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惠全書卷之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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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準詞狀即将不準緣由批原詞上内衙管詞狀□抄單發該吏并準過詞狀即日寫示。
□佥套送佥。
次早領佥貼出其批不準緣由、務須切當簡明不可冗長。
緻滋議論窺測不準之狀、亦宜數、明封記。
于封上總判一日、收貯、恐彼後在别衙門告理、以便駁查與前狀情詞、是否互異。
○夫格狀之外、又有投詞者因格狀限字。
故須投詞詳叙始末耳。
不謂狡詐之徒、欲陷害怨家。
恐細事不準。
務張大其詞以聳上聽。
及其準後。
始将所告本情說出止以一二語摭入前告之不粘不脫其中又複生波牽連多人使上官見其投詞不得罪以前狀全虛據其後詞。
本屬微末然前狀業為騙準是朝廷牧民之官竟為奸棍害民之具有司執法之地又為此輩侮法之場矣凡獄訟止貴初情若投詞之中、又添一事。
又牽一人則前告分明是诳。
除投詞不究外。
仍将前狀審理如虛反坐嚴行重治。
則後此□告自除。
而投詞亦不緻節外生枝矣。
今之刁棍更以州縣法輕每赴督撫衙門、捏詞告理一經、告準姑無論審時虛實且倚上司原告。
勾串匪人。
多力吓詐從中又為講處。
央求問官圓融詳覆。
似此良民受害更甚有司安得廉明督撫。
大加懲創毋為奸猾祝網。
其為地方造福。
又豈淺鮮哉。
不準呈狀示式 不準呈狀示式 正堂示今将本日不準狀詞開列于後 一件為某事原告某人 批【緣由不準】 一件為某事原告某人 批【緣由不準】 年月 日示 實貼照牆【如地僻訟簡用粉白吊牌寫示懸挂于署前亦可準過詞狀照式另牌示】 △挂号 準過詞狀、必須挂号有所稽考。
宜于到任之時一刻印闆号簿格式。
裝釘成簿顔曰自理詞狀号簿、每期準過呈狀付經管挂号将朱語原告被證姓名、批語、承行差役姓名填寫後列前件、以便登填如何歸結是為内号内号挂訖、随将各副狀彙入封套發承發房、分發承行、【投詞呈禀俱照式挂号對發承發科】承發科亦須挂号方發是為外号、挂号訖即刻分交不許留延滋弊。
查出重究每日投文内、一應公文禀單另封發。
承發科另、立号簿登記、不可混入詞狀封内。
倘事繁地方恐内外挂号不及投文内止發公文上司牌票。
其稍緩者、次日再發亦可、 内号簿式附 發承發科呈狀封套式 内号簿式附 第 号告為事 月 日準□粘單 批 原告某 府 縣人住某處 被告某 府 縣人住某處 幹證 兩鄰 地方 承行某房吏某人 差某人于某日發票限 日銷 年 月 日訴為 事 訴人 被訴 幹證 日差 前件某日拘到某日審訖 審語 發承發科呈狀封套式【長尺五闊七寸投文通用】 正面 某州縣正堂【仰承發科開拆點明件數 挂号明白遵照批定房科 吏書分發遲延錯悞重究】 背面 年 月日 刻發 内【呈狀投文】 内衙數明件數填寫明白粘口珠筆标封字于兩頭發出 △差拘(原告自拘附) 凡刁猾地方但有詞狀、即有無賴衿棍、包攬料理、一狀準出、便為拜凂、該房、諸凡照應、小事零星要錢、大事講寫規禮、佥票必伊心腹。
串通兩處作鬼。
原被俱不放松。
