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階級對立與職業分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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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某些地方并不見土地集中者,亦非罕例。

    同時北方如山東之單縣曹縣,亦有大地主累代相承。

    抑且不止此。

    好些地方,一縣城東之情形或與其城西不同,城南又異乎城北。

    總之,話難講得很。

    因此,論者恒不免各就所見而主張之。

    我自然亦隻能就我所見者而說,但平情立論,不作過分主張。

     我家兩代生長北方,居住北方,已經可說是北方人。

    我所見者,當然亦就是北方的情形。

    北方情形,就是大多數人都有土地。

    雖然北平附近各縣(舊順天府屬)有不少“旗地”(八旗貴族所有),但他們佃農卻有永佃權。

    例不準增租奪佃,好像平分了地主的所有權(類如南方地面權地底權)。

    我所曾從事鄉村工作之河南山東兩省地方,大地主雖亦恒有,但從全局大勢論之,未見集中壟斷之象。

    特别是我留居甚久之鄒平,無地之人極少。

    我們在鄒平全縣所進行之整理地籍工作,民國廿六年上半年将竣事,而抗戰遽作,今手中無可憑之統計報告。

    但确實可說一句:全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都有土地,不過有些人的地很少罷了。

    這情形正與河北定縣——另一鄉村工作區——情形完全相似。

    定縣則有《定縣社會概況調查》一巨冊,其中有關此問題之報告。

    (1)(據李景漢《定縣社會概況調查》,則該處土地分配情形有如下之三例: 第一例:東亭鄉六二村一○四四五家,除一五五家不種地外,種地為業者一○二九○家。

    其中種一百畝以上者二二○家,即占百分之二,種地百畝以下者一○○七○家,即百分之九十八。

    又調查其中之六村八三八家,除四八家不種地外,種地者七九○家。

    其中完全無地而以佃種為生者一一家;餘七七九家均自有土地多少不等。

     第二例:第一區七一村六五五五家,除三七九家不種地外,種地者六一七六家。

    其中多少自有土地者五五二九家,完全無地者六四七家。

    無地佃農視前例為多,然亦隻占十分之一強。

    有地百畝以上者,在六五五五家中占百分之二,有地三百畝以上者占千分之一。

    有地而不自種者,占百分之一。

     第三例:第二區六三村八○六二家,除三二三家不種地外,種地者七七三九家。

    其中多少自有土地者七三六三家,餘為無地之佃農雇農,約占百分之五。

    在有地者之中,一百畝以上占百分之二,三百畝以上占千分之三。

     以上均見該書第618—663頁。

    )據其報告,分别在不同之三個鄉區作調查:一區六十二村,一萬零四百四十五家;一區七十一村,六千五百五十五家;一區六十三村,八千零六十二家。

    總起來,可得結論如下—— 一、百分之九十以上人家都有地。

     二、無地者(包含不以耕種為業者)占百分之十以内。

     三、有地一百畝以上者占百分之二;三百畝以上者占千分之一二。

     四、有地而不自種者占百分之一二。

     此調查工作系在社會調查專家李景漢先生領導之下,又得當地民衆之同情了解與協助,絕對可靠。

    而準此情形以言,對于那一部分人有地而不事耕作,一部分人耕作而不能自有土地的階級社會,相離是太遠了。

    我承認這情形不普通。

    但我們兩個鄉村工作團體,當初之擇取鄒平、定縣為工作區域,卻并沒有意在山東全省中或河北全省中,特選其土地最不集中之縣份。

    乃結果竟不期而然,兩處情形如此相同,則至少這情形在北方各省亦非太不普通了。

     要知道此種情形并非奇迹,而是有其自然之理的。

    在當時定縣中等土地每畝值錢普通不過四十元。

    而一個長工(雇農)食宿一切由主人供給外,每年工資普通都在四十元以上。

    節儲幾年,他自己買一畝地,有何不可能?這是說,有地并不難。

    有地人家百分比之高在此。

    又中國社會通例,一個人的遺産,由他諸子均分。

    (1)(大清律例關于遺産繼承有如下之規定:嫡庶之男,不問妻妾婢所生,以子數均分之;私生子及養子各與其半。

    )所以大地産經一代兩代之後,就不大了。

    若遇着子弟不知勤儉,沒落更快。

    這是說,縱有大地産,保持正不易。

    一百畝以上人家,百分比之低在此。

    河北省諺語“一地千年百易主,十年高下一般同”(十年間的變化,可能富者不富。

    貧者不貧),又說“窮伴富,伴得沒有褲”,都是由此而發。

     既然如此,那麼,南方各省土地集中,佃農頗多,又何自而來呢?這一半來自工商業勢力,一半來自政治勢力。

    古語早已說過“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見《史記·貨殖列傳》)。

    現在之經濟學家則指出農業上遠沒有像工商業那樣的競争:土地集中遠沒有像資本集中那樣的容易;大規模經營壓倒小經營,工商業有之,而農業不必然。

    從封建解放後之土地自由經營,其本身是不可能發展出這局面來的。

    隻有由工商業發财者,或在政治上有錢有勢者,方能弄到大量土地并維持之。

    而一般說來,中國的工商業家和官吏,出在北方者遠不如南方之多。

    土地分配情形,南北所以不大同,其故似在此。

    但他們要土地,不過覺得不動産牢穩,用以贻子孫;其積極興趣不在此,絕不是想要改行。

    雖土地分配情形不免時時受其影響,而土地集中總不是一種自然趨勢所在。

    造成此種不自然趨勢,固有可能;亦必非工商業勢力所能為(理由見後),而必在政治勢力。

    由政治勢力而直接地或間接地使全國土地見出集中壟斷之勢,那對于從封建解放出來的社會說,即是形勢逆轉。

    此種逆轉,勢不可久。

    曆史上不斷表演,不斷收場,吾人固已見之矣。

     故我以自耕農較多之北方和佃農較多之南方,兩下折衷起來,以曆史順轉時期和其逆轉時期,兩下折衷起來,籠統說:“土地集中壟斷之情形不著,一般估計,有地的人頗占多數。

    ”——土地集中壟斷情形,是有的,但從全局大勢來說,尚不著;以有地者和無地者相較,當不止五十一對四十九之比,而是多得多。

    自信所說絕不過分。

     中國工商業發達,盡管像先秦戰國那樣早,像唐代元代那樣盛,卻是從唐代至清季(鴉片戰争)一千二百年之久,未見更有所進(某些點上,或反見遜退)。

    其間蓋有兩大限制存在。

    我們知道工商業是互相引發的。

    要商業上有廣大市場,乃賴激工業生産猛進;要工業生産增多,乃推動着商業前進。

    反之,無商則工不興,無工則商亦不盛。

    而商業必以海上交通,國際互市為大宗。

    西洋古代則得力于地中海,到後來更為遠洋貿易。

    近代工業之飛躍,實以重洋冒險,海外開拓為之先,曆史所示甚明。

    然中國文化卻是由西北展向東南,以大陸控制沿海,與西洋以沿海領導内地者恰相反,數千年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