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章實齋 附:袁簡齋 汪容甫
關燈
小
中
大
、夏以迄孔門,分标子目,附諸說而終通論,略舉大凡,著述學未成,成條目纂述大旨一卷。
……今所刊述學内、外等篇,則彙錄諸說經雜着諸作,非其全書。
汪氏遺書後序 據此則容甫述學之所拟議,大體可見。
其說與實齋文史、校雠兩通義所論,古者官師流變,政學分合,意見殆相近似。
[章汪兩人之關系]實齋、容甫于乾隆三十六年辛卯同遊皖;翌年,實齋即草創通義,然其詳已無考。
通義重要議論,當始乾隆四十八年癸卯,而「六經皆史」論則始于乾隆五十三年戊申;容甫與劉端臨書自道有意為述學,在乾隆四十四年己亥。
兩人對此問題發見之先後,雖無可确考,然容甫之非得自實齋,則可知也。
鄭獻甫補學軒文外集書三通序後,謂:「章氏校雠通義,獨創之見,皆出夾漈。
今取其編次必謹類例論觀之,首雲:『有專門之書,則有專門之學;有專門之學,則有世守之能。
人守其學,學守其書,書守其類。
人有存沒而學不息,世有變故而書不忘』雲雲,此即章氏得間之處。
後來推拓盡緻,乃托本于太史公六家、劉子駿七略,諱其所出,并舉校雠緒論,駁其未純;然其所從來,無可諱也。
」今按:章氏論史學極推夾漈,獻甫所指摘,亦或情實。
然汪氏亦有述學之經營,則學思途徑,往往彙于世需,自然合轍,固不必一一指尋其來曆矣。
大抵宋、明矩矱既遠,清儒論學,顔、李六藝習行為一派,吳、皖以經訓明經義為又一派,而章氏官史典章之說為又一派,同時如汪容甫,稍後如龔定庵,皆有志于此者。
迨清社将覆,學者乃不辨學術而競言改制,則所謂今文學之末流也。
而諸家軌迹,又莫不有其相通,故汪、龔之或先或後,皆可以參實齋思想在當時之消息也。
容甫、端臨訂交,在乾隆三十七年壬辰;實齋識端臨,亦當在四十三年戊戌前;兩人同交端臨,固當相知。
其後容甫客遊武昌,實齋亦至,乃成隙末。
劉刻章氏遺書卷二十九,又答朱少白,謂:「淮、揚間人有從先生<朱筠>遊者,其才甚美,學問雖未成家,記誦則甚侈富,仆向以為畏友。
近見之于湖、湘間,與之談款,一妄人耳。
言大而不知慚,切而按之,枵然空落而無所有,有才無識,不善用其所長。
激以名心,鑿以私智,久遊江湖,客氣多而志不遜。
以彼之甚才而美,又加十許年之功力,不但無進而反有遜者,傲與慢也。
」此所謂「淮、揚間人」即指容甫。
實齋自道「向以為畏友」,武昌再面,容甫恃才傲物,又文名籍甚,必有得罪于實齋者。
及容甫卒,實齋特為一文诋之,謂: [實齋诋容甫]其人聰明有餘,而識力不足,不善盡其天質之良,而強言學問,恒得其似而不得其是。
……蓋得其是者貴自得,而難于投衆好之緣;得其似者掠光影,而易于招聲氣之附也。
散萬殊者為聰明,初學之童,出語驚其長老,聰明也;等而上之,至于學充文富,而宗本尚未之聞,猶聰明也。
定于一者為識力,其學包羅萬有,其言千變萬化,而所以為言之故,則如詩之三百,可以一言蔽也,是識力也。
舍學識而空言宗本,是窭子據空室而指其門闼以為家也;博學能文而不知宗本,是莞庫為人守藏,多财而不得主其财也。
今觀汪氏書,所謂内篇者,首解參辰之義……次明三九之說……雜舉經傳小學,辨别名诂義訓,時尚是趨初無類例,亦無次序。
苟使全書果有立言之宗,恐其孤立而鮮助。
雜引經傳以證其義,博采旁搜以暢其旨,則此紛然叢出者,亦當列于雜篇,不但不可為内,亦并不可謂之外也……古人著書,各有立言之宗,内外分篇,蓋有經緯,非如藝文著錄,必甲經傳而乙丙子史也。
……觀其外篇,則序記雜文,泛應辭章,代畢制府黃鶴樓記等亦泛入斯乃與「述學」标題如風馬牛,列為外篇以拟諸子,可謂貌同而心異矣。
然此正汪之所長,使不分心于著述,固可進于專家之業也。
内其所外而外其所内,識力闇于内而名心骛于外也。
文史通義外篇一,立言有本 又曰: 汪氏之文,聰明有餘,真識不足,觸隅皆悟,大體茫然。
述學駁文附注 其所以評述學者則是已,其于容甫為學本末,又何不相瞭知之甚耶!實齋當經學考訂全盛之日,孤識獨抱,屢發「知難」之歎,若袁簡齋、汪容甫,雖為學途徑,與實齋不全似,然持論立言之足以相通者不少矣,顧實齋獨深加诋毀,則「知難」之歎果不虛欤!按:章氏遺書卷九,與邵二雲論學,謂:「鄙昔着言公篇,久有謝名之意。
良以立言垂後,何必名出于我?」而餘觀北大所藏遺書鈔本,言公篇初刻,題下附文一行,雲:「遭聽塗說,争名趨詭,腑械心窬,斯文如毀,着言公上、中、下篇。
」仍不免情見乎辭也。
又與陳鑒亭論學則謂:「鄙着通義,凡意見有與古人不約而同者,必着前人之說,示不相襲。
幸足下與同志諸君,為檢先儒緒論,審有似此者否?<按:指原道、原學篇言。
>如其有之,幸即寄示,俾得免于雷同剿說之愆,感荷非淺鮮矣。
」夫豈實齋過以創辟自喜,遂于毫厘之辨,尤斤斤不甘輕舍耶?較之戴東原攘竊人書,大言欺世,固為美矣。
