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集團生活的西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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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為二事,每人隻肉體生活這一半,是屬于現前社會的;而靈魂自由,可徑接于上帝。

    既然宗教所求不在現世,愈少參加世上事物愈好。

    所以耶稣說“與凱撒以凱撒所應有,與上帝以上帝所應有”。

    古代之宗教政治混一者,至此乃分開,而國家政府得以獨立。

    又宗教垂誡于人的義務,卻不管人間一切權利之事。

    權利之事,由法律去規定。

    基督教是第一個不以法律隸屬于自己的宗教(羅馬法典之進步大得力于此)。

     前舉之古朗士書,結尾曾說:“信仰初生,人類社會始行組織;信仰變化,社會乃屢經改革;信仰消滅,社會亦行崩潰變形。

    ”正可增補一句說:一新信仰代興,一新社會組織随之以起。

    宗法制度之破滅,超家族的組織之開出,實以這種新精神為之先。

     然而,我們不可誤會大集團生活就從宗教家的意識要求造出來,造成西方人之集團生活的,是事實不是理想。

    不過這些事實,卻特别與基督教有關。

    那就是從基督教所引起之血的鬥争。

     基督教之起,實對當時社會具有極大革命性。

    第一,它推翻各家各邦的家神邦神,反對一切偶像崇拜,不惜與任何異教為敵。

    所謂“基督教不以建立其自身之祭壇為滿足,必進而毀滅異教之祭壇。

    ”第二,它打破家族小群和階級制度,人人如兄弟一般來合組超家庭的團全,即教會。

    教會這一組織,是耶稣所曾堅決囑咐于他的門徒的,早期教徒們亦都相信,為保持他們的信仰純潔及專一,這一結合乃非常必要。

    據說其最初組織,亟望基督重來,天國實現,教徒衣食相共,不分界限;并有産業歸公之制度。

    似此一面其内部結合既極其堅實,一面其對外行動又極其激烈,團體精神自爾達于高度。

    排他既強,被排亦烈,到處不能為人所容;而遭受殘殺之結果,則是使他們自身團結更形堅強。

     而且基督教雖想要政教分開而事實不許,很快又混合一處(紀元325年定基督教為羅馬帝國之國教)。

    基督教雖不想以強力殘殺異教,然事實終落到這一步。

    蓋當那時,文化不能不以宗教作中心;以其特具統攝抟結作用,任何組織生活離不了它。

    如其設想那時宗教離開政治而自存,似有可能;如其設想那時政治離開宗教,倒想象不出其可能。

    中古封建的統治,既資藉于宗教;而宗教自身又複政治化。

    ——如教皇包攬政務,或自己兼秉政務,主教教士預聞諸侯政務等皆是。

    并且教會中的大主教、主教、修道院住持等,亦都成了封建階級的一部分。

    此其結果,就有兩點: 一點是使得集團生活内部之統制過強。

    蓋宗教信仰不過抟結人心,國家權力則更拘限人身。

    二者相合以行其統制,人誠無所遁逃這種統制過強的集團生活,為後來引起反動之本;異常重要。

     一點是使得集團間鬥争頻繁激烈。

    蓋權力所在,最易啟争端;宗教不挾有權力,其争端猶或不多。

    宗教界别,最易形成集團對抗;權力之争,不資藉于宗教組織,其鬥争或不必為集團的。

    今二者相合,遂使當時之宗教問題、政治問題、種族問題、私人恩怨,種種攪混不清,相尋無已。

    其間大小慘劇,長短戰争,綿曆千有餘年,難解難休。

    這千餘年頻繁激烈的鬥争,即是鍛煉成西方人集團生活之本,異常重要。

     上面所稱“宗教問題”,初時是基督教與異教之争;後來基督教擴展了,對外鬥争日漸少,而内部宗派之争又起;至新教發生而益烈。

    又上面所稱“權力之争,不資藉于宗教組織,其鬥争或不必為集團的”,此如中國曆史上改朝換代,争王争帝者是。

    其争隻在二三領袖之間,其餘多數人均不過從屬工具,并無深切界别,形成集團對抗。

    所以像韓信事楚,又可以歸漢。

    項伯楚人,竟保護了沛公。

    諸葛兄弟,可以分在吳蜀魏三方去。

    這種鬥争,是不十分激烈的。

     凡團體必須有内外界别;若沒有一定界别,便難成團體。

    反之,界别愈嚴,則團結愈固。

    此其一。

    又團體必須有其對抗者或競争者,而後其生活振奮組織緊張。

    反之,若缺乏此類對象,則必日就懈散,甚至團體消失。

    此其二。

    又團體境遇不順,遭受折磨,其分子向心力轉強。

    反之,若境遇順好,則其分子或不内向,甚至且發生離心傾向而内争起來,此其三。

    審此三者,則知鍛煉集團生活之最佳機會,莫過于基督教在歐洲所引起之血的鬥争了。

    人當鬥争時,便思集合團體;而有了團體後,亦更易引起鬥争。

    團體與鬥争,殆相聯不離。

    孟德斯鸠《法意》上說:“争之與群,乃同時并見之二物”,正謂此。

    反之,散漫與和平相聯。

    愈散漫愈和平;愈和平愈散慢。

    西洋自有基督教以後,總是過着集團而鬥争的生活——雖然基督教是主張和平的。

    中國自受周孔教化以後,大體過着散漫而和平的生活——雖然孔子亦說“必有武備”的話。

    中國一面且另談。

    西洋這一面不為别的,隻有基督教一因素加入到西洋文化來,于促使其社會走上此路之條件正相符合之故。

     自然西洋人之集團生活,并不能全歸功于基督教。

    除了先自希臘羅馬流傳下來者不計外,後進的蠻族生活亦是一個因素。

    他們原是集體行動的(遊牧侵掠皆集體行動與農業平靜分散者異),又以蠻族文化淺,沖動強,感受基督教之後就很執着;所有許多血鬥慘劇,多因于此(此指religiousintolerance)。

     四歐洲中古社會 集團生活,在生死危難中固可得好的鍛煉;但在日用常行之間養成它,同屬必要。

    前者可得某牢韌的向心力和紀律習慣;至若組織能力,法治精神,和一般公德則多有賴于後者。

    于此,我們宜一述歐洲中古社會生活。

     歐洲中古社會,在其政治經濟各方面,到處所見亦罔非東一個集團西一個集團,為其人日常生活之所依。

    如封建制度中那些大小單位,如各處的基爾特(guild),處各自主城市等皆是。

     據曆史來看,此封建社會并非從其上世演進之結果,而甯為其倒退。

    在政治上,它是由于大帝國之失勢解體,給予雄霸者在各地方上起來的機會,而使一切零弱者不得不各有所依附以求存。

    這樣,就形成了許多封建集團。

    雖說自上而下有若幹層級,以大統小,以小事大,等差甚嚴,卻不是條理井然的一個體系,而甯為錯雜峙立的幾團勢力。

    在經濟上,它是由于伊斯蘭教徒突然出現于曆史舞台,征服了地中海東西南三面,使過去為各地文明及商業交通的大動脈