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期 先秦創始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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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弊也,形式雖存,精神澌滅。

    強有力者,如田常、盜跖之屬,決非禮教所能制。

    而彼乃轉恃禮教以為箝制弱小之具。

    儒家欲救其弊,務修明禮教,使貴賤同納于軌範。

    而道家反對之。

    以為當時禮法,自束縛人民自由以外,無他效力,不可不決而去之。

    在老子已有聖人不仁、刍狗萬物之說,莊子更大廓其義。

    舉唐、虞以來之政治,诋斥備至,津津于許由北人無擇薄天下而不為之流。

    蓋其消極之觀察,在悉去政治風俗間種種賞罰毀譽之屬,使人人不失其自由,則人各事其所事,各得其所得,而無事乎損人以利己,抑亦無事乎損己以利人,而相忘于善惡之差别矣。

    其積極之觀察,則在世界之無常,人生之如夢,人能向實體世界之觀念而進行,則不為此世界生死禍福之所動,而一切忮求恐怖之念皆去,更無所恃于禮教矣。

    其說在社會方面,近于今日最新之社會主義。

    在學理方面,近于最新之神道學。

    其理論多轶出倫理學界,而屬于純粹哲學。

    茲刺取其有關倫理者,而撮記其概略如右雲。

     第九章許行 (三)農家 第九章許行 周季農家之言,傳者甚鮮。

    其有關于倫理學說者,惟許行之道。

    惟既為新進之徒陳相所傳述,而又見于反對派孟子之書,其不盡真相,所不待言,然即此見于孟子之數語而尋繹之,亦有可以窺其學說之梗略者,故推論焉。

     小傳 許行,蓋楚人。

    當滕文公時,率其徒數十人至焉。

    皆衣褐,綑屦織席以為食。

     義務權利之平等 商鞅稱神農之世,公耕而食,婦織而衣,刑政不用而治。

    《呂氏春秋》稱神農之教曰:“士有當年而不耕者,天下或受其饑;女有當年而不織者,天下或受其寒。

    ”蓋當農業初興之時,其事實如此。

    許行本其事實而演繹以為學說,則為人人各盡其所能,毋或過儉;各取其所需,毋或過豐。

    故曰:“賢者與民并耕而食,饔飧而治。

    今也滕有倉廪府庫,則是厲民而以自養也。

    ”彼與其徒以綑屦織席為業,未嘗不明于通功易事之義。

    至孟子所謂勞心,所謂憂天下,則自許行觀之,甯不如無為而治之為愈也。

     齊物價 陳相曰:“從許子之道,則市價不二。

    布帛長短同,麻縷絲絮輕重同,五谷多寡同,屦大小同,則賈皆相若。

    ”蓋其意以勞力為物價之根本,而資料則為公有,又專求實用而無取乎紛華靡麗之觀,以辨上下而别等夷,故物價以數量相準,而不必問其精粗也。

    近世社會主義家,慨于工商業之盛興,野人之麇集城市,為貧富懸絕之原因,則有反對物質文明,而持尚農返樸之說者,亦許行之流也。

     結論 許行對于政治界之觀念,與莊子同。

    其稱神農,則亦猶道家之稱黃帝,不屑齒及于堯舜以後之名教也。

    其為南方思想之一支甚明。

    孟子之攻陳相也,曰:“陳良,楚産也。

    悅周公、仲尼之道,北學于中國,北方之學者,未能或之先也。

    ”又曰:“今也南蠻舌之人,非先王之道,子倍子之師而學之。

    ”是即南北思想不相容之現象也。

    然其時,南方思潮業已侵入北方,如齊之陳仲子,其主義甚類許行。

    仲子,齊之世家也。

    兄戴,蓋祿萬鐘。

    仲子以兄之祿為不義之祿而不食之,以兄之室為不義之室而不居之,避兄離母,居于於陵,身織屦,妻辟纑,以易粟。

    孟子曰:“仲子不義,與之齊國而弗受。

    ”又曰:“亡親戚君臣上下。

    ”其為粹然南方之思想無疑矣。

     第十章墨子 (四)墨家 第十章墨子 孔、老二氏,既代表南北思想,而其時又有北方思想之别派崛起,而與儒家言相抗者,是為墨子。

    韓非子曰:“今之顯學,儒墨也。

