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惠全書卷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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紳衿包攬者。
其本戶之丁。
即系紳衿供丁。
鄉紳供丁多至數十名。
青衿亦有十數丁者。
每有差徭裡逓不敢派及。
每遇編審供丁名下即有應增新丁。
戶長總書亦不敢開報。
若竟依糧升擦。
則紳衿所包攬之田地勢必增丁。
則所增者非紳衿之丁而即包攬之丁是又為紳衿增包攬之丁也乃百姓見按糧增丁。
益懼丁多為累。
争附紳衿者愈衆。
恐光丁無糧者亦求附供丁以逃差如是窮民常處其苦累而紳衿常處其樂利矣且裡胥知以糧多寡為升擦。
又安保其不分灑他戶以多易寡避升而冀擦乎此又照糧升擦亦未能盡無弊也。
然則北地之丁終不可均乎夫求均無他異術亦止丁糧并核與酌除供丁而已夫有丁無糧者照丁據實增除有丁有糧者又照糧據實升擦先嚴饬裡書。
不許私為增減慎選戶長不許捏虛開報其為丁為糧。
劃然可考。
至于供丁之說。
乃陋弊成習。
朝廷除免本身丁徭外。
非有别所謂供丁也。
若一槩盡除。
定生怨謗。
于舊例之中。
稍為減汏。
所謂為法去其太甚則富貴貧賤不緻苦樂失均。
如斯而已。
然其立法必于無弊。
法立在于必行又須素履清操居恒政尚仁恕優以待紳士而嚴以馭裡胥凡為地方區畵一皆出于至公至明秉于至誠至信而我無所執意閑焉于是紳衿不以刻己為怨胥役不敢作弊罹愆百姓亦不忍幸法而見欺以之為政。
将無往不可。
豈又患區區之編役為不可均哉。
○嚴饬裡胥 毋遇編審屆期、糧房裡書、是其一場大生意、預先勾通戶長、受賄分肥田糧則以多作少人丁則賣富栽貧。
如前種種弊端、牢不可破、宜于編審将屆、先傳集各圖裡書及胥役等。
當堂嚴為申饬務須力除锢弊槩與更新以共副本縣均差恤累至意。
倘陽奉陰違。
仍前作弊。
查出立時處死決不姑貸仍取甘罪結狀存案若臨事查出其奸。
即重責大枷示衆審完按律追贓治罪。
庶奸猾裡胥知儆。
○慎選戶長 從來報丁戶長多系積年、奸逓土棍鑽充、希圖取利、受富豪之賄。
則應增不增。
累貧窮之戶。
應減不減。
甚至光丁名下。
暗灑他人之糧。
審後仍行收去。
孤寒幼子增為巳成之丁。
反緻開除有力。
法宜申饬裡胥之後、即傳各圖裡長、以十甲長為戶長、如甲長中不符公論者另舉殷實老成補之。
嚴行切谕。
令其按甲逐戶據實開報如有田糧以多作少。
人丁賣富栽貧者。
定行處死不饒仍取甘結存案若查出奸弊、悉照裡胥懲治庶前者罹愆。
後來自不敢再蹈矣。
○查原冊 今次編審先取前屆印冊勘閱管收除在四柱。
其上屆實在田土戶丁若幹、果否與上屆全書額載相符。
以便查本屆所造審冊之舊管是否相對。
如有舛錯必嚴行駁究然舊管不符駁究、是矣、倘上屆編審系前官經手其奸胥猾戶。
移詭田糧。
偏累戶丁。
又安所窮诘乎。
于是從所作之弊。
不得不一為清剔矣。
○設誓 明有王法。
幽有鬼神我心不能共見托乎神以白之我志不能自定質乎神以堅之以及裡胥諸人、奸詭百出。
縱三尺之可逃。
語以神明。
豈寸衷之無畏 當事于将審之先敬制誓文、齋戒沐浴率諸裡胥戶長等虔詣 城隍神案前宣讀誓詞須并列裡胥戶長姓名考锺擊鼓。
再拜焚之俾懷奸者有所警惕。
而不敢恣意作弊。
抑亦神道設教之一端也。
○首改前弊 夫編審作弊天下皆然、倘官欠精明。
全為播弄。
窮戶吞聲。
無冤可愬。
即或精明。
此輩鬼神莫測。
亦僅剔其四三。
若以套視之。
其于司牧又何賴乎。
宜于将審之先通傳前屆經手圖裡糧書嚴行面谕。
并大張榜示。
所有前屆飛灑詭寄及妄增丁糧并訪本地積習锢陋諸弊逐欵開列許三日内開單自首免其前罪俟本縣批準發房各為改正如仍隐匿不報。