要之亦似有一間未達,未能盡符其學術經世,言公謝名之深旨也。
餘故于實齋篇後,稍舉袁、汪兩氏之說,備尚論者之兼觀焉。
附錄:章實齋與孫淵如觀察論學十規今年冬,舊都書肆有攜章氏遺書鈔本至北京大學求售者,餘取閱之,審其為實齋子華绂所錄副本也。
既轉寫其未見傳刻者近二十篇,時此書适排版,餘親校字,因稍摘一二增入,而全錄本篇附此。
淵如先生執事:十年不見,積思殊深,雲泥道殊,久疎音問。
前歲維揚稅駕,劇欲踵訪旌轅。
适以俗事南旋,不克一罄積愫,至今為怅!傾晤少白于皖撫署中,詳悉近狀,良慰良慰!又從少白索君問子堂集讀之,如鄉人入五都市,驚耳駭目,處處得未曾有,畏氣外斂,愧心内生。
大約博綜貫串,而又出以穎敏之思,斷以沉摯之識,卓然不朽,夫複何疑?顧諸家商複疑問,不必盡同尊旨,而皆列首簡,不以為忌,則又虛懷樂善,雖在古人,猶且難之,集思廣益,愈見包涵之大。
因思鄙人所業,至為專陋,凡學業途徑,苟非夙所專門,不欲強與其事。
尊着貫徹天人,包羅萬有,多非鄙見所及,無論不敢妄彈,即稱說亦恐不得其似,謹謝無能為役矣!惟文史、校雠二事,鄙人頗涉藩籬,以謂向、歆以後,校雠絕學失傳,區區略有窺測,似于大集校刊諸家書序,所見不無異同,謹獻其疑,猶願執事明以教我,幸矣!一曰:校定神農本草,據大觀本取白字書别出古經,是也;其過信皇甫氏帝王世紀,而謂本草與素問之書,皆出炎、黃之世,則好奇之過矣。
文字最古,莫過羲畫虞典,五經則多三代之文,下逮春秋而止。
若夫傳記與諸子家言,皆出戰國,同為籍去官亡而作。
春秋以前,凡有文字,莫非官司典守,即大小術藝,亦莫非世氏師傳,未有空言著述,不隸官籍,如後世之家自為書者也。
本草、素問,道術原本炎、黃,曆三代以至春秋,守在官司世氏,其間或存識記,或傳口耳,疊相受授,言不盡于書也。
至戰國而官亡籍去,遂有醫家者流,取所受授而筆之于書,今所傳本是也。
靈、素問難,旨多精微闳奧,出于炎、黃故也。
若其文辭,非惟不類三代,并不類于春秋時,出于後撰集故也。
執事好奇太過,欲求古于六經之上,往往據靈、素諸文,以折經傳是非,則戰國時固有為神農言者矣,恐未可全信也。
素問文字為春秋前所無者甚多,即開端上古天真論中「真」字從化,乃神仙家言,字出戰國,亦春秋以前所無。
前人疑漢藝文志不載本草,王伯厚據郊祀志及樓護傳,證明西京實有本草,足破其疑。
執事猶以為不足,而漫據賈氏周官疏引漢藝文志食禁文為食藥,遂取以當本草,則畫蛇又添足矣。
按「食藥」二字,文義難曉,必賈疏傳本之悮。
食禁七卷,蓋出周官食醫之遺,食醫固與疾醫、瘍醫分科而治者也。
若取食禁以當本草,無論名目卷數全不相符,且漢志遺漏之書甚多,豈能悉補?即如史記扁鵲倉公列傳言公乘陽慶傳黃帝、扁鵲脈書,今漢志并無其書,又将何物當之?叔孫朝儀,蕭何律令,尤顯著紀傳,為一朝之大制作,今漢志之載,亦豈有他書之相似而可證者耶?李氏本草綱目,如論考古,則本經以下,各有叙錄辨證,未嘗變亂古人。
如論證今,則數百年來醫家奉為圭臬,未嘗悮人術業。
且其書乃彙集諸家,自為經緯,并非墨守大觀舊本,不可移易,今乃謂其割裂舊本,何耶?又诋其命名已愚,夫正名為綱,附釋為目,名正言順,何愚之有?二曰:墨子之書,謂出夏禮,說似奇創,實無所本。
據本書與公孟辨,謂法周不如法夏,及莊子叙墨子,稱禹自操橐耜諸語,及淮南要略謂其背周而行夏政,遂定為墨出夏禮。
不知戰國諸子,稱道黃、農、虞、夏,殆如賦詩比興,惟意所欲,并非真有前代之禮,可成一家學術者也。
當籍去官亡之際,本朝典制,尚不能稽,況夏禮無征,甚于殷宋,孔子生春秋時,已不可見,而謂戰國尚可學其禮哉?如以墨子尚儉之說,推于菲衣惡食,為出夏禮,則茅茨十階,安知不合唐、虞?如以荒度勤勞為合禹事,則己溺己饑,安知不合稷、尹?一偏似是之說,觸處皆可傅合,非定論也。
三年之喪,孟子明着三代共之,夏喪三月,自是傳記之訛。
薄喪之說,孟子嘗诘夷子,如果出于夏禮,夷子必據儒家尊禹之說以抗其辨,何轉引周書保赤文哉?且殷人尚鬼,正與明鬼之義相近,若緻孝鬼神,則大舜宗廟享之,武王、周公達孝,又未見其必為夏也。
三曰:柳子厚論晏子書,謂齊人為墨學者為之,其說是也。
蓋尚儉之意,似諷齊俗侈也。
然在田齊之時,而非姜齊時書。
蓋春秋時本無著述,而其文辭輕利,并不類于戰國初年文也。
執事斥柳氏為文人不學,蓋以晏氏為春秋名卿,不當稱之為墨學耳。
不知柳氏之意,以書為墨學,非以晏子為墨者徒也。
且其說亦不始于柳氏,孔叢诘墨之篇,所诘孔子相魯及晏事三君、路寝哭聲諸條,凡指謂墨說者,今俱在晏子書中,古人久有明證,柳說不為無本,豈可輕議!鄙嘗疑漢藝文志道家有伊尹、太公,儒家有魏文侯、平原君書,其書已亡,其名不倫不類,以意度之,當出諸子稱述,如孟子之有梁惠王、滕文公,論語之有季氏、陽貨、衛靈公之類耳。
