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惠全書卷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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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甘結存案。
○其前屆自報改正者、另立自報冊一樣二本一存房、一存宅、以便查考 ○定推收 夫田有買賣、始有推收葢由賣者推出與買者收管也故有此戶推而彼戶收者。
有此圖甲推而彼圖甲收者。
有從前買賣未遇編審。
今始推收者。
然必以買契投驗印稅為憑有買賣已經稅契而戶仍賣主。
錢糧系賣主名下代納者亦必以印契投驗推收若未經買賣。
無故推收。
即為作弊。
【如前屆一甲人戶役過、巳隔九年下屆應輪複役、乘推收之際寫立假契跳入十甲則又避役九年者。
又有本甲老荒曆受賠累、飛入他裡甲者、又有将行、犁熟地移入老荒名下、使荒緻日多、賠累愈重者。
又有本處田糧假冐寄莊人戶、希避重差者。
此皆無買賣、而借、推收以作奸也。
】或雖經買賣。
有此推而彼未收者田畝隐漏錢糧竟屬虛懸有彼收而此未推者一地兩糧必自享無糧之田暗累伊人重納有此推多而彼收少者業主買囑将糧飛向他人有一戶推而數戶收者裡書受賄明系花分躲重凡如此類将兩處推收互對不合立行嚴究。
不得輕縱長■〈女于〉。
至于推收之法。
須将此屆推收業戶具呈。
并契送驗。
本官批準發房。
給一印票付業主務同兩處裡書并冊房眼同此推彼收将姓名田地數自對明登冊上钤裡書推收圖記。
并冊書業戶花押。
将所給印票。
交付冊書。
俟各圖推收完日。
并推收冊繳署查對其本屆推收、另立一推收小冊送署備查、如并無買賣。
擅自推收或寫假契冐立推收者。
查出以作弊重究。
以假契之田入官。
如此、前屆之弊既行改正。
本屆之弊又盡剔除。
而田糧丁口之推收有不清者乎。
推收既清即以之照糧派丁而丁有不均者乎。
至于照丁派丁。
又在開報之力湔其□陋矣 ○開報冊單 冊者、裡書所造、本屆編審之冊也、單者戶長開報、本屆編審之單也、本無二式但造冊單須分各裡。
裡分各甲甲分各。
戶即以一戶言之、先查上屆丁糧實在若幹、實征銀米若幹、其丁糧科則是否與銀米數合若有舛錯、禀究改正、務與本戶原額相符此徹底清查之法也。
實在丁糧、實征銀米既清、則冊單本戶、先将實在丁糧銀米開造使與本屆新收丁糧銀米查對。
方知起長若幹使與本屆推除丁糧銀米查對。
方知消乏若幹以便編審時據之以為升擦也。
故冊單既開實在丁糧、實征銀米、又必接開新收田地若幹。
應增征銀米若幹。
其新收田地科則。
即推出田地之科則也。
新增銀米。
即推出田地原征之銀米也。
或上或中或下但照原田地科則銀米開造。
不得改輕換重混亂科則以緻原額不清如所收田地丁糧。
原有不清之處查出嚴究裡書業主。
務須改正。
此開造編審新舊丁糧之大要也。
至于本戶人丁、照糧原派實在丁若幹、實征丁銀若幹、今新收田地若幹、應增丁若幹實應征丁銀若幹其增丁之法、總計阖縣地丁銀若幹、内丁銀若幹、計地銀若幹、應派丁銀若幹今所增丁銀、大約以上中下分為九則、如糧銀一萬兩、該丁銀三千三百兩、是每糧一石、約銀一兩一錢有奇、則計糧九鬥、應派丁一則征銀三錢三分有零、九鬥以上照糧逓加其增糧者既升。
則減糧者應擦。
但升宜取多。
擦宜取少。
恐有缺額。
若擦多。
則後難增補。
升以九鬥為準。
擦以一石一鬥為準。
如所減之糧。
不及一石一鬥。
不在擦則其光丁力役。
俱照下下則。
每丁止征銀二錢四分、夫升擦之說、大槩如此、升擦之數既定。
