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中國是倫理本位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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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商民族與其先進的夏民族的關系,正和亞述人與巴比侖人的關系相似。
武力征服之後,文化上建設能力卻不充分,免不得沿襲其被征服民族文化遺産。
因此上帝觀念之輸入,不過使舊有宗教之上增加一個較大的神,而未能消滅或統治了原有的多神。
并且受了原始中國人實際思想之同化,所謂上帝已失天地之“天”的觀念合而為一。
因為中國古文化的特質,是近于唯物的,其所崇奉之每一神祗,就代表一件有利于民生的實物(如天地山川等)。
上帝于是乃成了自然界一個最大物質的代表。
後來墨子——他是宗教的商民族之遺裔——想替中國增設一個以上帝崇拜為中心的宗教,終歸沒有成功,似乎那時間已經太晚了。
此外王治心著《中國宗教思想史大綱》,于此問題亦有類似之解說。
又近見新出版《東方與西方》第一第二期有許思園《論宗教在中國不發達之原因》,唐君毅論《墨子與西方宗教精神》兩文,皆值得參看。
) 一宗教是什麼 宗族生活、集團生活同為最早人群所固有;但後來中國人家族生活偏勝,西方人集團生活偏勝,各走一路。
西方之路,基督教實開之,中國之路則打從周孔教化來的,宗教問題實為中西文化的分山嶺。
凡此理緻,于上已露其端。
現在要繼續闡明的,是周孔教化及其影響于中國者,同時,對看基督教所予西洋之影響。
于此,必須一談宗教。
人類文化都是以宗教開端;且每依宗教為中心。
人群秩序及政治,導源于宗教,人的思想知識以至各種學術,亦無不導源于宗教。
并且至今尚有以宗教包辦一切的文化——西藏其一例。
不僅文化不甚高的時候如此,便是高等文化亦多托庇在一偉大宗教下,而孕育發展出來——近代歐美即其例。
我們知道,非有較高文化不能形成一大民族;而此一大民族之統一,卻每都有賴一個大宗教。
宗教之漸失其重要,乃隻挽近之事耳。
蓋人類文化占最大部分的,誠不外那些為人生而有的工具手段、方法技術、組織制度等。
但這些雖極占分量,卻隻居從屬地位。
居中心而為之主的,是其一種人生态度,是其所有之價值判斷。
——此即是說,主要還在其人生何所取舍,何所好惡,何是何非,何去何從。
這裡定了,其他一切莫不随之,不同的文化,要在這裡辨其不同。
文化之改造,亦重在此,而不在其從屬部分。
否則,此處不改,其他盡多變換,無關宏旨。
此人生态度或價值判斷寓于一切文化間,或隐或顯,無所不在,而尤以宗教、道德、禮俗、法律,這幾樣東西特為其寄寓之所。
道德、禮俗、法律皆屬後起,初時都蘊孕于宗教之中而不分,是即所以人類文化不能不以宗教開端,并依宗教作中心了。
人類文化之必造端于宗教尚自有故。
蓋最早之人群,社會關系甚疏,彼此相需相待不可或離之結構未著;然若分離零散則不成社會,亦将無文化,宗教于此,恰好有其統攝凝聚的功用。
此其一,又社會生活之進行,不能不賴有一種秩序,但群衆間互相了解,彼此同意,從理性而建立秩序,自不能期望于那時的人。
而且因沖動太強,民+攵/日不畏死,峻法嚴刑亦每每無用,建立秩序之道幾窮。
宗教恰好在此處,有其統攝馴服的功用。
此其二。
