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治道和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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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之原,中國曆史,孔子一人之曆史而已。

    ”好像言之大過,卻亦不是随便亂道。

     事情自然沒有那樣簡單。

    旁人可以诘問:漢初法制率因于秦,而思想作風又取黃老,豈得以一儒家概之?二千多年曆史不須細數,總之應該說,儒家、道家、法家(甚至還要加上佛家)雜糅并存,方合乎事實,須知這其間原有一大矛盾在:儒家奔赴思想,而法家則依據于現實。

    理想上,人與人之間最好一于理而不以力。

    這末後,原是可以有此一天的。

    但理想達到之前,卻總不免力量決定一切,此即謂之現實。

    儒家總要喚起人類理性,中國社會因之走入倫理,而遠于集團,仿佛有舍力用理之可能。

    于是他更不肯放棄其理想。

    但在現實上,力固不能廢,而且用來最有效。

    法家有見于此,如何不有他的一套主張。

    不獨在戰國角力之世,他最當時,天下一統之後,中國盡管不像國家,政刑亦還是有其必要。

    二千年來儒家法家相濟為用,自屬當然。

    至道家,又不過介于其間的一種和緩調劑作用。

    單純道家,單純法家,乃至單純儒家,隻可于思想上見之,實際政治上都不存在。

    按之曆史,他們多半是一張一弛,一賓一主,遞換而不常。

    然其間儒家自是居于根本地位,以攝取其餘二者。

    不止實際政治如此,即在政治思想上亦複如此。

    此無他,就為此時中國已是融國家于社會,自必攝法律于禮俗也。

    近二千年儒家之地位,完全決定于此社會構造社會秩序逐漸形成之時,不是漢儒們所能争取得來,更不是任何一個皇帝一經他主張,便能從此确定不移的。

     說到這裡,我們便可以解答這一問題:為什麼西洋在中古基督教天下之後,出現了近代民族國家,而中國卻總介乎天下與國家之間,二千年如一日呢?此問題之被覺察而提出,是最近之事。

    在發問者,是把民族國家認做進步的東西,歉恨于中國之未成國家,而亟問其幾時才得成一個國家。

    究竟孰為進步,不忙較量,我們且把中西作一對照: (一)西歐(歐洲的大半部)當中古時,藉着基督教和拉丁文,形成一種文化統一的大單位,與中國當漢以後統一于孔子的倫理教化和中國文字,頗可相比。

     (二)中國人意識上,仿佛知有天下而不知有國家。

    當時西洋人在他們文化統一的大單位内,恰亦同我們一樣。

    像近代國家之政治的統一,和近代人之國家觀念,尚未形成,而當時封建的各政治單位,原都被籠罩在文化統一的大單位下也。

     (三)當時基督教會,上從羅馬教廷下至各教區,不唯時常幹預各政治單位的事,抑且其自身構成一大組織系統,亦仿佛就是一種統治。

    所以其統一是文化的,而又不僅止于文化。

    中國在一面是文化統一的大單位時,一面亦常常就是政治統一的大單位,即以天下而兼國家。

     (四)但此基督教文化的統一,卒告分裂,而出現了近代西洋各民族國家。

    于是國家觀念乃代天下觀念而興。

    人們不再統一于文化,而各求其政治之統一。

    這在中國卻不同了。

    中國之文化統一始終沒發生問題,因此亦就始終不改其天下觀念。

    政治上即有時陷于分裂,總看做非正常。

    如西洋“各求其政治統一”者,曾未有之。

     于是就要追問:為什麼西洋基督教文化的統一,不免于分裂,而中國文化的統一卻二千年如一日呢?此其故,約言之有五點: (一)凡古代宗教所不能免之神話迷信獨斷固執,基督教都有。

