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惠全書卷之八

關燈
潔凈方準交收。

    稍或雜碎。

    務須倍加揚扇不得狥情受賄倘有倉胥得。

    錢濫收及倉蠹侵偷私攙糠粃抽廒盤驗重究枷革仍令賠補庶不緻臨兌贻累經裡。

    而旗丁亦無釁可乘矣。

     嚴勒開幫 凡值開兌将近印官先期出示将一應漕兌事宜。

    照舊規預為料理齊備。

    否則運船一到。

    擁擠河幹。

    旗丁水手。

    千百成羣。

    騷擾喧嘩。

    殊非法紀。

    印官宜谕地方探報、随到随兌。

    兌畢、即取弁丁印甘結狀申報開行日期。

    催攢遠離口岸不得阻塞河路庶人少勢孤。

    勿緻恃衆橫行。

    克其受兌。

    可免逗留滋擾矣。

     ◆雜課部 總論 顔料匠班 當稅 田房稅 牛驢雜稅 牙稅 門攤稅 漁課 鹽課 蘆課 軍田 新墾 牧地 更名地 學租 私鹽變價 贓罰 積谷 雜征餘論 ○總論 雜課亦有全書開載者但有額無額之分耳。

    各處欵項不一、征收亦不一、其中有解司解、府者有增入地丁一例起運者、大抵無額之項、除起解外、稍有羨、餘為廉吏以佐公用、但經承歲有常規、大半為其侵蝕、若加意厘清是亦泰山不讓土壤之道耳 ○顔料匠班 顔料、藥材曆日、榜紙、狐皮牛角匠班等項、載在全書、歲有定額、然各處有無不同、但該承、指稱解費盤腳、科派頗重、舊從地丁派征者責在排裡不得濫派。

    舊從本色目人等派征者責在經承毋許私索。

    至由排裡征收者、隻宜附入條編單内一同催比不必另差。

    以省煩擾。

     ○當稅 當稅、每鋪原例五兩、甲寅軍興、增倍、每鋪十兩、另批起解若本商自解佥名領批按限掣繳又有私押暗當。

    未經納稅、經承陰受其賂。

    瞞官不報。

    宜出示曉谕。

    現在納稅者。

    即為官當。

    許鋪門懸牌。

    将典名并商人姓名。

    造冊送查存案。

    如不納稅。

    即為私當許諸色人等首告。

    究實、仍照漏稅律治罪。

    如鄉曲貧民。

    以農具器用押貸米谷糧食者。

    不在此例。

     ○田房稅 田房稅契、隐漏尤多若遇編審之年、推收過戶、閑有以田契稅印者、又州縣離任之時、紳衿讨情、衙役乞恩、以田房二契用白印者、此陋弊處處皆然、不可破也、以太縣之田房交易、何日無之、日以百金計。

    歲即數萬。

    計稅銀當不下千金。

    今州縣一年報稅、竟爾寥寥、其隐漏可勝言乎、宜将本縣官牙若幹名、造花名存案、凡有田房交易定由官牙書名畵押交易三日内。

    官牙具單報縣。

    每月有無交易。

    官牙朔望當堂親逓甘結。

    如扶同隐漏、官牙拿究、業主依律科罪、若鄉村鎮集、着落地方裡甲首報、如違、照城牙業主、依律并究須先出示曉谕則人知畏法、而報者必多矣、 ○牛驢雜稅 牛驢牲畜煙包布花酒曲等稅、交易之所收也、例有牙行經紀、評價發貨、凡城鄉貿易之處、置一卯簿、發給該牙行經紀、逐日逐起登簿收稅如不登簿即以漏稅查究。

    然貿易多寡之不時。

    陰晴之無定。

    奸牙得以借口隐匿。

    十僅填其一二。

    太嚴恐其多索貿易之人。

    太寬徒飽奸猾之輩。

    亦惟時出不意以稽察之使其不緻甚欺則可耳。

    每簿止定數張、朔望繳換内衙查記收報之數舊簿存衙、不必發外、 ○牙稅 牙稅、乃市儈之身帖以一帖凡蔽數十人、葢無帖私幫有帖以為影射。

    該房受其賂而不舉。

    若此人不當、招下手頂名執帖、又與該、房分享其利而不換新帖。

    是一帖不惟蔽數十人。

    而且可頂換數十人也。

    惟暗查排門煙戶冊看其生理而摘發之、是亦一策也 ○門攤稅 凡城市臨街、鋪面前隙地有支棚擺攤、賣雜貨生理者晚則收歸、早則鋪設、有司以為貿易取利宜輸官錢、名之曰門攤稅然此皆窮民小本。

    藉之為糊口計。

    本鋪既索地租。

    而、官又分其微獲将安忍乎邑如有此宜除之以示慈惠 ○漁課 湖蕩近水之地、多有漁船收稅、或橋埠溇壩、以取魚為利、亦得收稅、是為漁課多寡按例可也、 ○鹽課 州縣之有鹽課者乃商人認地行鹽領引辦課而有司以之為考成者也、然上課而後領引、責在商人、疏鹽而銷引額。

    責在有司、但近産鹽州縣民間利食私鹽、以買官鹽可食私過倍、以故官鹽往往不行、商以虧本訴之經理院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