或從前被害。
及諸色人等。
出首審實。
首人重賞。
本犯立行嚴處。
仍
其本戶之丁。
即系紳衿供丁。
鄉紳供丁多至數十名。
青衿亦有十數丁者。
每有差徭裡逓不敢派及。
每遇編審供丁名下即有應增新丁。
戶長總書亦不敢開報。
若竟依糧升擦。
則紳衿所包攬之田地勢必增丁。
則所增者非紳衿之丁而即包攬之丁是又為紳衿增包攬之丁也乃百姓見按糧增丁。
益懼丁多為累。
争附紳衿者愈衆。
恐光丁無糧者亦求附供丁以逃差如是窮民常處其苦累而紳衿常處其樂利矣且裡胥知以糧多寡為升擦。
又安保其不分灑他戶以多易寡避升而冀擦乎此又照糧升擦亦未能盡無弊也。
然則北地之丁終不可均乎夫求均無他異術亦止丁糧并核與酌除供丁而已夫有丁無糧者照丁據實增除有丁有糧者又照糧據實升擦先嚴饬裡書。
不許私為增減慎選戶長不許捏虛開報其為丁為糧。
劃然可考。
至于供丁之說。
乃陋弊成習。
朝廷除免本身丁徭外。
非有别所謂供丁也。
若一槩盡除。
定生怨謗。
于舊例之中。
稍為減汏。
所謂為法去其太甚則富貴貧賤不緻苦樂失均。
如斯而已。
然其立法必于無弊。
法立在于必行又須素履清操居恒政尚仁恕優以待紳士而嚴以馭裡胥凡為地方區畵一皆出于至公至明秉于至誠至信而我無所執意閑焉于是紳衿不以刻己為怨胥役不敢作弊罹愆百姓亦不忍幸法而見欺以之為政。
将無往不可。
豈又患區區之編役為不可均哉。
○嚴饬裡胥 毋遇編審屆期、糧房裡書、是其一場大生意、預先勾通戶長、受賄分肥田糧則以多作少人丁則賣富栽貧。
如前種種弊端、牢不可破、宜于編審将屆、先傳集各圖裡書及胥役等。
當堂嚴為申饬務須力除锢弊槩與更新以共副本縣均差恤累至意。
倘陽奉陰違。
仍前作弊。
查出立時處死決不姑貸仍取甘罪結狀存案若臨事查出其奸。
即重責大枷示衆審完按律追贓治罪。
庶奸猾裡胥知儆。
○慎選戶長 從來報丁戶長多系積年、奸逓土棍鑽充、希圖取利、受富豪之賄。
則應增不增。
累貧窮之戶。
應減不減。
甚至光丁名下。
暗灑他人之糧。
審後仍行收去。
孤寒幼子增為巳成之丁。
反緻開除有力。
法宜申饬裡胥之後、即傳各圖裡長、以十甲長為戶長、如甲長中不符公論者另舉殷實老成補之。
嚴行切谕。
令其按甲逐戶據實開報如有田糧以多作少。
人丁賣富栽貧者。
定行處死不饒仍取甘結存案若查出奸弊、悉照裡胥懲治庶前者罹愆。
後來自不敢再蹈矣。
○查原冊 今次編審先取前屆印冊勘閱管收除在四柱。
其上屆實在田土戶丁若幹、果否與上屆全書額載相符。
以便查本屆所造審冊之舊管是否相對。
如有舛錯必嚴行駁究然舊管不符駁究、是矣、倘上屆編審系前官經手其奸胥猾戶。
移詭田糧。
偏累戶丁。
又安所窮诘乎。
于是從所作之弊。
不得不一為清剔矣。
○設誓 明有王法。
幽有鬼神我心不能共見托乎神以白之我志不能自定質乎神以堅之以及裡胥諸人、奸詭百出。
縱三尺之可逃。
語以神明。
豈寸衷之無畏 當事于将審之先敬制誓文、齋戒沐浴率諸裡胥戶長等虔詣 城隍神案前宣讀誓詞須并列裡胥戶長姓名考锺擊鼓。
再拜焚之俾懷奸者有所警惕。
而不敢恣意作弊。
抑亦神道設教之一端也。
○首改前弊 夫編審作弊天下皆然、倘官欠精明。
全為播弄。
窮戶吞聲。
無冤可愬。
即或精明。
此輩鬼神莫測。
亦僅剔其四三。
若以套視之。
其于司牧又何賴乎。
宜于将審之先通傳前屆經手圖裡糧書嚴行面谕。
并大張榜示。
所有前屆飛灑詭寄及妄增丁糧并訪本地積習锢陋諸弊逐欵開列許三日内開單自首免其前罪俟本縣批準發房各為改正如仍隐匿不報。
或從前被害。
及諸色人等。
出首審實。
首人重賞。
本犯立行嚴處。
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