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中國是倫理本位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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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便說:“汝安則為之。
夫君子之居喪,食旨不甘,聞樂不樂,居處不安,故不為也。
今汝安,則為之!”說明理由,仍讓他自己判斷。
又如子貢欲去告朔之饩羊,孔子亦隻婉歎地說:“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指出彼此之觀點,而不作斷案。
誰不知儒家極重禮,但你看他卻可如此随意拿來讨論改作;這就是宗教裡所萬不能有的事。
各大宗教亦莫不各有其禮,而往往因末節一點出入,引起兇争慘禍。
試舉一例,以資對照: 英王亨利第八曾親身審判信奉Zwingli主張之新教徒,并引據聖經以證明基督之血與肉,果然存在于儀節之中,乃定以死刑,用火焚而殺之。
1539年國會又通過法案曰“六條”(SixArticles),宣言基督之血與肉公然存在于行聖餐禮時所用之面包與酒中,凡膽敢公然懷疑者,則以火焚之(下略)(見何炳松《中古歐洲史》第278頁) 這是何等迷信固執不通!在我們覺得可駭亦複可笑,其實在他們是不足怪的。
宗教上原是奉行神的教誡,不出于人的制作。
其标準為外在的,呆定的,絕對的。
若孔子教人所行之禮,則是人行其自己應行之事,斟酌于人情之所宜,有如《禮記》之所說“非從天降,非從地出,人情而已矣”。
其标準不在外而在内,不是呆定的而是活動的。
照王治心先生《中國宗教思想史大綱》所述,中國古來崇信“天”之宗教觀念,沿至東周而有變化,至春秋戰國百家争鳴之時而分兩路。
儒家和道家,皆懷疑一路之代表;唯墨家則代表信仰一路。
道家老子莊子,顯然具有無神論及唯物論機械論之論調,儒家孔子雖沒有否定神之存在,而言語間模棱含糊,其神好像存于主觀而止。
所以墨子《非儒篇》譏評他們“無鬼而學祭禮”,是很切當的。
下傳至孟子荀子,孟子還從民意驗取天意,荀子就根本否認天的意志,而說君子“敬其在己而不慕其在天”,其反對“錯人而思天”,與《左傳》上“國将興,聽于民;國将亡,聽于神”意思相同。
後來漢朝王充作《論衡》,極力破除迷信,以淵源于荀派。
墨子學派後來不傳,其所根源古代的天神崇拜,則影響于中國下層社會甚大雲。
——這所說,大體都很對,隻末一句,待商。
四中國以道德代宗教 孔子并沒有排斥或批評宗教(這是在當時不免為愚笨之舉的),但他實是宗教最有力的敵人,因他專從啟發人類的理性作功夫。
中國經書在世界一切所有各古代經典中,具有誰莫與比的開明氣息,最少不近理的神話與迷信。
這或者它原來就不多,或者由于孔子的删訂。
這樣,就使得中國人頭腦少了許多障蔽。
從《論語》一書,我們更可見孔門的教法,一面極力避免宗教之迷信與獨斷(dogma),而一面務為理性之啟發。
除上舉宰我、子貢二事例外,其他處處亦無非指點人用心回省。
例如——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為人謀而不忠乎?與朋友交而不信乎?傳不習乎? 三人行必有我師焉;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
見賢思齊焉,見不賢而内自省也! 子曰,已矣乎!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内自訟者也! 司馬牛問君子,子曰,君子不憂不懼。
