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惠全書卷之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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隸俱進門外伺候呼喚動刑方進。
官府左右、隻宜親信内丁一二人聽用不許衙役多人在傍。
恐聽得口詞。
外邊傳播如系一犯、徑自帶問、如系二犯、三犯四犯須要每犯各帶一處所謂隔别研審審過仍歸各處。
恐還再問。
若一齊跪進。
則難對口詞。
若帶在一處、又恐商串口詞。
最是要緊。
凡盜犯到前。
須令擡起頭。
問官仔細觀看。
若是強盜。
面貌自然兇惡。
若是良民。
面貌自然純善。
若是此案真盜。
彼自然心虛。
兩眼睛珠不時轉動。
摸他心口亦跳。
若不是此案真盜。
雖是匪人。
彼眼睛珠不動。
面色不改、此說雖未必盡然、大端良惡亦自可見也。
看畢語盜雲本州島縣平日作官。
你有耳躲。
必然聞得。
若是良民。
也不肯誣害若是匪類。
也不肯輕饒、你今不怕王法。
不循天理。
去打刼某人财物。
又殺傷人。
是你自投法網。
非是本州島縣無故來尋你。
你今将上道情形。
一一從實招來。
免受刑罰你若狡辯不招。
除受了刑。
還有饒了你的理麼。
且看他如何說、若有招的口氣。
便把言語誘他。
你若供出這案實情。
我到從輕開你一條生路、他見官府口緊。
又有恩典到他。
或從實說了。
開條生路也不可知。
若是積年老賊。
他盡識勢頭若是平常新賊。
恐怕受刑也都要到招的路上來矣須要逐件詳細問他。
是誰起意要去打刼他來。
同夥共有幾人。
或是本地。
或是他州縣是何姓名住址。
誰是誰去勾來的。
何人領線。
領線之人曾否認得失主。
何人作窩。
何日在何處同商量。
本日曾否窩家潛頓。
器械藏在何處。
本夜在何處齊連起草。
如何進得街上栅欄。
有無人廵更。
進到他家。
是何時候。
從何處進他家去。
或是房上下。
或是掇後門。
劈前門。
何人在外把風。
何人截門。
何人持火撚。
何人收拾财物。
某人拿的是何器械。
是誰傷人。
傷了某處。
出他家是何時候。
從何處出去。
有無人救護鳴鑼追趕。
是夜何處歇腳。
何處分贓。
某人分得某物如今同夥人都在何處。
一一供得明白。
若系拿得一人。
便問他分的贓物在何處。
拿的器械在何處。
便要另差一妥人。
立同原捕速速起贓起器械若起得一件本案真贓失主識認。
是伊本物。
及原報失單所有。
則得此案一賊。
則餘賊照其所供按名速行密拿有贓在家并贓即可立起如贓在别處。
先将人拿到。
審明再起若系拿到二人三四人。
須審完一人。
帶歸本處。
再帶一人進審。
若系前賊。
所供同夥彼不肯認。
即雲前某巳供。
汝還敢賴如再不實招便先夾折你的孤拐、這賊料不能脫也隻得實供一人問畢帶歸本處再喚一人進審個個賊之口供俱要相對又要各賊口供與事主所供當日打刼情形相對若有一賊口供含糊。
或、原不是賊。
畏刑亂招或是狡賊。
故作含糊之語。
使官疑他不是賊。
希圖展脫。
或雖系歹人不是此案之賊。
故供不能明。
要看此賊若是前賊供出。
将此賊帶下便帶前賊問還要善于問。
若說你前供出某人、他不肯招、他果然是你一夥、不是你一夥、如此問他。
若不與他有仇聽他滾罷了。
如何肯硬證他。
也便要含糊答應了。
但問他你前說某人分的是某贓。
他供的是某贓。
與你說的不對。
你們一起分贓。
還有不親眼見的麼。
他前供既說。
自難改口。
必定說是我親眼見的。
他還如何如何。
聽他言辭非謊。
便将那賊帶來。
與這賊質對。
認了便罷。
若再不認。
且俱各帶下便把供認過賊帶來問、某人當日是誰勾他上道的。
他拿的是何械。
器分的是何贓物。
這賊隔。
别着在不知那賊是如何口供若果是同夥。
他便說某人當日是某人勾他上道。
拿的是何器械。
分的是何贓物。
自然一一說出。
三件或不能全記。
也記一件。
前賊或與他有仇扳他。
豈這賊也與他有仇耶将此賊帶下仍帶那賊上來作怒 色問他。
若再不明招。
便是狡賊。
呌拿大夾棍夾起。
即套上夾棍。
