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惠全書卷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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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或就村之寺宇、族之祠堂、但須潔淨可奉龍牌寬廠可容聽衆。
至于在治城講所、官長宜自捐俸。
或樂輸者聽。
斷不可出單派斂以資口實。
須于通衢建立。
榜題講約所庶于有司恪奉明綸。
遵行講讀。
似為得體矣。
△講讀儀 講期前一日、司講者、至講所掃除潔淨、上用高案。
奉安龍亭或精設禦幄。
更見恭。
前用長桌、安置香爐花瓶燭台全副、堂外門之右、建鼓一面庋以高架。
門之左、設雲闆一面懸以橫虞。
次日辰刻、講正副、率領執事人等各司其事。
聽講紳衿齊集儀門内。
百姓齊集大門外。
候印官率僑學營官僚屬于大門外稍遠下轎馬。
近所之處。
不得傳呼鳴鑼。
以龍亭所在也。
官屬由左角門入、紳衿立堂左階下迎、一拱而升不敢揖。
以未龍亭前行禮也。
執事人、于 龍亭前焚點香燭齊備、官屬率紳衿、至甬道下分東西兩班行三跪九叩頭禮。
講正副于階下随行禮。
百姓俱令跪于門外。
俟官紳禮畢乃起立。
若令一同行禮。
恐衣冠不整。
俯仰參差。
反緻亵越也。
禮生贊禮、樂人奏樂、禮畢樂止、現任文武紳衿入堂左右序立講正副擡講案于堂門左、恭置上谕直解于案上約講率司講者近案另班立。
命聽講百姓、俱入至階下兩邊。
站立肅聽。
不得擁擠喧嘩。
約講高聲唱鳴講鼓、司鼓者鼓三嚴、司講者對案拱立朗聲宣講講一條畢、用壓紙将書壓定妨風卷亂。
鞠躬而退、司點者、擊雲闆一聲、司講者第二人近案、講第二條、講畢照前退司點者擊雲闆一聲、先講者一人、再進講第三條、如此十六條、俱講畢、約講高聲唱上谕講畢、谕聽講百姓俱出大門外。
現任率紳衿下、于□道東西分班行禮。
禮生贊禮、樂人奏樂、如前禮畢、樂止、禮生唱禮畢。
約講高聲唱。
請龍亭擡夫皆黃團花衣、開後屏門、約講率領舁龍亭至後堂、居中奉安、仍用黃龍袱覆好、約講出。
官屬與紳衿及約講行禮畢步出儀門紳衿送官屬升轎馬訖、然後各散此州縣官親行講讀儀注也。
凡城廂、及各鄉村族行禮講儀俱照式但縣官不至。
即以紳衿序爵位年齒為領班可也。
如印官查某鄉有儀注不合式者、或一親詣較定講解。
更見留心大典。
○置善惡簿 凡城鄉村族講約所須置勸善糾惡二簿。
勸善簿紅面頁糾惡簿黑面頁、每講讀畢約講與在事人、及首領紳衿長老、各舉某人行、某孝、行某弟、作某善事、拯救某人患難、赒恤某人貧苦、或婦人女子某為節、某為、烈俱要實迹公同開載勸善簿内。
小善則約講等親詣其家而獎勸之。
大善則于四季月終具呈。
仍開造事實冊結投報州縣如某人行某忤逆不孝、某人行某悖亂不悌、作某惡事、欺淩某人、強占某人财物、及奸宄不法事、俱要實迹公同開載糾惡簿内小過則約講等傳其父兄至所而□饬之。
大惡則于四季月終具呈仍開造事實冊。
結投報州縣。
如有恃強隐庇不許約講填報。
及約講填報不公者。
本州島縣訪查出或經首告。
定以違法申懲拿究。
本州島縣官、四孟在城定某吉講讀、先期傳集四鄉約講村長族尊代約講者。
幹講讀日黎明、俱于城中講所伺候、其所舉報善惡之人、惡者于開報之時。
立行差拘究懲。
務于本處示衆如須對衆懲處者、或寄監倉俟講讀畢、對衆發落使觀者知警仍書其所為榜于其門俟有改過自新實迹去之果更有善猶當表之其善者、亦先。
期傳知、于講讀畢對衆獎勵或花紅酒果鼓樂導送或給匾旌表其門如婦女節烈仍令紳衿族長裡耆公舉。
照例申請題旌。
有應獎而不合例者本州島縣榜異之。
