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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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總論
凡修德者,不可以不實行本務。
本務者,人與人相接之道也。
是故子弟之本務曰孝弟、夫婦之本務曰和睦。
為社會之一人,則以信義為本務;為國家之一民,則以愛國為本務。
能恪守種種之本務,而無或畔焉,是為全德。
修己之道,不能舍人與人相接之道而求之也。
道德之效,在本諸社會國家之興隆,以增進各人之幸福。
故吾之幸福,非吾一人所得而專,必與積人而成之家族,若社會,若國家,相待而成立,則吾人于所以處家族社會及國家之本務,安得不視為先務乎? 有人于此,其家族不合,其社會之秩序甚亂,其國家之權力甚衰,若而人者,獨可以得幸福乎?内無天倫之樂,外無自由之權,凡人生至要之事,若生命,若财産,若名譽,皆岌岌不能自保,若而人者,尚可以為幸福乎?于是而言幸福,非狂則奸,必非吾人所願為也。
然則吾人欲先立家族社會國家之幸福,以成吾人之幸福,其道如何?無他,在人人各盡其所以處家族社會及國家之本務而已。
是故接人之道,必非有妨于吾人之幸福,而适所以成之,則吾人修己之道,又安得外接人之本務而求之耶? 接人之本務有三别:一、所以處于家族者;二、所以處于社會者;三、所以處于國家者。
是因其範圍之大小而别之。
家族者,父子兄弟夫婦之倫,同處于一家之中者也。
社會者,不必有宗族之系,而惟以休戚相關之人集成之者也。
國家者,有一定之土地及其人民,而以獨立之主權統治之者也。
吾人處于其間,在家則為父子,為兄弟,為夫婦,在社會則為公良,在國家則為國民,此數者,各有應盡之本務,并行而不悖,苟失其一,則其他亦受其影響,而不免有遺憾焉。
雖然,其事實雖同時并舉,而言之則不能無先後之别。
請先言處家族之本務,而後及社會、國家。
家族者,社會、國家之基本也。
無家族,則無社會,無國家。
故家族者,道德之門徑也。
于家族之道德,苟有缺陷,則于社會、國家之道德,亦必無純全之望,所謂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門者此也。
彼夫野蠻時代之社會,殆無所謂家族,即日有之,亦複父子無親,長幼無序,夫婦無别。
以如是家族,而欲其成立純全之社會及國家,必不可得。
蔑倫背理,蓋近于禽獸矣。
吾人則不然,必先有一純全之家族,父慈子孝,兄友弟悌,夫義婦和,一家之幸福,無或不足。
由是而施之于社會,則為仁義,由是而施之于國家,則為忠愛。
故家族之順戾,即社會之禍福,國家之盛衰,所由生焉。
家族者,國之小者也。
家之所在,如國土然,其主人如國之有元首,其子女什從,猶國民焉,其家族之系統,則猶國之曆史也。
若夫不愛其家,不盡其職,則又安望其能愛國而盡國民之本務耶? 凡人生之幸福,必生于勤勉,而吾人之所以鼓舞其勤勉者,率在對于吾人所眷愛之家族,而有增進其幸福之希望。
彼夫非常之人,際非常之時,固有不顧身家以自獻于公義者,要不可以責之于人人。
吾人苟能親密其家族之關系,而養成相友相助之觀念,則即所以間接而增社會、國家之幸福者矣。
凡家族所由成立者,有三倫焉,一曰親子,二曰夫婦,三曰兄弟姊妹。
三者各有其本務,請循序而言之。
第二節子女 凡人之所貴重者,莫身若焉。
而無父母,則無身。
然則人子于父母,當何如耶? 父母之愛其子也,根于天性,其感情之深厚,無足以尚之者。
子之初娠也,其母為之不敢頓足,不敢高語,選其飲食,節其舉動,無時無地,不以有妨于胎兒之康健為慮。
及其生也,非受無限之劬勞以保護之,不能全其生。
而父母曾不以是為煩,饑則憂其食之不飽,飽則又慮其太過;寒則恐其涼,暑則懼其暍,不惟此也,雖嬰兒之一啼一笑,亦無不留意焉,而同其哀樂。
及其稍長,能匍匐也,則望其能立;能立也,則又望其能行。
及其六七歲而進學校也,則望其日有進境。
時而罹疾,則呼醫求藥,日夕不遑,而不顧其身之因而衰弱。
其子遠遊,或日暮而不歸,則倚門而望之,惟祝其身之無恙。
及其子之畢業于普通教育,而能營獨立之事業也,則尤關切于其成敗,其業之隆,父母與喜;其業之衰,父母與憂焉,蓋終其身無不為子而劬勞者。
嗚呼!父母之恩,世豈有足以比例之者哉! 世人于一飯之恩,且圖報焉,父母之恩如此,将何以報之乎? 事父母之道,一言以蔽之,則曰孝。
親之愛子,雖禽獸猶或能之,而子之孝親,則獨見之于人類。
故孝者,即人之所以為人者也。
蓋曆久而後能長成者,惟人為最。
其他動物,往往生不及一年,而能獨立自營,其沐恩也不久,故子之于親,其本務亦随之而輕。
人類則否,其受親之養護也最久,所以勞其親之身心者亦最大。