又有奸惡之徒、與人有隙。
嫉彼赀财。
遂買托城市光棍。
預通蠹棍虎差。
然後設謀興詞。
架虛哄準佥票入手。
勾連夥黨。
如捕盜賊。
使被告不知就理魂膽裂。
而親朋子弟。
代為央求打點。
彼市棍者。
業将被害鎖閉幽室。
兩不通風。
又複故為着力。
于是傾囊倒橐。
未遂鲸吞。
乃假代為揭借。
重利立劵。
或将田房契押。
百不抵十。
然後從中處和。
勢壓講息其被害如夢初覺明知局詐然已堕其阱中雖欲鳴冤赴訴床頭之積金已盡家産已準算無餘又安能徒手空弮而搏結隊之猛虎乎惟有吞聲飲血于窮檐破屋而巳其奸徒為計。
豈真有意構訟哉。
不過倚藉羣枭盡彼家資。
以快胸中之憤耳。
故司牧之賢。
不惟準狀宜慎。
而簽差落房亦宜緻謹也愚以為平常婚戶發房簽差。
照例均輪。
【承票皂快民壯三班每班各置一筩、每名置一簽共貯筩中應差某班某人即将差過名簽倒置筩中掣盡再起若有長差緣事告假取出名簽勿差俟銷假差回時再入如點卯不到取出下次再入筩】若命盜重案。
宜将六房三班中預擇老成小心者識之署壁臨時□發差遣。
則勾黨局詐之事庶幾少免 ○鴻昔作縣、遇重案則如此其它詞皆令原告自拘其法用紙一方、刊印同票式、前刻一皂隸形像、手持一牌、上寫原告自拘抗違拿究八字、後刻某縣正堂、為某事、仰本告某、持票着同約地、即拘後開犯證、赴縣聽審、如違限不到、本告同鄉地回話特差拘拿先治抗違之罪後方審理毋得自悞。
速速須票、年月日差、朱判原告限某日銷、始雖間有抗違。
定加責懲。
自後亦無不遵者更或事雖微末、而原情不得竟置者、即将原詞批發發承牌示、着鄉長約地、從公處釋。
或将詞内情形、略批數語、使彼平情息争抑亦略盡為民省事惜費之意耳 ○凡差票、另刻、一長條印、上刻本役如敢需索分文、許被害于需索二字之傍據實填注狥隐者查出與受同罪。
如無、即注一無字○凡訴狀隻用原差投狀不必出票。
止準附審。
免滋需擾○早堂辰刻狀狀、巳刻批閱、午刻挂号、對付承發、未刻承發、分付承行、申刻入票于佥套送佥、次日卯刻發出永為定例庶免該承延捺掯差諸弊以及鄉人往來探信之煩蓋告有定期即宜于此日專為留心也【如事繁狀多次日亦須批發】 △比差 拘提量事之難易人之多寡路之遠近。
定有确限令其按期回銷。
【限期見莅任部清号件條内】違限自應摘比。
宜将各房差簿、定期比較、在比者、朱筆點到。
酌違限遠近行責。
回銷者、即與注銷不到者、出小票止拿原差不必改差。
以滋騷擾。
原差拿到必責凡抗拘不到、巳改差拿、而牌上正犯仍有不到必該差明知必責。
定受重賄。
希圖破調。
必重責嚴限補拘自無不到 △銷差 凡拘提人犯差票、聽審之後、如取保者幹原票标取仍令原差押出取保。
俟歸結繳票附卷。
不必另差押保緻犯人多費其一審即結者、原差禀銷票将原票夾入口供。
收入内衙銷号。
粘入卷中。
不得仍留差役處以牌票未銷。
猶思索取酬謝也。
○凡事非重大。
亦非上件。
若原告逃逸者。
宜徑注銷不必緝挐。
緻票久留原差之手。
吓詐在詞之人。
若系本告領牌而逃者、當于案卷注明、原告帶牌在逃仍出示注銷令犯證歸農。
以省牽累。
△勸民息訟 地方官縱能聽訟。
不能使民無訟。
莫若勸民息訟夫息訟之要。
貴在平情其次在忍以情而論、在彼未必全非。
在我未必全是。
況無深仇積怨。
胡為喜勝争強。
我之所欲勝。
豈彼之所、肯負乎。
以此平情。
其忿消矣。
而何有于訟以忍而言、彼為橫逆。