此兩種功用皆從一個要點來,即趁其在惶怖疑惑及種種不安之幻想中,而建立一共同信仰目标。
一共同相信目标既立,渙散的人群自能收攏凝聚,而同時宰制衆人調馴蠻性的種種方法,亦從而得到了。
宗教是什麼?此非一言可答。
但我們卻可指出,所有大大小小高下不等的種種宗教,有其共同之點,就是:一切宗教都從超絕于人類知識處立他的根據,而以人類情感之安慰意志之勖勉為事。
(1)(見《東西文化及其哲學》第90頁。
)分析之,可得兩點: 一、宗教必以對于人的情志方面之安慰勖勉為其事務; 二、宗教必以對于人的知識方面之超外背反立其根據。
世間不拘何物,總是應于需要而有。
宗教之出現,即是為了人類情志不安而來。
人類情志方面,安或不安,強或弱,因時代變化而異。
所以自古訖今,宗教亦時盛時衰。
——這是從前一面看。
從後一面看:盡管宗教要在超絕于知識處立足,而如何立足法(如何形成其宗教),卻必視乎其人之知識文化而定。
人類知識文化各時各地既大為不等,所以其宗教亦就高下不等。
據此而談,人類文化初期之需要宗教,是當然的。
因那時人類對于自然環境,一切不明白;由于不明白,亦就不能控制,由于不能控制,亦就受其威脅禍害,而情志遂日在惶怖不安之中。
同時,其隻能有極幼稚之迷信,極低等之宗教,亦是當然的,因那時人的知識文化,原隻能産生這個。
在此後,一般說來,人類對付自然之知能是進步了。
而天災雖減,人禍代興,情志不安的情形還是嚴重。
且其法律和道德雖漸漸有了,還不足以當文化中心之任,為了維持社會,發展文化,尤其少不了宗教。
所以上古中古之世,宗教稱盛,必待有如歐洲近代文明者出現,局勢乃為之一變: 第一,科學發達,知識取迷信玄想而代之。
第二,征服自然之威力猛進,人類意态轉強。
第三,富于理智批評的精神,于信仰之不合理者漸難容認。
第四,人與人相需相待不可或離之結構,已從經濟上建築起來,而社會秩序則受成于政治。
此時作為文化之中心者,已漸在道德、禮俗暨法律。
第五,生活競争激烈,物質文明之誘惑亦多,人生疲于對外,一切模糊混過。
人們對于宗教之需要既遠不如前,而知見明利,又使宗教之安立倍難于前;于是從近代到今天,宗教之失勢,遂不可挽。
有的人,輕率推斷宗教後此将不複在人類文化中有其位置。
此證之以最近歐美有識之士,警覺于現代文明之危機者,又轉其眼光及興趣于宗教,而有以知其不然。
我們說到此,亦不能不更向深處說一說。
宗教是什麼?如我在《東西文化及其哲學》所說: 宗教者,出世之謂也。
方人類文化之萌,而宗教萌焉;方宗教之萌,而出世之傾向萌焉。
人類之求生活傾向為正,為主,同時此出世傾向為反,為賓。
一正一反,一主一賓。
常相輔以維系生活而促進文化。
(《東西文化及其哲學》第113頁) 本書前章亦曾提及: 人類的生命,具有相反之兩面:一面是從軀殼起念之傾向;又一面是傾向于超軀殼或反軀殼。
(中略)宗教正是代表後一傾向。
宗教的真根據,是在出世。
出世間者,世間之所托。
世間有限也,而托于無限;世間相對也,而托于絕對;世間生滅也,而托于不生滅。
超軀殼或反軀殼,無非出世傾向之異名。
這傾向,則為人類打開一般生物之锢閉性而有: (上略)蓋生物進化到人類,實開一異境;一切生物均限于“有對”之中,唯人類則以“有對”超進于“無對”——他一面還是站腳在“有對”,一面實又超“有對”而進于“無對”了。
(《中國民族自救運動之最後覺悟》第342頁) 世間,出世間,非一非異,隔而不隔。
從乎有對則隔;從其無對則木隔——這些話隻是說在這裡,不及講明,講明待另成專書。