    ”可以觀墨學之勢力矣。

     小傳 墨子,名翟,《史記》稱為宋大夫。

    善守禦,節用。

    其年次不詳,蓋稍後于孔子。

    莊子稱其以繩墨自矯而備世之急。

    孟子稱其摩頂放踵利天下為之。

    蓋持兼愛之說而實行之者也。

     學說之淵源 宋者,殷之後也。

    孔子之評殷人曰:“殷人尊神,率民而事神,先鬼而後禮,先罰而後賞。

    ”墨子之明鬼尊天,皆殷人因襲之思想。

    《漢書·藝文志》謂墨學出于清廟之守,亦其義也。

    孔子雖殷後,而生長于魯,專明周禮。

    墨子仕宋,則依據殷道。

    是為儒、墨差别之大原因。

    至墨子節用、節葬諸義,則又兼采夏道。

    其書嘗稱道禹之功業,而謂公孟子曰:“子法周而未法夏,子之古非古也。

    ”亦其證也。

     弟子 墨子之弟子甚多,其著者,有禽滑厘、随巢、胡非之屬。

    與孟子論争者曰夷之,亦其一也。

    宋钘非攻,蓋亦墨子之支别與? 有神論 墨子學說,以有神論為基礎。

    《明鬼》一篇,所以述鬼神之種類及性質者至備。

    其言鬼之不可不明也,曰:“三代聖王既沒,天下失義,諸侯力正。

    夫君臣之不惠忠也,父子弟兄之不慈孝弟長貞良也,正長之不強于聽治,賤人之不強于從事也。

    民之為淫暴寇亂盜賊,以兵刃毒藥水火退無罪人乎道路,率徑奪人車馬衣裘以自利者,并作。

    由此始,是以天下亂。

    此其故何以然也?則皆以疑惑鬼神之有與無之别,不明乎鬼神之能賞賢而罰暴也。

    今若使天下之人,借若信鬼神之能賞賢而罰暴也,則夫天下豈亂哉?今執無鬼者曰:‘鬼神者固無有。

    ’旦暮以為教誨乎天下之人,疑天下之衆,使皆疑惑乎鬼神有無之别,是以天下亂。

    ”然則墨子以罪惡之所由生為無神論,而因以明有神論之必要。

    是其說不本于宗教之信仰及哲學之思索,而僅為政治若社會應用而設。

    其說似太淺近,以其《法儀》諸篇推之,墨子蓋有見于萬物皆神,而天即為其統一者,因自昔崇拜自然之宗教而說之以學理者也。

     法天 儒家之尊天也,直以天道為社會之法則,而于天之所以當尊,天道之所以可法,未遑詳也。

    及墨子而始闡明其故,于《法儀》篇詳之曰:“天下從事者不可以無法儀,無法儀而其事能成者,無有也。

    雖至士之為将相者皆有法,雖至百工從事者亦皆有法。

    百工為方以矩,為圓以規,直以繩,正以縣,無巧工不巧工,皆以此五者為法。

    巧者能中之;不巧者雖不能中,放依以從事,猶逾己。

    故百工從事皆有法所度。

    今大者治天下,其次治大國,而無法所度,此不若百工辯也。

    ”然則吾人之所可以為法者何在?墨子曰:“當皆法其父母奚若?天下之為父母者衆,而仁者寡,若皆法其父母,此法不仁也。

    當皆法其學奚若?天下之為學者衆,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學,此法不仁也。

    當皆法其君奚若?天下之為君者衆,而仁者寡。

    若皆法其君,此法不仁也。

    法不仁不可以為法。

    ”夫父母者,彜倫之基本;學者,知識之源泉;君者,于現實界有絕對之威力。

    然而均不免于不仁,而不可以為法。

    蓋既在此相對世界中,勢不能有保其絕對之尊嚴者也。

    而吾人所法,要非有全知全能永保其絕對之尊嚴,而不與時地為推移者,不足以當之,然則非天而誰?故曰:“莫若法天。

    天之行廣而無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聖王法之。

    既以天為法,動作有為,必度于天。

    天之所欲則為之,天所不欲則止。

    ”由是觀之,墨子之于天,直以神靈視之,而不僅如儒家之視為理法矣。

     天之愛人利人 人以天為法,則天意之好惡,即以決吾人之行止。

    夫天意果何在乎?墨子則承前文而言之曰:“天何欲何惡?天必欲人之相愛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惡相賊也。

