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中國是倫理本位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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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每在家貧業薄寡母孤兒的境遇,愈自覺他們對于祖宗責任之重,而要努力興複他們的家。

    曆史上偉大人物,由此産生都不少。

     中國人生,便由此得了努力的目标,以送其畢生精力,而精神上若有所寄托。

    如我夙昔所說,宗教都以人生之慰安勖勉為事;那麼,這便恰好形成一宗教的替代品了。

    (1)(亡友王鴻一先生嘗謂:鳥獸但知有現在,人類乃更有過去未來觀念,故人生不能以現在為止。

    宗教即為解決此三世問題者,是以有天堂淨土,地獄輪回一類說法。

    中國人則以一家之三世——祖先、本身、兒孫———為三世。

    過去信仰,寄于祖先父母,現在安慰寄于家室和合,将來希望寄于兒孫後代。

    此較之宗教的解決為明通切實雲雲,附此以備參考。

    ) 蓋人生意味最忌淺薄了,淺薄了,便牢攏不住人類生命,而使其甘心送他的一生。

    飲食男女,名位權利,固為人所貪求;然而太淺近了。

    事事為自己打算,固亦人之恒情;然而太狹小了。

    在淺近狹小中混來混去,有時要感到乏味的。

    特别是生命力強的人,要求亦高;他很容易看不上這些,而偏對于相反一面——如貞潔禁欲,慷慨犧牲——感覺有味。

    權利欲所以不如義務感之意味深厚,可能引發更強生命力出來,表見更大成就者,亦正為此。

    這種情形,是原于人的生命本具有相反之兩面:一面是從軀殼起念之傾向;又一面是傾向于超軀殼或反軀殼。

    兩面中間,則更有複雜無盡之變化。

    宗教正是代表後一傾向。

    其所以具有穩定人生之偉大作用者,就為它超越現實,超越軀殼,不使人生局于淺近狹小而止。

    生命力強的人,得其陶養而穩定,庸衆亦随之而各安其生。

    中國之家庭倫理,所以成一宗教替代品者,亦即為它融合人我泯忘軀殼,雖不離現實而拓遠一步,使人從較深較大處尋取人生意義。

    它實在是那兩面中間變化之一種。

     以上皆說明倫理有宗教之用,意謂中國缺乏宗教,以家庭倫理生活來填補它。

    但我們假如說中國亦有宗教的話,那就是祭祖祀天之類。

    從前在北京有太廟、社稷壇、天壇、地壇、先農壇等,為皇帝行其典禮之處。

    在老百姓家裡則供有“天地君親師”牌位。

    禮記上曾說明“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祭天祭祖的意義是一貫地在于“報本反始”。

    從這種報本反始以至崇德報恩等意思,他可有許多崇拜(例如四川有“川主廟”,祀開創灌縣水利工程的李冰父子之類)。

    不以拜天而止,不能稱之曰拜天教;不以拜祖先而止,亦不是宗法社會的祖先教。

    它沒有名稱,更沒有其教徒們的教會組織。

    不得已,隻可說為“倫理教”。

    因其教義,恰不外乎這倫理觀念;而其教徒亦就是這些中國人民。

    正未知是由此信仰而有此社會,抑或由此社會而有此信仰?總之,二者正相合相稱。

     五此其重點果何在 中國人的神情,總是從容不迫。

    這自然是農業社會與工商業社會不同處。

    然而一個人在家裡較之在團體組織中,亦是不同的。

    就在這寬松自然不甚經意的家人父子生活中,讓人的情感發露流行。

    同時又以其為職業社會之故,在實際生活上使得這一家人相依為命(後詳),于是其情感更深相纏結。

    擴演之結果,倫理的社會就是重情誼的社會。

    反之,在中國社會處處見彼此相與之情者,在西洋社會卻處處見出人與人相對之勢。