曰,不憂不懼斯謂之君子已乎?子曰,内省不咎,夫何憂何懼。
子曰,吾與回言終日,不違如愚,退而省其私,亦足以發,回也不愚。
君子有九思:視思明,聽思聰,色思溫,貌思恭,言思忠,事思敬,疑思問,忿思難,見得思義。
蘧伯玉使人于孔子,孔子與之坐而問焉。
曰,夫子何為?對曰,夫子欲寡其過而未能也! 子貢方人,予曰,賜也,賢乎哉!夫我則不暇。
子曰,不憤不啟,不悱不發;舉一隅不以三隅反,則不複也。
論語中如此之例,還多得很,從可想見距今二千五百年前孔門的教法與學風。
他總是教人自己省察,自己用心去想,養成你自己的辨别力。
尤其要當心你自己容易錯誤,而勿甘心于錯誤。
儒家沒有什麼教條給人;有之,便是教人反省自求一條而已。
除了信賴人自己的理性,不再信賴其他。
這是何等精神!人類便再進步一萬年,怕亦不得超過罷! 請問:這是什麼?這是道德,不是宗教。
道德為理性之事,存于個人之自覺自律。
宗教為信仰之事,寄于教徒之恪守教誡。
中國自有孔子以來,便受其影響,走上以道德代宗教之路。
這恰恰與宗教之教人舍其自信而信他,棄其自力而靠他力者相反。
宗教道德二者,對個人,都是要人向上遷善。
然而宗教之生效快,而且力大,并且不易失墜。
對社會,亦是這樣。
二者都能為人群形成好的風紀秩序,而其收效之難易,卻簡直不可以相比。
這就為宗教本是一個方法,而道德則否。
宗教如前所分析,是一種對于外力之假借,而此外力實在就是自己。
它比道德多一個灣,而神妙奇效即在此。
在人類文化曆史上,道德比之宗教,遠為後出。
蓋人類雖為理性的動物,而理性之在人,卻必漸次以開發。
在個體生命上,要随着年齡及身體發育成長而後顯。
在社會生命上,則須待社會經濟文化之進步為其基礎,乃得透達而開展。
不料古代中國竟要提早一步,而實現此至難之事。
我說中國文化是人類文化的早熟,正指此。
孔子而後,假使繼起無人,則其事如何,仍未可知。
卻恰有孟子出來,繼承孔子精神。
他是最能切實指點出理性,給人看的。
茲略舉其言,以見一斑: (上略)所以謂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見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譽于鄉黨朋友也,非惡其聲而然也。
由是觀之,無恻隐之心非人也。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
恻隐之心,仁也。
羞惡之心,義也;恭敬之心,禮也;是非之心,智也。
仁、義、禮、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 (上略)故曰,口之于味也,有同嗜焉;耳之于聲也,有同聽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至于心,獨無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謂理也,義也。
聖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
故理義之悅我心,猶刍豢之悅我口。
可欲之謂善。
(下略) 無為其所不為,無欲其所不欲,如此而已矣! 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苟得也。
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人能充無欲害人之心,而仁不可勝用也。
人能充無欲穿窬之心,而義不可勝用也。