人總是若明若昧也,或直接或間接地,傾向于出世,若不容已,此亦不必皆形成宗教,而宗教之本,則在此。
費爾巴哈(L.Feuerbach)著《宗教之本質》一書,其第一章總括地說“依賴感乃是宗教的根源”,我們說到信教,亦恒雲“皈依”,其情恰亦可見。
然依賴卻有多種不同,宗教最初可說是一種對于外力之假借;此外力卻實在就是自己。
其所依賴者,原出于自己一種構想。
但這樣轉一灣過來,便有無比奇效。
因為自己力量原自無邊,而自己不能發現。
宗教中所有對象之偉大、崇高、永恒、真實、美善、純潔,原是人自己本具之德,而自己卻相信不及。
經這樣一轉灣,自己随即偉大,随即純潔,于不自覺,其自我否定,每每就是另一方式并進一步之自我肯定。
宗教最後則不經假借,徹達出世,依賴所依賴泯合無間,由解放自己而完成自己。
所以同一禮拜祈禱,同一忏悔清修,恒視其人而異其内容。
宗教之恒視其時代文化而異其品第,亦正為此。
“弱者而後需要宗教,愚者而後接受宗教”,過去或不免有此情形,非所論于一切。
胡石青先生有雲“理智盡處生信仰”,此謂理智有盡,理智與信仰非必不相容。
基督徒有雲“宗教之可貴,在它使人得到最大的好處”,此好處謂“永生”。
“永生”雖為基督教名詞,而其旨引申可通于一切。
這兩則說話都不及深,而宗教之可能,宗教之必要,端可識已。
二宗教在中國 宗教在中國,有其同于他方之一般的情形,亦有其獨具之特殊的情形。
文化都是以宗教開端,中國亦無例外。
有如王治心《中國宗教思想史大綱》所述,最早之圖騰崇拜、庶物崇拜、群神崇拜等,即其一般的情形。
其自古相傳未斷之祭天祀祖,則須分别觀之,在周孔教化未興時,當亦為一種宗教,在周孔教化既興之後,表面似無大改,而留心辨察實進入一特殊情形了。
質言之,此後之中國文化,其中心便移到非宗教的周孔教化上,而祭天祀祖隻構成周孔教化之一條件而已。
往者胡石青先生論中國宗教,(1)(見胡著《人類主義初草》第34頁。
此書胡氏自印,坊間無售處。
)似未曾留心此分别,茲先引述其說,再申明我的意見。
胡先生列世界宗教為三大系:希伯來一系,印度一系,而外中國亦為一系。
他說,“大教無名,唯中國系之宗教足以當之”,其内容“合天人,包萬有”;約舉要義則有三: 一、尊天。
“天之大德曰生”,“萬物本乎天”,人之存在,不能自外于天地。
二、敬祖。
“人為萬物之靈”,而“人本乎祖”,究本身之由來,不能自外于祖先。
三、崇德報功。
漁牧工業,宮室舟車,文物制度,凡吾人生活日用皆食古人創造之賜,要莫能外。
——按祭孔應屬于此一則中。
此三原則,皆有充量誠信之價值,決不利用人民因理智不到而生畏懼之弱點,以别生作用。
亦不規定入教之形式,不作教會之組織,以示拘束。
與此不悖之各地習俗或外來宗教,亦不加幹涉,不事排斥,亘古不見宗教戰争,故實為人類信仰中之唯一最正大最自由者。
——以上均見胡著《人類主義初草》第一篇第三章。
胡先生一面不把中國劃出于宗教範圍外,一面亦不曾歪曲了中國的特殊事實,貶損了中國的特殊精神。
這是一種很通的說法,我們未嘗不可以接受之。
卻是我願點出:心此所說,都是早經周孔轉過一道手而來的,恐怕不是古初原物。
如我推斷,三千年前的中國不出一般之例,近三千年的中國,則當别論。
胡先生似不免以近三千年的中國為準,而渾括三千年前的中國在内。
以下接續申明我的意見。
前于第一章列舉“幾乎沒有宗教的人生”為中國文化一大特征,說中國文化内缺乏宗教,即是指近三千年而言。