【其各所善惡二簿俱置送州縣印發填完再置送印于季終舉報善惡冊結仍将印簿并繳。
查與開報冊是否相。
同仍發還其在城廂有善惡亦令約所置簿公填開報與鄉村同、】 ○立義學 古者家有塾黨有庠、所以教民之子弟為學也、其有秀異者、移鄉學于庠序、猶今之童子試而入于頖宮也、明洪武二年、诏天下立府州縣學、八年诏立社學。
谕中書省臣曰、今京師及郡縣皆有學、而鄉社之民、樂覩教化、宜令有司更置社學。
延師儒以教民閑子弟。
庶可導民善俗。
則是置社學延師儒皆有司責也。
然州縣城鄉四方。
欲使民子弟盡攻□業。
即一鄉論之。
按裡置學、多則百處、少亦數十處、雖悉捐官俸、不過置一二處止耳。
何能遍及哉。
鴻以為今之社學與古鄉塾黨庠不同古者人無異學。
師無異教。
八歲入小學、學六甲五方書計之事。
始知室家長幼之節。
十五入大學、學先聖禮樂。
而知朝廷君臣之禮。
是入小學而習其易者小者入大學而習其難者大者。
是習之有漸。
而學與年俱進也故一鄉之子弟皆聚習于塾一黨之子弟皆聚習于庠于是互相講肄博識多聞然後心意開朗敬業樂羣不覺大化之陶然而有得也今者富貴子弟。
有力而多不學。
貧賤子弟。
無力而不能學。
或富貴之家。
有心訓子弟。
各延師于庭。
而又不屑與貧賤者為伍以故鄉塾黨庠之制不能行于今日而有司又視教化為迂闊不急之務财力為有限之資而社學之制不能修複于今日所以詩書不事教化不興而風俗偷薄益相波靡也然則斟酌于塾庠社之間合力于紳衿之樂助。
而、有司先為之倡者其惟義學乎夫義學者專為貧窮無力之子弟而設也凡寒微之子。
有資質可學者。
則聽其就業。
其貧窮之人、在鄉者多、葢城廂多紳衿商賈。
而鄉落則大半耕農■〈牜支〉豎也大約城廂視民貧富之多寡而置之。
至于鄉視鎮集村莊之大小而置之。
少則或一或二。
多則或四或五。
其零星散戶、有志願學者。
就近附入焉。
每學一區、無論規制廣狹。
必設有大門、榜以義學缭以周垣。
使分内外大堂三楹。
為誦習之地、後有退宇、中奉 至聖先師位、學者旦夕緻禮堂左右舍各二所、左為師寝室、右一為客座、一為堆貯器用、堂東側為庖、西側為廁、更須隙地建倉、為蔬圃司阍司庖者各一人、其幾案榻椅釜竈盤盂之類具、備其、資财劇于樂、助。
而司掌者共推老成有品行之。
人使。
修葺以時。
器物有稽。
勿緻傾圯遺失。
至于師長、必延請誠樸明于訓诂貧士。
公舉于官。
驗果可任則擇吉就學。
乃召貧子弟從之。
執贽拜見者聽厚薄不。
責焉古者修束脯以從學文翁治蜀、遣蜀子弟必遺物博士而使教之。
以見師禮之不可廢也非欲其損于财也若夫師之館谷、貧士恃此以供饘粥乃陸續而饋之、不可繼也。
乃劇金售田若幹畝。
計每歲所入。
除取足館谷。
給阍庖之值。
餘為修葺舍宇。
增補器用。
及歲時祭祀。
燕飲師賓諸費焉。
然田租之出納。
與用度之數俱令司掌者主之悉登諸籍歲終與在事者會計焉每學一區、就于好義樂輸者推舉數人。
或輪流值、歲更為公妥但非其人不得狥情輕任恐稍有私朦。
則學之取用不敷。
偾乃公事矣其師之日課必有定程每早背昨所上書、背畢、上生書、因其質之慧鈍而多寡之或一上再上、必熟讀乃背熟背乃已。
務要字音清楚句讀分明學生早膳畢、乃寫仿、其仿必遵正韻。
筆畫端楷。
須粉本佳而後摹者工雖用筆之法、不能驟知。
而字之體勢要必先正焉。
仿寫畢、必為之定妍媸。
妍者圈之。
媸者抹之。
使知所改必擇難字與記次日複之使識而不忘。
講書者則聚集公所、如講某章、先舉此章大義。
後逐句先解字義。
再講句義務須明白簡易使童子胸中了然講畢、令其返席默。
記次日講時先複講方與講新書。
童子要看講書、無如張閣老直解、字句段落。
甚是分明。
記講書畢、午膳、膳畢、将早書誦背訖、再上晚書、熟讀□訖、做對者出對與對、必先令其看對類、使知各有分門。
童子學對便知平昃。
他日作表判四六皆由此昉也早來晚散、須向 先師位肅揖、歸見父母尊長亦肅揖以弟子之禮。
