
總論
積貯
赈濟
除盜
○總論
歲之有豐而不能無歉也。
猶人之長康而不能無病也。
知歲不能無歉。
必先有以預備之。
使其當歉而不受其歉之災。
知人之不能無病必先有以預防之。
使其遇病而不受其病之困。
夫非多積粟與多蓄藥之謂乎。
積粟多而有以赈之。
雖歉而不能為災也。
蓄藥多而有以治之。
雖病而不能為困也故濟歉莫要于積粟以待赈愈病莫要于蓄藥以待治周禮、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萬民、一曰散利散利者貸之種食也。
古者三年耕、必餘一年之食、九年耕必餘三年之食預備以為散利之地故堯有九年之水、湯有七年之旱而民無菜色者備先具也周人有倉人、掌粟入之藏有餘則藏之、待兇則頒之。
故陸宣公曰儲積備災聖王之急務也乃所以為斯民計非專務豐公庾而已于是李悝之平籴。
耿壽昌之常平。
朱子之社倉。
皆此意也。
然赈之為計。
當于方歉之時。
民未及饑之際而貸以目前之食給以來年之種俾不至于餓殍流散。
而父母妻子。
得以相保室廬田畝。
免其抛棄。
斯為策之至善者也。
若必待某歉之見告。
民之已饑。
然後申報上司。
具疏奏聞。
候部議之覆準。
下方尺之诏令。
往來文移躭延時日。
有司始發粟赈濟。
則其民之轉徙四方。
填委溝壑。
已不可勝計。
是積之粟而不急以救饑。
與蓄之藥而不出以醫疾何異乎。
無怪乎災民之必至于散。
而散之必底于死也矣故備荒于未荒之前雖有荒而不知其為荒此古聖王以人事之有餘補天時之不足也救荒于既荒之後。
雖遇荒而不盡斃于荒此後世宏在上之矜恤濟下民之阽危也兩者觀之與其既荒而雲救。
曷若未荒而雲備之為人恧乎何也救之于無形備之于當厄也然不得已而雲救。
舍赈濟其何由乎夫赈濟之道不一。
有合計冬春而給以錢米者。
有計口大小而日給米糧者。
有設場煮粥而赈其饑者。
然昔賢之議赈濟、以為流離失業之民。
日待升合之食、而農商工賈之務。
一切俱棄不暇為是直以餓殍之養養之而已豈深思遠慮之算哉故計口而日給以米糧莫若合冬春而給之以錢米使其保有室家。
無廢生業其利甚溥。
此曾□救災之議雲然也。
又謂煮粥設糜。
救荒下策。
然勸民出粟。
益以官廪。
随所在而赈之此富鄭公拯活京東饑民五十餘萬之成效也。
若夫赈濟之外又有所謂議蠲者。
葢以賦稅之供。
自難責之枵腹之民。
若加以桁楊是迫之持鋤梃也。
夫蠲不惟積逋現征即來歲之正供亦宜并蠲何也。
積逋多屬奸頑。
蠲之适幸以為利。
而急公之良善反不沾恩。
何以示勸乎。
現征之糧。
出之田畝。
今既罹災。
蠲之僅以免追呼之敲撲。
而災民未蒙其實惠。
又何以濟困乎。
惟是免來歲之正供則百姓溥沾轸恤之仁而流民輕去其鄉者。
亦争趨複業矣此明嘉靖間四方大饑而給谏吳之鵬上疏以蠲不在積逋而在新逋之論竊有同揆也至于荒年之盜賊多起于饑民。
若不加嚴禁。
始而攘奪以救饑。
繼辄聚衆而倡亂。
此宋仁宗減放偷盜斛鬥之民。
司馬光上疏以務為小仁是勸民為盜之端也。
方今 聖天子偶遇馑歲。
即行蠲免。
新舊租賦。
不下數千百萬。
而又嚴饬督撫務令窮民沾惠。
其蠲租之仁。
可謂度越千古矣。
獨是備荒赈濟之策。
消弭盜賊之方尚多講求者。
所謂備荒非無常平之貯照畝之輸也所謂赈濟非無内帑之捐移粟之謀也所謂盜賊幸賴 皇上深仁厚澤百姓巳淪肌浃髓雖流離轉徙未見有斬水揭竿之衆也然而州縣積粟。
動緻千萬果皆庾充而廪溢乎設糜散金。
據冊申報果皆人領而戶給乎消除奸宄。
貴在安之于未動。
戢之于未亂。
今之司■〈牜支〉果能籌之于早而毖之于後乎夫以積貯論之。
先王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藏粟待頒于民。
而不專富國上也。
修李悝平籴之政。
視上中下熟以斂其餘。
大中小饑以發其斂耿壽昌常平之制。
賤則增價而籴。
貴則減價而粜。
設朱子社倉之法。
春貸秋償。
視年之豐歉以酌取其息。
遇大災則出而赈之其次也。
所在蓄積有可均處。
使之流通。
或移粟就民。
移民就粟、又其次也。
然而有李悝壽昌朱子則平籴常平社倉之法方可行之而無弊是治法又必在于治人乎以赈濟論之煮粥設糜。
未嘗不苟延旦夕。
然必如曾鞏之議朝廷不惜數百萬石之倉粟數十萬之金錢。
以赈既荒之民使其免于流亡而朝廷亦得存數百萬之戶口數十萬之租賦所謂失之東隅而收之桑榆得失固相抵也及其轉徙。
又必如富弼之法。
于所豐之屬。
而贍處數十萬之流民使各得其所及資給而歸使複業之氓又為朝廷墾辟數十萬之荒土所謂既有其人而又有其
猶人之長康而不能無病也。