何以說中國文化,斷自周孔以後,而以前不計?則以中國文化之發展開朗,原是近三千年的事,即周孔以後的事;此其一。
中國文化之流傳到現在,且一直為中國民族所實際受用者是周孔以來的文化。
三千年以上者,于後世生活無大關系,僅在文化史上占分量而已;此其二。
周孔以來的中國文化,其中有一些成為顯然屬于宗教範疇,何以說它缺乏宗教,說它是“幾乎沒有宗教的人生”?則以此三千年的文化,其發展統一不依宗教做中心。
前說,非較高文化不能形成一大民族,而此一大民族文化之統一,每有賴一大宗教。
中國以偌大民族,偌大地域,各方風土人情之異,語音之多隔,交通之不便,所以樹立其文化之統一者,自必有為此一民族社會所共信共喻共涵養生息之一精神中心在,唯心此中心,而後文化推廣得出,民族生命擴延得久,異族疊入而先後同化不為礙。
此中心在别處每為一大宗教者,在這裡卻誰都知道是周孔教化而非任何一宗教。
兩千餘年來中國之風教文化,孔子實為其中心。
不可否認地,此時有種種宗教并存。
首先有沿襲自古的祭天祀祖之類。
然而卻已變質,而構成孔子教化内涵之一部分。
再則有不少外來宗教,如佛教、伊斯蘭教、基督教等等。
然試問,這些宗教進來,誰曾影響到孔子的位置?非獨奪取中心地位談不到,而且差不多都要表示對孔子之尊重,表示彼此并無沖突,或且精神一緻。
結果,彼此大家相安,而他們都成了“幫腔”。
這樣,在确認周孔教化非宗教之時,我們當然就可以說中國缺乏宗教這句話了。
三周孔教化非宗教 中國數千年風教文化之所由形成,周孔之力最大。
舉周公來代表他以前那些人物;舉孔子來代表他以後那些人物;故說“周孔教化”。
周公及其所代表者,多半貢獻在具體創造上,如禮樂制度之制作等。
孔子則似是于昔賢制作,大有所悟,從而推闡其理以教人。
道理之創發,自是更根本之貢獻,啟迪後人于無窮。
所以在後兩千多年的影響上說,孔子又遠大過周公。
為判定周孔教化是否宗教,首先要認清孔子為人及孔門學風。
孔子及其門徒之非宗教論者已多。
例如美國桑戴克(LynnThorndike)(世界文化史)一書所說就很好,他說: 孔子絕不自稱為神所使,或得神啟示,而且“子不語怪、力、亂、神。
” 孔子沒後,弟子亦未奉之為神。
孔子不似佛之忽然大覺,但“學而不厭”,“過則勿憚改”。
孔子絕無避世之意,而周遊列國,求有所遇,以行其改革思想(這對于宗教出世而說,孔子是世俗的)。
孔子嘗答其弟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務民之義,敬鬼神而遠之,可謂知矣”,其自表甚明。
在費爾巴哈《宗教本質講演錄》中,曾說“唯有人的墳墓才是神的發祥地”,又說“若世上沒有死這回事,那亦就沒宗教了”。
這是絕妙而又精确的話。
世間最使人情志動搖不安之事,莫過于所親愛者之死和自己的死。
而同時生死之故,最渺茫難知。
所以它恰合于産生宗教的兩條件:情志方面正需要宗教,知識方面則方便于宗教之建立。
然在宗教總脫不開生死鬼神這一套的,孔子偏不談它。
這就充分證明孔子不是宗教。
随着生死鬼神這一套而來的,是宗教上之罪福觀念,和祈禱禳祓之一切宗教行為。
但孔子對人之請禱,先後問他“有諸?”繼之則曰“丘之禱也久矣!”對人媚奧媚竈之問,則曰“不然,獲罪于天,無所禱也!” 宗教所必具之要素,在孔子不具備,在孔子有他一種精神,又為宗教所不能有。
這就是他相信人都有理性,而完全信賴人類自己,所謂“是非之心,人皆有之”,什麼事該作,什麼事不該作,從理性上原自明白。