後來最能繼承孟子精神的,為王陽明。
他就說“隻好惡,便盡了是非”。
他們徑直以人生行為準則,交托給人們的感情要求,真大膽之極!我說他“完全信賴人類自己”,就在此。
這在古代,除了中國,除了儒家,沒有誰敢公然這樣主張。
徑直以人生行為的準則,交托于人們的感情要求,是不免危險的。
他且不言,舉一個與宗教對照之例于此:在中國的西北如甘肅等地方,回民與漢民雜處,其風紀秩序顯然兩樣。
回民都沒有吸鴉片的,生活上且有許多良好習慣。
漢民或吸或不吸,而以吸者居多。
吸鴉片,就懶惰,就窮困,許多缺點因之而來。
其故,就為回民是有宗教的。
其行為準于教規。
受教會之監督,不得自便。
漢民雖号稱尊奉孔聖,卻沒有宗教規條及教會組織,就在任聽自便之中,而許多人堕落了。
這種失敗,孔孟當然沒有看見。
看見了,他仍未定放棄他的主張。
他們似乎徹底不承認有外在準則可循。
所以孟子總要争辯義在内而不在外。
在他看,勉循外面标準,隻是義的襲取。
隻是“行仁義”而非“由仁義行”——其論調之高如此;然這是儒家真精神。
這才真是道德,而分毫不雜不假,不可不知。
但宗教對于社會所擔負之任務,是否就這樣以每個人之自覺自律可替代得了呢?當然不行。
古代宗教往往臨乎政治之上,而涵容禮俗法制在内,可以說整個社會靠它而組成,整個文化靠它作中心,豈是輕輕以人們各自之道德所可替代!縱然欹重在道德上,道德之養成似亦要有個依傍,這個依傍,便是“禮”。
事實上,宗教在中國卒于被替代下來之故,大約由于二者: 一、安排倫理名分以組織社會; 二、設為禮樂揖讓以涵養理性。
二者合起來,遂無事乎宗教。
(1)(舊著《東西文化及其哲學》曾說孝弟的提倡,禮樂的實施,二者合起來,就是孔子的宗教。
見原書第140—141頁,可參看。
)此二者,在古時原可攝之于一“禮”字之内。
在中國代替宗教者,實是周孔之“禮”。
不過其歸趣,則在使人走上道德之路,恰有别于宗教,因此我們說:中國以道德代宗教。
五周孔之禮 道德、宗教皆今世才有之名詞,古人無此分别,孔子更未必有以道德代宗教的打算。
不過我們從事後看去,中國曆史上有此情形,而其關鍵則在孔子而已。
孔子深愛理性,深信理性。
他要啟發衆人的理性,他要實現一個“生活完全理性化的社會”,而其道則在禮樂制度。
蓋理性在人類,雖始于思想或語言,但要啟發它實現它,卻非僅從語言思想上所能為功。
抽象的道理,遠不如具體的禮樂。
具體的禮樂,直接作用于身體,作用于血氣;人的心理情緻随之頓然變化于不覺,而理性乃油然現前,其效最大最神。
這些禮樂,後世久已不得而見,其流傳至今者不過儒書(如《禮記》、《儀禮》等)上一些記載而已。
在把它通盤領會以後,我們知道樂禮設施之眼目,蓋在清明安和四字,試看它所說的: 清明在躬,志氣如神。
是故君子反情以和其志,廣樂以成其教。
樂行而民鄉方,可以觀德矣。
德者,性之端也;樂者,德之華也;金石絲竹,樂之器也。
詩,言其志也;歌,詠其聲也;舞,動其容也。
三者本于心,然後樂器從之。
是故情深而文明,氣盛而化神,和順積中,而英華發外,唯樂不可以為僞。
禮樂不可斯須去身。
緻樂以治心,則易直子諒之心,油然生矣。
易直子諒之心生,則樂,樂則安,安則久,久則天,天則神。
天則不言而信,神則不怒而威,緻樂以治心者也。
緻禮以治躬,則莊敬;莊敬則嚴威。
心中斯須不和不樂,而鄙詐之心入之矣。
外貌斯須不莊不敬,而易慢之心入之矣。
故樂也者,動于内者也。
禮也者,動于外者也。
樂極和,禮極順。
内和而外順,則民瞻其顔色而弗與争也;望其容貌而民不生易慢焉。
故曰,緻禮樂之道,舉而錯之天下無難矣!Z(上略)故樂行而倫清,耳目聰明,血氣和平,移風易俗,天下皆甯。
理性是什麼,下章随有分析說明。