    奚以知之?以其兼而愛之、兼而利之也。

    奚以知其兼愛之而兼利之?以其兼而有之、兼而食之也。

    今天下無大小國,皆天之邑也。

    人無幼長貴賤,皆天之臣也。

    此以莫不刍牛羊豢犬豬,絜為酒醴粢盛以敬事天,此不為兼而有之、兼而食之邪?天苟兼而有之食之,夫奚說以不欲人之相愛相利也。

    故曰:愛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惡人賊人者,天必禍之。

    曰:殺不辜者,得不祥焉。

    夫奚說人為其相殺而天與禍乎?是以知天欲人相愛相利,而不欲人相惡相賊也。

    ” 道德之法則 天之意在愛與利,則道德之法則,亦不得不然。

    墨子者,以愛與利為結合而不可離者也。

    故愛之本原,在近世倫理學家,謂其起于自愛,即起于自保其生之觀念。

    而墨子之所見則不然。

     兼愛 自愛之愛,與憎相對。

    充其量,不免至于屈人以伸己。

    于是互相沖突,而社會之紛亂由是起焉。

    故以濟世為的者,不可不擴充為絕對之愛。

    絕對之愛,兼愛也,天意也。

    故曰:“盜愛其室,不愛異室,故竊異室以利其室。

    賊愛其身,不愛人,故賊人以利其身。

    此何也?皆由不相愛。

    雖至大夫之相亂家,諸侯之相攻國者,亦然。

    大夫各愛其家,不愛異家,故亂異家以利其家。

    諸侯各愛其國,不愛異國,故攻異國以利其國。

    天下之亂物,具此而已矣。

    察此何自起,皆起不相愛。

    若使天下兼相愛,則國與國不相攻,家與家不相亂,盜賊無有,君臣父子皆能孝慈。

    若此則天下治。

    ” 兼愛與别愛之利害 墨子既揭兼愛之原理,則又舉兼愛、别愛之利害以證成之。

    曰:“交别者,生天下之大害;交兼者,生天下之大利。

    是故别非也,兼是也。

    ”又曰:“有二士于此,其一執别,其一執兼。

    别士之言曰:‘吾豈能為吾友之身若為吾身,為吾友之親若為吾親。

    ’是故退睹其友,饑則不食,寒則不衣,疾病不侍養,死喪不葬埋。

    别士之言若此,行若此。

    兼士之言不然,行亦不然。

    曰:‘吾聞為高士于天下者,必為其友之身若為其身,為其友之親若為其親。

    ’是故退睹其友,饑則食之,寒則衣之,疾病侍養之,死喪葬埋之。

    兼士之言若此,行若此。

    ”墨子又推之而為别君、兼君之事,其義略同。

     行兼愛之道 兼愛之道,何由而能實行乎?墨子之所揭與儒家所言之忠恕同。

    曰:“視人之國如其國,視人之家如其家,視人之身如其身。

    ” 利與愛 愛者,道德之精神也,行為之動機也,而吾人之行為,不可不預期其效果。

    墨子則以利為道德之本質,于是其兼愛主義,同時為功利主義。

    其言曰:“天者,兼愛之而兼利之。

    天之利人也,大于人之自利者。

    ”又曰:“天之愛人也,視聖人之愛人也薄;而其利人也,視聖人之利人也厚。

    大人之愛人也,視小人之愛人也薄;而其利人也,視小人之利人也厚。

    ”其意以為道德者,必以利達其愛,若厚愛而薄利,則與薄于愛無異焉。

    此墨子之功利論也。

     兼愛之調攝 兼愛者,社會固結之本質。

    然社會間人與人之關系,嘗于不知不覺間,生親疏之别。

    故孟子至以墨子之愛無差别為無父,以為兼愛之義,與親疏之等不相容也。

    然如墨子之義,則兩者并無所謂矛盾。

    其言曰:“孝子之為親度者,亦欲人之愛利其親與?意欲人之惡賊其親與?既欲人之愛利其親也,則吾惡先從事,即得此,即必我先從事乎愛利人之親,然後人報我以愛利吾親也。

    詩曰:‘無言而不仇,無德而不報,投我以桃,報之以李。

    ’即此言愛人者必見愛,而惡人者必見惡也。

    ”然則愛人之親,正所以愛己之親,豈得謂之無父耶?且墨子之對公輸子也,曰:“我鈎之以愛,揣之以恭,弗鈎以愛則不親,弗揣以恭而速狎,狎而不親,則速離。

    故交相愛,交相恭,猶若相利也。

    ”然則墨子之兼愛,固自有其調攝之道矣。

     勤儉 墨子欲達其兼愛之主義,則不可不務去争奪之原。

    争奪之原,恒在匮乏。

    匮乏之原,在于奢惰。

    故為《節用》篇以糾奢,而為非命說以明人事之當盡。

    又以厚葬久喪,與勤儉相違,特設《節葬》篇以糾之。

    而墨子及其弟子,則洵能實行其主義者也。

     非攻 言兼愛則必非攻。

    然墨子非攻而不非守,故有《備城門》、《備高臨》諸篇,非如孟子所謂修其孝弟忠信,則可制梃而撻甲兵者也。