    非唯人民與其政府相對,勞工與其業主相對,甚至夫婦兩性亦且相對,然此自是兩方文化成熟後之情形;溯其來源,皆甚遠。

    西方且另談。

    中國之所以走上此路,蓋不免有古聖人之一種安排在内,非是由宗法社會自然演成。

     這即是說:中國之以倫理組織社會,最初是有眼光的人看出人類真切美善的感情,發端在家庭,培養在家庭。

    他一面特為提掇出來,時時點醒給人——此即“孝弟”、“慈愛”、“友恭”等。

    一面則取義于家庭之結構,以制作社會之結構——此即所謂倫理。

    于此,我們必須指出:人在情感中,恒隻見對方而忘了自己;反之,人在欲望中,卻隻知為我而顧不到對方。

    前者如:慈母每為兒女而忘身;孝子亦每為其親而忘身。

    夫婦間、兄弟間、朋友間,凡感情厚的必處處為對方設想,念念以對方為重,而把自己放得很輕。

    所謂“因情而有義”之義,正從對方關系演來,不從自己立場出發。

    後者之例,則如人為口腹之欲,不免置魚肉于刀俎;狎妓者不複顧及婦女人格,皆是。

    人間一切問題,莫不起自後者——為我而不顧人;而前者——因情而有義——實為人類社會凝聚和合之所托。

    古人看到此點,知道孝弟等肫厚的情感要提倡。

    更要者,就是把社會中的人各就其關系,排定其彼此之名分地位,而指明相互間應有之情與義,要他們時時顧名思義。

    主持風教者,則提挈其情,即所以督責其義。

    如古書所雲:“為人君止于仁;為人臣止于敬;為人子止于孝;為人父止于慈;與國人交止于信。

    ”如是,社會自然鞏固,一切事可循軌而行。

    此種安排提倡,似不出一人之手,亦非一時之功。

    舉其代表人物,自是周公孔子。

     倫理社會所貴者,一言以蔽之曰:尊重對方。

    何謂好父親?常以兒子為重的,就是好父親。

    何謂好兒子?常以父親為重的,就是好兒子。

    何謂好哥哥?常弟弟為重的,就是好哥哥。

    何謂好弟弟?常哥哥為重的,就是好弟弟。

    客人來了,能以客人為重的,就是好主義。

    客人又能顧念到主人,不為自己打算而為主人打算,就是好客人。

    一切都這樣。

    所謂倫理者無他義,就是要人認清楚人生相關系之理,而于彼此相關系中,互以對方為重而已。

     我舊著于此,曾說“倫理關系即表示一種義務關系;一個人似不為其自己而存在,乃仿佛互為他人而存在者。

    ”(1)(見《中國民族自救運動之最後覺悟》第86頁,中華書局出版。

    )今見張東荪先生《理性與民主》一書第三章,論人性與人格,恰有同樣的話: 在中國思想上,所有傳統的态度總是不承認個體的獨立性,總是把個人認做“依存者”(dependingbeing),不是指其生存必須依靠于他人而言,乃是說其生活在世必須盡一種責任,無異為了這個責任而生。

     張先生還有一段話,足以印證上面我的說話: 我嘗說,中國的社會組織是一個大家庭又套着多層的無數小家庭。

    可以說是一個“家庭的層系”(????chicalsystemoffamilies)所謂君就是一國之父,臣就是國君之子。

    在這樣層系組織之社會中,沒有“個人”觀念。

    所有的人,不是父,即是子。

    不是君,就是臣。

    不是夫,就是婦。

    不是兄,就是弟。

    中國的五倫就是中國社會組織;離了五倫别無組織,把個人編入這樣層系組織中,使其居于一定之地位,而課以那個地位所應盡的責任。

    如為父則有父職,為子則有子職。

    為臣則應盡臣職,為君亦然。

    (中略)在一個家庭中,不僅男女有别是出于生理,即長幼之分亦成于天然。

    用這種天然的區别來反映在社會的組織上,則社會便變由各種不同的人們配合而成的了。

    (見張著《理性與民主》第8頁) 此外則費孝通教授最近在倫敦經濟學院,一篇《現代中國社會變遷之文化症結》講演,向英國人以他們的sportsmanship比喻中國的社會結構,其意見亦足相印證。