按:漢志平原君七篇,班注:「朱建也。
」此章氏誤說校雠諸家,或取篇目名書,如經記之有檀弓,使其書亡,人亦必疑檀弓為著書人矣。
然則晏子書為墨者所述,何足為異?執事必欲晏子列于儒家,意非僅從漢志,且為晏子争其地位,則大惑矣。
儒家者流,誦法先王,不得位而行道,入孝出弟,守先王之道,以待後之學者,不得已而著書,後世列為儒家,若曾、孟、荀卿諸人是也。
晏子身為齊相,行事着于國史,與列國名卿子産、叔向諸人,先後照灼春秋之傳,豈皆守先待後之流耶?且管、晏同稱久矣,如以班、馬之法修齊史,将管、鮑、甯、隰諸賢皆入儒林傳乎?至晏子春秋之名,亦戰國時人習氣,自孔子筆削春秋,有「知我罪我」之說,後人因以「春秋」二字,為胸中别具是非之通名,不盡拘于編年例也。
虞卿、呂不韋之書,與晏子春秋所出,未知孰先孰後,何以見其效法而襲其号?亦何必謂從國史中刺取其事而用齊春秋名也?如管子生春秋初年,管子之書,皆後人采取齊史及齊官掌故而成,不聞仍齊春秋,何獨于晏子變其例乎?晏子卒于齊景公前,景公卒于周敬王三十年辛亥,為魯哀公五年,下距哀公十四年庚申春秋絕筆又二年,夫子卒。
當春秋時,并無諸子著書之事,孔子之前,亦無别出儒家之名,儒行之篇,乃戰國雜出傳記,非孔子時所撰述也,皆不足為晏子儒家之證,明矣。
墨子序稱「與奢甯儉」,又稱「節用愛人」,謂「孔子未嘗非墨」,晏子序言「晏子居喪亦與墨子短喪法異」,皆任情予奪。
四曰:執事不信春秋之世無著書事,而據史記列傳,阖闾稱孫武十三篇,遂為當時手着。
不知春秋内外傳,記吳、楚交兵甚詳,其無孫武其人,即縱橫短長之言,亦鮮稱述之者,故葉水心氏疑其子虛烏有。
且觀阖闾用兵前後得失,亦與孫武之書,大相剌謬。
天下固有所行不逮其所言者,必出遊士空談,不應名将終身用兵,所言如出兩人。
是則史遷悮采不根傳記,着于列傳,明矣。
至其書,實可為精能,校雠之司,當列撰人阙疑,而不得憑悮采傳聞之列傳耳。
藝文稱「八十二篇,圖九卷」者,書既亡逸,當着缺篇,亦不得懸斷合圖為八十二篇,又不得懸斷十三篇為上卷,而知中、下二卷皆圖,鄙人向有專篇讨論,行笈未帶,容後錄呈強合七錄三卷之數也。
孫子書言:「興師十萬,出征千裡,日費千金,不得操事者七十萬家。
」春秋用兵,未有至十萬者,即此便見非阖闾時。
且以十萬之師,而雲「不得操事七十萬家」,明着七國顯證,決非春秋時語矣。
執事謂其文在列、莊、孟、荀之前,似未審也。
五曰:文子之書,漢志疑周平王問出于依托。
執事以書稱平王,本無「周」字,遂謂是楚平王,班氏悮讀。
今按文子全書,未有托春秋初年事者,此言指楚平王,以時考之,良是。
但非文子手着,亦出戰國時人撰述,執事所未信也。
蓋其書有秦、楚、燕、魏之歌,執事以為楚平王時之人,六國之時猶在,試以年計,可乎?按十二諸侯年表,楚平王卒于周敬王四年乙酉,是為魯昭公二十六年,下距哀公十四年庚申,春秋絕筆,為敬王三十九年,凡三十六年,又四年為敬王四十三年甲子,共四十年,又曆元王八年,定王二十八年,考王十五年,凡五十一年,再曆威烈王二十三年戊寅,三晉始得列于諸侯,乃有秦、楚、燕、魏之稱,相去已一百十四年矣。
文子見楚平王,亦須生十有餘歲,見時未必即其薨年,秦、楚、燕、魏之語,未必即在三家分晉之年,是文子必須一百四、五十歲,方合尊旨。
神仙長生之說,起于後世,春秋之季,未聞有此壽也。
六曰:天文曆算,鄙人懵然,不敢與聞。
惟執事力辟歲差之說,則以淺說度之,不能無疑。
書曰:「朞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閏月定四時成歲」,而曆家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
如以其言為不可信,則何以冬至日躔,子年不與醜年同度?如以其言可信,則閏月止能畫氣盈朔虛之平,不能齊四分度之一也。
若果無歲差,則周天必三百六十有六度,更無絲毫盈歉而後可。
果無絲毫盈歉,則每周朞冬至日躔,又當同度無參差矣。
此二說不容兩立,則此事容待徐商否耶?七曰:古人疏證論辨之文,取其明白峻潔,俾讀者洞若觀火,是非豁然,足矣。
立言莫如夫子,而文、武之政,則雲布在方策;好辨莫如孟子,而孟獻子之五友,忘其三人,封建井田,但舉大略。
豈孔、孟學荒記疎,不如今之博雅流哉?言以達意,不過如斯而已。
竊見執事序論緒篇,繁稱博引,有類經生對策,市廛揭招,若惟恐人不知其腹笥便富,而于所指是非,轉不明豁。
淺人觀之,則徒增迷眩,而無所解;深人觀之,則曰:「吾取二三策,而餘皆可置勿論」,毋乃為紙墨惜欤!且言多必失,古人之言,本不可以一端而盡,巧構似形,削趾就屦,以證一隅之說,原性篇書後已詳辨轉授人以反證,緻啟莊、惠濠梁之辨。
夫稱先述古,以雲明例,非雲窮類也;例足明而不已,是将窮其類矣。
