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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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其心而無贻以憂。
人子雖備極口體之養,苟其品性行為,常足以傷父母之心,則父母又何自而安樂乎?口體之養,雖不肖之子,苟有财力,尚能供之。
至欲安父母之心而無贻以憂,則所謂一發言、一舉足而不敢忘父母,非孝子不能也。
養體,末也;養志,本也;為人子者,其務養志哉。
養志之道,一曰衛生。
父母之愛子也,常祝其子之康強。
苟其子孱弱而多疾,則父母重憂之。
故衛生者,非獨自修之要,而亦孝親之一端也。
若乃冒無謂之險,逞一朝之忿,以危其身,亦非孝子之所為。
有人于此,雖贈我以至薄之物,我亦必鄭重而用之,不辜負其美意也。
我身者,父母之遺體,父母一生之劬勞,施于吾身者為多,然則保全之而攝衛之,甯非人子之本務乎?孔子曰: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
此之謂也。
雖然,徒保其身而已,尚未足以養父母之志。
父母者,既欲其子之康強,又樂其子之榮譽者也。
苟其子庸劣無狀,不能盡其對于國家、社會之本務,甚或陷于非僻,以贻羞于其父母,則父母方愧憤之不遑,又何以得其歡心耶?孔子曰:事親者,居上不驕,為下不亂,在醜不争。
居上而驕則亡,為下而亂則刑,在醜而争則兵。
不去此三者,雖日用三牲之養,猶不孝也。
正謂此也。
是故孝者,不限于家族之中,非于其外有立身行道之實,則不可以言孝。
謀國不忠,莅官不敬,交友不信,皆不孝之一。
至若國家有事,不顧其身而赴之,則雖殺其身而父母榮之,國之良民,即家之孝子。
父母固以其子之榮譽為榮譽,而不願其苟生以取辱者也。
此養志之所以重于養體也。
翼贊父母之行為,而共其憂樂,此亦養志者之所有事也。
故不問其事物之為何,苟父母之所愛敬,則己亦愛敬之;父母之所嗜好,則己亦嗜好之。
凡此皆親在之時之孝行也。
而孝之為道,雖親沒以後,亦與有事焉。
父母沒,葬之以禮,祭之以禮;父母之遺言,沒身不忘,且善繼其志,善述其事,以無負父母。
更進而内則盡力于家族之昌榮;外則盡力于社會、國家之業務,使當世稱為名士偉人,以顯揚其父母之名于不朽,必如是而孝道始完焉。
第三節父母 子于父母,固有當盡之本務矣,而父母之對于其子也,則亦有其道在。
人子雖未可以此責善于父母。
而凡為人子者,大抵皆有為父母之時,不知其道,則亦有贻害于家族、社會、國家而不自覺其非者。
精于言孝,而忽于言父母之道,此亦一偏之見也。
父母之道雖多端,而一言以蔽之曰慈。
子孝而父母慈,則親子交盡其道矣。
慈者,非溺愛之謂,謂圖其子終身之幸福也。
子之所嗜,不問其邪正是非而辄應之,使其逞一時之快,而或贻百年之患,則不慈莫大于是。
故父母之于子,必考察夫得失利害之所在,不能任自然之愛情而徑行之。
養子教子,父母第一本務也。
世豈有貴于人之生命者,生子而不能育之,或使陷于困乏中,是父母之失其職也。
善養其子,以至其成立而能營獨立之生計,則父母育子之職盡矣。
父母既有養子之責,則其子身體之康強與否,亦父母之責也。
衛生之理,非稚子所能知。
其始生也,蠢然一小動物耳,起居無力,言語不辨,且不知求助于人,使非有時時保護之者,殆無可以生存之理。
而保護之責,不在他人,而在全是子之父母;固不待煩言也。
既能養子,則又不可以不教之。
人之生也,智德未具,其所具者,可以吸受智德之能力耳。
故幼稚之年,無所謂善,無所謂智,如草木之萌蘖然,可以循人意而矯揉之,必經教育而始成有定之品性。
當其子之幼稚,而任教訓指導之責者,舍父母而誰?此家庭教育之所以為要也。
家庭者,人生最初之學校也。
一生之品性,所謂百變不離其宗者,大抵胚胎于家庭之中。
習慣固能成性,朋友亦能染人,然較之家庭,則其感化之力遠不及者。
社會、國家之事業,繁矣,而成此事業之人物,孰非起于家庭中呱呱之小兒乎?雖偉人傑士,震驚一世之意見及行為,其托始于家庭中幼年所受之思想者,蓋必不鮮。
是以有為之士,非出于善良之家庭者,世不多有。
善良之家庭,其社會、國家所以隆盛之本欤? 幼兒受于家庭之教訓,雖薄物細故,往往終其生而不忘。
故幼兒之于長者,如枝幹之于根本然。
一日之氣候,多定于崇朝,一生之事業,多決于嬰孩,甚矣。
家庭教育之不可忽也。
家庭教育之道,先在善良其家庭。
蓋幼兒初離襁褓,漸有知覺,如去暗室而見白日然。
官體之所感觸,事事物物,無不新奇而可喜,其時經驗既乏,未能以自由之意志,擇其行為也。
則一切取外物而摹仿之,自然之勢也。