    此不具引。

     在中國沒有個人觀念;一個中國人似不為其自己而存在。

    然在西洋,則正好相反了。

    張先生書中,把西洋個人觀念之淵源,從希臘文化、希伯來文化、羅馬法等等說起,極有學術價值。

    但我們先不說那樣遠。

    我隻指出它是近代産物,打從中古西洋人生之反動而來。

    誰都知道,西洋近代潮流主要在“個人之覺醒”。

    促使“個人之覺醒”者,有二:第一,是西洋中古基督教禁欲主義逼着它起反動,就爆發出來近代之欲望本位的人生;肯定了欲望,就肯定個人。

    第二,是西洋中古過強的集團生活逼着它起反動,反動起來的當然就是個人了。

    一面有欲望之擡頭,一面個人又受不了那過分幹涉;兩面合起來,不是就産生人權自由之說了嗎?近代以來,所謂“個人本位的社會”,即由這樣對中古革命而出現于世。

    在社會組織上是個人本位;到法律上,就形著為權利本位的法律。

    于是在中國彌天漫地是義務觀念者,在西洋世界上卻活躍着權利觀念了。

    在中國幾乎看不見有自己,在西洋恰是自己本位,或自我中心。

    ——這真是很好的一種對映。

     此其相異,于中西日常禮儀上即可看出。

    如西洋人宴客,自己坐在正中,客人反在他的兩旁。

    尊貴的客人,近在左右手;其他客人便愈去愈遠。

    宴後如或拍影,數十百人皆為自己作陪襯,亦複如是。

    中國則客來必請上座,自己在下面相陪,宴席之間,貴客高居上座離主人最遠;其近在左右手者,不過是末座陪賓了。

    尋其意味,我則尊敬對方,謙卑自處;西洋則自我中心,示其親昵。

    ——這完全是兩種精神。

     權利一詞,是近數十年之舶來品,譯自英文rights。

    論其字之本義,為“正當合理”,與吾人之所尚初無不合。

    但有根本相異者,即它不出于對方之認許,或第三方面之一般公認,而是由自己說出。

    例如子女享受父母之教養供給,誰說不是應當的?但如子女對父母說“這是我的權利”,“你應該養活我;你要給我相當教育費”——便大大不合中國味道。

    假如父母對子女說“我應當養活你們到長大”;“我應給你們相當教育”;——這便合味道了。

    就是父母對子女而主張自己權利,亦一樣不合。

    不過沿着自幼小教導子女而來的習慣,父母責子女以孝養,聽着好像不如是之不順耳而已。

    其他各種關系,一切準此可知。

    要之,各人盡自己義務為先;權利則待對方賦與,莫自己主張。

    這是中國倫理社會所準據之理念。

    而就在彼此各盡其義務時,彼此權利自在其中;并沒有漏掉,亦沒有遲延。

    事實不改,而精神卻變了。

    自第一次大戰後,世界風氣亦有許多轉變,卻總沒有轉變到如此。

    他們一種轉變是:個人對于國家,當初隻希望它不幹涉者,此時轉而希望它能積極負責。

    于是許多國家的新憲法(1919年德憲為其代表),于人民消極性權利之外,多規定些積極性權利,類如什麼生存權、要工作權、受教育權等等。

    又一種轉變是:社會本位思想擡頭了,國家要采幹涉主義,加重人民的義務。

    于是新憲法又添上:如何運用财産亦是人民的義務,如何受教育亦是人民的義務,如何工作亦是人民的義務,乃至選舉投票亦是人民的義務,國家得從而強制之。

    這兩種轉變,顯然都是出于一個趨勢,就是國家這一團體愈來愈見重要。

    雖是一個趨勢,而因為說話立場不同,有時站在這面,有時站在那面,卻不免矛盾起來。

    其所以起矛盾者,即為兩面各自主張其權利,而互以義務課于對方。

    若以我們倫理眼光來看,在國家一面,要把選舉認為是國民的權利而尊重之,而以實行公開選舉為國家必踐之義務。

    在國民一面,則承認國家有權召集我們投票,承認投票是我們的義務而覆行之。

    其他準此推之,無不迎刃而解。

    試問還有什麼分歧,還有什麼矛盾呢?但習慣于自我中心的西方人,則不會這樣想這樣說。

    他或者就為個人設想,為個人說話———他若是個人本位主義者,便如此。