則冊單于新收新推田糧銀米之後按九鬥逓加之、則應升丁若幹、應增丁銀若幹、按一石一鬥逓減之、則應擦丁若幹應減丁銀若幹俱可預為派造其逃亡老絕、有無田地、俱按戶照式開造、俱俟本官臨審再為酌定此又開造編審升擦丁則以派應增應減之大要也。
一戶如此。
戶戶如此。
一甲如
○其前屆自報改正者、另立自報冊一樣二本一存房、一存宅、以便查考 ○定推收 夫田有買賣、始有推收葢由賣者推出與買者收管也故有此戶推而彼戶收者。
有此圖甲推而彼圖甲收者。
有從前買賣未遇編審。
今始推收者。
然必以買契投驗印稅為憑有買賣已經稅契而戶仍賣主。
錢糧系賣主名下代納者亦必以印契投驗推收若未經買賣。
無故推收。
即為作弊。
【如前屆一甲人戶役過、巳隔九年下屆應輪複役、乘推收之際寫立假契跳入十甲則又避役九年者。
又有本甲老荒曆受賠累、飛入他裡甲者、又有将行、犁熟地移入老荒名下、使荒緻日多、賠累愈重者。
又有本處田糧假冐寄莊人戶、希避重差者。
此皆無買賣、而借、推收以作奸也。
】或雖經買賣。
有此推而彼未收者田畝隐漏錢糧竟屬虛懸有彼收而此未推者一地兩糧必自享無糧之田暗累伊人重納有此推多而彼收少者業主買囑将糧飛向他人有一戶推而數戶收者裡書受賄明系花分躲重凡如此類将兩處推收互對不合立行嚴究。
不得輕縱長■〈女于〉。
至于推收之法。
須将此屆推收業戶具呈。
并契送驗。
本官批準發房。
給一印票付業主務同兩處裡書并冊房眼同此推彼收将姓名田地數自對明登冊上钤裡書推收圖記。
并冊書業戶花押。
将所給印票。
交付冊書。
俟各圖推收完日。
并推收冊繳署查對其本屆推收、另立一推收小冊送署備查、如并無買賣。
擅自推收或寫假契冐立推收者。
查出以作弊重究。
以假契之田入官。
如此、前屆之弊既行改正。
本屆之弊又盡剔除。
而田糧丁口之推收有不清者乎。
推收既清即以之照糧派丁而丁有不均者乎。
至于照丁派丁。
又在開報之力湔其□陋矣 ○開報冊單 冊者、裡書所造、本屆編審之冊也、單者戶長開報、本屆編審之單也、本無二式但造冊單須分各裡。
裡分各甲甲分各。
戶即以一戶言之、先查上屆丁糧實在若幹、實征銀米若幹、其丁糧科則是否與銀米數合若有舛錯、禀究改正、務與本戶原額相符此徹底清查之法也。
實在丁糧、實征銀米既清、則冊單本戶、先将實在丁糧銀米開造使與本屆新收丁糧銀米查對。
方知起長若幹使與本屆推除丁糧銀米查對。
方知消乏若幹以便編審時據之以為升擦也。
故冊單既開實在丁糧、實征銀米、又必接開新收田地若幹。
應增征銀米若幹。
其新收田地科則。
即推出田地之科則也。
新增銀米。
即推出田地原征之銀米也。
或上或中或下但照原田地科則銀米開造。
不得改輕換重混亂科則以緻原額不清如所收田地丁糧。
原有不清之處查出嚴究裡書業主。
務須改正。
此開造編審新舊丁糧之大要也。
至于本戶人丁、照糧原派實在丁若幹、實征丁銀若幹、今新收田地若幹、應增丁若幹實應征丁銀若幹其增丁之法、總計阖縣地丁銀若幹、内丁銀若幹、計地銀若幹、應派丁銀若幹今所增丁銀、大約以上中下分為九則、如糧銀一萬兩、該丁銀三千三百兩、是每糧一石、約銀一兩一錢有奇、則計糧九鬥、應派丁一則征銀三錢三分有零、九鬥以上照糧逓加其增糧者既升。
則減糧者應擦。
但升宜取多。
擦宜取少。
恐有缺額。
若擦多。
則後難增補。
升以九鬥為準。
擦以一石一鬥為準。
如所減之糧。
不及一石一鬥。
不在擦則其光丁力役。
俱照下下則。
每丁止征銀二錢四分、夫升擦之說、大槩如此、升擦之數既定。
則冊單于新收新推田糧銀米之後按九鬥逓加之、則應升丁若幹、應增丁銀若幹、按一石一鬥逓減之、則應擦丁若幹應減丁銀若幹俱可預為派造其逃亡老絕、有無田地、俱按戶照式開造、俱俟本官臨審再為酌定此又開造編審升擦丁則以派應增應減之大要也。
一戶如此。
戶戶如此。
一甲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