必出入有儀也早晚所上書五日一總背。
是日不上生書。
背畢、令默寫如有錯落。
酌量受責。
十日謂之溫、旬寫句将十日所上書、總背總寫亦如之。
此幼童之功課也更其要者、童子必以涵養德
至于在治城講所、官長宜自捐俸。
或樂輸者聽。
斷不可出單派斂以資口實。
須于通衢建立。
榜題講約所庶于有司恪奉明綸。
遵行講讀。
似為得體矣。
△講讀儀 講期前一日、司講者、至講所掃除潔淨、上用高案。
奉安龍亭或精設禦幄。
更見恭。
前用長桌、安置香爐花瓶燭台全副、堂外門之右、建鼓一面庋以高架。
門之左、設雲闆一面懸以橫虞。
次日辰刻、講正副、率領執事人等各司其事。
聽講紳衿齊集儀門内。
百姓齊集大門外。
候印官率僑學營官僚屬于大門外稍遠下轎馬。
近所之處。
不得傳呼鳴鑼。
以龍亭所在也。
官屬由左角門入、紳衿立堂左階下迎、一拱而升不敢揖。
以未龍亭前行禮也。
執事人、于 龍亭前焚點香燭齊備、官屬率紳衿、至甬道下分東西兩班行三跪九叩頭禮。
講正副于階下随行禮。
百姓俱令跪于門外。
俟官紳禮畢乃起立。
若令一同行禮。
恐衣冠不整。
俯仰參差。
反緻亵越也。
禮生贊禮、樂人奏樂、禮畢樂止、現任文武紳衿入堂左右序立講正副擡講案于堂門左、恭置上谕直解于案上約講率司講者近案另班立。
命聽講百姓、俱入至階下兩邊。
站立肅聽。
不得擁擠喧嘩。
約講高聲唱鳴講鼓、司鼓者鼓三嚴、司講者對案拱立朗聲宣講講一條畢、用壓紙将書壓定妨風卷亂。
鞠躬而退、司點者、擊雲闆一聲、司講者第二人近案、講第二條、講畢照前退司點者擊雲闆一聲、先講者一人、再進講第三條、如此十六條、俱講畢、約講高聲唱上谕講畢、谕聽講百姓俱出大門外。
現任率紳衿下、于□道東西分班行禮。
禮生贊禮、樂人奏樂、如前禮畢、樂止、禮生唱禮畢。
約講高聲唱。
請龍亭擡夫皆黃團花衣、開後屏門、約講率領舁龍亭至後堂、居中奉安、仍用黃龍袱覆好、約講出。
官屬與紳衿及約講行禮畢步出儀門紳衿送官屬升轎馬訖、然後各散此州縣官親行講讀儀注也。
凡城廂、及各鄉村族行禮講儀俱照式但縣官不至。
即以紳衿序爵位年齒為領班可也。
如印官查某鄉有儀注不合式者、或一親詣較定講解。
更見留心大典。
○置善惡簿 凡城鄉村族講約所須置勸善糾惡二簿。
勸善簿紅面頁糾惡簿黑面頁、每講讀畢約講與在事人、及首領紳衿長老、各舉某人行、某孝、行某弟、作某善事、拯救某人患難、赒恤某人貧苦、或婦人女子某為節、某為、烈俱要實迹公同開載勸善簿内。
小善則約講等親詣其家而獎勸之。
大善則于四季月終具呈。
仍開造事實冊結投報州縣如某人行某忤逆不孝、某人行某悖亂不悌、作某惡事、欺淩某人、強占某人财物、及奸宄不法事、俱要實迹公同開載糾惡簿内小過則約講等傳其父兄至所而□饬之。
大惡則于四季月終具呈仍開造事實冊。
結投報州縣。
如有恃強隐庇不許約講填報。
及約講填報不公者。
本州島縣訪查出或經首告。
定以違法申懲拿究。
本州島縣官、四孟在城定某吉講讀、先期傳集四鄉約講村長族尊代約講者。
幹講讀日黎明、俱于城中講所伺候、其所舉報善惡之人、惡者于開報之時。
立行差拘究懲。
務于本處示衆如須對衆懲處者、或寄監倉俟講讀畢、對衆發落使觀者知警仍書其所為榜于其門俟有改過自新實迹去之果更有善猶當表之其善者、亦先。
期傳知、于講讀畢對衆獎勵或花紅酒果鼓樂導送或給匾旌表其門如婦女節烈仍令紳衿族長裡耆公舉。
照例申請題旌。
有應獎而不合例者本州島縣榜異之。
【其各所善惡二簿俱置送州縣印發填完再置送印于季終舉報善惡冊結仍将印簿并繳。
查與開報冊是否相。
同仍發還其在城廂有善惡亦令約所置簿公填開報與鄉村同、】 ○立義學 古者家有塾黨有庠、所以教民之子弟為學也、其有秀異者、移鄉學于庠序、猶今之童子試而入于頖宮也、明洪武二年、诏天下立府州縣學、八年诏立社學。