一時若不明白,試想一想看,終可明白。
因此孔子沒有獨斷的标準給人,而要人自己反省。
例如宰我嫌三年喪太久,似乎一周年亦可以了。
孔子絕不直斥其非,和婉地問他“食夫稻,衣夫錦,于汝安乎?”他回答曰“
武力征服之後,文化上建設能力卻不充分,免不得沿襲其被征服民族文化遺産。
因此上帝觀念之輸入,不過使舊有宗教之上增加一個較大的神,而未能消滅或統治了原有的多神。
并且受了原始中國人實際思想之同化,所謂上帝已失天地之“天”的觀念合而為一。
因為中國古文化的特質,是近于唯物的,其所崇奉之每一神祗,就代表一件有利于民生的實物(如天地山川等)。
上帝于是乃成了自然界一個最大物質的代表。
後來墨子——他是宗教的商民族之遺裔——想替中國增設一個以上帝崇拜為中心的宗教,終歸沒有成功,似乎那時間已經太晚了。
此外王治心著《中國宗教思想史大綱》,于此問題亦有類似之解說。
又近見新出版《東方與西方》第一第二期有許思園《論宗教在中國不發達之原因》,唐君毅論《墨子與西方宗教精神》兩文,皆值得參看。
) 一宗教是什麼 宗族生活、集團生活同為最早人群所固有;但後來中國人家族生活偏勝,西方人集團生活偏勝,各走一路。
西方之路,基督教實開之,中國之路則打從周孔教化來的,宗教問題實為中西文化的分山嶺。
凡此理緻,于上已露其端。
現在要繼續闡明的,是周孔教化及其影響于中國者,同時,對看基督教所予西洋之影響。
于此,必須一談宗教。
人類文化都是以宗教開端;且每依宗教為中心。
人群秩序及政治,導源于宗教,人的思想知識以至各種學術,亦無不導源于宗教。
并且至今尚有以宗教包辦一切的文化——西藏其一例。
不僅文化不甚高的時候如此,便是高等文化亦多托庇在一偉大宗教下,而孕育發展出來——近代歐美即其例。
我們知道,非有較高文化不能形成一大民族;而此一大民族之統一,卻每都有賴一個大宗教。
宗教之漸失其重要,乃隻挽近之事耳。
蓋人類文化占最大部分的,誠不外那些為人生而有的工具手段、方法技術、組織制度等。
但這些雖極占分量,卻隻居從屬地位。
居中心而為之主的,是其一種人生态度,是其所有之價值判斷。
——此即是說,主要還在其人生何所取舍,何所好惡,何是何非,何去何從。
這裡定了,其他一切莫不随之,不同的文化,要在這裡辨其不同。
文化之改造,亦重在此,而不在其從屬部分。
否則,此處不改,其他盡多變換,無關宏旨。
此人生态度或價值判斷寓于一切文化間,或隐或顯,無所不在,而尤以宗教、道德、禮俗、法律,這幾樣東西特為其寄寓之所。
道德、禮俗、法律皆屬後起,初時都蘊孕于宗教之中而不分,是即所以人類文化不能不以宗教開端,并依宗教作中心了。
人類文化之必造端于宗教尚自有故。
蓋最早之人群,社會關系甚疏,彼此相需相待不可或離之結構未著;然若分離零散則不成社會,亦将無文化,宗教于此,恰好有其統攝凝聚的功用。
此其一,又社會生活之進行,不能不賴有一種秩序,但群衆間互相了解,彼此同意,從理性而建立秩序,自不能期望于那時的人。
而且因沖動太強,民+攵/日不畏死,峻法嚴刑亦每每無用,建立秩序之道幾窮。
宗教恰好在此處,有其統攝馴服的功用。
此其二。
此兩種功用皆從一個要點來,即趁其在惶怖疑惑及種種不安之幻想中,而建立一共同信仰目标。
一共同相信目标既立,渙散的人群自能收攏凝聚,而同時宰制衆人調馴蠻性的種種方法,亦從而得到了。
宗教是什麼?此非一言可答。
但我們卻可指出,所有大大小小高下不等的種種宗教,有其共同之點,就是:一切宗教都從超絕于人類知識處立他的根據,而以人類情感之安慰意志之勖勉為事。