從傍自有公論。
何損于吾。
或别有挑唆、無如息氣讓人。
便宜自在。
彼即受辱。
吾甯不費錢乎。
以此為忍。
其念止矣。
而何至于訟雖然、平情乃君子之行。
容人亦非澆俗所能。
惟恃上之有以勸之耳然勸之道亦甚
□佥套送佥。
次早領佥貼出其批不準緣由、務須切當簡明不可冗長。
緻滋議論窺測不準之狀、亦宜數、明封記。
于封上總判一日、收貯、恐彼後在别衙門告理、以便駁查與前狀情詞、是否互異。
○夫格狀之外、又有投詞者因格狀限字。
故須投詞詳叙始末耳。
不謂狡詐之徒、欲陷害怨家。
恐細事不準。
務張大其詞以聳上聽。
及其準後。
始将所告本情說出止以一二語摭入前告之不粘不脫其中又複生波牽連多人使上官見其投詞不得罪以前狀全虛據其後詞。
本屬微末然前狀業為騙準是朝廷牧民之官竟為奸棍害民之具有司執法之地又為此輩侮法之場矣凡獄訟止貴初情若投詞之中、又添一事。
又牽一人則前告分明是诳。
除投詞不究外。
仍将前狀審理如虛反坐嚴行重治。
則後此□告自除。
而投詞亦不緻節外生枝矣。
今之刁棍更以州縣法輕每赴督撫衙門、捏詞告理一經、告準姑無論審時虛實且倚上司原告。
勾串匪人。
多力吓詐從中又為講處。
央求問官圓融詳覆。
似此良民受害更甚有司安得廉明督撫。
大加懲創毋為奸猾祝網。
其為地方造福。
又豈淺鮮哉。
不準呈狀示式 不準呈狀示式 正堂示今将本日不準狀詞開列于後 一件為某事原告某人 批【緣由不準】 一件為某事原告某人 批【緣由不準】 年月 日示 實貼照牆【如地僻訟簡用粉白吊牌寫示懸挂于署前亦可準過詞狀照式另牌示】 △挂号 準過詞狀、必須挂号有所稽考。
宜于到任之時一刻印闆号簿格式。
裝釘成簿顔曰自理詞狀号簿、每期準過呈狀付經管挂号将朱語原告被證姓名、批語、承行差役姓名填寫後列前件、以便登填如何歸結是為内号内号挂訖、随将各副狀彙入封套發承發房、分發承行、【投詞呈禀俱照式挂号對發承發科】承發科亦須挂号方發是為外号、挂号訖即刻分交不許留延滋弊。
查出重究每日投文内、一應公文禀單另封發。
承發科另、立号簿登記、不可混入詞狀封内。
倘事繁地方恐内外挂号不及投文内止發公文上司牌票。
其稍緩者、次日再發亦可、 内号簿式附 發承發科呈狀封套式 内号簿式附 第 号告為事 月 日準□粘單 批 原告某 府 縣人住某處 被告某 府 縣人住某處 幹證 兩鄰 地方 承行某房吏某人 差某人于某日發票限 日銷 年 月 日訴為 事 訴人 被訴 幹證 日差 前件某日拘到某日審訖 審語 發承發科呈狀封套式【長尺五闊七寸投文通用】 正面 某州縣正堂【仰承發科開拆點明件數 挂号明白遵照批定房科 吏書分發遲延錯悞重究】 背面 年 月日 刻發 内【呈狀投文】 内衙數明件數填寫明白粘口珠筆标封字于兩頭發出 △差拘(原告自拘附) 凡刁猾地方但有詞狀、即有無賴衿棍、包攬料理、一狀準出、便為拜凂、該房、諸凡照應、小事零星要錢、大事講寫規禮、佥票必伊心腹。
串通兩處作鬼。
原被俱不放松。
又有奸惡之徒、與人有隙。
嫉彼赀财。
遂買托城市光棍。
預通蠹棍虎差。
然後設謀興詞。
架虛哄準佥票入手。
勾連夥黨。
如捕盜賊。
使被告不知就理魂膽裂。
而親朋子弟。
代為央求打點。
彼市棍者。
業将被害鎖閉幽室。
兩不通風。
又複故為着力。
于是傾囊倒橐。
未遂鲸吞。
乃假代為揭借。
重利立劵。
或将田房契押。
