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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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當盡之本務,既于上篇分别言之,是皆屬于實踐倫理學之範圍者也。今進而推言其本務所由起之理,則為理論之倫理學。
理論倫理學之于實踐倫理學,猶生理學之于衛生學也。本生理學之原則而應用之,以圖身體之健康,乃有衛生學;本理論倫理學所闡明之原理而應用之,以為行事之軌範,乃有實踐倫理學。世亦有應用之學,當名之為術者,循其例,則惟理論之倫理學,始可以占倫理之名也。
理論倫理學之性質,與理化博物等自然科學頗有同異,以其人心之成迹或現象為對象,而闡明其因果關系之理,與自然科學同。其闡定标準,而據以評判各人之行事,畀以善惡是非之名,則非自然科學之所具矣。原理論倫理學之所由起,以人之行為,常不免有種種之疑問,而按據學理以答之,其大綱如下:
問:凡人無不有本務之觀念,如所謂某事當為者,是何由而起欤?
答:人之有本務之觀念也,由其有良心。
問:良心者,能命人以某事當為,某事不當為者欤?
答:良心者,命人以當為善而不當為惡。
問:何為善,何為惡?
答:合于人之行為之理想,而近于人生之鹄者為善,否則為惡。
問:何謂人之行為之理想?何謂人生之鹄?
答:自發展其人格,而使全社會随之以發展者,人生之鹄也,即人之行為之理想也。
問:然則準理想而定行為之善惡者誰與?
答:良心也。
問:人之行為,必以責任随之,何故?
答:以其意志之自由也。蓋人之意志作用,無論何種方向,固可以自由者也。
問:良心之所命,或從之,或悖之,其結果如何?
答:從良心之命者,良心贊美之;悖其命者,良心呵責之。
問:倫理之極緻如何?
答:從良心之命,以實現理想而已。
倫理學之綱領,不外此等問題,當分别說之于後。
理論倫理學之于實踐倫理學,猶生理學之于衛生學也。本生理學之原則而應用之,以圖身體之健康,乃有衛生學;本理論倫理學所闡明之原理而應用之,以為行事之軌範,乃有實踐倫理學。世亦有應用之學,當名之為術者,循其例,則惟理論之倫理學,始可以占倫理之名也。
理論倫理學之性質,與理化博物等自然科學頗有同異,以其人心之成迹或現象為對象,而闡明其因果關系之理,與自然科學同。其闡定标準,而據以評判各人之行事,畀以善惡是非之名,則非自然科學之所具矣。原理論倫理學之所由起,以人之行為,常不免有種種之疑問,而按據學理以答之,其大綱如下:
問:凡人無不有本務之觀念,如所謂某事當為者,是何由而起欤?
答:人之有本務之觀念也,由其有良心。
問:良心者,能命人以某事當為,某事不當為者欤?
答:良心者,命人以當為善而不當為惡。
問:何為善,何為惡?
答:合于人之行為之理想,而近于人生之鹄者為善,否則為惡。
問:何謂人之行為之理想?何謂人生之鹄?
答:自發展其人格,而使全社會随之以發展者,人生之鹄也,即人之行為之理想也。
問:然則準理想而定行為之善惡者誰與?
答:良心也。
問:人之行為,必以責任随之,何故?
答:以其意志之自由也。蓋人之意志作用,無論何種方向,固可以自由者也。
問:良心之所命,或從之,或悖之,其結果如何?
答:從良心之命者,良心贊美之;悖其命者,良心呵責之。
問:倫理之極緻如何?
答:從良心之命,以實現理想而已。
倫理學之綱領,不外此等問題,當分别說之于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