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社會
關燈
小
中
大
道路,拓荒蕪,設醫院,建學校皆是。
而其中以建學校為最有益于社會之文明。
又如私設圖書館,縱人觀覽,其效亦同。
其他若設育嬰堂、養老院等,亦為博愛事業之高尚者,社會文明之程度,即于此等公益之盛衰而測之矣。
圖公益者,又有極宜注意之事,即慎勿以公益之名,興無用之事是也。
好事之流,往往為美名所眩,不審其利害何若,倉卒舉事,動辄蹉跌,則又去而之他。
若是者,不特自損,且足為利己者所借口,而以沮喪向善者之心,此不可不慎之于始者也。
又有借公益以沽名者,則其迹雖有時與實行公益者無異,而其心迥别,或且不免有倒行逆施之事。
何則?其目的在名,則苟可以得名也,而他非所計,雖其事似益而實損,猶将為之。
實行公益者則不然,其目的在公益。
苟其有益于社會也,雖或受無識者之謗議,而亦不為之阻。
此則兩者心術之不同,而其成績亦大相懸殊矣。
人既知公益之當興,則社會公共之事物,不可不鄭重而愛護之。
凡人于公共之物,關系較疏,則有漫不經意者,損傷破毀,視為常事,此亦公德淺薄之一端也。
夫人既知他人之财物不可以侵,而不悟社會公共之物,更為貴重者,何欤?且人既知毀人之物,無論大小,皆有賠償之責,今公然毀損社會公共之物,而不任其賠償者,何欤?如學堂諸生,每有抹壁唾地之事,而公共花卉,道路蔭木,經行者或無端而攀折之,至于青年子弟,詣神廟佛寺,又或倒燈複甕,自以為快,此皆無賴之事,而有悖于公德者也。
歐美各國,人人崇重公共事物,習以為俗,損傷破毀之事,始不可見,公園椅榻之屬,間以公共愛護之言,書于其背,此誠一種之美風,而我國人所當奉為圭臬者也。
國民公德之程度,視其對于公共事物如何,一木一石之微,于社會利害,雖若無大關系,而足以表見國民公德之淺深,則其關系,亦不可謂小矣。
第六節禮讓及威儀 凡事皆有公理,而社會行習之間,必不能事事以公理繩之。
苟一切繩之以理,而寸步不以讓人,則不勝沖突之弊,而人人無幸福之可言矣。
且人常不免為感情所左右,自非豁達大度之人,于他人之言行,不慊吾意,則辄引似是而非之理以糾彈之,沖突之弊,多起于此。
于是乎有禮讓以為之調合,而彼此之感情,始不至于沖突焉。
人之有禮讓,其猶車轄之脂乎,能使人交際圓滑,在溫情和氣之間,以完其交際之本意。
欲保維社會之平和,而增進其幸福,殆不可一日無者也。
禮者,因人之親疏等差,而以保其秩序者也。
其要在不傷彼我之感情,而互表其相愛相敬之誠,或有以是為虛文者,謬也。
禮之本始,由人人有互相愛敬之誠,而自發于容貌。
蓋人情本不相遠,而其生活之狀态,大略相同,則其感情之發乎外而為拜揖送迎之儀節,亦自不得不同,因襲既久,成為慣例,此自然之理也。
故一國之禮,本于先民千百年之習慣,不宜辄以私意删改之。
蓋崇重一國之習慣,即所以崇重一國之秩序也。
夫禮,既本乎感情而發為儀節,則其儀節,必為感情之所發見,而後謂之禮。
否則意所不屬,而徒拘牽于形式之間,是刍狗耳。
儀節愈繁,而心情愈鄙,自非徇浮華好谄谀之人,又孰能受而不斥者。
故禮以愛敬為本。
愛敬之情,人類所同也,而其儀節,則随其社會中生活之狀态,而不能無異同。
近時國際公私之交,大擴于古昔,交際之儀節,有不可以拘墟者,故中流以上之人,于外國交際之禮,亦不可不緻意焉。
讓之為用,與禮略同。
使人互不相讓,則日常言論,即生意見,親舊交際,動辄龃龉。
故敬愛他人者,不務立異,不炫所長,務以成人之美。
蓋自異自眩,何益于己,徒足以取厭啟争耳。
虛心平氣,好察迩言,取其善而不翹其過,此則謙讓之美德,而交際之要道也。