他怕刑便說我招了。
他既認招又要放起。
将夾棍松松套在腳。
上要他将上道情形從頭說一遍最要把自巳分的贓供得明白與前賊所說無異方把夾棍放了。
待起獲贓。
失主認明。
便是此案真盜。
如此問去。
不惟此賊無冤。
還從他口裡把同夥之賊。
同夥賊分之贓。
都報出來也。
若有賊含糊不招。
将前供他之賊再問。
或含糊改口。
其中又恐狥情順他。
或仍是硬證。
又恐有仇不放他。
再将認過之賊帶來問或供原沒有他、或不認得他、或供有他、認不真、或沒有分贓。
若供沒有他。
不認得。
這便是前賊仇扳。
若供有他、記不真。
沒有分贓。
當初倉卒上道。
臨時糾人。
或有那賊勾來。
此賊不認得。
如某日同商量。
本日又有窩家會齊。
如何還有不認得之理。
既同上道。
所分多寡不同。
如何有全不得贓之事。
或恐是捕役串害。
或是妄拿。
須出票另差立喚本贓族長、親屬、鄰佑、莊頭保甲長鄉約、地方一齊來問此人素日所作何事。
有無非為過犯。
果否匪類。
某家未失事之前。
曾否有面生之人。
到此人之處。
某家失事之夜。
此人曾否在家失事之後。
此人曾否有贓物變賣有無可疑蹤迹。
看衆人如何說。
也要逐個喚進來問看他可是一様的話。
若某家上道之事不知。
但此人素日不端。
又有實迹、原是歹人。
但非此案着另監候俟拿齊此案正犯。
如此案果無其人。
須重責取保。
編入土番。
若衆供平日或務農。
或小本生理、後無不端過犯。
實系良民我等情願保領。
便着寫實系良民并無虛捏。
日後發覺甘罪連名結狀并連名保狀即着保領甯家查系捕役妄拿。
并無别故。
将原捕重責。
系串賊唆扳。
拿時别有掠财情弊重責枷示。
追贓給主取領存案以免奸人唆赴上司告捕役誣良詐害。
如捕役系新進不肖之人。
更須革黜。
以儆其餘。
○凡審賊、須要聽其口詞、辨其虛實、俟其供吐以為駁诘總在随機應變未可預為指定鴻今所叙審法不過胡謅一個様子。
使初仕諸公從此悟入可以觸類旁通不緻漏真誣枉耳若謂刺刺多言。
則未免贻诮 高明矣。
○審過一盜、便将所錄口供官看一遍。
有錄不明。
及訛錯之處。
或再問明。
以便随即改正。
各犯審畢、将口供看畢。
判日封朿。
帶入内衙。
仍嚴谕在事各役不許在外傳說洩漏取究 福惠全書卷之十七
官府左右、隻宜親信内丁一二人聽用不許衙役多人在傍。
恐聽得口詞。
外邊傳播如系一犯、徑自帶問、如系二犯、三犯四犯須要每犯各帶一處所謂隔别研審審過仍歸各處。
恐還再問。
若一齊跪進。
則難對口詞。
若帶在一處、又恐商串口詞。
最是要緊。
凡盜犯到前。
須令擡起頭。
問官仔細觀看。
若是強盜。
面貌自然兇惡。
若是良民。
面貌自然純善。
若是此案真盜。
彼自然心虛。
兩眼睛珠不時轉動。
摸他心口亦跳。
若不是此案真盜。
雖是匪人。
彼眼睛珠不動。
面色不改、此說雖未必盡然、大端良惡亦自可見也。
看畢語盜雲本州島縣平日作官。
你有耳躲。
必然聞得。
若是良民。
也不肯誣害若是匪類。
也不肯輕饒、你今不怕王法。
不循天理。
去打刼某人财物。
又殺傷人。
是你自投法網。
非是本州島縣無故來尋你。
你今将上道情形。
一一從實招來。
免受刑罰你若狡辯不招。
除受了刑。
還有饒了你的理麼。
且看他如何說、若有招的口氣。
便把言語誘他。
你若供出這案實情。
我到從輕開你一條生路、他見官府口緊。
又有恩典到他。
或從實說了。
開條生路也不可知。
若是積年老賊。
他盡識勢頭若是平常新賊。
恐怕受刑也都要到招的路上來矣須要逐件詳細問他。
是誰起意要去打刼他來。
同夥共有幾人。
或是本地。
或是他州縣是何姓名住址。
誰是誰去勾來的。
何人領線。
領線之人曾否認得失主。
何人作窩。
何日在何處同商量。
本日曾否窩家潛頓。
器械藏在何處。
本夜在何處齊連起草。
如何進得街上栅欄。
有無人廵更。
進到他家。
是何時候。
從何處進他家去。
或是房上下。
或是掇後門。
劈前門。
何人在外把風。
何人截門。
何人持火撚。
何人收拾财物。
某人拿的是何器械。
是誰傷人。
傷了某處。
出他家是何時候。
從何處出去。
有無人救護鳴鑼追趕。
是夜何處歇腳。
何處分贓。
某人分得某物如今同夥人都在何處。