這裡且以清明安和四字點出之,形容之。
而顯然與理性相違者,則有二:一是愚蔽偏執之情;一是強暴沖動之氣。
二者恒相因而至;而有一于此,理性即受到妨礙。
質言之,人即違失于理性。
這是孔子所最怕的。
孔子本無所憎惡于宗教,然而他卻容受不了這二者。
這二者在古代宗教每不能免;他既避之若不及,于是亦就脫出宗教之路。
人類的最大禍患,即從人類而來。
天災人禍二者相較,人禍遠兇過天災。
在沒有文化時,還差些;愈有文化,愈不得了。
今日世界戰争,是其顯例。
“移風易俗,天下皆甯”,是儒者所抱志願;照我替他解說,就是要使人間無人禍而已。
人禍如何得免?此應察看人禍究由何起。
很多說是由自私起的,并以為自私是人的本性。
這完全是一誤解,此暫不加剖辨且提出一問題來:一個明白人是否亦要自私?或許有人承認,明白人不自私罷。
然則病在不明白而已。
再試問:一個自私的人若極其明白,是否還必得損人以求利己?似乎許多事理所诏示吾人者,不如此罷(所诏示者,都是:兩利為利,損人亦将損己,為了利己不必損人)。
然則問題還是怕不明白而已。
再設想:人雖自私,卻絕不殘暴,是否禍害可以減輕呢?諒來必亦承認是可減輕的。
然則自私還不可怕,可怕是強暴兇殘了。
總起來說,人禍之所由起及其所以烈,實為愚蔽偏執之情與強暴沖動之氣兩大問題。
若得免于二者,自私未足為禍。
更實在講,若免于二者,則亦無自私;不過此理深細,人多不識罷了。
總之,愚蔽、強暴、自私是一邊;清明安和的理性,又是一邊;出于此則入于彼。
人而為禍于人,總由前者;從乎理性,必無人禍。
古時儒家徹見及此,乃苦心孤詣努力一偉大的禮樂運動,以求消弭人禍于無形。
它要把人生一切安排妥當而優美化之,深醇化之,亦即徹頭徹尾理性化之。
古時人的公私生活,從政治、法律、軍事、外交,到養生送死之一切,既多半離不開宗教,所以它首在把古宗教轉化為禮,更把宗教所未及者,亦無不禮樂化之。
所謂“禮樂不可斯須去身”,蓋要人常不失于清明安和,日遠于愚蔽與強暴而不自知。
儒家之把古宗教轉化為禮,馮友蘭先生見之最明,言之甚早。
他先以一篇論文發表,後又著見于他的《中國哲學史》417—432頁。
他引證儒家自己理論,來指點其所有祭祀喪葬各禮文儀式,隻是詩,隻是藝術,而不複是宗教。
這些禮文,一面既妙能慰安情感,極其曲盡深到;一面複見其所為開明通達,不悖理性。
他說: 近人桑戴延納(GeorgeSantayana)主張宗教亦宜放棄其迷信與獨斷,而自比于詩。
但依儒家對于其所擁護之喪祭各禮之解釋,則儒家早已将古時之宗教,修正為詩。
古時之喪祭各禮,或為宗教儀式,其中包含不少之迷信與獨斷,但儒家以述為作,加以澄清,與之以新意義,使之由宗教變而為詩,斯乃儒家之大貢獻也。
本來在儒家自己的話中,亦實在說得太分明了。
例如: 祭者,志意思慕之情也,忠信愛敬之至矣;禮節文貌之盛矣!苟非聖人,莫之能知也。
聖人明知之,士君子安行之;官人以為守,百姓以成俗。
其在君子,以為人道也;其在百姓,以為鬼事也。
(荀子《禮論篇》) 雩而雨,何也?曰,無何也,猶不雩而雨也。
日月食而救之,天旱而雩,蔔筮然後決大事,非以為求得也,以文之也。
故君子以為文,而百姓以為神。
(荀子《天論篇》) 大約從祀天祭祖以至祀百神這些禮文,在消極一面可說是不欲驟改驟廢,以驚駭世俗人的耳目;在積極一面,則一一本皆有其應有之情文,宜為适當之抒表。
馮先生所謂“與之以新意義”者,其實不過使之合理化而已(凡不能使之合理化的,則不在祀典,如《禮祀·祭法》之所說)。
這些禮文,或則引發崇高之情,或則綿永笃舊之情,使人自盡其心而涵厚其德,務鄭重其事而妥安其志。
人生如此,乃安穩牢韌而有味,卻并非要向外求得什麼。
——此為其根本不同于宗教之處。
