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惠全書卷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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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嚴檄下屬以疏鹽銷引而副考成、有司以引鹽壅滞。

    不得不督之百姓買食官鹽。

    而小民無知。

    遂謂有司受商賄囑。

    緻騰怨謗。

    此有司之所以兩難也計惟欲疏官鹽在嚴禁私販欲禁私販在嚴比廵役私販絕。

    而百姓豈能淡食乎。

    此不必督之買而官鹽自疏。

    額引自銷。

    又何考成之弗副哉。

     ○按銷引一事最要留心。

    商人每年行過額引、例須截角繳部方準奏銷、然州縣每以為商人已事。

    漫不經意。

    或商人将殘引已繳運司、運司或事故升遷、未經繳部、而司蠹勾通商棍、以殘引并不截角反另更私戳以影行别地之鹽及至鹾院、查提殘引、杳無蹤迹。

    竟作十分未完。

    州縣蒙冤刊職。

    将誰訴耶。

    故曰銷引最宜留心者也法宜本年銷過引目令商送官、逐張查驗不少具批起解運司。

    或本商、或差役、按限掣批存案日後運司沉閣。

    司蠹作奸。

    我則有批為據。

    其不繳部之愆。

    自在運司。

    州縣可免于查議矣。

    又州縣地方、有鹻水、并鹻土、皆可煎熬成鹽者、不過窮民煎食、久而煎者日多、上司行查、遂有報名收稅、謂之土鹽稅又有舊額鹽糧與秋糧折色一例征銀、謂之鹽銀其有無應征之數俱查例行可也 ○蘆課 江南湖廣江西等省、沿江海河湖州縣、兩岸産蘆、彌漫延亘、二千餘裡、謂之蘆洲、其洲、皆系官地非若田畝。

    可用價而售。

    故民納課收蘆、謂之佃戶勝國時有藩勳賜地今悉并歸民佃然洲有坍、有漲、有隐、占坍則應豁。

    漲則應升。

    隐占則應報增。

    于是清丈之議興。

    其地有密蘆有稀蘆有泥灘有水影有草蕩密蘆則上地、稀蘆則中地、泥灘則未成洲、水影則形将方漲、草蕩則漲未生蘆于是輕重之課殊。

    然而清丈所以利升漲以補坍課額無虧而民不偏累舉隐占以增課國帑既裕而地畝亦明洵為良法、不可少也、然而清丈之所以害蠹胥圩長、因緣為奸漲者未實升而坍者仍然賠累隐占者未實報而公賦久被侵欺至幹委官按部、佃戶供應為煩。

    公館鋪陳、下程、茶果、與夫跟随酒食、使費常規、巳屬不赀、稍不如意則朦官别勘任其淹留守候虛糜金錢即或履畝來查無論水蕩泥灘俱歸繩尺若是之為累。

    其又不可巳乎。

    先是定例五年一清丈、康熙二十二年安徽方伯龔公入觐、條陳坍漲、俱屬臨邊、止将臨邊丈量幅裡免丈、以省煩擾、奉有 俞旨、及二十八年、制府傳公、疏陳委官丈量無益止令本州島縣印官照例據實清丈亦奉 俞旨、是兩公前後敷陳。

    可謂造福于民者多矣。

     蘆課舊例、工部專差部員、設江甯蘆政衙門、董理征收、近則歸并各州縣、征解藩司、其課曆年壓征、十月前算刻由單、由府詳司院報部、至十月開征、以蘆于冬時水涸。

    方可收獲也。

    按迩來京師寶泉寶源兩局、鼓鑄銅觔、有于江蘇藩庫、動用蘆課銀兩、若幹采買之文、不謂州縣、于佃戶名下、照課派征。

    是又課外征課數年以來佃戶以此受累不淺。

    聞曾經屢控藩憲、近日始得邀恩、概與蠲除也、 ○江海漲沙、亦有不征蘆課者、隸鹽場則名沙場、竈戶佃種、場官征解、隸州縣則名沙田、人民佃種、州縣征解、大約水影初漲、須俟草長、方可墾報、三年起科、查丈之時不必直量至水以其地多梭脊。

    且近水易坍、将來包賠累佃。

    而催呼亦未易也。

    大扺清、丈洲場、與田不同兩厓拍浪驚濤。

    崩類每辄數十百丈。

    較之泥沙淤漲。

    積漸而成。

    其遲速居何等也。

    與其用嚴母甯過寬亦利人自利之道乎。

     ○軍田 軍之有田、自漢之屯戍始、嗣是唐之府兵、宋之營田、明之衛所、皆以卒伍墾種自給、雖納有籽粒草朿、起科甚輕、本朝因明之舊、近始裁省衛所、并歸州縣、而糧亦照舊則征收、頗為稱便、順治閑以各省荒蕪甚多遂建興屯之議設興屯道主之、募民耕種、給之屯本、或三分取一、或均半分粒是又變軍屯為民屯矣未幾旋罷、然軍屯以實邊儲。

    民屯以收地利。

    皆富國強兵之要道也。

    夫欲行之有利無害。

    亦必法與人而兼善哉。

     ○新墾 夫新墾之地有官令民開報者、有民自首者、有墾荒邀叙者、從前官令民報、多憑裡甲之口。

    或妄開鄉戶。

    強派新增。

    或虛捏花名。

    糧飛阖縣。

    此葢胥裡承望風旨為本官加級優升之徑。

    不思一經入冊。

    幹載難除是名場之幻骨巳灰而舊遊之怨聲長厲興言及此。

    甯無悚然。

    至于墾荒邀叙、原為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