明例則舉一自可反三,窮類則挂九不免漏一,則是欲益而反見損也。
經傳之外,旁證子緯百家,亡逸古書,博采他書所引,極為考古之樂。
近則誇多鬥靡,相習成風,賴識者能擇要耳。
欲望高明稍加删節,必雲不能割愛,則裁為小注,附于下方,姑使文氣不為蕪累,抑其次也。
八曰:人不幸而為古人,不能閱後世之窮、變、通、久,而有未見之事與理。
又不能一言一動,處處自作注解,以使後人之不疑。
又不能留其口舌,以待後生掎摭之時,出而與之質辨。
惟有升天入地,一聽後起之魏伯起爾。
然百年之後,吾輩亦古人也,設身處地,又當何如?夫辨論疏證之文,出自名家者流,大源本于官禮。
鄙人所業,文史、校雠;文史之争義例,校雠之辨源流,與執事所為考核疏證之文,途轍雖異,作用頗同,皆不能不駁正古人。
譬如官禦史者,不能無彈劾;官刑曹者,不能不執法。
天性于此見優,亦我輩之不幸耳!古人差謬,我輩既已明知,豈容為諱?但期于明道,非争勝氣也。
古人先我而生,設使可見,齒讓亦當在長者行。
馬、鄭、孔、賈諸儒,于前代經師說不合者,但辨其理,未嘗指斥其人。
即今官修奏禦之書,辨正先儒同異,尚稱孔氏安國、鄭氏康成雲雲,未有直斥先儒姓名,史傳又是一例,不與論辨相涉可覆按也。
尊着于前古諸賢,皆直斥姓名,橫肆诟詈,不曰愚妄,則曰庸陋,如官長之責胥吏,塾師之诃弟子,何其甚也!劉子玄曰:「談經諱言服、鄭之嗤,論史畏聞遷、固之失。
」史通多譏先哲,後人必不服從,至今相去千年,其言頗驗。
蓋其卓識不磨,史家陰用其法,其論鋒可畏,故人多陽毀其書。
鄙人于文史自馬、班而下,校雠自中壘父子而下,凡所攻刺,古人未有能解免者。
雖雲不得不然,然人心不平,後世必将陽棄而陰用其言,則亦聽之無可如何而已。
吳氏新唐書之糾謬,為治唐史者之準繩,乃人競責其憾歐陽而快私憤,何耶?蓋攻摘本無所非,而人情不容一人獨是,故擊人者人恒擊之,莊生所以着齊物也。
今請于辨正文字,但明其理,而不必過責其人,且于稱謂之間,稍存嚴敬,是亦足以平人之心。
且我輩立言,道固當如是耳。
鄙着亦染此病,特未如尊者之甚耳。
今已知悔,多所删改九曰:天地之大,可一言盡,學固貴博,守必欲約。
人如孔子,不過學周禮一言,足以盡其生平。
别有專篇論著,容另錄呈執事才長學富,膽大心雅,問字堂集,未為全豹,然兼該其廣,未知尊旨所在。
内而身心性命,外而天文地理,名物象數,諸子百家,三教九流,無不包羅,可謂博矣。
昔老聃以六經太泛,願問其要,夫子答以要在仁義,說雖出于諸子,然觀漢志所叙諸家流别,未有無所主者。
昔人謂博愛而情不專,愚謂必情專而始可與之言博。
蓋學問無窮,而人之聰明有盡,以有盡逐無窮,堯、舜之知不遍物也。
尊着浩瀚如海,鄙人望洋而驚,然一蠡之測,覺海波似少歸宿,敢望示我以尾闾也!十曰:方以類聚,物以羣分,君子雖尚泛愛,氣類亦宜有别。
簡端刻諸家商訂異同,是矣。
集中與某人論考據書,可為太不自愛,為玷豈止白圭所雲乎哉!彼以纖佻傾仄之才,一部優伶劇中才子佳人,俗惡見解,淫辭邪說,宕惑士女,肆侮聖言,以六經為導欲宣淫之具,敗壞風俗人心,名教中之罪人,不誅為幸。
彼又烏知學問文章為何物?所言如夏畦人議中書堂事,豈值一笑!又如瘋狂谵呓,不特難以取裁,即诘責之,亦無理解可入。
天地之大,自有此種沴氣,非道義所可喻也。
此可與之往複,豈不自穢其著述之例乎?别有專篇聲讨,此不複詳幸即刊削其文,以歸雅潔,幸甚幸甚!嗟乎,學術豈易言哉!前後有風氣循環,同時則有門戶角立,欲以一人一時之見,使人姑舍汝而從我,雖夫子之聖,猶且難之,況學者乎?前輩移書辨難,最為門戶聲氣之習,鄙人不敢出也。
鄙人所業,幸在寂寞之途,殆于陶朱公之所謂人棄我取,故無同道之争。
一時通人,亦多不屑顧盼,故無毀譽為之勸阻。
而鄙性又不甚樂于舍己從時尚也,故浮沈至此。
然區區可自信者,能駁古人尺寸之非,而不敢并忽其尋丈之善。
知己才之不足以兼人,而不敢強己量之所不及。
知己學之不可以槩世,而惟恐人有不得盡其才。
以為道必合偏而會于全也。
杜子美曰:「不薄今人愛古人」,是矣。
鄙請益曰:「不棄春華愛秋實。
」故于執事道不同科,而欲攀援調劑,以斟于盡善,是則區區相愛之誠,未知有當裁擇否耳?行笈無書,而記性又劣,書辭撮舉大指,如有訛悮,容後檢正也。
按:劉刻遺書附錄,臧镛堂丙辰山中草跋雲:「論學十規、古文十弊、淮南子洪保辨、祠堂神主議等,偉論闳議,又複精細入神,切中文學之病,不朽之作也。
有時文序二首及與人書之無要者,當删之。
谷塍先生以此冊惠讀,即以鄙見質之,然否?」據此,臧镛堂曾于王谷塍處見此文,今劉刻遺書雲「王目有文缺」,殆王氏删去之也。
此鈔本将題文「十規」二字貼去,又将文中「十日」下評簡齋一節鈎抹,殆亦嫌其語過而欲删削存之耳。
又婦學篇書後,今傳刻本屢見「不學之徒」一語,觀此鈔本,知原文并不爾,亦後人代改也。