(1)(見《東西文化及其哲學》第90頁。
)分析之,可得兩點: 一、宗教必以對于人的情志方面之安慰勖勉為其事務; 二、宗教必以對于人的知識方面之超外背反立其根據。
世間不拘何物,總是應于需要而有。
宗教之出現,即是為了人類情志不安而來。
人類情志方面,安或不安,強或弱,因時代變化而異。
所以自古訖今,宗教亦時盛時衰。
——這是從前一面看。
從後一面看:盡管宗教要在超絕于知識處立足,而如何立足法(如何形成其宗教),卻必視乎其人之知識文化而定。
人類知識文化各時各地既大為不等,所以其宗教亦就高下不等。
據此而談,人類文化初期之需要宗教,是當然的。
因那時人類對于自然環境,一切不明白;由于不明白,亦就不能控制,由于不能控制,亦就受其威脅禍害,而情志遂日在惶怖不安之中。
同時,其隻能有極幼稚之迷信,極低等之宗教,亦是當然的,因那時人的知識文化,原隻能産生這個。
在此後,一般說來,人類對付自然之知能是進步了。
而天災雖減,人禍代興,情志不安的情形還是嚴重。
且其法律和道德雖漸漸有了,還不足以當文化中心之任,為了維持社會,發展文化,尤其少不了宗教。
所以上古中古之世,宗教稱盛,必待有如歐洲近代文明者出現,局勢乃為之一變: 第一,科學發達,知識取迷信玄想而代之。
第二,征服自然之威力猛進,人類意态轉強。
第三,富于理智批評的精神,于信仰之不合理者漸難容認。
第四,人與人相需相待不可或離之結構,已從經濟上建築起來,而社會秩序則受成于政治。
此時作為文化之中心者,已漸在道德、禮俗暨法律。
第五,生活競争激烈,物質文明之誘惑亦多,人生疲于對外,一切模糊混過。
人們對于宗教之需要既遠不如前,而知見明利,又使宗教之安立倍難于前;于是從近代到今天,宗教之失勢,遂不可挽。
有的人,輕率推斷宗教後此将不複在人類文化中有其位置。
此證之以最近歐美有識之士,警覺于現代文明之危機者,又轉其眼光及興趣于宗教,而有以知其不然。
我們說到此,亦不能不更向深處說一說。
宗教是什麼?如我在《東西文化及其哲學》所說: 宗教者,出世之謂也。
方人類文化之萌,而宗教萌焉;方宗教之萌,而出世之傾向萌焉。
人類之求生活傾向為正,為主,同時此出世傾向為反,為賓。
一正一反,一主一賓。
常相輔以維系生活而促進文化。
(《東西文化及其哲學》第113頁) 本書前章亦曾提及: 人類的生命,具有相反之兩面:一面是從軀殼起念之傾向;又一面是傾向于超軀殼或反軀殼。
(中略)宗教正是代表後一傾向。
宗教的真根據,是在出世。
出世間者,世間之所托。
世間有限也,而托于無限;世間相對也,而托于絕對;世間生滅也,而托于不生滅。
超軀殼或反軀殼,無非出世傾向之異名。
這傾向,則為人類打開一般生物之锢閉性而有: (上略)蓋生物進化到人類,實開一異境;一切生物均限于“有對”之中,唯人類則以“有對”超進于“無對”——他一面還是站腳在“有對”,一面實又超“有對”而進于“無對”了。
(《中國民族自救運動之最後覺悟》第342頁) 世間,出世間,非一非異,隔而不隔。
從乎有對則隔;從其無對則木隔——這些話隻是說在這裡,不及講明,講明待另成專書。
人總是若明若昧也,或直接或間接地,傾向于出世,若不容已,此亦不必皆形成宗教,而宗教之本,則在此。
費爾巴哈(L.Feuerbach)著《宗教之本質》一書,其第一章總括地說“依賴感乃是宗教的根源”,我們說到信教,亦恒雲“皈依”,其情恰亦可見。