    當人的知識日進,頭腦日見明利,其信仰自必動搖失墜。

    儒家本非宗教,完全信賴人類自己,而務為理性之啟發,固宜無問題也。

     (二)中古以前,基督教出世傾向特著,一旦人們由禁欲思想翻轉到逐求現世幸福之近代人生,其何能不有變動分裂發生?然在孔子自始即以鄭重現世人生為教,便又沒有這問題。

     (三)儒家本非宗教,所以無所謂在教與否,亦沒有教會之組織機構,其統一不在形式上。

    基督教與此相反。

    它有組織,便有分裂,它有形式,便有破壞。

    而此無拘束無形式的東西卻分裂無從分裂起,破壞無從破壞起。

     (四)引發西洋之宗教革命的,實為其教會教廷之腐化堕落。

    在事實上,這一點影響最大,假如沒有這一點,則前三點可能不暴露其短。

    而在中國卻又不發生這問題。

     (五)當時拉丁文全是藉着基督教會而得通行,為其文化統一形成之一助。

    然隻是通行在上層,于一般人不親切,不實際。

    及至宗教革命,肯定了現世人生,人們興味态度大變,各種語文及其文學,随而擡頭。

    民族自覺自此發生,民族感情由此濃厚。

    作為精神維系之中心的,就不再是出世宗教,而轉移到民族國家。

    拉丁文字亦随之代謝。

    文化統一的大單位,至此乃分裂為好多政治統一的小單位。

    然中國自有所謂“書同文、車同軌、行同倫”以來,全國文字卻始終統一。

    此蓋由中國文字以形體符号為主,不由拼音而成。

    盡管各地方音不同,而不礙文字之統一。

    盡管古今字體音韻有些改變,隔閡亦不大。

    其結果,且可使此文化統一的寬度繼續加寬(推廣到鄰邦外族亦用中國文字),深度繼續加深(文學情趣、曆史記憶、禮俗傳習,皆濡染益深)。

    分裂問題不止未曾有過,恐怕是永不會發生。

     今天除蒙古西藏和一些未曾漢化之回族,隻是在中國這個政治的大單位内,還沒有融合到文化的大單位裡,暫時不說外,其餘可說早已融合為一體,而不可分了。

    秦漢是此融合統一之初果,先秦戰國還正在費力以求融合之時。

    中國之文化統一的大單位,原出現于各個政治統一的小單位之後,原是由分而合的。

    即我們戰國七雄,正相當于西洋近代國家之所謂列強。

    可注意的是:我們由分而合,他們卻由合而分。

    我們從政治到文化,他們卻從文化到政治。

    我們從國家進為天下,他們卻從天下轉回國家。

     這種相反,正為這種相比原不十分相合之故。

    不合之一根本點,就在以孔子倫理比基督教。

    二者所以被取來相比,蓋為其對于人群同有指導人生價值判斷之功用,各居于一文化中心而為之主。

    又同樣标舉理想,而放眼到世界(天下觀念本此)。

    但他們本質不同:其一指向于個人道德,其一卻是集團的宗教。

    雖同可以造成社會秩序,而一則啟發其心,一則偏乎外铄,深淺迥異。

    基督教天下之出現,若從其創教說起,真不知經過多少流血鬥争。

    蓋凡宗教信仰,信其一為真,則其餘必假。

    是以“基督教不以建立其自身之祭壇為滿足,必進而摧毀異教之祭壇”。

    但儒家在中國之定于一尊,卻由時勢推移,慢慢演成,及其揭曉,不過輕描淡寫之一筆。

    如史書所載: (漢武帝)建元元年丞相(趙)绾奏:所舉賢良或治申、商、韓非、蘇秦、張儀之言,亂國政,請皆罷。

    奏可。

     這隻是朝廷取士不複用百家言而已,沒有什麼了不起。

    到後世仿佛變成了宗教一樣,則又經過好多年代,漸漸而來的。

    試問似此浸潤深入以漸達于文化統一,豈是他處所有?又誰能分裂它? 且基督教之在西洋,更有不同乎儒家之在中國者。

    中國文化是一元的,孔子述古,即已集大成。

    西洋文化淵源有二。

    希伯來宗教而外,更有希臘羅馬之學術法律。

    正唯前者不足以涵容消化後者,故基督教天下卒為民族國家所起而代。

    中古文化與近代文化之交替,實即壓抑在基督教下之希臘羅馬精神之複活。

    到今天來,社會秩序全依托于權利本位的法律,與基督教已無何相幹。

    國家意識高漲,而天下襟懷不足。

    面對着“非和平即毀滅”之人類前途,是否還得有希伯來精神再起,實未敢知。

     張東荪先生嘗論西洋文化之所以不斷進步,正在其有此互相沖突之二元。

    (1)(見張著《理性與民主》第12頁。

    )我深承認之。

    然須知何以有一元,何以有二元?若謂曆史遭際如此,便欠思索。

    設非中國古人于人類生命深處有所見,而深植其根本,則偌大空間偌長時間,七個八個元亦出來了,豈容你一元到底!反之,二元歧出者,正是在淺處植基,未得其通之之道也。

    又論者群指自儒術定于一尊,而中國遂絕進步之機,我亦不持異議。

    然須知自來宗教上之不能容忍,思想之每趨于統制,并非全出于人類的愚蠢。

    一半亦是社會自然要求如此。

    必要在人生價值判斷上有其共同點,而後才能成社會而共生活。

    大一統的局面出現以後,向之各方自為風氣者,乃形見其不同。

    為了應付大局需要,其勢不能無所宗主。

    董仲舒對策,一則曰“上無以持一統,下又不知所守”,再則曰“然後統紀可一,民知所從”。

    明明就是這一呼求。

    天下事原來顧到這邊,便顧不到那邊。

     中國文化以周孔種其因,至秦漢收其果,幾于有一成不變之觀。

    周孔種其因,是種封建解體之因,是種國家融化在社會裡面之因。

    秦漢收其果,是一面收融解融化之果,還一面在種種問題上收融合統一之果。

    所謂一成不變之觀,即從此中國便是天下(社會)而兼國家的,從此便是以儒家為治道之本而攝取法家在内的。

    秦漢後的中國,政治上分裂雖不盡免,卻不再有“各求其政治統一”之事,如西洋各民族國家者。

    一則為中國人差不多已經同化融合到一處,沒有各别民族之可言,更為此文化之所陶鑄,階級消納于倫理,國家隐沒于社會,人們定然要合不要分。

    分則角力,而國家顯露;合則政治乃可消極,而國家隐沒也。

    自這民族融合文化統一的大社會來說,合則為治世,為天下太平,分亦就是亂世了。

    三千年來我們一貫精神是向着“社會”走,不是向着“國家”走。

    向着國家走,即為一種逆轉。

    然國家實為人類曆史所必經。

    于是二千年來局面,既介于封建國家與資本國家之間,更出入乎社會與國家之間。

    社會組織啟導于儒家,儒家所以為其治道之本者在此。

    而法家則所以适應乎國家之需要也。

    假如不是近百年突被卷入國際競争漩渦,被迫向着國家走,我們或仍抱天下意識如故,從乎其二千年所以為治者如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