然則論學而輕肆逾量之诋诃,誠何為者!此文實齋先以規孫,旋複自犯,白璧之瑕,不能為之掩也。
……今所刊述學内、外等篇,則彙錄諸說經雜着諸作,非其全書。
汪氏遺書後序 據此則容甫述學之所拟議,大體可見。
其說與實齋文史、校雠兩通義所論,古者官師流變,政學分合,意見殆相近似。
[章汪兩人之關系]實齋、容甫于乾隆三十六年辛卯同遊皖;翌年,實齋即草創通義,然其詳已無考。
通義重要議論,當始乾隆四十八年癸卯,而「六經皆史」論則始于乾隆五十三年戊申;容甫與劉端臨書自道有意為述學,在乾隆四十四年己亥。
兩人對此問題發見之先後,雖無可确考,然容甫之非得自實齋,則可知也。
鄭獻甫補學軒文外集書三通序後,謂:「章氏校雠通義,獨創之見,皆出夾漈。
今取其編次必謹類例論觀之,首雲:『有專門之書,則有專門之學;有專門之學,則有世守之能。
人守其學,學守其書,書守其類。
人有存沒而學不息,世有變故而書不忘』雲雲,此即章氏得間之處。
後來推拓盡緻,乃托本于太史公六家、劉子駿七略,諱其所出,并舉校雠緒論,駁其未純;然其所從來,無可諱也。
」今按:章氏論史學極推夾漈,獻甫所指摘,亦或情實。
然汪氏亦有述學之經營,則學思途徑,往往彙于世需,自然合轍,固不必一一指尋其來曆矣。
大抵宋、明矩矱既遠,清儒論學,顔、李六藝習行為一派,吳、皖以經訓明經義為又一派,而章氏官史典章之說為又一派,同時如汪容甫,稍後如龔定庵,皆有志于此者。
迨清社将覆,學者乃不辨學術而競言改制,則所謂今文學之末流也。
而諸家軌迹,又莫不有其相通,故汪、龔之或先或後,皆可以參實齋思想在當時之消息也。
容甫、端臨訂交,在乾隆三十七年壬辰;實齋識端臨,亦當在四十三年戊戌前;兩人同交端臨,固當相知。
其後容甫客遊武昌,實齋亦至,乃成隙末。
劉刻章氏遺書卷二十九,又答朱少白,謂:「淮、揚間人有從先生<朱筠>遊者,其才甚美,學問雖未成家,記誦則甚侈富,仆向以為畏友。
近見之于湖、湘間,與之談款,一妄人耳。
言大而不知慚,切而按之,枵然空落而無所有,有才無識,不善用其所長。
激以名心,鑿以私智,久遊江湖,客氣多而志不遜。
以彼之甚才而美,又加十許年之功力,不但無進而反有遜者,傲與慢也。
」此所謂「淮、揚間人」即指容甫。
實齋自道「向以為畏友」,武昌再面,容甫恃才傲物,又文名籍甚,必有得罪于實齋者。
及容甫卒,實齋特為一文诋之,謂: [實齋诋容甫]其人聰明有餘,而識力不足,不善盡其天質之良,而強言學問,恒得其似而不得其是。
……蓋得其是者貴自得,而難于投衆好之緣;得其似者掠光影,而易于招聲氣之附也。
散萬殊者為聰明,初學之童,出語驚其長老,聰明也;等而上之,至于學充文富,而宗本尚未之聞,猶聰明也。
定于一者為識力,其學包羅萬有,其言千變萬化,而所以為言之故,則如詩之三百,可以一言蔽也,是識力也。
舍學識而空言宗本,是窭子據空室而指其門闼以為家也;博學能文而不知宗本,是莞庫為人守藏,多财而不得主其财也。
今觀汪氏書,所謂内篇者,首解參辰之義……次明三九之說……雜舉經傳小學,辨别名诂義訓,時尚是趨初無類例,亦無次序。
苟使全書果有立言之宗,恐其孤立而鮮助。
雜引經傳以證其義,博采旁搜以暢其旨,則此紛然叢出者,亦當列于雜篇,不但不可為内,亦并不可謂之外也……古人著書,各有立言之宗,内外分篇,蓋有經緯,非如藝文著錄,必甲經傳而乙丙子史也。
……觀其外篇,則序記雜文,泛應辭章,代畢制府黃鶴樓記等亦泛入斯乃與「述學」标題如風馬牛,列為外篇以拟諸子,可謂貌同而心異矣。
然此正汪之所長,使不分心于著述,固可進于專家之業也。
内其所外而外其所内,識力闇于内而名心骛于外也。
文史通義外篇一,立言有本 又曰: 汪氏之文,聰明有餘,真識不足,觸隅皆悟,大體茫然。
述學駁文附注 其所以評述學者則是已,其于容甫為學本末,又何不相瞭知之甚耶!實齋當經學考訂全盛之日,孤識獨抱,屢發「知難」之歎,若袁簡齋、汪容甫,雖為學途徑,與實齋不全似,然持論立言之足以相通者不少矣,顧實齋獨深加诋毀,則「知難」之歎果不虛欤!按:章氏遺書卷九,與邵二雲論學,謂:「鄙昔着言公篇,久有謝名之意。
良以立言垂後,何必名出于我?」而餘觀北大所藏遺書鈔本,言公篇初刻,題下附文一行,雲:「遭聽塗說,争名趨詭,腑械心窬,斯文如毀,着言公上、中、下篇。
」仍不免情見乎辭也。
又與陳鑒亭論學則謂:「鄙着通義,凡意見有與古人不約而同者,必着前人之說,示不相襲。
幸足下與同志諸君,為檢先儒緒論,審有似此者否?<按:指原道、原學篇言。
>如其有之,幸即寄示,俾得免于雷同剿說之愆,感荷非淺鮮矣。
」夫豈實齋過以創辟自喜,遂于毫厘之辨,尤斤斤不甘輕舍耶?較之戴東原攘竊人書,大言欺世,固為美矣。
要之亦似有一間未達,未能盡符其學術經世,言公謝名之深旨也。
餘故于實齋篇後,稍舉袁、汪兩氏之說,備尚論者之兼觀焉。