     結論 墨子兼愛而法天,頗近于西方之基督教。

    其明鬼而節葬,亦含有尊靈魂、賤體魄之意。

    墨家巨子,有殺身以殉學者,亦頗類基督。

    然墨子,科學家也,實利家也。

    其所言名數質力諸理,多合于近世科學。

    其論證,則多用歸納法。

    按切人事,依據曆史,其《尚同》、《尚賢》諸篇,則在得明天子及諸賢士大夫以統一各國之政俗,而泯其争。

    此皆其異于宗教家者也。

    墨子偏尚質實,而不知美術有陶養性情之作用,故非樂,是其蔽也。

    其兼愛主義,則無可非者。

    孟子斥為無父,則門戶之見而已。

     第十一章管子 (五)法家 第十一章管子 小傳 管子,名夷吾,字仲,齊之颍上人。

    相齊桓公,通貨積财,與俗同好惡,齊以富強,遂霸諸侯焉。

     著書 管子所著書,漢世尚存八十六篇,今又亡其十篇。

    其書多雜以後學之所述,不盡出于管氏也。

    多言政治及理财,其關于倫理學原則者如下。

     學說之起源 管子學說,所以不同于儒家者,曆史地理,皆與有其影響。

    周之興也,武王有亂臣十人,而以周公旦、太公望為首選。

    周公守聖賢之态度,好古尚文,以道德為政治之本。

    太公挾豪傑作用,長法兵,用權謀。

    故周公封魯,太公封齊,而齊、魯兩國之政俗,大有徑庭。

    《史記》曰:“太公之就國也,道宿行遲,逆旅人曰:‘吾聞之時難得而易失,客寝甚安,殆非就國者也。

    ’太公聞之,夜衣而行,黎明至國。

    萊侯來伐,争營邱。

    太公至國,修政,因其俗,簡其禮,通工商之業,便魚鹽之利,人民多歸之,五月而報政。

    周公曰:‘何疾也?’曰:‘吾簡君臣之禮,而從其俗之為也。

    ’魯公伯禽,受封之魯,三年而後報政。

    周公曰:‘何遲也?’伯禽曰:‘變其俗,革其禮,喪三年而除之,故遲。

    ’周公歎曰:‘嗚呼!魯其北面事齊矣。

    ’”魯以親親上恩為施政之主義,齊以尊賢上功為立法之精神,曆史傳演,學者不能不受其影響。

    是以魯國學者持道德說,而齊國學者持功利說。

    而齊為東方魚鹽之國,是時吳、楚二國,尚被擯為蠻夷。

    中國富源,齊而已。

    管子學說之行于齊,豈偶然耶! 理想之國家 有維持社會之觀念者,必設一理想之國家以為鹄。

    如孔子以堯舜為至治之主,老莊則神遊于黃帝以前之神話時代是也。

    而管子之所謂至治,則曰:“人人相和睦,少相居,長相遊,祭祀相福,死哀相恤,居處相樂,入則務本疾作以滿倉廪,出則盡節死敵以安社稷,墳然如一父之兒,一家之實。

    ”蓋純然以固結其人民使不愧為國家之分子者也。

     道德與生計之關系 欲固結其人民奈何?曰:養其道德。

    然管子之意,以為人民之所以不道德,非徒失教之故,而物質之匮乏,實為其大原因。

    欲教之,必先富之。

    故曰:“倉廪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

    ”又曰:“治國之道,必先富民。

    民富易治,民貧難治。

    何以知其然也?民富則安鄉重家,而敬上畏罪,故易治。

    民貧則反之,故難治。

    故治國常富,而亂國常貧。

    ” 上下之義務 管子以人民實行道德之難易,視其生計之豐歉。

    故言為政者務富其民,而為民者務勤其職。

    曰:“農有常業,女有常事,一夫不耕,或受之饑;一婦不織,或受之寒。

    ”此其所揭之第一義務也。

    由是而進以道德。

    其所謂重要之道德,曰禮義廉恥,謂為國之四維。

    管子蓋注意于人心就惡之趨勢,故所揭者,皆消極之道德也。

     結論 管子之書,于道德起源及其實行之方法,均未遑及。

    然其所抉道德與生計之關系,則于倫理學界有重大之價值者也。

     管子以後之中部思潮 管子之說,以生計為先河,以法治為保障,而後有以杜人民不道德之習慣,而不緻贻害于國家,純然功利主義也。

    其後又分為數派,亦頗受影響于地理雲。

     (一)為儒家之政治論所援引,而與北方思想結合者,如孟子雖鄙夷管子,而襲其道德生計相關之說。

    荀子之法治主義,亦宗之。

    其最著者為屍佼,其言曰:“義必利,雖桀纣猶知義之必利也。

    ”屍子魯人,嘗為商鞅師。

     (二)純然中部思潮,循管子之主義,随時勢而發展,李悝之于魏,商鞅之于秦,是也。

    李悝盡地力,商鞅勵農戰,皆以富強為的,破周代好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