表面上看,其不同于宗教者在其不迷信。
然須知一般人為何要迷信?孔子又如何便能教人不迷信?一般地說,迷信實根于人們要向外有所求得之心理而來。
我在舊著中曾說 宗教這樣東西,饑不可為食,渴
夫君子之居喪,食旨不甘,聞樂不樂,居處不安,故不為也。
今汝安,則為之!”說明理由,仍讓他自己判斷。
又如子貢欲去告朔之饩羊,孔子亦隻婉歎地說:“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指出彼此之觀點,而不作斷案。
誰不知儒家極重禮,但你看他卻可如此随意拿來讨論改作;這就是宗教裡所萬不能有的事。
各大宗教亦莫不各有其禮,而往往因末節一點出入,引起兇争慘禍。
試舉一例,以資對照: 英王亨利第八曾親身審判信奉Zwingli主張之新教徒,并引據聖經以證明基督之血與肉,果然存在于儀節之中,乃定以死刑,用火焚而殺之。
1539年國會又通過法案曰“六條”(SixArticles),宣言基督之血與肉公然存在于行聖餐禮時所用之面包與酒中,凡膽敢公然懷疑者,則以火焚之(下略)(見何炳松《中古歐洲史》第278頁) 這是何等迷信固執不通!在我們覺得可駭亦複可笑,其實在他們是不足怪的。
宗教上原是奉行神的教誡,不出于人的制作。
其标準為外在的,呆定的,絕對的。
若孔子教人所行之禮,則是人行其自己應行之事,斟酌于人情之所宜,有如《禮記》之所說“非從天降,非從地出,人情而已矣”。
其标準不在外而在内,不是呆定的而是活動的。
照王治心先生《中國宗教思想史大綱》所述,中國古來崇信“天”之宗教觀念,沿至東周而有變化,至春秋戰國百家争鳴之時而分兩路。
儒家和道家,皆懷疑一路之代表;唯墨家則代表信仰一路。
道家老子莊子,顯然具有無神論及唯物論機械論之論調,儒家孔子雖沒有否定神之存在,而言語間模棱含糊,其神好像存于主觀而止。
所以墨子《非儒篇》譏評他們“無鬼而學祭禮”,是很切當的。
下傳至孟子荀子,孟子還從民意驗取天意,荀子就根本否認天的意志,而說君子“敬其在己而不慕其在天”,其反對“錯人而思天”,與《左傳》上“國将興,聽于民;國将亡,聽于神”意思相同。
後來漢朝王充作《論衡》,極力破除迷信,以淵源于荀派。
墨子學派後來不傳,其所根源古代的天神崇拜,則影響于中國下層社會甚大雲。
——這所說,大體都很對,隻末一句,待商。
四中國以道德代宗教 孔子并沒有排斥或批評宗教(這是在當時不免為愚笨之舉的),但他實是宗教最有力的敵人,因他專從啟發人類的理性作功夫。
中國經書在世界一切所有各古代經典中,具有誰莫與比的開明氣息,最少不近理的神話與迷信。
這或者它原來就不多,或者由于孔子的删訂。
這樣,就使得中國人頭腦少了許多障蔽。
從《論語》一書,我們更可見孔門的教法,一面極力避免宗教之迷信與獨斷(dogma),而一面務為理性之啟發。
除上舉宰我、子貢二事例外,其他處處亦無非指點人用心回省。
例如——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為人謀而不忠乎?與朋友交而不信乎?傳不習乎? 三人行必有我師焉;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
見賢思齊焉,見不賢而内自省也! 子曰,已矣乎!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内自訟者也! 司馬牛問君子,子曰,君子不憂不懼。
曰,不憂不懼斯謂之君子已乎?子曰,内省不咎,夫何憂何懼。
子曰,吾與回言終日,不違如愚,退而省其私,亦足以發,回也不愚。
君子有九思:視思明,聽思聰,色思溫,貌思恭,言思忠,事思敬,疑思問,忿思難,見得思義。