附錄:章實齋與孫淵如觀察論學十規今年冬,舊都書肆有攜章氏遺書鈔本至北京大學求售者,餘取閱之,審其為實齋子華绂所錄副本也。
既轉寫其未見傳刻者近二十篇,時此書适排版,餘親校字,因稍摘一二增入,而全錄本篇附此。
淵如先生執事:十年不見,積思殊深,雲泥道殊,久疎音問。
前歲維揚稅駕,劇欲踵訪旌轅。
适以俗事南旋,不克一罄積愫,至今為怅!傾晤少白于皖撫署中,詳悉近狀,良慰良慰!又從少白索君問子堂集讀之,如鄉人入五都市,驚耳駭目,處處得未曾有,畏氣外斂,愧心内生。
大約博綜貫串,而又出以穎敏之思,斷以沉摯之識,卓然不朽,夫複何疑?顧諸家商複疑問,不必盡同尊旨,而皆列首簡,不以為忌,則又虛懷樂善,雖在古人,猶且難之,集思廣益,愈見包涵之大。
因思鄙人所業,至為專陋,凡學業途徑,苟非夙所專門,不欲強與其事。
尊着貫徹天人,包羅萬有,多非鄙見所及,無論不敢妄彈,即稱說亦恐不得其似,謹謝無能為役矣!惟文史、校雠二事,鄙人頗涉藩籬,以謂向、歆以後,校雠絕學失傳,區區略有窺測,似于大集校刊諸家書序,所見不無異同,謹獻其疑,猶願執事明以教我,幸矣!一曰:校定神農本草,據大觀本取白字書别出古經,是也;其過信皇甫氏帝王世紀,而謂本草與素問之書,皆出炎、黃之世,則好奇之過矣。
文字最古,莫過羲畫虞典,五經則多三代之文,下逮春秋而止。
若夫傳記與諸子家言,皆出戰國,同為籍去官亡而作。
春秋以前,凡有文字,莫非官司典守,即大小術藝,亦莫非世氏師傳,未有空言著述,不隸官籍,如後世之家自為書者也。
本草、素問,道術原本炎、黃,曆三代以至春秋,守在官司世氏,其間或存識記,或傳口耳,疊相受授,言不盡于書也。
至戰國而官亡籍去,遂有醫家者流,取所受授而筆之于書,今所傳本是也。
靈、素問難,旨多精微闳奧,出于炎、黃故也。
若其文辭,非惟不類三代,并不類于春秋時,出于後撰集故也。
執事好奇太過,欲求古于六經之上,往往據靈、素諸文,以折經傳是非,則戰國時固有為神農言者矣,恐未可全信也。
素問文字為春秋前所無者甚多,即開端上古天真論中「真」字從化,乃神仙家言,字出戰國,亦春秋以前所無。
前人疑漢藝文志不載本草,王伯厚據郊祀志及樓護傳,證明西京實有本草,足破其疑。
執事猶以為不足,而漫據賈氏周官疏引漢藝文志食禁文為食藥,遂取以當本草,則畫蛇又添足矣。
按「食藥」二字,文義難曉,必賈疏傳本之悮。
食禁七卷,蓋出周官食醫之遺,食醫固與疾醫、瘍醫分科而治者也。
若取食禁以當本草,無論名目卷數全不相符,且漢志遺漏之書甚多,豈能悉補?即如史記扁鵲倉公列傳言公乘陽慶傳黃帝、扁鵲脈書,今漢志并無其書,又将何物當之?叔孫朝儀,蕭何律令,尤顯著紀傳,為一朝之大制作,今漢志之載,亦豈有他書之相似而可證者耶?李氏本草綱目,如論考古,則本經以下,各有叙錄辨證,未嘗變亂古人。
如論證今,則數百年來醫家奉為圭臬,未嘗悮人術業。
且其書乃彙集諸家,自為經緯,并非墨守大觀舊本,不可移易,今乃謂其割裂舊本,何耶?又诋其命名已愚,夫正名為綱,附釋為目,名正言順,何愚之有?二曰:墨子之書,謂出夏禮,說似奇創,實無所本。
據本書與公孟辨,謂法周不如法夏,及莊子叙墨子,稱禹自操橐耜諸語,及淮南要略謂其背周而行夏政,遂定為墨出夏禮。
不知戰國諸子,稱道黃、農、虞、夏,殆如賦詩比興,惟意所欲,并非真有前代之禮,可成一家學術者也。
當籍去官亡之際,本朝典制,尚不能稽,況夏禮無征,甚于殷宋,孔子生春秋時,已不可見,而謂戰國尚可學其禮哉?如以墨子尚儉之說,推于菲衣惡食,為出夏禮,則茅茨十階,安知不合唐、虞?如以荒度勤勞為合禹事,則己溺己饑,安知不合稷、尹?一偏似是之說,觸處皆可傅合,非定論也。
三年之喪,孟子明着三代共之,夏喪三月,自是傳記之訛。
薄喪之說,孟子嘗诘夷子,如果出于夏禮,夷子必據儒家尊禹之說以抗其辨,何轉引周書保赤文哉?且殷人尚鬼,正與明鬼之義相近,若緻孝鬼神,則大舜宗廟享之,武王、周公達孝,又未見其必為夏也。
三曰:柳子厚論晏子書,謂齊人為墨學者為之,其說是也。
蓋尚儉之意,似諷齊俗侈也。
然在田齊之時,而非姜齊時書。
蓋春秋時本無著述,而其文辭輕利,并不類于戰國初年文也。
執事斥柳氏為文人不學,蓋以晏氏為春秋名卿,不當稱之為墨學耳。
不知柳氏之意,以書為墨學,非以晏子為墨者徒也。
且其說亦不始于柳氏,孔叢诘墨之篇,所诘孔子相魯及晏事三君、路寝哭聲諸條,凡指謂墨說者,今俱在晏子書中,古人久有明證,柳說不為無本,豈可輕議!鄙嘗疑漢藝文志道家有伊尹、太公,儒家有魏文侯、平原君書,其書已亡,其名不倫不類,以意度之,當出諸子稱述,如孟子之有梁惠王、滕文公,論語之有季氏、陽貨、衛靈公之類耳。
按:漢志平原君七篇,班注:「朱建也。
」此章氏誤說校雠諸家,或取篇目名書,如經記之有檀弓,使其書亡,人亦必疑檀弓為著書人矣。
