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惠全書卷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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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生怨謗。
于舊例之中。
稍為減汏。
所謂為法去其太甚則富貴貧賤不緻苦樂失均。
如斯而已。
然其立法必于無弊。
法立在于必行又須素履清操居恒政尚仁恕優以待紳士而嚴以馭裡胥凡為地方區畵一皆出于至公至明秉于至誠至信而我無所執意閑焉于是紳衿不以刻己為怨胥役不敢作弊罹愆百姓亦不忍幸法而見欺以之為政。
将無往不可。
豈又患區區之編役為不可均哉。
○嚴饬裡胥 毋遇編審屆期、糧房裡書、是其一場大生意、預先勾通戶長、受賄分肥田糧則以多作少人丁則賣富栽貧。
如前種種弊端、牢不可破、宜于編審将屆、先傳集各圖裡書及胥役等。
當堂嚴為申饬務須力除锢弊槩與更新以共副本縣均差恤累至意。
倘陽奉陰違。
仍前作弊。
查出立時處死決不姑貸仍取甘罪結狀存案若臨事查出其奸。
即重責大枷示衆審完按律追贓治罪。
庶奸猾裡胥知儆。
○慎選戶長 從來報丁戶長多系積年、奸逓土棍鑽充、希圖取利、受富豪之賄。
則應增不增。
累貧窮之戶。
應減不減。
甚至光丁名下。
暗灑他人之糧。
審後仍行收去。
孤寒幼子增為巳成之丁。
反緻開除有力。
法宜申饬裡胥之後、即傳各圖裡長、以十甲長為戶長、如甲長中不符公論者另舉殷實老成補之。
嚴行切谕。
令其按甲逐戶據實開報如有田糧以多作少。
人丁賣富栽貧者。
定行處死不饒仍取甘結存案若查出奸弊、悉照裡胥懲治庶前者罹愆。
後來自不敢再蹈矣。
○查原冊 今次編審先取前屆印冊勘閱管收除在四柱。
其上屆實在田土戶丁若幹、果否與上屆全書額載相符。
以便查本屆所造審冊之舊管是否相對。
如有舛錯必嚴行駁究然舊管不符駁究、是矣、倘上屆編審系前官經手其奸胥猾戶。
移詭田糧。
偏累戶丁。
又安所窮诘乎。
于是從所作之弊。
不得不一為清剔矣。
○設誓 明有王法。
幽有鬼神我心不能共見托乎神以白之我志不能自定質乎神以堅之以及裡胥諸人、奸詭百出。
縱三尺之可逃。
語以神明。
豈寸衷之無畏 當事于将審之先敬制誓文、齋戒沐浴率諸裡胥戶長等虔詣 城隍神案前宣讀誓詞須并列裡胥戶長姓名考锺擊鼓。
再拜焚之俾懷奸者有所警惕。
而不敢恣意作弊。
抑亦神道設教之一端也。
○首改前弊 夫編審作弊天下皆然、倘官欠精明。
全為播弄。
窮戶吞聲。
無冤可愬。
即或精明。
此輩鬼神莫測。
亦僅剔其四三。
若以套視之。
其于司牧又何賴乎。
宜于将審之先通傳前屆經手圖裡糧書嚴行面谕。
并大張榜示。
所有前屆飛灑詭寄及妄增丁糧并訪本地積習锢陋諸弊逐欵開列許三日内開單自首免其前罪俟本縣批準發房各為改正如仍隐匿不報。
或從前被害。
及諸色人等。
出首審實。
首人重賞。
本犯立行嚴處。
仍取甘結存案。
○其前屆自報改正者、另立自報冊一樣二本一存房、一存宅、以便查考 ○定推收 夫田有買賣、始有推收葢由賣者推出與買者收管也故有此戶推而彼戶收者。
有此圖甲推而彼圖甲收者。
有從前買賣未遇編審。
今始推收者。
然必以買契投驗印稅為憑有買賣已經稅契而戶仍賣主。
錢糧系賣主名下代納者亦必以印契投驗推收若未經買賣。
無故推收。
即為作弊。
【如前屆一甲人戶役過、巳隔九年下屆應輪複役、乘推收之際寫立假契跳入十甲則又避役九年者。
又有本甲老荒曆受賠累、飛入他裡甲者、又有将行、犁熟地移入老荒名下、使荒緻日多、賠累愈重者。
又有本處田糧假冐寄莊人戶、希避重差者。
此皆無買賣、而借、推收以作奸也。
】或雖經買賣。
有此推而彼未收者田畝隐漏錢糧竟屬虛懸有彼收而此未推者一地兩糧必自享無糧之田暗累伊人重納有此推多而彼收少者業主買囑将糧飛向他人有一戶推而數戶收者裡書受賄明系花分躲重凡如此類将兩處推收互對不合立行嚴究。
不得輕縱長■〈女于〉。
至于推收之法。
須将此屆推收業戶具呈。
并契送驗。
本官批準發房。
給一印票付業主務同兩處裡書并冊房眼同此推彼收将姓名田地數自對明登冊上钤裡書推收圖記。
并冊書業戶花押。
将所給印票。
交付冊書。
俟各圖推收完日。
并推收冊繳署查對其本屆推收、另立一推收小冊送署備查、如并無買賣。
擅自推收或寫假契冐立推收者。
查出以作弊重究。
以假契之田入官。
如此、前屆之弊既行改正。
本屆之弊又盡剔除。
而田糧丁口之推收有不清者乎。