排斥他人之思想與信仰,亦不讓之一也。
精神界之科學,尚非人智所能獨斷。
人我所見不同,未必我果是而人果非,此文明國憲法,所以有思想自由、信仰自由之則也。
苟當讨論學術之時,是非之間,不能異立,又或于履行實事之際,利害之點,所見相反,則誠不能不各以所見,互相駁诘,必得其是非之所在而後已。
然亦宜平心以求學理事理之關系,而不得參以好勝立異之私意。
至于日常交際,則他人言說雖與己意不合,何所容其攻诘,如其為之,亦徒彼此忿争,各無所得已耳。
溫良謙恭,薄責于人,此不可不注意者。
至于宗教之信仰,自其人觀之,一則為生活之标準,一則為道德之理想,吾人決不可以輕侮嘲弄之态,侵犯其自由也。
由是觀之,禮讓者,皆所以持交際之秩序,而免其龃龉者也。
然人固非特各人之交際而已,于社會全體,亦不可無儀節以相應,則所謂威儀也。
威儀者,對于社會之禮讓也。
人嘗有于親故之間,不失禮讓,而對于社會,不免有粗野傲慢之失者,是亦不思故耳。
同處一社會中,則其人雖有親疏之别,而要必互有關系,苟人人自親故以外,即複任意自肆,不顧取厭,則社會之愛力,為之減殺矣。
有如垢衣被發,呼号道路,其人雖若自由,而使觀之者不勝其厭忌,可謂之不得罪于社會乎?凡社會事物,各有其習慣之典例,雖違者無禁,犯者無罰,而使見而不快,聞而不慊,則其為損于人生之幸福者為何如耶!古人有言,滿堂飲酒,有一人向隅而泣,則舉座為之不歡,言感情之相應也。
乃或于置酒高會之時,白眼加人,夜郎自大,甚或罵座擲杯,淩侮侪輩,則豈非蠻野之遺風,而不知禮讓為何物欤。
歐美諸國士夫,于宴會中,不談政治,不說宗教,以其易啟争端,妨人歡笑,此亦美風也。
凡人見邀赴會,必預審其性質如何,而務不失其相應之儀表。
如會葬之際,談笑自如,是為幸人之災,無禮已甚,凡類此者,皆不可不緻意也。
而其中以建學校為最有益于社會之文明。
又如私設圖書館,縱人觀覽,其效亦同。
其他若設育嬰堂、養老院等,亦為博愛事業之高尚者,社會文明之程度,即于此等公益之盛衰而測之矣。
圖公益者,又有極宜注意之事,即慎勿以公益之名,興無用之事是也。
好事之流,往往為美名所眩,不審其利害何若,倉卒舉事,動辄蹉跌,則又去而之他。
若是者,不特自損,且足為利己者所借口,而以沮喪向善者之心,此不可不慎之于始者也。
又有借公益以沽名者,則其迹雖有時與實行公益者無異,而其心迥别,或且不免有倒行逆施之事。
何則?其目的在名,則苟可以得名也,而他非所計,雖其事似益而實損,猶将為之。
實行公益者則不然,其目的在公益。
苟其有益于社會也,雖或受無識者之謗議,而亦不為之阻。
此則兩者心術之不同,而其成績亦大相懸殊矣。
人既知公益之當興,則社會公共之事物,不可不鄭重而愛護之。
凡人于公共之物,關系較疏,則有漫不經意者,損傷破毀,視為常事,此亦公德淺薄之一端也。
夫人既知他人之财物不可以侵,而不悟社會公共之物,更為貴重者,何欤?且人既知毀人之物,無論大小,皆有賠償之責,今公然毀損社會公共之物,而不任其賠償者,何欤?如學堂諸生,每有抹壁唾地之事,而公共花卉,道路蔭木,經行者或無端而攀折之,至于青年子弟,詣神廟佛寺,又或倒燈複甕,自以為快,此皆無賴之事,而有悖于公德者也。
歐美各國,人人崇重公共事物,習以為俗,損傷破毀之事,始不可見,公園椅榻之屬,間以公共愛護之言,書于其背,此誠一種之美風,而我國人所當奉為圭臬者也。
國民公德之程度,視其對于公共事物如何,一木一石之微,于社會利害,雖若無大關系,而足以表見國民公德之淺深,則其關系,亦不可謂小矣。
第六節禮讓及威儀 凡事皆有公理,而社會行習之間,必不能事事以公理繩之。