然則晏子書為墨者所述,何足為異?執事必欲晏子列于儒家,意非僅從漢志,且為晏子争其地位,則大惑矣。
儒家者流,誦法先王,不得位而行道,入孝出弟,守先王之道,以待後之學者,不得已而著書,後世列為儒家,若曾、孟、荀卿諸人是也。
晏子身為齊相,行事着于國史,與列國名卿子産、叔向諸人,先後照灼春秋之傳,豈皆守先待後之流耶?且管、晏同稱久矣,如以班、馬之法修齊史,将管、鮑、甯、隰諸賢皆入儒林傳乎?至晏子春秋之名,亦戰國時人習氣,自孔子筆削春秋,有「知我罪我」之說,後人因以「春秋」二字,為胸中别具是非之通名,不盡拘于編年例也。
虞卿、呂不韋之書,與晏子春秋所出,未知孰先孰後,何以見其效法而襲其号?亦何必謂從國史中刺取其事而用齊春秋名也?如管子生春秋初年,管子之書,皆後人采取齊史及齊官掌故而成,不聞仍齊春秋,何獨于晏子變其例乎?晏子卒于齊景公前,景公卒于周敬王三十年辛亥,為魯哀公五年,下距哀公十四年庚申春秋絕筆又二年,夫子卒。
當春秋時,并無諸子著書之事,孔子之前,亦無别出儒家之名,儒行之篇,乃戰國雜出傳記,非孔子時所撰述也,皆不足為晏子儒家之證,明矣。
墨子序稱「與奢甯儉」,又稱「節用愛人」,謂「孔子未嘗非墨」,晏子序言「晏子居喪亦與墨子短喪法異」,皆任情予奪。
四曰:執事不信春秋之世無著書事,而據史記列傳,阖闾稱孫武十三篇,遂為當時手着。
不知春秋内外傳,記吳、楚交兵甚詳,其無孫武其人,即縱橫短長之言,亦鮮稱述之者,故葉水心氏疑其子虛烏有。
且觀阖闾用兵前後得失,亦與孫武之書,大相剌謬。
天下固有所行不逮其所言者,必出遊士空談,不應名将終身用兵,所言如出兩人。
是則史遷悮采不根傳記,着于列傳,明矣。
至其書,實可為精能,校雠之司,當列撰人阙疑,而不得憑悮采傳聞之列傳耳。
藝文稱「八十二篇,圖九卷」者,書既亡逸,當着缺篇,亦不得懸斷合圖為八十二篇,又不得懸斷十三篇為上卷,而知中、下二卷皆圖,鄙人向有專篇讨論,行笈未帶,容後錄呈強合七錄三卷之數也。
孫子書言:「興師十萬,出征千裡,日費千金,不得操事者七十萬家。
」春秋用兵,未有至十萬者,即此便見非阖闾時。
且以十萬之師,而雲「不得操事七十萬家」,明着七國顯證,決非春秋時語矣。
執事謂其文在列、莊、孟、荀之前,似未審也。
五曰:文子之書,漢志疑周平王問出于依托。
執事以書稱平王,本無「周」字,遂謂是楚平王,班氏悮讀。
今按文子全書,未有托春秋初年事者,此言指楚平王,以時考之,良是。
但非文子手着,亦出戰國時人撰述,執事所未信也。
蓋其書有秦、楚、燕、魏之歌,執事以為楚平王時之人,六國之時猶在,試以年計,可乎?按十二諸侯年表,楚平王卒于周敬王四年乙酉,是為魯昭公二十六年,下距哀公十四年庚申,春秋絕筆,為敬王三十九年,凡三十六年,又四年為敬王四十三年甲子,共四十年,又曆元王八年,定王二十八年,考王十五年,凡五十一年,再曆威烈王二十三年戊寅,三晉始得列于諸侯,乃有秦、楚、燕、魏之稱,相去已一百十四年矣。
文子見楚平王,亦須生十有餘歲,見時未必即其薨年,秦、楚、燕、魏之語,未必即在三家分晉之年,是文子必須一百四、五十歲,方合尊旨。
神仙長生之說,起于後世,春秋之季,未聞有此壽也。
六曰:天文曆算,鄙人懵然,不敢與聞。
惟執事力辟歲差之說,則以淺說度之,不能無疑。
書曰:「朞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閏月定四時成歲」,而曆家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
如以其言為不可信,則何以冬至日躔,子年不與醜年同度?如以其言可信,則閏月止能畫氣盈朔虛之平,不能齊四分度之一也。
若果無歲差,則周天必三百六十有六度,更無絲毫盈歉而後可。
果無絲毫盈歉,則每周朞冬至日躔,又當同度無參差矣。
此二說不容兩立,則此事容待徐商否耶?七曰:古人疏證論辨之文,取其明白峻潔,俾讀者洞若觀火,是非豁然,足矣。
立言莫如夫子,而文、武之政,則雲布在方策;好辨莫如孟子,而孟獻子之五友,忘其三人,封建井田,但舉大略。
豈孔、孟學荒記疎,不如今之博雅流哉?言以達意,不過如斯而已。
竊見執事序論緒篇,繁稱博引,有類經生對策,市廛揭招,若惟恐人不知其腹笥便富,而于所指是非,轉不明豁。
淺人觀之,則徒增迷眩,而無所解;深人觀之,則曰:「吾取二三策,而餘皆可置勿論」,毋乃為紙墨惜欤!且言多必失,古人之言,本不可以一端而盡,巧構似形,削趾就屦,以證一隅之說,原性篇書後已詳辨轉授人以反證,緻啟莊、惠濠梁之辨。
夫稱先述古,以雲明例,非雲窮類也;例足明而不已,是将窮其類矣。
明例則舉一自可反三,窮類則挂九不免漏一,則是欲益而反見損也。
經傳之外,旁證子緯百家,亡逸古書,博采他書所引,極為考古之樂。
近則誇多鬥靡,相習成風,賴識者能擇要耳。