然則對于其親之本務,亦因而重大焉,是自然之理也。
且夫孝者,所以緻一家之幸福者也。
一家猶一國焉,家有父母,如國有元首,元首統治一國,而人民
本務者,人與人相接之道也。
是故子弟之本務曰孝弟、夫婦之本務曰和睦。
為社會之一人,則以信義為本務;為國家之一民,則以愛國為本務。
能恪守種種之本務,而無或畔焉,是為全德。
修己之道,不能舍人與人相接之道而求之也。
道德之效,在本諸社會國家之興隆,以增進各人之幸福。
故吾之幸福,非吾一人所得而專,必與積人而成之家族,若社會,若國家,相待而成立,則吾人于所以處家族社會及國家之本務,安得不視為先務乎? 有人于此,其家族不合,其社會之秩序甚亂,其國家之權力甚衰,若而人者,獨可以得幸福乎?内無天倫之樂,外無自由之權,凡人生至要之事,若生命,若财産,若名譽,皆岌岌不能自保,若而人者,尚可以為幸福乎?于是而言幸福,非狂則奸,必非吾人所願為也。
然則吾人欲先立家族社會國家之幸福,以成吾人之幸福,其道如何?無他,在人人各盡其所以處家族社會及國家之本務而已。
是故接人之道,必非有妨于吾人之幸福,而适所以成之,則吾人修己之道,又安得外接人之本務而求之耶? 接人之本務有三别:一、所以處于家族者;二、所以處于社會者;三、所以處于國家者。
是因其範圍之大小而别之。
家族者,父子兄弟夫婦之倫,同處于一家之中者也。
社會者,不必有宗族之系,而惟以休戚相關之人集成之者也。
國家者,有一定之土地及其人民,而以獨立之主權統治之者也。
吾人處于其間,在家則為父子,為兄弟,為夫婦,在社會則為公良,在國家則為國民,此數者,各有應盡之本務,并行而不悖,苟失其一,則其他亦受其影響,而不免有遺憾焉。
雖然,其事實雖同時并舉,而言之則不能無先後之别。
請先言處家族之本務,而後及社會、國家。
家族者,社會、國家之基本也。
無家族,則無社會,無國家。
故家族者,道德之門徑也。
于家族之道德,苟有缺陷,則于社會、國家之道德,亦必無純全之望,所謂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門者此也。
彼夫野蠻時代之社會,殆無所謂家族,即日有之,亦複父子無親,長幼無序,夫婦無别。
以如是家族,而欲其成立純全之社會及國家,必不可得。
蔑倫背理,蓋近于禽獸矣。
吾人則不然,必先有一純全之家族,父慈子孝,兄友弟悌,夫義婦和,一家之幸福,無或不足。
由是而施之于社會,則為仁義,由是而施之于國家,則為忠愛。
故家族之順戾,即社會之禍福,國家之盛衰,所由生焉。
家族者,國之小者也。
家之所在,如國土然,其主人如國之有元首,其子女什從,猶國民焉,其家族之系統,則猶國之曆史也。
若夫不愛其家,不盡其職,則又安望其能愛國而盡國民之本務耶? 凡人生之幸福,必生于勤勉,而吾人之所以鼓舞其勤勉者,率在對于吾人所眷愛之家族,而有增進其幸福之希望。
彼夫非常之人,際非常之時,固有不顧身家以自獻于公義者,要不可以責之于人人。
吾人苟能親密其家族之關系,而養成相友相助之觀念,則即所以間接而增社會、國家之幸福者矣。
凡家族所由成立者,有三倫焉,一曰親子,二曰夫婦,三曰兄弟姊妹。
三者各有其本務,請循序而言之。
第二節子女 凡人之所貴重者,莫身若焉。
而無父母,則無身。
然則人子于父母,當何如耶? 父母之愛其子也,根于天性,其感情之深厚,無足以尚之者。
子之初娠也,其母為之不敢頓足,不敢高語,選其飲食,節其舉動,無時無地,不以有妨于胎兒之康健為慮。
及其生也,非受無限之劬勞以保護之,不能全其生。
而父母曾不以是為煩,饑則憂其食之不飽,飽則又慮其太過;寒則恐其涼,暑則懼其暍,不惟此也,雖嬰兒之一啼一笑,亦無不留意焉,而同其哀樂。
及其稍長,能匍匐也,則望其能立;能立也,則又望其能行。
及其六七歲而進學校也,則望其日有進境。
時而罹疾,則呼醫求藥,日夕不遑,而不顧其身之因而衰弱。
其子遠遊,或日暮而不歸,則倚門而望之,惟祝其身之無恙。
及其子之畢業于普通教育,而能營獨立之事業也,則尤關切于其成敗,其業之隆,父母與喜;其業之衰,父母與憂焉,蓋終其身無不為子而劬勞者。
嗚呼!父母之恩,世豈有足以比例之者哉! 世人于一飯之恩,且圖報焉,父母之恩如此,将何以報之乎? 事父母之道,一言以蔽之,則曰孝。
親之愛子,雖禽獸猶或能之,而子之孝親,則獨見之于人類。
故孝者,即人之所以為人者也。
蓋曆久而後能長成者,惟人為最。
其他動物,往往生不及一年,而能獨立自營,其沐恩也不久,故子之于親,其本務亦随之而輕。
人類則否,其受親之養護也最久,所以勞其親之身心者亦最大。
然則對于其親之本務,亦因而重大焉,是自然之理也。
且夫孝者,所以緻一家之幸福者也。
一家猶一國焉,家有父母,如國有元首,元首統治一國,而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