然依賴卻有多種不同,宗教最初可說是一種對于外力之假借;此外力卻實在就是自己。
其所依賴者,原出于自己一種構想。
但這樣轉一灣過來,便有無比奇效。
因為自己力量原自無邊,而自己不能發現。
宗教中所有對象之偉大、崇高、永恒、真實、美善、純潔,原是人自己本具之德,而自己卻相信不及。
經這樣一轉灣,自己随即偉大,随即純潔,于不自覺,其自我否定,每每就是另一方式并進一步之自我肯定。
宗教最後則不經假借,徹達出世,依賴所依賴泯合無間,由解放自己而完成自己。
所以同一禮拜祈禱,同一忏悔清修,恒視其人而異其内容。
宗教之恒視其時代文化而異其品第,亦正為此。
“弱者而後需要宗教,愚者而後接受宗教”,過去或不免有此情形,非所論于一切。
胡石青先生有雲“理智盡處生信仰”,此謂理智有盡,理智與信仰非必不相容。
基督徒有雲“宗教之可貴,在它使人得到最大的好處”,此好處謂“永生”。
“永生”雖為基督教名詞,而其旨引申可通于一切。
這兩則說話都不及深,而宗教之可能,宗教之必要,端可識已。
二宗教在中國 宗教在中國,有其同于他方之一般的情形,亦有其獨具之特殊的情形。
文化都是以宗教開端,中國亦無例外。
有如王治心《中國宗教思想史大綱》所述,最早之圖騰崇拜、庶物崇拜、群神崇拜等,即其一般的情形。
其自古相傳未斷之祭天祀祖,則須分别觀之,在周孔教化未興時,當亦為一種宗教,在周孔教化既興之後,表面似無大改,而留心辨察實進入一特殊情形了。
質言之,此後之中國文化,其中心便移到非宗教的周孔教化上,而祭天祀祖隻構成周孔教化之一條件而已。
往者胡石青先生論中國宗教,(1)(見胡著《人類主義初草》第34頁。
此書胡氏自印,坊間無售處。
)似未曾留心此分别,茲先引述其說,再申明我的意見。
胡先生列世界宗教為三大系:希伯來一系,印度一系,而外中國亦為一系。
他說,“大教無名,唯中國系之宗教足以當之”,其内容“合天人,包萬有”;約舉要義則有三: 一、尊天。
“天之大德曰生”,“萬物本乎天”,人之存在,不能自外于天地。
二、敬祖。
“人為萬物之靈”,而“人本乎祖”,究本身之由來,不能自外于祖先。
三、崇德報功。
漁牧工業,宮室舟車,文物制度,凡吾人生活日用皆食古人創造之賜,要莫能外。
——按祭孔應屬于此一則中。
此三原則,皆有充量誠信之價值,決不利用人民因理智不到而生畏懼之弱點,以别生作用。
亦不規定入教之形式,不作教會之組織,以示拘束。
與此不悖之各地習俗或外來宗教,亦不加幹涉,不事排斥,亘古不見宗教戰争,故實為人類信仰中之唯一最正大最自由者。
——以上均見胡著《人類主義初草》第一篇第三章。
胡先生一面不把中國劃出于宗教範圍外,一面亦不曾歪曲了中國的特殊事實,貶損了中國的特殊精神。
這是一種很通的說法,我們未嘗不可以接受之。
卻是我願點出:心此所說,都是早經周孔轉過一道手而來的,恐怕不是古初原物。
如我推斷,三千年前的中國不出一般之例,近三千年的中國,則當别論。
胡先生似不免以近三千年的中國為準,而渾括三千年前的中國在内。
以下接續申明我的意見。
前于第一章列舉“幾乎沒有宗教的人生”為中國文化一大特征,說中國文化内缺乏宗教,即是指近三千年而言。
何以說中國文化,斷自周孔以後,而以前不計?則以中國文化之發展開朗,原是近三千年的事,即周孔以後的事;此其一。
中國文化之流傳到現在,且一直為中國民族所實際受用者是周孔以來的文化。
三千年以上者,于後世生活無大關系,僅在文化史上占分量而已;此其二。