欲望高明稍加删節,必雲不能割愛,則裁為小注,附于下方,姑使文氣不為蕪累,抑其次也。
八曰:人不幸而為古人,不能閱後世之窮、變、通、久,而有未見之事與理。
又不能一言一動,處處自作注解,以使後人之不疑。
又不能留其口舌,以待後生掎摭之時,出而與之質辨。
惟有升天入地,一聽後起之魏伯起爾。
然百年之後,吾輩亦古人也,設身處地,又當何如?夫辨論疏證之文,出自名家者流,大源本于官禮。
鄙人所業,文史、校雠;文史之争義例,校雠之辨源流,與執事所為考核疏證之文,途轍雖異,作用頗同,皆不能不駁正古人。
譬如官禦史者,不能無彈劾;官刑曹者,不能不執法。
天性于此見優,亦我輩之不幸耳!古人差謬,我輩既已明知,豈容為諱?但期于明道,非争勝氣也。
古人先我而生,設使可見,齒讓亦當在長者行。
馬、鄭、孔、賈諸儒,于前代經師說不合者,但辨其理,未嘗指斥其人。
即今官修奏禦之書,辨正先儒同異,尚稱孔氏安國、鄭氏康成雲雲,未有直斥先儒姓名,史傳又是一例,不與論辨相涉可覆按也。
尊着于前古諸賢,皆直斥姓名,橫肆诟詈,不曰愚妄,則曰庸陋,如官長之責胥吏,塾師之诃弟子,何其甚也!劉子玄曰:「談經諱言服、鄭之嗤,論史畏聞遷、固之失。
」史通多譏先哲,後人必不服從,至今相去千年,其言頗驗。
蓋其卓識不磨,史家陰用其法,其論鋒可畏,故人多陽毀其書。
鄙人于文史自馬、班而下,校雠自中壘父子而下,凡所攻刺,古人未有能解免者。
雖雲不得不然,然人心不平,後世必将陽棄而陰用其言,則亦聽之無可如何而已。
吳氏新唐書之糾謬,為治唐史者之準繩,乃人競責其憾歐陽而快私憤,何耶?蓋攻摘本無所非,而人情不容一人獨是,故擊人者人恒擊之,莊生所以着齊物也。
今請于辨正文字,但明其理,而不必過責其人,且于稱謂之間,稍存嚴敬,是亦足以平人之心。
且我輩立言,道固當如是耳。
鄙着亦染此病,特未如尊者之甚耳。
今已知悔,多所删改九曰:天地之大,可一言盡,學固貴博,守必欲約。
人如孔子,不過學周禮一言,足以盡其生平。
别有專篇論著,容另錄呈執事才長學富,膽大心雅,問字堂集,未為全豹,然兼該其廣,未知尊旨所在。
内而身心性命,外而天文地理,名物象數,諸子百家,三教九流,無不包羅,可謂博矣。
昔老聃以六經太泛,願問其要,夫子答以要在仁義,說雖出于諸子,然觀漢志所叙諸家流别,未有無所主者。
昔人謂博愛而情不專,愚謂必情專而始可與之言博。
蓋學問無窮,而人之聰明有盡,以有盡逐無窮,堯、舜之知不遍物也。
尊着浩瀚如海,鄙人望洋而驚,然一蠡之測,覺海波似少歸宿,敢望示我以尾闾也!十曰:方以類聚,物以羣分,君子雖尚泛愛,氣類亦宜有别。
簡端刻諸家商訂異同,是矣。
集中與某人論考據書,可為太不自愛,為玷豈止白圭所雲乎哉!彼以纖佻傾仄之才,一部優伶劇中才子佳人,俗惡見解,淫辭邪說,宕惑士女,肆侮聖言,以六經為導欲宣淫之具,敗壞風俗人心,名教中之罪人,不誅為幸。
彼又烏知學問文章為何物?所言如夏畦人議中書堂事,豈值一笑!又如瘋狂谵呓,不特難以取裁,即诘責之,亦無理解可入。
天地之大,自有此種沴氣,非道義所可喻也。
此可與之往複,豈不自穢其著述之例乎?别有專篇聲讨,此不複詳幸即刊削其文,以歸雅潔,幸甚幸甚!嗟乎,學術豈易言哉!前後有風氣循環,同時則有門戶角立,欲以一人一時之見,使人姑舍汝而從我,雖夫子之聖,猶且難之,況學者乎?前輩移書辨難,最為門戶聲氣之習,鄙人不敢出也。
鄙人所業,幸在寂寞之途,殆于陶朱公之所謂人棄我取,故無同道之争。
一時通人,亦多不屑顧盼,故無毀譽為之勸阻。
而鄙性又不甚樂于舍己從時尚也,故浮沈至此。
然區區可自信者,能駁古人尺寸之非,而不敢并忽其尋丈之善。
知己才之不足以兼人,而不敢強己量之所不及。
知己學之不可以槩世,而惟恐人有不得盡其才。
以為道必合偏而會于全也。
杜子美曰:「不薄今人愛古人」,是矣。
鄙請益曰:「不棄春華愛秋實。
」故于執事道不同科,而欲攀援調劑,以斟于盡善,是則區區相愛之誠,未知有當裁擇否耳?行笈無書,而記性又劣,書辭撮舉大指,如有訛悮,容後檢正也。
按:劉刻遺書附錄,臧镛堂丙辰山中草跋雲:「論學十規、古文十弊、淮南子洪保辨、祠堂神主議等,偉論闳議,又複精細入神,切中文學之病,不朽之作也。
有時文序二首及與人書之無要者,當删之。
谷塍先生以此冊惠讀,即以鄙見質之,然否?」據此,臧镛堂曾于王谷塍處見此文,今劉刻遺書雲「王目有文缺」,殆王氏删去之也。
此鈔本将題文「十規」二字貼去,又将文中「十日」下評簡齋一節鈎抹,殆亦嫌其語過而欲删削存之耳。
又婦學篇書後,今傳刻本屢見「不學之徒」一語,觀此鈔本,知原文并不爾,亦後人代改也。
然則論學而輕肆逾量之诋诃,誠何為者!此文實齋先以規孫,旋複自犯,白璧之瑕,不能為之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