    他或者就為國家設想,為國家說話——他若是團體本位主義者,便如此。

     前曾說,在社會與個人相互關系上,把重點放在個人者,是謂個人本位;同在此關系上,把重點放在社會者,是謂社會本位。

    誠然,中國之倫理隻看見此一人與彼一人之相互關系,而忽視社會與個人相互間的關系。

    ——這是由于他缺乏集團生活,勢不可免之缺點。

    但他所發揮互以對方為重之理,卻是一大貢獻。

    這就是,不把重點固定放在任何一方,而從乎其關系,彼此相交換;其重點實在放在關系上了。

    倫理本位者,關系本位也。

    非唯鞏固了關系,而且輕重得其均衡不落一偏。

    若以此理應用于社會與個人之間,豈不甚妙! 團體權力與個人自由,在西洋為自古訖今之一大問題,難于解決。

    平心而論,各有各理,固執一偏,皆有所失。

    最合理想的解決,是這樣: 一、平常時候,維持均衡,不落一偏; 二、于必要時,随有軒轾,伸縮自如。

     但有何方法能達成這理想呢?如果說:“兩邊都不要偏,我們要一個均衡!”則隻是一句空話,不着邊際,說了等于不說。

    如要有所指示,使人得所循守,而又不偏到一邊去,那隻有根據倫理,指示站在團體一面必尊重個人,而站在個人一面,則應以團體為重。

    此外更無他道。

    其實從現在看來,當初要确定“個人本位”,或要确定“團體本位”,都是錯的。

    根本不應當定一客觀标準令人循從。

    話應當看是誰說的,離開說話的人,不能有一句話。

    标準是随人的,沒有一個絕對标準,此即所謂相對論。

    相對論是真理,是天下最通達的道理。

    中國倫理思想,就是一個相對論。

    兩方互以對方為重,才能産生均衡。

    而由于不呆闆地以團體為重,亦不呆闆地以上個人為重,而是一活道理,于必要時自能随其所需而伸縮。

    ——一個難題,圓滿解放。

     第六章以道德代宗教(1)(關于中國缺乏宗教之故,常燕生先生嘗從地理曆史為之解說。

    見于《國論》第三卷第十二三四期合刊《中國民族怎樣生存到現在》一文。

    茲引錄于此,備參考。

    中國民族是世界一切古文化民族中,唯一生長于溫帶而非生長于熱帶的民族。

    中國文化不起于肥饒的揚子江流域或珠江流域,而起于比較貧瘠的黃河平原。

    原始的中國人……有史之初他們所處自然環境,是比較清苦的。

    這裡沒有像尼羅河流域那樣定期泛濫,亦沒有像恒河平原那樣豐富的物産,黃河大約在古代已經不斷地給予兩岸居民以洪水的災害。

    西北方山脈高度,擋不住沙漠吹來的冷風。

    人類在洪水期間,就隻好躲到山西西南部的高原裡去,和毒蛇猛獸争山林之利。

    黃河既然不好行船,因此交通比較困難,知識變換的機會較少。

    人們需要終日胼手胝足,才能維持他們的生活。

    因此沒有餘暇外之思。

    像埃及和印度那樣宏大的宗教組織和哲理,以及由宗教所發生想象豐富的神話文學,不能産于中國。

    中國原始的宗教,大抵是于人事有關的神祗崇拜及巫術之類。

    這樣,使中國老早已接受了現代世界“人”的觀念。

    中國民族是第一個生在地上的民族,古代中國人的思想眼光,從未超過現實的地上生活,而夢想什麼未來的天國。

     唐虞夏商的史實,未易詳考,但有一件事,是我們知道的,就是當時并沒有與政權并峙的教權,如埃及式的僧侶,猶太式的祭司,印度式的婆羅門,在中國史上還未發見有與之相等的宗教權力階級。

    中國古代君主都是君而兼師的;他以政治領袖而兼理教務,其心思當然偏重在人事。

    中國宗教始終不能發展到唯一絕對的大神觀念。

    當然亦是教權不能淩駕政權之上的原因。

    在宗教上的統一天國尚未成熟之前,政治上的統一帝國已經先建立起來;因此宗教的統治,便永不能再出現了。

     商民族或許是古代唯一最先崇拜大神的人。

    上帝之觀念,自淮河流域的商人帶來,加入中國文化系統,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