百不抵十。
然後從中處和。
勢壓講息其被害如夢初覺明知局詐然已堕其阱中雖欲鳴冤赴訴床頭之積金已盡家産已準算無餘又安能徒手空弮而搏結隊之猛虎乎惟有吞聲飲血于窮檐破屋而巳其奸徒為計。
豈真有意構訟哉。
不過倚藉羣枭盡彼家資。
以快胸中之憤耳。
故司牧之賢。
不惟準狀宜慎。
而簽差落房亦宜緻謹也愚以為平常婚戶發房簽差。
照例均輪。
【承票皂快民壯三班每班各置一筩、每名置一簽共貯筩中應差某班某人即将差過名簽倒置筩中掣盡再起若有長差緣事告假取出名簽勿差俟銷假差回時再入如點卯不到取出下次再入筩】若命盜重案。
宜将六房三班中預擇老成小心者識之署壁臨時□發差遣。
則勾黨局詐之事庶幾少免 ○鴻昔作縣、遇重案則如此其它詞皆令原告自拘其法用紙一方、刊印同票式、前刻一皂隸形像、手持一牌、上寫原告自拘抗違拿究八字、後刻某縣正堂、為某事、仰本告某、持票着同約地、即拘後開犯證、赴縣聽審、如違限不到、本告同鄉地回話特差拘拿先治抗違之罪後方審理毋得自悞。
速速須票、年月日差、朱判原告限某日銷、始雖間有抗違。
定加責懲。
自後亦無不遵者更或事雖微末、而原情不得竟置者、即将原詞批發發承牌示、着鄉長約地、從公處釋。
或将詞内情形、略批數語、使彼平情息争抑亦略盡為民省事惜費之意耳 ○凡差票、另刻、一長條印、上刻本役如敢需索分文、許被害于需索二字之傍據實填注狥隐者查出與受同罪。
如無、即注一無字○凡訴狀隻用原差投狀不必出票。
止準附審。
免滋需擾○早堂辰刻狀狀、巳刻批閱、午刻挂号、對付承發、未刻承發、分付承行、申刻入票于佥套送佥、次日卯刻發出永為定例庶免該承延捺掯差諸弊以及鄉人往來探信之煩蓋告有定期即宜于此日專為留心也【如事繁狀多次日亦須批發】 △比差 拘提量事之難易人之多寡路之遠近。
定有确限令其按期回銷。
【限期見莅任部清号件條内】違限自應摘比。
宜将各房差簿、定期比較、在比者、朱筆點到。
酌違限遠近行責。
回銷者、即與注銷不到者、出小票止拿原差不必改差。
以滋騷擾。
原差拿到必責凡抗拘不到、巳改差拿、而牌上正犯仍有不到必該差明知必責。
定受重賄。
希圖破調。
必重責嚴限補拘自無不到 △銷差 凡拘提人犯差票、聽審之後、如取保者幹原票标取仍令原差押出取保。
俟歸結繳票附卷。
不必另差押保緻犯人多費其一審即結者、原差禀銷票将原票夾入口供。
收入内衙銷号。
粘入卷中。
不得仍留差役處以牌票未銷。
猶思索取酬謝也。
○凡事非重大。
亦非上件。
若原告逃逸者。
宜徑注銷不必緝挐。
緻票久留原差之手。
吓詐在詞之人。
若系本告領牌而逃者、當于案卷注明、原告帶牌在逃仍出示注銷令犯證歸農。
以省牽累。
△勸民息訟 地方官縱能聽訟。
不能使民無訟。
莫若勸民息訟夫息訟之要。
貴在平情其次在忍以情而論、在彼未必全非。
在我未必全是。
況無深仇積怨。
胡為喜勝争強。
我之所欲勝。
豈彼之所、肯負乎。
以此平情。
其忿消矣。
而何有于訟以忍而言、彼為橫逆。
從傍自有公論。
何損于吾。
或别有挑唆、無如息氣讓人。
便宜自在。
彼即受辱。
吾甯不費錢乎。
以此為忍。
其念止矣。
而何至于訟雖然、平情乃君子之行。
容人亦非澆俗所能。
惟恃上之有以勸之耳然勸之道亦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