一一供得明白。
若系拿得一人。
便問他分的贓物在何處。
拿的器械在何處。
便要另差一妥人。
立同原捕速速起贓起器械若起得一件本案真贓失主識認。
是伊本物。
及原報失單所有。
則得此案一賊。
則餘賊照其所供按名速行密拿有贓在家并贓即可立起如贓在别處。
先将人拿到。
審明再起若系拿到二人三四人。
須審完一人。
帶歸本處。
再帶一人進審。
若系前賊。
所供同夥彼不肯認。
即雲前某巳供。
汝還敢賴如再不實招便先夾折你的孤拐、這賊料不能脫也隻得實供一人問畢帶歸本處再喚一人進審個個賊之口供俱要相對又要各賊口供與事主所供當日打刼情形相對若有一賊口供含糊。
或、原不是賊。
畏刑亂招或是狡賊。
故作含糊之語。
使官疑他不是賊。
希圖展脫。
或雖系歹人不是此案之賊。
故供不能明。
要看此賊若是前賊供出。
将此賊帶下便帶前賊問還要善于問。
若說你前供出某人、他不肯招、他果然是你一夥、不是你一夥、如此問他。
若不與他有仇聽他滾罷了。
如何肯硬證他。
也便要含糊答應了。
但問他你前說某人分的是某贓。
他供的是某贓。
與你說的不對。
你們一起分贓。
還有不親眼見的麼。
他前供既說。
自難改口。
必定說是我親眼見的。
他還如何如何。
聽他言辭非謊。
便将那賊帶來。
與這賊質對。
認了便罷。
若再不認。
且俱各帶下便把供認過賊帶來問、某人當日是誰勾他上道的。
他拿的是何械。
器分的是何贓物。
這賊隔。
别着在不知那賊是如何口供若果是同夥。
他便說某人當日是某人勾他上道。
拿的是何器械。
分的是何贓物。
自然一一說出。
三件或不能全記。
也記一件。
前賊或與他有仇扳他。
豈這賊也與他有仇耶将此賊帶下仍帶那賊上來作怒 色問他。
若再不明招。
便是狡賊。
呌拿大夾棍夾起。
即套上夾棍。
他怕刑便說我招了。
他既認招又要放起。
将夾棍松松套在腳。
上要他将上道情形從頭說一遍最要把自巳分的贓供得明白與前賊所說無異方把夾棍放了。
待起獲贓。
失主認明。
便是此案真盜。
如此問去。
不惟此賊無冤。
還從他口裡把同夥之賊。
同夥賊分之贓。
都報出來也。
若有賊含糊不招。
将前供他之賊再問。
或含糊改口。
其中又恐狥情順他。
或仍是硬證。
又恐有仇不放他。
再将認過之賊帶來問或供原沒有他、或不認得他、或供有他、認不真、或沒有分贓。
若供沒有他。
不認得。
這便是前賊仇扳。
若供有他、記不真。
沒有分贓。
當初倉卒上道。
臨時糾人。
或有那賊勾來。
此賊不認得。
如某日同商量。
本日又有窩家會齊。
如何還有不認得之理。
既同上道。
所分多寡不同。
如何有全不得贓之事。
或恐是捕役串害。
或是妄拿。
須出票另差立喚本贓族長、親屬、鄰佑、莊頭保甲長鄉約、地方一齊來問此人素日所作何事。
有無非為過犯。
果否匪類。
某家未失事之前。
曾否有面生之人。
到此人之處。
某家失事之夜。
此人曾否在家失事之後。
此人曾否有贓物變賣有無可疑蹤迹。
看衆人如何說。
也要逐個喚進來問看他可是一様的話。
若某家上道之事不知。
但此人素日不端。
又有實迹、原是歹人。
但非此案着另監候俟拿齊此案正犯。
如此案果無其人。
須重責取保。
編入土番。
若衆供平日或務農。
或小本生理、後無不端過犯。
實系良民我等情願保領。
便着寫實系良民并無虛捏。
日後發覺甘罪連名結狀并連名保狀即着保領甯家查系捕役妄拿。
并無别故。
将原捕重責。
系串賊唆扳。
拿時别有掠财情弊重責枷示。
追贓給主取領存案以免奸人唆赴上司告捕役誣良詐害。
如捕役系新進不肖之人。
更須革黜。
以儆其餘。
○凡審賊、須要聽其口詞、辨其虛實、俟其供吐以為駁诘總在随機應變未可預為指定鴻今所叙審法不過胡謅一個様子。
使初仕諸公從此悟入可以觸類旁通不緻漏真誣枉耳若謂刺刺多言。
則未免贻诮 高明矣。
○審過一盜、便将所錄口供官看一遍。
有錄不明。
及訛錯之處。
或再問明。
以便随即改正。
各犯審畢、将口供看畢。
判日封朿。
帶入内衙。
仍嚴谕在事各役不許在外傳說洩漏取究 福惠全書卷之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