苟一切繩之以理,而寸步不以讓人,則不勝沖突之弊,而人人無幸福之可言矣。
且人常不免為感情所左右,自非豁達大度之人,于他人之言行,不慊吾意,則辄引似是而非之理以糾彈之,沖突之弊,多起于此。
于是乎有禮讓以為之調合,而彼此之感情,始不至于沖突焉。
人之有禮讓,其猶車轄之脂乎,能使人交際圓滑,在溫情和氣之間,以完其交際之本意。
欲保維社會之平和,而增進其幸福,殆不可一日無者也。
禮者,因人之親疏等差,而以保其秩序者也。
其要在不傷彼我之感情,而互表其相愛相敬之誠,或有以是為虛文者,謬也。
禮之本始,由人人有互相愛敬之誠,而自發于容貌。
蓋人情本不相遠,而其生活之狀态,大略相同,則其感情之發乎外而為拜揖送迎之儀節,亦自不得不同,因襲既久,成為慣例,此自然之理也。
故一國之禮,本于先民千百年之習慣,不宜辄以私意删改之。
蓋崇重一國之習慣,即所以崇重一國之秩序也。
夫禮,既本乎感情而發為儀節,則其儀節,必為感情之所發見,而後謂之禮。
否則意所不屬,而徒拘牽于形式之間,是刍狗耳。
儀節愈繁,而心情愈鄙,自非徇浮華好谄谀之人,又孰能受而不斥者。
故禮以愛敬為本。
愛敬之情,人類所同也,而其儀節,則随其社會中生活之狀态,而不能無異同。
近時國際公私之交,大擴于古昔,交際之儀節,有不可以拘墟者,故中流以上之人,于外國交際之禮,亦不可不緻意焉。
讓之為用,與禮略同。
使人互不相讓,則日常言論,即生意見,親舊交際,動辄龃龉。
故敬愛他人者,不務立異,不炫所長,務以成人之美。
蓋自異自眩,何益于己,徒足以取厭啟争耳。
虛心平氣,好察迩言,取其善而不翹其過,此則謙讓之美德,而交際之要道也。
排斥他人之思想與信仰,亦不讓之一也。
精神界之科學,尚非人智所能獨斷。
人我所見不同,未必我果是而人果非,此文明國憲法,所以有思想自由、信仰自由之則也。
苟當讨論學術之時,是非之間,不能異立,又或于履行實事之際,利害之點,所見相反,則誠不能不各以所見,互相駁诘,必得其是非之所在而後已。
然亦宜平心以求學理事理之關系,而不得參以好勝立異之私意。
至于日常交際,則他人言說雖與己意不合,何所容其攻诘,如其為之,亦徒彼此忿争,各無所得已耳。
溫良謙恭,薄責于人,此不可不注意者。
至于宗教之信仰,自其人觀之,一則為生活之标準,一則為道德之理想,吾人決不可以輕侮嘲弄之态,侵犯其自由也。
由是觀之,禮讓者,皆所以持交際之秩序,而免其龃龉者也。
然人固非特各人之交際而已,于社會全體,亦不可無儀節以相應,則所謂威儀也。
威儀者,對于社會之禮讓也。
人嘗有于親故之間,不失禮讓,而對于社會,不免有粗野傲慢之失者,是亦不思故耳。
同處一社會中,則其人雖有親疏之别,而要必互有關系,苟人人自親故以外,即複任意自肆,不顧取厭,則社會之愛力,為之減殺矣。
有如垢衣被發,呼号道路,其人雖若自由,而使觀之者不勝其厭忌,可謂之不得罪于社會乎?凡社會事物,各有其習慣之典例,雖違者無禁,犯者無罰,而使見而不快,聞而不慊,則其為損于人生之幸福者為何如耶!古人有言,滿堂飲酒,有一人向隅而泣,則舉座為之不歡,言感情之相應也。
乃或于置酒高會之時,白眼加人,夜郎自大,甚或罵座擲杯,淩侮侪輩,則豈非蠻野之遺風,而不知禮讓為何物欤。
歐美諸國士夫,于宴會中,不談政治,不說宗教,以其易啟争端,妨人歡笑,此亦美風也。
凡人見邀赴會,必預審其性質如何,而務不失其相應之儀表。
如會葬之際,談笑自如,是為幸人之災,無禮已甚,凡類此者,皆不可不緻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