當是時也,使其家庭中事事物物,凡萦繞幼兒之旁者,不免有腐敗之迹,則此兒清潔之心地,遂納以終身不磨之瑕玷;不然,其家庭之中,悉為敬愛正直諸德之所充,則幼兒之心地,又何自而被玷乎?有家庭教育之責者,
人子雖備極口體之養,苟其品性行為,常足以傷父母之心,則父母又何自而安樂乎?口體之養,雖不肖之子,苟有财力,尚能供之。
至欲安父母之心而無贻以憂,則所謂一發言、一舉足而不敢忘父母,非孝子不能也。
養體,末也;養志,本也;為人子者,其務養志哉。
養志之道,一曰衛生。
父母之愛子也,常祝其子之康強。
苟其子孱弱而多疾,則父母重憂之。
故衛生者,非獨自修之要,而亦孝親之一端也。
若乃冒無謂之險,逞一朝之忿,以危其身,亦非孝子之所為。
有人于此,雖贈我以至薄之物,我亦必鄭重而用之,不辜負其美意也。
我身者,父母之遺體,父母一生之劬勞,施于吾身者為多,然則保全之而攝衛之,甯非人子之本務乎?孔子曰: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
此之謂也。
雖然,徒保其身而已,尚未足以養父母之志。
父母者,既欲其子之康強,又樂其子之榮譽者也。
苟其子庸劣無狀,不能盡其對于國家、社會之本務,甚或陷于非僻,以贻羞于其父母,則父母方愧憤之不遑,又何以得其歡心耶?孔子曰:事親者,居上不驕,為下不亂,在醜不争。
居上而驕則亡,為下而亂則刑,在醜而争則兵。
不去此三者,雖日用三牲之養,猶不孝也。
正謂此也。
是故孝者,不限于家族之中,非于其外有立身行道之實,則不可以言孝。
謀國不忠,莅官不敬,交友不信,皆不孝之一。
至若國家有事,不顧其身而赴之,則雖殺其身而父母榮之,國之良民,即家之孝子。
父母固以其子之榮譽為榮譽,而不願其苟生以取辱者也。
此養志之所以重于養體也。
翼贊父母之行為,而共其憂樂,此亦養志者之所有事也。
故不問其事物之為何,苟父母之所愛敬,則己亦愛敬之;父母之所嗜好,則己亦嗜好之。
凡此皆親在之時之孝行也。
而孝之為道,雖親沒以後,亦與有事焉。
父母沒,葬之以禮,祭之以禮;父母之遺言,沒身不忘,且善繼其志,善述其事,以無負父母。
更進而内則盡力于家族之昌榮;外則盡力于社會、國家之業務,使當世稱為名士偉人,以顯揚其父母之名于不朽,必如是而孝道始完焉。
第三節父母 子于父母,固有當盡之本務矣,而父母之對于其子也,則亦有其道在。
人子雖未可以此責善于父母。
而凡為人子者,大抵皆有為父母之時,不知其道,則亦有贻害于家族、社會、國家而不自覺其非者。
精于言孝,而忽于言父母之道,此亦一偏之見也。
父母之道雖多端,而一言以蔽之曰慈。
子孝而父母慈,則親子交盡其道矣。
慈者,非溺愛之謂,謂圖其子終身之幸福也。
子之所嗜,不問其邪正是非而辄應之,使其逞一時之快,而或贻百年之患,則不慈莫大于是。
故父母之于子,必考察夫得失利害之所在,不能任自然之愛情而徑行之。
養子教子,父母第一本務也。
世豈有貴于人之生命者,生子而不能育之,或使陷于困乏中,是父母之失其職也。
善養其子,以至其成立而能營獨立之生計,則父母育子之職盡矣。
父母既有養子之責,則其子身體之康強與否,亦父母之責也。
衛生之理,非稚子所能知。
其始生也,蠢然一小動物耳,起居無力,言語不辨,且不知求助于人,使非有時時保護之者,殆無可以生存之理。
而保護之責,不在他人,而在全是子之父母;固不待煩言也。
既能養子,則又不可以不教之。
人之生也,智德未具,其所具者,可以吸受智德之能力耳。
故幼稚之年,無所謂善,無所謂智,如草木之萌蘖然,可以循人意而矯揉之,必經教育而始成有定之品性。
當其子之幼稚,而任教訓指導之責者,舍父母而誰?此家庭教育之所以為要也。
家庭者,人生最初之學校也。
一生之品性,所謂百變不離其宗者,大抵胚胎于家庭之中。
習慣固能成性,朋友亦能染人,然較之家庭,則其感化之力遠不及者。
社會、國家之事業,繁矣,而成此事業之人物,孰非起于家庭中呱呱之小兒乎?雖偉人傑士,震驚一世之意見及行為,其托始于家庭中幼年所受之思想者,蓋必不鮮。
是以有為之士,非出于善良之家庭者,世不多有。
善良之家庭,其社會、國家所以隆盛之本欤? 幼兒受于家庭之教訓,雖薄物細故,往往終其生而不忘。
故幼兒之于長者,如枝幹之于根本然。
一日之氣候,多定于崇朝,一生之事業,多決于嬰孩,甚矣。
家庭教育之不可忽也。
家庭教育之道,先在善良其家庭。
蓋幼兒初離襁褓,漸有知覺,如去暗室而見白日然。
官體之所感觸,事事物物,無不新奇而可喜,其時經驗既乏,未能以自由之意志,擇其行為也。
則一切取外物而摹仿之,自然之勢也。
當是時也,使其家庭中事事物物,凡萦繞幼兒之旁者,不免有腐敗之迹,則此兒清潔之心地,遂納以終身不磨之瑕玷;不然,其家庭之中,悉為敬愛正直諸德之所充,則幼兒之心地,又何自而被玷乎?有家庭教育之責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