周孔以來的中國文化,其中有一些成為顯然屬于宗教範疇,何以說它缺乏宗教,說它是“幾乎沒有宗教的人生”?則以此三千年的文化,其發展統一不依宗教做中心。
前說,非較高文化不能形成一大民族,而此一大民族文化之統一,每有賴一大宗教。
中國以偌大民族,偌大地域,各方風土人情之異,語音之多隔,交通之不便,所以樹立其文化之統一者,自必有為此一民族社會所共信共喻共涵養生息之一精神中心在,唯心此中心,而後文化推廣得出,民族生命擴延得久,異族疊入而先後同化不為礙。
此中心在别處每為一大宗教者,在這裡卻誰都知道是周孔教化而非任何一宗教。
兩千餘年來中國之風教文化,孔子實為其中心。
不可否認地,此時有種種宗教并存。
首先有沿襲自古的祭天祀祖之類。
然而卻已變質,而構成孔子教化内涵之一部分。
再則有不少外來宗教,如佛教、伊斯蘭教、基督教等等。
然試問,這些宗教進來,誰曾影響到孔子的位置?非獨奪取中心地位談不到,而且差不多都要表示對孔子之尊重,表示彼此并無沖突,或且精神一緻。
結果,彼此大家相安,而他們都成了“幫腔”。
這樣,在确認周孔教化非宗教之時,我們當然就可以說中國缺乏宗教這句話了。
三周孔教化非宗教 中國數千年風教文化之所由形成,周孔之力最大。
舉周公來代表他以前那些人物;舉孔子來代表他以後那些人物;故說“周孔教化”。
周公及其所代表者,多半貢獻在具體創造上,如禮樂制度之制作等。
孔子則似是于昔賢制作,大有所悟,從而推闡其理以教人。
道理之創發,自是更根本之貢獻,啟迪後人于無窮。
所以在後兩千多年的影響上說,孔子又遠大過周公。
為判定周孔教化是否宗教,首先要認清孔子為人及孔門學風。
孔子及其門徒之非宗教論者已多。
例如美國桑戴克(LynnThorndike)(世界文化史)一書所說就很好,他說: 孔子絕不自稱為神所使,或得神啟示,而且“子不語怪、力、亂、神。
” 孔子沒後,弟子亦未奉之為神。
孔子不似佛之忽然大覺,但“學而不厭”,“過則勿憚改”。
孔子絕無避世之意,而周遊列國,求有所遇,以行其改革思想(這對于宗教出世而說,孔子是世俗的)。
孔子嘗答其弟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務民之義,敬鬼神而遠之,可謂知矣”,其自表甚明。
在費爾巴哈《宗教本質講演錄》中,曾說“唯有人的墳墓才是神的發祥地”,又說“若世上沒有死這回事,那亦就沒宗教了”。
這是絕妙而又精确的話。
世間最使人情志動搖不安之事,莫過于所親愛者之死和自己的死。
而同時生死之故,最渺茫難知。
所以它恰合于産生宗教的兩條件:情志方面正需要宗教,知識方面則方便于宗教之建立。
然在宗教總脫不開生死鬼神這一套的,孔子偏不談它。
這就充分證明孔子不是宗教。
随着生死鬼神這一套而來的,是宗教上之罪福觀念,和祈禱禳祓之一切宗教行為。
但孔子對人之請禱,先後問他“有諸?”繼之則曰“丘之禱也久矣!”對人媚奧媚竈之問,則曰“不然,獲罪于天,無所禱也!” 宗教所必具之要素,在孔子不具備,在孔子有他一種精神,又為宗教所不能有。
這就是他相信人都有理性,而完全信賴人類自己,所謂“是非之心,人皆有之”,什麼事該作,什麼事不該作,從理性上原自明白。
一時若不明白,試想一想看,終可明白。
因此孔子沒有獨斷的标準給人,而要人自己反省。
例如宰我嫌三年喪太久,似乎一周年亦可以了。
孔子絕不直斥其非,和婉地問他“食夫稻,衣夫錦,于汝安乎?”他回答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