蘧伯玉使人于孔子,孔子與之坐而問焉。
曰,夫子何為?對曰,夫子欲寡其過而未能也! 子貢方人,予曰,賜也,賢乎哉!夫我則不暇。
子曰,不憤不啟,不悱不發;舉一隅不以三隅反,則不複也。
論語中如此之例,還多得很,從可想見距今二千五百年前孔門的教法與學風。
他總是教人自己省察,自己用心去想,養成你自己的辨别力。
尤其要當心你自己容易錯誤,而勿甘心于錯誤。
儒家沒有什麼教條給人;有之,便是教人反省自求一條而已。
除了信賴人自己的理性,不再信賴其他。
這是何等精神!人類便再進步一萬年,怕亦不得超過罷! 請問:這是什麼?這是道德,不是宗教。
道德為理性之事,存于個人之自覺自律。
宗教為信仰之事,寄于教徒之恪守教誡。
中國自有孔子以來,便受其影響,走上以道德代宗教之路。
這恰恰與宗教之教人舍其自信而信他,棄其自力而靠他力者相反。
宗教道德二者,對個人,都是要人向上遷善。
然而宗教之生效快,而且力大,并且不易失墜。
對社會,亦是這樣。
二者都能為人群形成好的風紀秩序,而其收效之難易,卻簡直不可以相比。
這就為宗教本是一個方法,而道德則否。
宗教如前所分析,是一種對于外力之假借,而此外力實在就是自己。
它比道德多一個灣,而神妙奇效即在此。
在人類文化曆史上,道德比之宗教,遠為後出。
蓋人類雖為理性的動物,而理性之在人,卻必漸次以開發。
在個體生命上,要随着年齡及身體發育成長而後顯。
在社會生命上,則須待社會經濟文化之進步為其基礎,乃得透達而開展。
不料古代中國竟要提早一步,而實現此至難之事。
我說中國文化是人類文化的早熟,正指此。
孔子而後,假使繼起無人,則其事如何,仍未可知。
卻恰有孟子出來,繼承孔子精神。
他是最能切實指點出理性,給人看的。
茲略舉其言,以見一斑: (上略)所以謂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見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譽于鄉黨朋友也,非惡其聲而然也。
由是觀之,無恻隐之心非人也。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
恻隐之心,仁也。
羞惡之心,義也;恭敬之心,禮也;是非之心,智也。
仁、義、禮、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 (上略)故曰,口之于味也,有同嗜焉;耳之于聲也,有同聽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至于心,獨無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謂理也,義也。
聖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
故理義之悅我心,猶刍豢之悅我口。
可欲之謂善。
(下略) 無為其所不為,無欲其所不欲,如此而已矣! 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苟得也。
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人能充無欲害人之心,而仁不可勝用也。
人能充無欲穿窬之心,而義不可勝用也。
後來最能繼承孟子精神的,為王陽明。
他就說“隻好惡,便盡了是非”。
他們徑直以人生行為準則,交托給人們的感情要求,真大膽之極!我說他“完全信賴人類自己”,就在此。
這在古代,除了中國,除了儒家,沒有誰敢公然這樣主張。
徑直以人生行為的準則,交托于人們的感情要求,是不免危險的。
