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修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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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炫己之長,揭人之短,則于己既為失德,于人亦适以招怨。

    至乃讦人陰私,稱人舊惡,使聽者無地自容,則言出而禍随者,比比見之。

    人亦何苦逞一時之快,而自取其咎乎? 交際之道,莫要于恭儉。

    恭儉者,不放肆,不僭濫之謂也。

    人間積不相能之故,恒起于一時之惡感,應對酬酢之間,往往有以傲慢之容色,輕薄之辭氣,而激成兇隙者。

    在施者未必有意以此侮人,而要其平日不恭不儉之習慣,有以緻之。

    欲矯其弊,必循恭儉,事尊長,交朋友,所不待言。

    而于始相見者,尤當注意。

    即其人過失昭著而不受盡言,亦不宜以意氣相臨,第和色以谕之,婉言以導之,赤心以感動之,如是而不從者鮮矣。

    不然,則倨傲偃蹇,君子以為不可與言,而小人以為鄙己,蓄怨積憤,鮮不藉端而開釁者,是不可以不慎也。

     不觀事父母者乎,婉容愉色以奉朝夕,雖食不重肉,衣不重帛,父母樂之;或其色不愉,容不婉,雖錦衣玉食,未足以悅父母也。

    交際之道亦然,苟容貌辭令,不失恭儉之旨,則其他雖簡,而人不以為忤,否則即鋪張揚厲,亦無效耳。

     名位愈高,則不恭不儉之态易萌,而及其開罪于人也,得禍亦尤烈。

    故恭儉者,即所以長保其聲名富貴之道也。

     恭儉與卑屈異。

    卑屈之可鄙,與恭儉之可尚,适相反焉。

    蓋獨立自主之心,為人生所須臾不可離者。

    屈志枉道以迎合人,附合雷同,閹然媚世,是皆卑屈,非恭儉也。

    謙遜者,恭儉之一端,而要其人格之所系,則未有可以受屈于人者。

    宜讓而讓,宜守而守,則恭儉者所有事也。

     禮儀,所以表恭儉也。

    而恭儉則不僅在聲色笑貌之間,誠意積于中,而德輝發于外,不可以僞為也。

    且禮儀與國俗及時世為推移,其意雖同,而其迹或大異,是亦不可不知也。

     恭儉之要,在能容人,人心不同,苟以異己而辄排之,則非合群之道矣。

    且人非聖人,誰能無過?過而不改,乃成罪惡。

    逆耳之言,尤當平心而察之,是亦恭儉之效也。

     第九節交友 人情喜群居而惡離索,故内則有家室,而外則有朋友。

    朋友者,所以為人損痛苦而益歡樂者也。

    雖至快之事,苟不得同志者共賞之,則其趣有限;當抑郁無聊之際,得一良友慰其寂寞,而同其憂戚,則胸襟豁然,前後殆若兩人。

    至于遠遊羁旅之時,兄弟戚族,不遑我顧,則所需于朋友者尤切焉。

     朋友者,能救吾之過失者也。

    凡人不能無偏見,而意氣用事,則往往不遑自返,斯時得直諒之友,忠告而善導之,則有憬然自悟其非者,其受益孰大焉。

     朋友又能成人之善而濟其患。

    人之營業,鮮有能以獨力成之者,方今交通利便,學藝日新,通功易事之道愈密,欲興一業,尤不能不合衆志以成之。

    則所需于朋友之助力者,自因之而益廣。

    至于猝遇疾病,或值變故,所以慰藉而保護之者,自親戚家人而外,非朋友其誰望耶? 朋友之有益于我也如是。

    西哲以朋友為在外之我,洵至言哉。

    人而無友,則雖身在社會之中,而胸中之岑寂無聊,曾何異于獨居沙漠耶? 古人有言,不知其人,觀其所與。

    朋友之關系如此,則擇交不可以不慎也。

    凡朋友相識之始,或以鄉貫職業,互有關系;或以德行才器,素相欽慕,本不必同出一途。

    而所以訂交者,要不為一時得失之見,而以久要不渝為本旨。

    若乃任性濫交,不顧其後,無端而為膠漆,無端而為冰炭,則是以交誼為兒戲耳。

    若而人者,終其身不能得朋友之益矣。

     既訂交矣,則不可以不守信義。

