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惠全書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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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茲集、惟詳于州縣之事、葢州縣上承 欽部憲件、下理民情、大要其事、錢糧則地丁漕雜、徭産則編審清丈、刑名大而命盜逃奸、小而款蠹雜犯、其反叛一條、固屬大案然非盛世所有。

    姑置刑名之末。

    以示備而不用。

    夫保甲亦刑名類也、茲獨表而出之者、葢保甲為弭盜逃戢奸宄安善良之要術。

    願 司牧者尤宜力行無倦焉。

    夫觐計祀祈、賓飲旌崇諸大典、均于忠君奉職。

    尊賢勵俗所關。

    故不敢與庶政同條。

    冀奉行者之倍加敬謹也至于教養之事今之有司惟簿書期會是急、而其所以為教為養。

    皆置而弗問。

    是昧、其為治之本也。

    茲恭奉講讀上谕為立教之首。

    而設義學講學課藝之類繼之以勸農功為緻養之源。

    而修水利墾荒田敦節儉之類繼之。

    願在上者之并宜勉圖也。

    他如荒政為備災之至計。

    郵驿為沖劇之深累俱可弗預謀而亟厘乎。

    故次教養而并列之。

    夫其谒選乃吾儒仕進之始、而始事之謹必井井而有條其之官、乃士民屬望之初、而初事之防必秩秩而有序。

    其卸事。

    乃居官一任之終而終事之慎必楚楚而不紊。

    今以谒選諸條、列于筮仕之官諸條列于莅任、卸事諸條、列于升遷以類相從也。

    然最要者在莅任之交盤。

    升遷之受代。

    故于本部是條、言之獨晰以彼此授受分明免後愆也所謂州縣之事上承 欽憲、而下理民情者實不越乎此。

    鴻因并詳之、以明撰次之不敢漏雲、若夫方面以上、職在察吏安民、振肅紀綱、激揚清濁為任、匪敢下同末吏。

    妄拟高深、至于州邑僚佐、亦所當知、如攝理篆務皆其所必資者欤 一一事有一事之法一法有一法之利與弊。

    善行其法務在剔弊而興利然剔弊貴在其有要始以其數大者言之、如錢糧征比弊在朦混即于朦混剔之。

    而民無累矣。

    賦有□而不清者乎。

    如編丈丁田弊在隐漏即于隐漏剔之。

    而民無欺矣。

    徭與畝有偏而不均者乎、如人命弊在假捏盜逃弊在誣扳即于假捏誣扳剔之。

    真僞可立辨矣。

    猶有冤枉者乎。

    如保甲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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