他且不言,舉一個與宗教對照之例于此:在中國的西北如甘肅等地方,回民與漢民雜處,其風紀秩序顯然兩樣。
回民都沒有吸鴉片的,生活上且有許多良好習慣。
漢民或吸或不吸,而以吸者居多。
吸鴉片,就懶惰,就窮困,許多缺點因之而來。
其故,就為回民是有宗教的。
其行為準于教規。
受教會之監督,不得自便。
漢民雖号稱尊奉孔聖,卻沒有宗教規條及教會組織,就在任聽自便之中,而許多人堕落了。
這種失敗,孔孟當然沒有看見。
看見了,他仍未定放棄他的主張。
他們似乎徹底不承認有外在準則可循。
所以孟子總要争辯義在内而不在外。
在他看,勉循外面标準,隻是義的襲取。
隻是“行仁義”而非“由仁義行”——其論調之高如此;然這是儒家真精神。
這才真是道德,而分毫不雜不假,不可不知。
但宗教對于社會所擔負之任務,是否就這樣以每個人之自覺自律可替代得了呢?當然不行。
古代宗教往往臨乎政治之上,而涵容禮俗法制在内,可以說整個社會靠它而組成,整個文化靠它作中心,豈是輕輕以人們各自之道德所可替代!縱然欹重在道德上,道德之養成似亦要有個依傍,這個依傍,便是“禮”。
事實上,宗教在中國卒于被替代下來之故,大約由于二者: 一、安排倫理名分以組織社會; 二、設為禮樂揖讓以涵養理性。
二者合起來,遂無事乎宗教。
(1)(舊著《東西文化及其哲學》曾說孝弟的提倡,禮樂的實施,二者合起來,就是孔子的宗教。
見原書第140—141頁,可參看。
)此二者,在古時原可攝之于一“禮”字之内。
在中國代替宗教者,實是周孔之“禮”。
不過其歸趣,則在使人走上道德之路,恰有别于宗教,因此我們說:中國以道德代宗教。
五周孔之禮 道德、宗教皆今世才有之名詞,古人無此分别,孔子更未必有以道德代宗教的打算。
不過我們從事後看去,中國曆史上有此情形,而其關鍵則在孔子而已。
孔子深愛理性,深信理性。
他要啟發衆人的理性,他要實現一個“生活完全理性化的社會”,而其道則在禮樂制度。
蓋理性在人類,雖始于思想或語言,但要啟發它實現它,卻非僅從語言思想上所能為功。
抽象的道理,遠不如具體的禮樂。
具體的禮樂,直接作用于身體,作用于血氣;人的心理情緻随之頓然變化于不覺,而理性乃油然現前,其效最大最神。
這些禮樂,後世久已不得而見,其流傳至今者不過儒書(如《禮記》、《儀禮》等)上一些記載而已。
在把它通盤領會以後,我們知道樂禮設施之眼目,蓋在清明安和四字,試看它所說的: 清明在躬,志氣如神。
是故君子反情以和其志,廣樂以成其教。
樂行而民鄉方,可以觀德矣。
德者,性之端也;樂者,德之華也;金石絲竹,樂之器也。
詩,言其志也;歌,詠其聲也;舞,動其容也。
三者本于心,然後樂器從之。
是故情深而文明,氣盛而化神,和順積中,而英華發外,唯樂不可以為僞。
禮樂不可斯須去身。
緻樂以治心,則易直子諒之心,油然生矣。
易直子諒之心生,則樂,樂則安,安則久,久則天,天則神。
天則不言而信,神則不怒而威,緻樂以治心者也。
緻禮以治躬,則莊敬;莊敬則嚴威。
心中斯須不和不樂,而鄙詐之心入之矣。
外貌斯須不莊不敬,而易慢之心入之矣。
故樂也者,動于内者也。
禮也者,動于外者也。
樂極和,禮極順。
内和而外順,則民瞻其顔色而弗與争也;望其容貌而民不生易慢焉。
故曰,緻禮樂之道,舉而錯之天下無難矣!Z(上略)故樂行而倫清,耳目聰明,血氣和平,移風易俗,天下皆甯。
理性是什麼,下章随有分析說明。
這裡且以清明安和四字點出之,形容之。
而顯然與理性相違者,則有二:一是愚蔽偏執之情;一是強暴沖動之氣。
二者恒相因而至;而有一于此,理性即受到妨礙。
質言之,人即違失于理性。
這是孔子所最怕的。
孔子本無所憎惡于宗教,然而他卻容受不了這二者。
這二者在古代宗教每不能免;他既避之若不及,于是亦就脫出宗教之路。