推收既清即以之照糧派丁而丁有不均者乎。
至于照丁派丁。
又在開報之力湔其□陋矣 ○開報冊單 冊者、裡書所造、本屆編審之冊也、單者戶長開報、本屆編審之單也、本無二式但造冊單
定生怨謗。
于舊例之中。
稍為減汏。
所謂為法去其太甚則富貴貧賤不緻苦樂失均。
如斯而已。
然其立法必于無弊。
法立在于必行又須素履清操居恒政尚仁恕優以待紳士而嚴以馭裡胥凡為地方區畵一皆出于至公至明秉于至誠至信而我無所執意閑焉于是紳衿不以刻己為怨胥役不敢作弊罹愆百姓亦不忍幸法而見欺以之為政。
将無往不可。
豈又患區區之編役為不可均哉。
○嚴饬裡胥 毋遇編審屆期、糧房裡書、是其一場大生意、預先勾通戶長、受賄分肥田糧則以多作少人丁則賣富栽貧。
如前種種弊端、牢不可破、宜于編審将屆、先傳集各圖裡書及胥役等。
當堂嚴為申饬務須力除锢弊槩與更新以共副本縣均差恤累至意。
倘陽奉陰違。
仍前作弊。
查出立時處死決不姑貸仍取甘罪結狀存案若臨事查出其奸。
即重責大枷示衆審完按律追贓治罪。
庶奸猾裡胥知儆。
○慎選戶長 從來報丁戶長多系積年、奸逓土棍鑽充、希圖取利、受富豪之賄。
則應增不增。
累貧窮之戶。
應減不減。
甚至光丁名下。
暗灑他人之糧。
審後仍行收去。
孤寒幼子增為巳成之丁。
反緻開除有力。
法宜申饬裡胥之後、即傳各圖裡長、以十甲長為戶長、如甲長中不符公論者另舉殷實老成補之。
嚴行切谕。
令其按甲逐戶據實開報如有田糧以多作少。
人丁賣富栽貧者。
定行處死不饒仍取甘結存案若查出奸弊、悉照裡胥懲治庶前者罹愆。
後來自不敢再蹈矣。
○查原冊 今次編審先取前屆印冊勘閱管收除在四柱。
其上屆實在田土戶丁若幹、果否與上屆全書額載相符。
以便查本屆所造審冊之舊管是否相對。
如有舛錯必嚴行駁究然舊管不符駁究、是矣、倘上屆編審系前官經手其奸胥猾戶。
移詭田糧。
偏累戶丁。
又安所窮诘乎。
于是從所作之弊。
不得不一為清剔矣。
○設誓 明有王法。
幽有鬼神我心不能共見托乎神以白之我志不能自定質乎神以堅之以及裡胥諸人、奸詭百出。
縱三尺之可逃。
語以神明。
豈寸衷之無畏 當事于将審之先敬制誓文、齋戒沐浴率諸裡胥戶長等虔詣 城隍神案前宣讀誓詞須并列裡胥戶長姓名考锺擊鼓。
再拜焚之俾懷奸者有所警惕。
而不敢恣意作弊。
抑亦神道設教之一端也。
○首改前弊 夫編審作弊天下皆然、倘官欠精明。
全為播弄。
窮戶吞聲。
無冤可愬。
即或精明。
此輩鬼神莫測。
亦僅剔其四三。
若以套視之。
其于司牧又何賴乎。
宜于将審之先通傳前屆經手圖裡糧書嚴行面谕。
并大張榜示。
所有前屆飛灑詭寄及妄增丁糧并訪本地積習锢陋諸弊逐欵開列許三日内開單自首免其前罪俟本縣批準發房各為改正如仍隐匿不報。
或從前被害。
及諸色人等。
出首審實。
首人重賞。
本犯立行嚴處。
仍取甘結存案。
○其前屆自報改正者、另立自報冊一樣二本一存房、一存宅、以便查考 ○定推收 夫田有買賣、始有推收葢由賣者推出與買者收管也故有此戶推而彼戶收者。
有此圖甲推而彼圖甲收者。
有從前買賣未遇編審。
今始推收者。
然必以買契投驗印稅為憑有買賣已經稅契而戶仍賣主。
錢糧系賣主名下代納者亦必以印契投驗推收若未經買賣。
無故推收。
即為作弊。
【如前屆一甲人戶役過、巳隔九年下屆應輪複役、乘推收之際寫立假契跳入十甲則又避役九年者。
又有本甲老荒曆受賠累、飛入他裡甲者、又有将行、犁熟地移入老荒名下、使荒緻日多、賠累愈重者。
又有本處田糧假冐寄莊人戶、希避重差者。
此皆無買賣、而借、推收以作奸也。
】或雖經買賣。
有此推而彼未收者田畝隐漏錢糧竟屬虛懸有彼收而此未推者一地兩糧必自享無糧之田暗累伊人重納有此推多而彼收少者業主買囑将糧飛向他人有一戶推而數戶收者裡書受賄明系花分躲重凡如此類将兩處推收互對不合立行嚴究。
不得輕縱長■〈女于〉。
至于推收之法。
須将此屆推收業戶具呈。
并契送驗。
本官批準發房。
給一印票付業主務同兩處裡書并冊房眼同此推彼收将姓名田地數自對明登冊上钤裡書推收圖記。
并冊書業戶花押。
将所給印票。
交付冊書。
俟各圖推收完日。
并推收冊繳署查對其本屆推收、另立一推收小冊送署備查、如并無買賣。
擅自推收或寫假契冐立推收者。
查出以作弊重究。
以假契之田入官。
如此、前屆之弊既行改正。
本屆之弊又盡剔除。
而田糧丁口之推收有不清者乎。
推收既清即以之照糧派丁而丁有不均者乎。
至于照丁派丁。
又在開報之力湔其□陋矣 ○開報冊單 冊者、裡書所造、本屆編審之冊也、單者戶長開報、本屆編審之單也、本無二式但造冊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