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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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從順,則其國必因而衰弱;父母統治一家,而子女不盡孝養,則一家必因而乖戾。

    一家之中,親子兄弟,日相閱而不已,則由如是之家族,而集合以為社會,為國家,又安望其協和而緻治乎? 古人有言,孝者百行之本。

    孝道不盡,則其餘殆不足觀。

    蓋人道莫大于孝,亦莫先于孝。

    以之事長則順,以之交友則信。

    苟于凡事皆推孝親之心以行之,則道德即由是而完。

    《論語》曰:“其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鮮矣。

    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

    ”此之謂也。

     然而吾人将何以行孝乎?孝道多端,而其要有四:曰順,曰愛,曰敬,曰報德。

     順者,謹遵父母之訓誨及命令也。

    然非不得已而從之也,必有誠懇歡欣之意以将之。

    蓋人子之信其父母也至笃,則于其所訓也,曰:是必适于德義。

    于其所戒也,曰:是必出于慈愛,以為吾遵父母之命,其必可以增進吾身之幸福無疑也。

    曾何所謂勉強者。

    彼夫父母之于子也,即遇其子之不順,亦不能恝然置之,尚當多為指導之術,以盡父母之道,然則人子安可不以順為本務者。

    世有悲其親不慈者,率由于事親之不得其道,其咎蓋多在于子焉。

     子之幼也,于順命之道,無可有異辭者,蓋其經驗既寡,知識不充,決不能循己意以行事。

    當是時也,于父母之訓誨若命令,當悉去成見,而婉容愉色以聽之,毋或有抗言,毋或形不滿之色。

    及漸長,則自具辨識事理之能力,然于父母之言,亦必虛心而聽之。

    其父母閱曆既久,經驗較多,不必問其學識之如何,而其言之切于實際,自有非青年所能及者。

    苟非有利害之關系,則雖父母之言,不足以易吾意,而吾亦不可以抗争。

    其或關系利害而不能不争也。

    則亦當和氣怡色而善為之辭,徐達其所以不敢苟同于父母之意見,則始能無忤于父母矣。

     人子年漸長,智德漸備,處世之道,經驗漸多,則父母之幹涉之也漸寬,是亦父母見其子之成長而能任事,則漸容其自由之意志也。

    然順之迹,不能無變通。

    而順之意,則為人子所須臾不可離者。

    凡事必時質父母之意見,而求所以達之。

    自恃其才,悍然違父母之志而不顧者,必非孝子也。

    至于其子遠離父母之側,而臨事無遑請命,抑或居官吏兵士之職,而不能以私情參預公義,斯則事勢之不得已者也。

     人子順親之道如此,然亦有不可不變通者。

    今使親有亂命,則人子不惟不當妄從,且當圖所以谏阻之,知其不可為,以父母之命而勉從之者,非特自罹于罪,且因而陷親于不義,不孝之大者也。

    若乃父母不幸而有失德之舉,不密圖補救,而辄暴露之,則亦非人子之道。

    孔子曰:父為子隐,子為父隐。

    是其義也。

     愛與敬,孝之經緯也。

    親子之情,發于天性,非外界輿論,及法律之所強。

    是故親之為其子,子之為其親,去私克己,勞而無怨,超乎利害得失之表,此其情之所以為最貴也。

    本是情而發見者,曰愛曰敬,非愛則馴至于乖離;非敬則漸流于狎愛。

    愛而不敬,禽獸猶或能之,敬而不愛,親疏之别何在?二者失其一,不可以為孝也。

     能順能愛能敬,孝親之道畢乎?曰:未也。

    孝子之所最盡心者,圖所以報父母之德是也。

     受人之恩,不敢忘焉,而必圖所以報之,是人類之美德也。

    而吾人一生最大之恩,實在父母。

    生之育之飲食之教誨之,不特吾人之生命及身體;受之于父母,即吾人所以得生存于世界之術業,其基本亦無不為父母所畀者,吾人烏能不日日銘感其恩,而圖所以報答之乎?人苟不容心于此,則雖謂其等于禽獸可也。

     人之老也,餘生無幾,雖路人見之,猶起恻隐之心,況為子者,日見其父母老耄衰弱,而能無動于中乎?昔也,父母之所以愛撫我者何其摯;今也,我之所以慰藉我父母者,又烏得而苟且乎?且父母者,随其子之成長而日即于衰老者也。

    子女增一日之成長,則父母增一日之衰老,及其子女有獨立之業,而有孝養父母之能力,則父母之餘年,固已無已矣。

    猶不及時而盡其孝養之誠,忽忽數年,父母已棄我而長逝,我能無抱終天之恨哉? 吾人所以報父母之德者有二道,一曰養其體,二曰養其志。

     養體者,所以圖父母之安樂也。

    盡我力所能及,為父母調其飲食,娛其耳目,安其寝處,其他尋常日用之所需,無或缺焉而後可。

    夫人子既及成年,而尚缺口體之奉于其父母,固已不免于不孝,若乃豐衣足食,自恣其奉,而不顧父母之養,則不孝之尤矣。

     父母既老,則肢體不能如意,行止坐卧,勢不能不待助于他人,人子苟可以自任者,務不假手于婢仆而自任之,蓋同此扶持抑搔之事,而出于其子,則父母之心尤為快足也。

    父母有疾,苟非必不得已,則必親侍湯藥。

    回思幼稚之年,父母之所以鞠育我者,劬勞如何,即盡吾力以為孝養,亦安能報其深恩之十一欤?為人子者,不可以不知此也。

     人子既能養父母之體矣,尤不可不養其志。

    父母之志,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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