知歲不能無歉。
必先有以預備之。
使其當歉而不受其歉之災。
知人之不能無病必先有以預防之。
使其遇病而不受其病之困。
夫非多積粟與多蓄藥之謂乎。
積粟多而有以赈之。
雖歉而不能為災也。
蓄藥多而有以治之。
雖病而不能為困也故濟歉莫要于積粟以待赈愈病莫要于蓄藥以待治周禮、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萬民、一曰散利散利者貸之種食也。
古者三年耕、必餘一年之食、九年耕必餘三年之食預備以為散利之地故堯有九年之水、湯有七年之旱而民無菜色者備先具也周人有倉人、掌粟入之藏有餘則藏之、待兇則頒之。
故陸宣公曰儲積備災聖王之急務也乃所以為斯民計非專務豐公庾而已于是李悝之平籴。
耿壽昌之常平。
朱子之社倉。
皆此意也。
然赈之為計。
當于方歉之時。
民未及饑之際而貸以目前之食給以來年之種俾不至于餓殍流散。
而父母妻子。
得以相保室廬田畝。
免其抛棄。
斯為策之至善者也。
若必待某歉之見告。
民之已饑。
然後申報上司。
具疏奏聞。
候部議之覆準。
下方尺之诏令。
往來文移躭延時日。
有司始發粟赈濟。
則其民之轉徙四方。
填委溝壑。
已不可勝計。
是積之粟而不急以救饑。
與蓄之藥而不出以醫疾何異乎。
無怪乎災民之必至于散。
而散之必底于死也矣故備荒于未荒之前雖有荒而不知其為荒此古聖王以人事之有餘補天時之不足也救荒于既荒之後。
雖遇荒而不盡斃于荒此後世宏在上之矜恤濟下民之阽危也兩者觀之與其既荒而雲救。
曷若未荒而雲備之為人恧乎何也救之于無形備之于當厄也然不得已而雲救。
舍赈濟其何由乎夫赈濟之道不一。
有合計冬春而給以錢米者。
有計口大小而日給米糧者。
有設場煮粥而赈其饑者。
然昔賢之議赈濟、以為流離失業之民。
日待升合之食、而農商工賈之務。
一切俱棄不暇為是直以餓殍之養養之而已豈深思遠慮之算哉故計口而日給以米糧莫若合冬春而給之以錢米使其保有室家。
無廢生業其利甚溥。
此曾□救災之議雲然也。
又謂煮粥設糜。
救荒下策。
然勸民出粟。
益以官廪。
随所在而赈之此富鄭公拯活京東饑民五十餘萬之成效也。
若夫赈濟之外又有所謂議蠲者。
葢以賦稅之供。
自難責之枵腹之民。
若加以桁楊是迫之持鋤梃也。
夫蠲不惟積逋現征即來歲之正供亦宜并蠲何也。
積逋多屬奸頑。
蠲之适幸以為利。
而急公之良善反不沾恩。
何以示勸乎。
現征之糧。
出之田畝。
今既罹災。
蠲之僅以免追呼之敲撲。
而災民未蒙其實惠。
又何以濟困乎。
惟是免來歲之正供則百姓溥沾轸恤之仁而流民輕去其鄉者。
亦争趨複業矣此明嘉靖間四方大饑而給谏吳之鵬上疏以蠲不在積逋而在新逋之論竊有同揆也至于荒年之盜賊多起于饑民。
若不加嚴禁。
始而攘奪以救饑。
繼辄聚衆而倡亂。
此宋仁宗減放偷盜斛鬥之民。
司馬光上疏以務為小仁是勸民為盜之端也。
方今 聖天子偶遇馑歲。
即行蠲免。
新舊租賦。
不下數千百萬。
而又嚴饬督撫務令窮民沾惠。
其蠲租之仁。
可謂度越千古矣。
獨是備荒赈濟之策。
消弭盜賊之方尚多講求者。
所謂備荒非無常平之貯照畝之輸也所謂赈濟非無内帑之捐移粟之謀也所謂盜賊幸賴 皇上深仁厚澤百姓巳淪肌浃髓雖流離轉徙未見有斬水揭竿之衆也然而州縣積粟。
動緻千萬果皆庾充而廪溢乎設糜散金。
據冊申報果皆人領而戶給乎消除奸宄。
貴在安之于未動。
戢之于未亂。
今之司■〈牜支〉果能籌之于早而毖之于後乎夫以積貯論之。
先王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藏粟待頒于民。
而不專富國上也。
修李悝平籴之政。
視上中下熟以斂其餘。
大中小饑以發其斂耿壽昌常平之制。
賤則增價而籴。
貴則減價而粜。
設朱子社倉之法。
春貸秋償。
視年之豐歉以酌取其息。
遇大災則出而赈之其次也。
所在蓄積有可均處。
使之流通。
或移粟就民。
移民就粟、又其次也。
然而有李悝壽昌朱子則平籴常平社倉之法方可行之而無弊是治法又必在于治人乎以赈濟論之煮粥設糜。
未嘗不苟延旦夕。
然必如曾鞏之議朝廷不惜數百萬石之倉粟數十萬之金錢。
以赈既荒之民使其免于流亡而朝廷亦得存數百萬之戶口數十萬之租賦所謂失之東隅而收之桑榆得失固相抵也及其轉徙。
又必如富弼之法。
于所豐之屬。
而贍處數十萬之流民使各得其所及資給而歸使複業之氓又為朝廷墾辟數十萬之荒土所謂既有其人而又有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