谕中書省臣曰、今京師及郡縣皆有學、而鄉社之民、樂覩教化、宜令有司更置社學。
延師儒以教民閑子弟。
庶可導民善俗。
則是置社學延師儒皆有司責也。
然州縣城鄉四方。
欲使民子弟盡攻□業。
即一鄉論之。
按裡置學、多則百處、少亦數十處、雖悉捐官俸、不過置一二處止耳。
何能遍及哉。
鴻以為今之社學與古鄉塾黨庠不同古者人無異學。
師無異教。
八歲入小學、學六甲五方書計之事。
始知室家長幼之節。
十五入大學、學先聖禮樂。
而知朝廷君臣之禮。
是入小學而習其易者小者入大學而習其難者大者。
是習之有漸。
而學與年俱進也故一鄉之子弟皆聚習于塾一黨之子弟皆聚習于庠于是互相講肄博識多聞然後心意開朗敬業樂羣不覺大化之陶然而有得也今者富貴子弟。
有力而多不學。
貧賤子弟。
無力而不能學。
或富貴之家。
有心訓子弟。
各延師于庭。
而又不屑與貧賤者為伍以故鄉塾黨庠之制不能行于今日而有司又視教化為迂闊不急之務财力為有限之資而社學之制不能修複于今日所以詩書不事教化不興而風俗偷薄益相波靡也然則斟酌于塾庠社之間合力于紳衿之樂助。
而、有司先為之倡者其惟義學乎夫義學者專為貧窮無力之子弟而設也凡寒微之子。
有資質可學者。
則聽其就業。
其貧窮之人、在鄉者多、葢城廂多紳衿商賈。
而鄉落則大半耕農■〈牜支〉豎也大約城廂視民貧富之多寡而置之。
至于鄉視鎮集村莊之大小而置之。
少則或一或二。
多則或四或五。
其零星散戶、有志願學者。
就近附入焉。
每學一區、無論規制廣狹。
必設有大門、榜以義學缭以周垣。
使分内外大堂三楹。
為誦習之地、後有退宇、中奉 至聖先師位、學者旦夕緻禮堂左右舍各二所、左為師寝室、右一為客座、一為堆貯器用、堂東側為庖、西側為廁、更須隙地建倉、為蔬圃司阍司庖者各一人、其幾案榻椅釜竈盤盂之類具、備其、資财劇于樂、助。
而司掌者共推老成有品行之。
人使。
修葺以時。
器物有稽。
勿緻傾圯遺失。
至于師長、必延請誠樸明于訓诂貧士。
公舉于官。
驗果可任則擇吉就學。
乃召貧子弟從之。
執贽拜見者聽厚薄不。
責焉古者修束脯以從學文翁治蜀、遣蜀子弟必遺物博士而使教之。
以見師禮之不可廢也非欲其損于财也若夫師之館谷、貧士恃此以供饘粥乃陸續而饋之、不可繼也。
乃劇金售田若幹畝。
計每歲所入。
除取足館谷。
給阍庖之值。
餘為修葺舍宇。
增補器用。
及歲時祭祀。
燕飲師賓諸費焉。
然田租之出納。
與用度之數俱令司掌者主之悉登諸籍歲終與在事者會計焉每學一區、就于好義樂輸者推舉數人。
或輪流值、歲更為公妥但非其人不得狥情輕任恐稍有私朦。
則學之取用不敷。
偾乃公事矣其師之日課必有定程每早背昨所上書、背畢、上生書、因其質之慧鈍而多寡之或一上再上、必熟讀乃背熟背乃已。
務要字音清楚句讀分明學生早膳畢、乃寫仿、其仿必遵正韻。
筆畫端楷。
須粉本佳而後摹者工雖用筆之法、不能驟知。
而字之體勢要必先正焉。
仿寫畢、必為之定妍媸。
妍者圈之。
媸者抹之。
使知所改必擇難字與記次日複之使識而不忘。
講書者則聚集公所、如講某章、先舉此章大義。
後逐句先解字義。
再講句義務須明白簡易使童子胸中了然講畢、令其返席默。
記次日講時先複講方與講新書。
童子要看講書、無如張閣老直解、字句段落。
甚是分明。
記講書畢、午膳、膳畢、将早書誦背訖、再上晚書、熟讀□訖、做對者出對與對、必先令其看對類、使知各有分門。
童子學對便知平昃。
他日作表判四六皆由此昉也早來晚散、須向 先師位肅揖、歸見父母尊長亦肅揖以弟子之禮。
必出入有儀也早晚所上書五日一總背。
是日不上生書。
背畢、令默寫如有錯落。
酌量受責。
十日謂之溫、旬寫句将十日所上書、總背總寫亦如之。
此幼童之功課也更其要者、童子必以涵養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