    信義者,朋友之第一本務也。

    苟無信義,則猜忌之見,無端而生,兇終隙末之事,率起于是。

    惟信義之交,則無自而離間之也。

     朋友有過,宜以誠意從容而言之,即不見從,或且以非理加我,則亦姑恕宥之,而徐俟其悔悟。

    世有曆數友人過失,不少假借,或因而憤争者,是非所以全友誼也。

    而聽言之時,則雖受切直之言,或非人所能堪,而亦當溫容傾聽,審思其理之所在,蓋不問其言之得當與否,而其情要可感也。

    若乃自諱其過而忌直言,則又何異于諱疾而忌醫耶? 夫朋友有成美之益,既如前述,則相為友者,不可以不實行其義。

    有如農工實業,非集巨資合群策不能成立者,宜各盡其能力之所及,協而圖之。

    及其行也,互持契約,各守權限,無相詐也,無相诿也,則彼此各享其利矣。

    非特實業也,學問亦然。

    方今文化大開,各科學術,無不理論精微,範圍博大,有非一人之精力所能周者。

    且分料至繁,而其間乃互有至密之關系。

    若專修一科,而不及其他,則孤陋而無藉,合各科而兼習焉,則又泛濫而無所歸宿,是以能集同志之友,分門治之,互相讨論,各以其所長相補助,則學業始可抵于大成矣。

     雖然,此皆共安樂之事也,可與共安樂,而不可與共患難,非朋友也。

    朋友之道,在扶困濟危,雖自擲其财産名譽而不顧。

    否則如柳子厚所言,平日相征逐、相慕悅,誓不相背負;及一旦臨小利害若毛發、辄去之若浼者。

    人生又何貴有朋友耶? 朋友如有悖逆之征,則宜盡力谏阻,不可以交誼而曲徇之。

    又如職司所在,公爾忘私,亦不得以朋友之請谒若關系,而有所假借。

    申友誼而屈公權,是國家之罪人也。

    朋友之交,私德也;國家之務,公德也。

    二者不能并存,則不能不屈私德以從公德。

    此則國民所當服膺者也。

     第十節從師 凡人之所以為人者,在德與才。

    而成德達才,必有其道。

    經驗,一也;讀書,二也;從師受業,三也。

    經驗為一切知識及德行之淵源,而為之者,不可不先有辨别事理之能力。

    書籍記遠方及古昔之事迹,及各家學說,大有裨于學行,而非粗谙各科大旨,及能甄别普通事理之是非者,亦讀之而茫然。

    是以從師受業,實為先務。

    師也者,授吾以經驗及讀書之方法,而養成其自由抉擇之能力者也。

    人之幼也,保育于父母。

    及稍長,則苦于家庭教育之不完備,乃入學親師。

    故師也者,代父母而任教育者也。

    弟子之于師,敬之愛之,而從順之,感其恩勿谖,宜也。

    自師言之,天下至難之事,無過于教育。

    何則?童子未有甄别是非之能力,一言一動,無不賴其師之誘導,而養成其習慣,使其情緒思想,無不出于純正者,師之責也。

    他日其人之智德如何,能造福于社會及國家否,為師者不能不任其責。

    是以其職至勞,其慮至周,學者而念此也,能不感其恩而圖所以報答之者乎? 弟子之事師也,以信從為先務。

    師之所授,無一不本于造就弟子之念,是以見弟子之信從而勤勉也,則喜,非自喜也,喜弟子之可以造就耳。

    蓋其教授之時,在師固不能自益其知識也。

    弟子念教育之事,非為師而為我,則自然笃信其師,而尤不敢不自勉矣。

     弟子知識稍進,則不宜事事待命于師,而常務自修,自修則學問始有興趣,而不至畏難,較之專恃聽授者,進境尤速。

    惟疑之處,不可武斷,就師而質焉可也。

     弟子之于師,其受益也如此,苟無師,則雖經驗百年,讀書萬卷,或未必果有成效。

    從師者,事半而功倍者也。

    師之功,必不可忘,而人乃以為區區脩脯已足償之,若購物于市然。

    然則人子受父母之恩,亦以服勞奉養為足償之耶?為弟子者,雖畢業以後,而敬愛其師,無異于受業之日,則庶乎其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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