人類的最大禍患,即從人類而來。
天災人禍二者相較,人禍遠兇過天災。
在沒有文化時,還差些;愈有文化,愈不得了。
今日世界戰争,是其顯例。
“移風易俗,天下皆甯”,是儒者所抱志願;照我替他解說,就是要使人間無人禍而已。
人禍如何得免?此應察看人禍究由何起。
很多說是由自私起的,并以為自私是人的本性。
這完全是一誤解,此暫不加剖辨且提出一問題來:一個明白人是否亦要自私?或許有人承認,明白人不自私罷。
然則病在不明白而已。
再試問:一個自私的人若極其明白,是否還必得損人以求利己?似乎許多事理所诏示吾人者,不如此罷(所诏示者,都是:兩利為利,損人亦将損己,為了利己不必損人)。
然則問題還是怕不明白而已。
再設想:人雖自私,卻絕不殘暴,是否禍害可以減輕呢?諒來必亦承認是可減輕的。
然則自私還不可怕,可怕是強暴兇殘了。
總起來說,人禍之所由起及其所以烈,實為愚蔽偏執之情與強暴沖動之氣兩大問題。
若得免于二者,自私未足為禍。
更實在講,若免于二者,則亦無自私;不過此理深細,人多不識罷了。
總之,愚蔽、強暴、自私是一邊;清明安和的理性,又是一邊;出于此則入于彼。
人而為禍于人,總由前者;從乎理性,必無人禍。
古時儒家徹見及此,乃苦心孤詣努力一偉大的禮樂運動,以求消弭人禍于無形。
它要把人生一切安排妥當而優美化之,深醇化之,亦即徹頭徹尾理性化之。
古時人的公私生活,從政治、法律、軍事、外交,到養生送死之一切,既多半離不開宗教,所以它首在把古宗教轉化為禮,更把宗教所未及者,亦無不禮樂化之。
所謂“禮樂不可斯須去身”,蓋要人常不失于清明安和,日遠于愚蔽與強暴而不自知。
儒家之把古宗教轉化為禮,馮友蘭先生見之最明,言之甚早。
他先以一篇論文發表,後又著見于他的《中國哲學史》417—432頁。
他引證儒家自己理論,來指點其所有祭祀喪葬各禮文儀式,隻是詩,隻是藝術,而不複是宗教。
這些禮文,一面既妙能慰安情感,極其曲盡深到;一面複見其所為開明通達,不悖理性。
他說: 近人桑戴延納(GeorgeSantayana)主張宗教亦宜放棄其迷信與獨斷,而自比于詩。
但依儒家對于其所擁護之喪祭各禮之解釋,則儒家早已将古時之宗教,修正為詩。
古時之喪祭各禮,或為宗教儀式,其中包含不少之迷信與獨斷,但儒家以述為作,加以澄清,與之以新意義,使之由宗教變而為詩,斯乃儒家之大貢獻也。
本來在儒家自己的話中,亦實在說得太分明了。
例如: 祭者,志意思慕之情也,忠信愛敬之至矣;禮節文貌之盛矣!苟非聖人,莫之能知也。
聖人明知之,士君子安行之;官人以為守,百姓以成俗。
其在君子,以為人道也;其在百姓,以為鬼事也。
(荀子《禮論篇》) 雩而雨,何也?曰,無何也,猶不雩而雨也。
日月食而救之,天旱而雩,蔔筮然後決大事,非以為求得也,以文之也。
故君子以為文,而百姓以為神。
(荀子《天論篇》) 大約從祀天祭祖以至祀百神這些禮文,在消極一面可說是不欲驟改驟廢,以驚駭世俗人的耳目;在積極一面,則一一本皆有其應有之情文,宜為适當之抒表。
馮先生所謂“與之以新意義”者,其實不過使之合理化而已(凡不能使之合理化的,則不在祀典,如《禮祀·祭法》之所說)。
這些禮文,或則引發崇高之情,或則綿永笃舊之情,使人自盡其心而涵厚其德,務鄭重其事而妥安其志。
人生如此,乃安穩牢韌而有味,卻并非要向外求得什麼。
——此為其根本不同于宗教之處。
表面上看,其不同于宗教者在其不迷信。
然須知一般人為何要迷信?孔子又如何便能教人不迷信?一般地說,迷信實根于人們要向外有所求得之心理而來。
我在舊著中曾說 宗教這樣東西,饑不可為食,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